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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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腹滿不減,減不足言同義,此三字,當接下文為十字一句讀,上文在表二字,玉函作不得越,以可互證,但煩躁之狀,似病稍重,然乍在腹中,乍在四肢,恐未必煩憒躁擾之謂,嘗療一人,失汗表郁,兼以胃實者,胸腹攪刺,走注不定,正與此證吻合,汪氏曰:“短氣者,邪熱壅而氣促急也,但坐者,不得臥也,汗出不徹,營氣不得條達,則脈澀,條辨以澀脈為血虛解,大誤。

    ”此說是也,此三等證,強擬其方,則小發以桂枝,解之,據程氏用大青龍,發汗,據龐氏以麻黃而可歟。

    ) 如陽明篇之桂枝麻黃二條,及桂枝承氣條,亦是此證,其治則先表後裡之法也。

     太陽少陽者,其二條俱用刺法,而其一條,為誤下結胸,然如柴胡桂枝湯,實其正方,而柴胡桂枝幹薑湯,其有所兼者也。

     少陽與陽明並病,則無見其稱,然大柴胡湯,為其對方,而柴胡加芒硝湯,其奇治也。

    如陽明病,發潮熱,大便溏雲雲,小柴胡湯證,亦即是已。

    (此條是胃實,而邪猶存少陽者,其次條,是少陽而似胃實者,兩條對示,乃與太陽中篇四逆條同例。

    ) 此並病要領也。

     三陰無並病,理同合病,唯如太陽厥陰之桂枝四逆各施,及太陰之桂枝證,即是表熱裡寒相兼者,殆並病之變局乎。

    (鄭端友《全嬰方論》,論癇有半陰半陽合病,即言寒熱相兼者,。

    按表裡兼證之治,表熱裡寒,則先裡而後表,何也,先實裡者,恐脫候倐至,邪亦從陷也,裡既實,而從事於表,亦不為遲,設先救表,則虛耗之陽,隨汗益奪,豈望邪氣外散耶,表熱裡實,則先表而後裡,何也,先攻表者,恐表邪併入,裡熱壅重也,表既解,而從事於裡,亦不為遲,設先攻裡,則胃空邪乘,遂為壞病,豈望邪氣內解耶,此仲景之明律也,。

    六病正證之外,有表裡證者,如葛根芩連湯,五苓散,桂枝人參湯等證,其類甚多,然叵謂之並病,仍不列於此。

    ) 述溫病風溫 溫病者,熱結在裡,表裡俱熱證,是也。

    即陽明病之一證。

    (此病,前注為《內經》溫病之義,間有謂為白虎證者,猶與彼強合,特王氏、柯氏以為傷寒中之一證,惜辨徵不核。

    今因演其說曰:“《內經》所謂溫病者,冬傷於寒,寒邪內伏,得春溫而方發之謂也。

    本經三陽三陰,及中風、傷寒等,其名則取之《素》《難》,而其證則自異,豈特至溫病,既取其名,又並真證而取之乎?況全經本不有從時分病之說,則仲景所謂溫病,為傷寒中之一證明矣。

    且考《素問?瘧論》,以先熱後寒為溫瘧,而仲景則以身無寒但熱為溫瘧,以其有骨節疼煩,故加桂枝於白虎湯中,以清裡發表,可見溫病之溫,與溫瘧之溫,均是熱盛之謂矣。

    溫、熱互稱,猶冷與寒,《素問》,春必溫病,《靈樞?論疾診尺篇》,作春必生癉熱,《太素》,作春乃病熱。

    又《評熱病論》,其首節,說病溫陰陽交,而倉公傳則曰:‘熱病陰陽交者死。

    ’又刺熱病有五十九穴,而叔和則曰:‘治溫病刺五十九穴。

    ’許氏《說文》曰:‘熱,溫也。

    ’並可以徵焉。

    此條冒頭三字,蓋揭示來路者,曰渴,曰不惡寒,俱是表解而裡熱之候,則發熱,其初太陽翕翕之熱,而今為陽明蒸蒸之熱,然則與熱結在裡表裡俱熱,有何差別,愚故以為溫病即白虎證之稱謂也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溫病條列之太陽者,亦猶小柴胡之例,然其非表證,而敘在篇首者,豶叔和據五十八難,徒執其名,以與中風、傷寒,相為排比者歟。

    《傷寒例》第一節,辨列傷寒、溫病、暑病等,其意可知矣,愚固不欲議撰次之得失,特於此條,則不能無疑也。

    ) 其來必自太陽如少陽。

    (其自少陽,所謂服柴胡湯已渴者,寓有其義,大抵白虎證,得之其人陽氣偶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