卷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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述壞病
壞病者,誤治之後,陰陽無復綱紀,證候變亂,難以正名名,是也。
(《巢源》,有時氣敗候,曰:“此謂病後餘毒未盡,形候變轉,久而不瘥,陰陽無復綱紀。
”壞病之義,得之益明。
蓋壞,崩壞也,猶牆壁之壞,不得言之牆壁,其證候變亂,難以正名者,不得已姑以壞病命之,非有他意。
方氏曰:“血氣既憊壞。
”張志聰曰:“自敗曰壞。
”二說為失。
方氏又曰:“壞,言歷遍諸治而不愈。
”此亦不妥,一誤亦為壞病,不必歷遍諸治,玩三若字自知。
程氏、柯氏所解極是。
志聰又曰:“已發汗則肌表之邪已去。
”此語亦有病,發汗違節,亦為壞病,且壞病中,有表猶在者,如桂枝加附子、去芍藥之類,是也。
。
少陽篇壞病條難解,脈沉緊,《金鑑》改作沉弦,然沉字遂不通,尤氏有說,亦欠穩貼,不錄。
其揭讝語一證者,豈唯謂邪轉入裡者乎,然從《巢源》削讝語二字,義似稍勝,柴胡證罷,似指小柴胡證罷,不必柴胡諸方不可用也。
) 或得之誤汗,或得之誤下,或誤吐,或溫針,而營衛乖錯,邪熱沉漬,或著上焦,或迫血分,或陽氣虛憊,或陰液竭乏,或水飲相搏,或濕熱內蒸,劇易緩急,種種不同,皆是因素稟強弱,宿疾有無,與誤逆之輕重,而有異已。
所謂汗後之汗漏動經,胸滿悸築,下後之結胸痞硬,協熱下利,吐後之內煩吐食,火逆之驚狂奔豚之類,其證多端,不勝枚舉。
今就其情機,為之區辨,並諸兼證,以述於後,故茲不得詳也。
(喻氏曰:“陽明何以無壞病邪?曰:陽明之誤治最多,其脈證固當辨別,但不得以壞病名之也。
蓋使汗下燒針屢誤,其病亦止在胃中,原有定法可施,與壞證無定法之例,微有不協。
”錢氏曰:“六經之中,仲景獨以陽經之太少為言者,蓋以在表之誤治居多,在裡之誤治少也,且二經之表裡虛實,疑似多端,難於察識,其誤治獨多,變逆尤甚,其害有不可勝言者,故特立此一法,以重其事也。
學者其可忽諸。
”今考陽明不能無壞病,錢說為優,三陰亦不言壞病,蓋其最罕有者矣。
。
《活人書》曰:“蓋為病中又感異氣,變為壞病。
”此係謬讀《傷寒例》,若更感異氣,變為他病者,當依後壞病證而治之一語,趙氏有辨,未核。
) 述兼變諸證 (兼變者,兼挾變壞之謂也。
仲景所立,唯是三陽三陰,今更設此目,豈不愆邪?曰:否。
經雖分六病,而不特六病之正證,彼六病之所兼所變,皆具列於其中,倘不加甄辨,則至並正證而不能明,今設此目,即所以使學者於正證與兼變,能判然別白。
然每證必稱何病之類變,以見病之條理,不出於三陽三陰六者之外焉。
曰:然則如漏汗動經之類,實系壞病,而今更揭仲景所未言之名者,何也?曰:壞病,是誤治後變壞者爾,今斯諸證,有兼於未病之前者,有不經誤治而變者,此所以不能題以壞病,而自立此名也。
其分類者八,曰虛乏,曰熱鬱,曰飲邪搏聚,曰飲邪並結,曰血熱、瘀血,曰熱入血室,曰風濕,曰濕熱、寒濕,是也。
火逆諸證,少餘義可述,故闕焉不錄,抑前注家,如錢氏、尤氏及徐大椿,既分正變諸法,然冗雜無統,今不敢從雲。
) 虛乏 虛乏者,氣血虛乏,是也。
蓋人身氣血,相藉以榮養形骸,故氣虛則血亦虛,血虛則氣亦虛。
然稟素或有偏勝,而誤治亦有偏害,是以其證不一。
有平素液少,不可徑汗者。
有平素虛弱,得病更加者。
有發汗過多,及汗下錯行,氣血俱虛者。
有汗下失度,胸中陽虛者。
有誤下中虛者。
有誤下下脫者。
有大邪已解,胃虛生寒者。
有大邪已解,胃虛生熱者,皆病之屬虛者。
中間雖未必不變為陰證,猶未足言之真陰證,仍並類列於此。
(程氏曰:“汗多亡陽,夫人知之矣。
然人身之陽,部分各有所主,有衛外之陽,為周身營沖之主,此陽虛,遂有汗漏不止,惡寒身疼痛之證;有腎中之陽,為下焦真元之主,此陽虛,遂有發熱眩悸,身瞤動欲擗地之證;有膻中之陽,為上焦心氣之主,此陽虛,遂有叉手冒心,耳聾及奔豚之證;有胃中之陽,為中焦水穀化生之主,此陽虛,遂有腹脹滿,胃中不和,而成心下痞之證。
雖皆從發汗後所得,在救誤者,須觀其脈證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,不得以汗後亡陽一語混同。
”此說出生薑瀉心湯下,殆覺精鑿,內藤希哲有三焦各有陽虛有陰虛之論,蓋本此。
) 有平素液少不可徑汗者,何?蓋其人縱有可汗之證,倘平素血液虧乏者,要須顧慮,放膽施治,必緻變敗,如身疼痛尺中遲,即其明律也。
(柯氏曰:“脈浮緊者,以脈法論,當身疼痛,宜發其汗,然寸口雖浮緊,而尺中遲,則不得據此法矣。
尺主血,血少則營氣不足,雖發汗,決不能作汗,正氣反虛,不特身疼不除,而亡血亡津液之變起矣。
”此解亦約核。
) 如禁汗六條,俱系驗之宿疾之法。
咽喉乾燥,上焦液少者也。
(咽喉,津液上潮之道路,人曾有某故如《金匱》所敘,肺萎所因之類,乃為乾燥,錢氏專屬少陰,似拘,尤氏曰:“若強發之,乾燥益甚,為咳,為咽痛,為吐膿血,無所不至矣。
”) 淋家,下焦津乾者也。
(成氏曰:“膀胱裡熱則淋,反以湯藥發汗,亡耗津液,增損(一作益)客熱,膀胱虛燥,故小便血。
”) 瘡家,軀殼血乏者也。
(瘡家,蓋謂金瘡家,此軀殼血乏,其得傷寒,倘過汗之,筋脈益燥,遂為痙病,與破傷風,其由稍異,但下條有亡血家,乃似相復矣,然《金匱》亦有亡血與身有瘡對待者,亡血,言血從內亡,此血從外失也,考瘡,古瘡痍之義,《說文》曰:“刃,傷也,從刃從一,創,或從刀,倉聲。
”大徐曰:“今俗別作瘡,非是也。
”據此,《平脈法》,以手把刃,坐作瘡也,《金匱》,若身有瘡,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,並可與本條互徵矣,瘍腫古亦或用創字蓋假借也。
) 衄家,血燥於上者也。
(脈急緊,尤氏以為寸口脈,非是。
) 亡血家,血亡於內,而外隨虛者也。
(張志聰曰:“此言吐血便血,及婦人崩淋亡血者,是,又下後發汗振寒脈微細,其機相似。
”) 汗家,液竭於表者也。
(張志聰曰:“夫汗家則虛其水穀之精矣,中焦之津液,入心化赤而為血,下挾膀胱,而運行於膚表,水穀之津液虛,而重發其汗,則上動心主之血液,而恍惚心亂矣,下動膀胱之所藏,則小便已而陰疼矣,此方失薄,或有配合。
”又伊澤信恬曰:“此條,考前後諸條,亦系禁汗之例,不須自主一方,蓋與禹餘糧丸數字,衍文也。
”兩說似有理。
) 此六者,血液所虧之處各異,故過汗之變,亦各殊矣。
蓋此諸證,皆陰虛陽亢,劇則必益燥熱,不敢變為陰矣,但液少之人,其得表證,倘不發汗,恐無邪解之日,乃當別設關防,是在活通已。
(汪氏所擬諸方,小建中湯、黃耆建中湯,最似切當,魏氏於瘡家,處葛根芩連湯,亦似當,考《外臺》,範汪論,黃帝問於岐伯曰:“當發汗,而其人適失血,及大下利,如之何?”岐伯答曰:“數少與桂枝湯,使體潤漐漐汗才出,連日如此,自當解也。
”今更審經文,有麻黃證兼虛,姑用桂枝者,則此諸條證,或宜遵用,他如栝樓桂枝湯之兼潤,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之兼補,亦必有適,如桂枝加附子湯,或宜汗家,如陽旦湯之兼涼,或宜血分燥熱,如竹葉湯之清溫合用,或宜陽虛液燥,蓋後賢方法,亦須臨時酌用,《金匱》曰:“夫病痼疾,加以卒病,當先治其卒病,後乃治其痼疾也。
”然則此等諸證,亦重在逐邪,但其不宜不顧慮,最要活意變通,豈是仲景之所以不定一方乎,如張倬《傷寒兼證析義》,可謂徒求之筌蹄之末,而毫無裨實際者也。
) 有平素虛弱,得病更加者,何?如小建中湯證,其人胃中虛燥有寒,得病更甚,一則二三日,一則少陽病,而見其候,俱用此方,以溫建中藏。
(腹中急痛條,就汪注考之,其不舉少陽證者,蓋省文也,此裡寒為少陽之邪所鼓動,故腹中急痛,治法先用此方,亦猶先與四逆之意,而痛未止者,裡寒雖散,而邪氣犯胃所緻,故換以小柴胡乎,。
陶氏曰:“方家用飴糖,乃雲膠飴,皆是濕糖如厚蜜者,建中湯多用之,其凝強及牽白者,不入藥。
”。
仲景溫養中焦之劑,建中、理中,實相對設,建中主潤,理中主燥,而俱取救陽矣,其人胃津不足,陽虛生寒者,建中以和液而溫中,胃氣不足,陰寒內盛者,理中以逐濕而散寒,蓋溫養之法,實不能出二方之範圍也。
) 如炙甘草湯證,素常上焦液乏,而不能任邪者,故主此方,以滋養之。
(脈結代,不是二脈兼見,要不過歇止之謂,成氏曰:“心中悸動,知真氣內虛也。
”汪氏曰:“悸,心動也,心中動悸,則知營血內虛,真氣已餒,而藏神不寧也。
”並是以悸為心動之悸,與《金鑑》不同,據《玉函》,殆可備一說,又《金鑑》,心下築築雲雲,心下字不妥,當是虛裡膻中動築,此方,《金匱》附方,載治虛勞,又治肺萎,俱足見其潤養之功,且經中藥之濃煮者,莫如本湯,及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,豈陶氏所謂補湯欲熟之義歟,張氏《類經》,論虛裡跳動,以純甘壯水之劑,填補真陰,其說甚精,以足發此方之理,宜參,又《醫學入門》曰:“十全大補湯,十四味建中湯,一切峻補之劑,皆自理中建中四逆等湯,而變化之也,單甘草湯,滋陰降火湯,生脈散,補中益氣湯,一切滋補之劑,皆自炙甘草湯,而變化之也。
”) 如陽明病無汗,身如蟲行者,亦素虛所緻也。
(趙氏曰:“蟲行皮狀者,即經言身癢,是也,久虛者,以表氣不足,津液不充於皮膚,使腠理枯澀,汗難出也。
”此亦一說,四十八難曰:“癢者為虛。
”) 有發汗過多,及汗下錯行,氣血俱虛者,何?如甘草乾薑湯、芍藥甘草湯證,是氣血素虧,今依過汗,更益虛乏,而其證各見,故藥亦別行,先救其陽,後救其陰。
(成氏曰:“內經雲,辛甘發散為陽,甘草乾姜相合,以復陽氣,又曰,酸以收之,甘以緩之,酸甘相合,用補陰血。
”) 如芍藥甘草附子湯證,亦氣血俱虛,而其病頗重,既變少陰,治宜急救,故單捷之劑,以雙補之。
如桂枝加附子湯證,汗多亡陽,筋脈津燥,其表未解,脫勢亦劇,故用此方,復陽斂液。
(《聖濟》,治產後榮血虛損,汗出日夕不止,形體困怠,附子湯,於本方,加生乾地黃。
) 如桂枝如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
(《巢源》,有時氣敗候,曰:“此謂病後餘毒未盡,形候變轉,久而不瘥,陰陽無復綱紀。
”壞病之義,得之益明。
蓋壞,崩壞也,猶牆壁之壞,不得言之牆壁,其證候變亂,難以正名者,不得已姑以壞病命之,非有他意。
方氏曰:“血氣既憊壞。
”張志聰曰:“自敗曰壞。
”二說為失。
方氏又曰:“壞,言歷遍諸治而不愈。
”此亦不妥,一誤亦為壞病,不必歷遍諸治,玩三若字自知。
程氏、柯氏所解極是。
志聰又曰:“已發汗則肌表之邪已去。
”此語亦有病,發汗違節,亦為壞病,且壞病中,有表猶在者,如桂枝加附子、去芍藥之類,是也。
。
少陽篇壞病條難解,脈沉緊,《金鑑》改作沉弦,然沉字遂不通,尤氏有說,亦欠穩貼,不錄。
其揭讝語一證者,豈唯謂邪轉入裡者乎,然從《巢源》削讝語二字,義似稍勝,柴胡證罷,似指小柴胡證罷,不必柴胡諸方不可用也。
) 或得之誤汗,或得之誤下,或誤吐,或溫針,而營衛乖錯,邪熱沉漬,或著上焦,或迫血分,或陽氣虛憊,或陰液竭乏,或水飲相搏,或濕熱內蒸,劇易緩急,種種不同,皆是因素稟強弱,宿疾有無,與誤逆之輕重,而有異已。
所謂汗後之汗漏動經,胸滿悸築,下後之結胸痞硬,協熱下利,吐後之內煩吐食,火逆之驚狂奔豚之類,其證多端,不勝枚舉。
今就其情機,為之區辨,並諸兼證,以述於後,故茲不得詳也。
(喻氏曰:“陽明何以無壞病邪?曰:陽明之誤治最多,其脈證固當辨別,但不得以壞病名之也。
蓋使汗下燒針屢誤,其病亦止在胃中,原有定法可施,與壞證無定法之例,微有不協。
”錢氏曰:“六經之中,仲景獨以陽經之太少為言者,蓋以在表之誤治居多,在裡之誤治少也,且二經之表裡虛實,疑似多端,難於察識,其誤治獨多,變逆尤甚,其害有不可勝言者,故特立此一法,以重其事也。
學者其可忽諸。
”今考陽明不能無壞病,錢說為優,三陰亦不言壞病,蓋其最罕有者矣。
。
《活人書》曰:“蓋為病中又感異氣,變為壞病。
”此係謬讀《傷寒例》,若更感異氣,變為他病者,當依後壞病證而治之一語,趙氏有辨,未核。
) 述兼變諸證 (兼變者,兼挾變壞之謂也。
仲景所立,唯是三陽三陰,今更設此目,豈不愆邪?曰:否。
經雖分六病,而不特六病之正證,彼六病之所兼所變,皆具列於其中,倘不加甄辨,則至並正證而不能明,今設此目,即所以使學者於正證與兼變,能判然別白。
然每證必稱何病之類變,以見病之條理,不出於三陽三陰六者之外焉。
曰:然則如漏汗動經之類,實系壞病,而今更揭仲景所未言之名者,何也?曰:壞病,是誤治後變壞者爾,今斯諸證,有兼於未病之前者,有不經誤治而變者,此所以不能題以壞病,而自立此名也。
其分類者八,曰虛乏,曰熱鬱,曰飲邪搏聚,曰飲邪並結,曰血熱、瘀血,曰熱入血室,曰風濕,曰濕熱、寒濕,是也。
火逆諸證,少餘義可述,故闕焉不錄,抑前注家,如錢氏、尤氏及徐大椿,既分正變諸法,然冗雜無統,今不敢從雲。
) 虛乏 虛乏者,氣血虛乏,是也。
蓋人身氣血,相藉以榮養形骸,故氣虛則血亦虛,血虛則氣亦虛。
然稟素或有偏勝,而誤治亦有偏害,是以其證不一。
有平素液少,不可徑汗者。
有平素虛弱,得病更加者。
有發汗過多,及汗下錯行,氣血俱虛者。
有汗下失度,胸中陽虛者。
有誤下中虛者。
有誤下下脫者。
有大邪已解,胃虛生寒者。
有大邪已解,胃虛生熱者,皆病之屬虛者。
中間雖未必不變為陰證,猶未足言之真陰證,仍並類列於此。
(程氏曰:“汗多亡陽,夫人知之矣。
然人身之陽,部分各有所主,有衛外之陽,為周身營沖之主,此陽虛,遂有汗漏不止,惡寒身疼痛之證;有腎中之陽,為下焦真元之主,此陽虛,遂有發熱眩悸,身瞤動欲擗地之證;有膻中之陽,為上焦心氣之主,此陽虛,遂有叉手冒心,耳聾及奔豚之證;有胃中之陽,為中焦水穀化生之主,此陽虛,遂有腹脹滿,胃中不和,而成心下痞之證。
雖皆從發汗後所得,在救誤者,須觀其脈證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,不得以汗後亡陽一語混同。
”此說出生薑瀉心湯下,殆覺精鑿,內藤希哲有三焦各有陽虛有陰虛之論,蓋本此。
) 有平素液少不可徑汗者,何?蓋其人縱有可汗之證,倘平素血液虧乏者,要須顧慮,放膽施治,必緻變敗,如身疼痛尺中遲,即其明律也。
(柯氏曰:“脈浮緊者,以脈法論,當身疼痛,宜發其汗,然寸口雖浮緊,而尺中遲,則不得據此法矣。
尺主血,血少則營氣不足,雖發汗,決不能作汗,正氣反虛,不特身疼不除,而亡血亡津液之變起矣。
”此解亦約核。
) 如禁汗六條,俱系驗之宿疾之法。
咽喉乾燥,上焦液少者也。
(咽喉,津液上潮之道路,人曾有某故如《金匱》所敘,肺萎所因之類,乃為乾燥,錢氏專屬少陰,似拘,尤氏曰:“若強發之,乾燥益甚,為咳,為咽痛,為吐膿血,無所不至矣。
”) 淋家,下焦津乾者也。
(成氏曰:“膀胱裡熱則淋,反以湯藥發汗,亡耗津液,增損(一作益)客熱,膀胱虛燥,故小便血。
”) 瘡家,軀殼血乏者也。
(瘡家,蓋謂金瘡家,此軀殼血乏,其得傷寒,倘過汗之,筋脈益燥,遂為痙病,與破傷風,其由稍異,但下條有亡血家,乃似相復矣,然《金匱》亦有亡血與身有瘡對待者,亡血,言血從內亡,此血從外失也,考瘡,古瘡痍之義,《說文》曰:“刃,傷也,從刃從一,創,或從刀,倉聲。
”大徐曰:“今俗別作瘡,非是也。
”據此,《平脈法》,以手把刃,坐作瘡也,《金匱》,若身有瘡,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,並可與本條互徵矣,瘍腫古亦或用創字蓋假借也。
) 衄家,血燥於上者也。
(脈急緊,尤氏以為寸口脈,非是。
) 亡血家,血亡於內,而外隨虛者也。
(張志聰曰:“此言吐血便血,及婦人崩淋亡血者,是,又下後發汗振寒脈微細,其機相似。
”) 汗家,液竭於表者也。
(張志聰曰:“夫汗家則虛其水穀之精矣,中焦之津液,入心化赤而為血,下挾膀胱,而運行於膚表,水穀之津液虛,而重發其汗,則上動心主之血液,而恍惚心亂矣,下動膀胱之所藏,則小便已而陰疼矣,此方失薄,或有配合。
”又伊澤信恬曰:“此條,考前後諸條,亦系禁汗之例,不須自主一方,蓋與禹餘糧丸數字,衍文也。
”兩說似有理。
) 此六者,血液所虧之處各異,故過汗之變,亦各殊矣。
蓋此諸證,皆陰虛陽亢,劇則必益燥熱,不敢變為陰矣,但液少之人,其得表證,倘不發汗,恐無邪解之日,乃當別設關防,是在活通已。
(汪氏所擬諸方,小建中湯、黃耆建中湯,最似切當,魏氏於瘡家,處葛根芩連湯,亦似當,考《外臺》,範汪論,黃帝問於岐伯曰:“當發汗,而其人適失血,及大下利,如之何?”岐伯答曰:“數少與桂枝湯,使體潤漐漐汗才出,連日如此,自當解也。
”今更審經文,有麻黃證兼虛,姑用桂枝者,則此諸條證,或宜遵用,他如栝樓桂枝湯之兼潤,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之兼補,亦必有適,如桂枝加附子湯,或宜汗家,如陽旦湯之兼涼,或宜血分燥熱,如竹葉湯之清溫合用,或宜陽虛液燥,蓋後賢方法,亦須臨時酌用,《金匱》曰:“夫病痼疾,加以卒病,當先治其卒病,後乃治其痼疾也。
”然則此等諸證,亦重在逐邪,但其不宜不顧慮,最要活意變通,豈是仲景之所以不定一方乎,如張倬《傷寒兼證析義》,可謂徒求之筌蹄之末,而毫無裨實際者也。
) 有平素虛弱,得病更加者,何?如小建中湯證,其人胃中虛燥有寒,得病更甚,一則二三日,一則少陽病,而見其候,俱用此方,以溫建中藏。
(腹中急痛條,就汪注考之,其不舉少陽證者,蓋省文也,此裡寒為少陽之邪所鼓動,故腹中急痛,治法先用此方,亦猶先與四逆之意,而痛未止者,裡寒雖散,而邪氣犯胃所緻,故換以小柴胡乎,。
陶氏曰:“方家用飴糖,乃雲膠飴,皆是濕糖如厚蜜者,建中湯多用之,其凝強及牽白者,不入藥。
”。
仲景溫養中焦之劑,建中、理中,實相對設,建中主潤,理中主燥,而俱取救陽矣,其人胃津不足,陽虛生寒者,建中以和液而溫中,胃氣不足,陰寒內盛者,理中以逐濕而散寒,蓋溫養之法,實不能出二方之範圍也。
) 如炙甘草湯證,素常上焦液乏,而不能任邪者,故主此方,以滋養之。
(脈結代,不是二脈兼見,要不過歇止之謂,成氏曰:“心中悸動,知真氣內虛也。
”汪氏曰:“悸,心動也,心中動悸,則知營血內虛,真氣已餒,而藏神不寧也。
”並是以悸為心動之悸,與《金鑑》不同,據《玉函》,殆可備一說,又《金鑑》,心下築築雲雲,心下字不妥,當是虛裡膻中動築,此方,《金匱》附方,載治虛勞,又治肺萎,俱足見其潤養之功,且經中藥之濃煮者,莫如本湯,及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,豈陶氏所謂補湯欲熟之義歟,張氏《類經》,論虛裡跳動,以純甘壯水之劑,填補真陰,其說甚精,以足發此方之理,宜參,又《醫學入門》曰:“十全大補湯,十四味建中湯,一切峻補之劑,皆自理中建中四逆等湯,而變化之也,單甘草湯,滋陰降火湯,生脈散,補中益氣湯,一切滋補之劑,皆自炙甘草湯,而變化之也。
”) 如陽明病無汗,身如蟲行者,亦素虛所緻也。
(趙氏曰:“蟲行皮狀者,即經言身癢,是也,久虛者,以表氣不足,津液不充於皮膚,使腠理枯澀,汗難出也。
”此亦一說,四十八難曰:“癢者為虛。
”) 有發汗過多,及汗下錯行,氣血俱虛者,何?如甘草乾薑湯、芍藥甘草湯證,是氣血素虧,今依過汗,更益虛乏,而其證各見,故藥亦別行,先救其陽,後救其陰。
(成氏曰:“內經雲,辛甘發散為陽,甘草乾姜相合,以復陽氣,又曰,酸以收之,甘以緩之,酸甘相合,用補陰血。
”) 如芍藥甘草附子湯證,亦氣血俱虛,而其病頗重,既變少陰,治宜急救,故單捷之劑,以雙補之。
如桂枝加附子湯證,汗多亡陽,筋脈津燥,其表未解,脫勢亦劇,故用此方,復陽斂液。
(《聖濟》,治產後榮血虛損,汗出日夕不止,形體困怠,附子湯,於本方,加生乾地黃。
) 如桂枝如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