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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述合病並病 合病並病者,表裡俱病,是也。

    方其感邪,表裡同時受病者,謂之合病;表先受病,次傳於裡,而表邪猶在者,謂之並病。

    合病則劇,並病則易,此合併之略也。

    (此本於成氏,諸家所論,多失穿鑿。

    徐大椿曰:“同起者,為合病;一經未罷,一經又病者,為並病。

    ”亦為約當。

    張介賓曰:“今時之病,則皆合病並病耳。

    ”可謂概論矣。

    ) 合病總有四證,曰太陽陽明,曰太陽少陽,曰少陽陽明,曰三陽,是也。

     太陽陽明者,熱盛於表,而勢迫及裡,裡氣擾動,下奔則利,上逆則嘔,治發其表,則裡隨和矣。

    (此證蓋不胃實候見者,其稱陽明,唯是指裡氣擾動而言。

    方氏曰:“不下利,乃對必自下利而言,兩相反之詞,所以為彼此互相發明。

    ”斯說似要。

    又此病邪熱頗劇,裡氣隨擾,蓋自非表實,不至如此,是所以不用桂枝湯;或下利,或嘔,氣機稍從內而洩,是所以不用麻黃湯,是以特有取於葛根乎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汪氏曰:“成注,裡氣虛,即為不和,不可作真虛看。

    ”又曰:“成注雲,裡氣上逆而不下者,但嘔而不下利,愚以其人胸中必有停飲故也。

    ”) 更有喘而胸滿者,亦不過表實裡壅也。

    (中西惟忠曰:“此雖邪實於胃,先發其表,然後下之者也。

    ”存參。

    ) 太陽少陽者,太陽為輕,而少陽為重,故治取清熱通壅。

    (蓋此證不敢用柴胡者,以病勢下迫,邪不必郁本位,多用芍藥者,亦取通壅也。

    ) 陽明少陽者,少雄邪輕而陽明病重,所以下利者,猶是熱結傍流,故治宜快藥。

    (考經文,似不必主大承氣,然《明理論》,斷為其所對,為當。

    ) 此三證者,兩位之病,不相均齊,故施治責其所重也。

    (軒村曰:“疫毒痢證治,不外於合病下利之機,善廣其趣,則不假他求,而左右逢原。

    ”此言誠發千古之秘,蓋本病亦參疫痢之理,則其義更昭矣。

    唯合病必更有數證,今大抵以下利為的,愚未達其故,且俟後考。

    ) 三陽合病者,其證有二,其一,周身熱熾,邪聚於陽明者為多,故主以白虎。

    (陽明篇所揭是也)。

    其一,邪聚於少陽者為多。

    (少陽篇所揭是也。

    此說本於尤氏,曰:“此條,熱之聚於少陽者,視太陽陽明較多矣,設求治法,豈白虎湯所能盡哉,考錢氏主以白虎,故尤有斯言,愚意恐是小柴胡加石膏所宜也。

    ”又風溫,與此二證相似,詳見彼條。

    ) 此他,陽明中風,口苦咽乾,與陽明病,脈浮而緊,咽燥口苦,證候恰合,而實系三陽合病,據其脈候,則專於表者也。

    陽明中風,脈弦浮大,亦是三陽合病,而殆專於少陽者也。

     此合病要領也。

    (《素問》所謂兩感,即三陽合病已,朱氏以太陽中篇四逆桂枝條附,湊為說,殊屬深誤,故劉完素、趙嗣真既有詳辨,宜閱。

    ) 三陰病,則其機雖各異,而其位相同,此所以無合病也。

    (龐氏曰:“三陽皆有合病,惟三陰無合病。

    ”此語為然,而李梃《醫學入門》非之,反謬矣。

    ) 並病,僅有二證,曰二陽,曰太陽少陽,是也。

     二陽者,太陽病發汗不徹,邪氣進入陽明,而表證仍在者矣。

    治法先解其表,表解已而攻其裡。

    (此條竊有所考,今陳於下,曰:“此當作三截看,蓋示二陽並病,其等不同,條首,至如此可小發汗,是一截,此邪既屬裡,而表僅存者,故須小發汗,設面色緣緣正赤三句,是一截,此表熱鬱甚,故裡氣益壅,相併以為面赤,陽明篇所謂面合赤色者,即一類已,然此他見證,必有數端,殆意寓言外也,熏法,陳稟丘、張苗並謂連發汗不出用之,是在汗法中最緊,乃其病之重可見矣,若發汗不徹,至條末,是一截,此比前證稍輕,不足言,猶未至言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