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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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亦宜下也,可以徵焉。

    ) 而熱壅半表裡者,四逆散證,是也。

    (此證不用小柴胡者,以其壅鬱,非枳實芍藥,不能開洩,不用大柴胡者,以胃無實結,蓋邪壅半表裡,而為厥者,何啻少陰變來,其揭於本篇者,亦在使人與寒厥對看乎。

    ) 胃家熱實者,大承氣湯證,是也。

    (郭雍有初與四逆,後用承氣,按及孫氏所雲,即此也,以愚測之,此證自表寒變來者為多,如裡寒者,政使溫補太過,恐不遽變為胃實也,周氏曰:“自利至清水,而無渣滓,明系旁流之水可知,痛在心下,口且乾燥,其燥屎攻脾,而津液盡爍,又可知矣,故當急下,以救陰津,此解頗妥,中西惟忠曰:“自利清水之清,當興清穀清血之清,均為圊字看,始與色純青文順。

    ) 飲熱相併者,豬苓湯證,是也。

    (更出兼變飲邪搏聚。

    ) 熱並血分者,便血,及便膿血可刺證,是也。

    (熱在膀胱,即熱結下焦之義,不是斥言淨府,桃核承氣、抵當二條,可徵也,然則便血亦大便血明矣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陰之變陽,王履既曰:“或有直傷即入,而寒便變熱,及始寒而終熱者,其言雖是,猶未明鬯,如注家傳經熱邪之說,則輯義既辨其謬矣,或以為本篇熱證,本系陽病,不必自變成,以其相似,仍對示之耳,然以承氣三條言之,如口燥咽乾,自利清水,猶可雲爾,至腹脹不大便,則少陰豈有此證,其說不同從。

    ) 有變為厥陰者,蓋少陰之極,更有二端,陰陽俱敗,以就暴脫者,有下利亡陰,而孤陽上燔者,如心中煩不得臥,咽痛咽瘡,並繫上焦燥熱,故黃連阿膠、豬膚、苦酒諸湯,皆為潤法,蓋病既涉厥陰者也。

    (此實懸料之言,然此諸方證,皆以潤為主,不似變陽諸證之必要清涼者,知是亡陰虛燥,稍近厥陰矣,醫學讀書記曰:“少陰陽虛,汗出而厥者,不足慮也,若並傷其陰則危矣,是以少陰厥逆,舌不幹者生,乾者死,斯言稍是,然似不知少陰之變為厥陰者矣,黃連阿膠湯,與梔豉一類,然此以潤為主,蓋以非邪熱壅鬱故耳,程氏曰:“少陰之有咽痛,皆下寒上熱,津液搏結使然,無厥陰撞氣,故不成痹,但視氣勢之微甚,或潤或解或溫,總不用著涼藥,此說頗當,蓋治咽諸方,要是治標之法已,又勞瘵病極為咽痛,其理則一,徐大椿注苦酒湯曰:“疑即陰火喉癬之類,為當,。

    豬膚,諸說不一,按儀禮聘禮,膚鮮魚鮮,臘設扃鼎,注曰:“膚,豕肉也,唯燖者有膚,疏曰:“豕則有膚,豚則無膚,故士喪禮,豚皆無膚,以其皮薄故也,又禮記內則疏曰:“麋膚魚醢者,麋膚,謂麋肉外膚,食之以魚醢配之,今合考之,則膚是為肉之近外多脂者,古義瞭然,無庸別解矣,又錢氏,以熬香屬豬膚,誤,。

    苦酒湯,刀環,刀,即古錢,今猶傳世,其形狹長,柄端有環,以安雞卵,甚適好。

    ) 述厥陰病 厥陰病者,裡虛而寒熱相錯證,是也。

    其類有二:曰上熱下寒,曰寒熱勝復。

    其熱俱非有相結,而以上熱下寒,為之正證。

    (提綱所揭,其義可見也。

    注家多混合為說,誤矣。

    ) 蓋物窮則變,是以少陰之寒極,而為此病矣。

    (其機既詳於少陰中。

    )然亦有自陽變者,少陽病誤治,最多緻之,以其位稍同耳。

    (少陽邪壅胸脅,本病熱在上焦。

    柯氏曰:“少陽咽乾,即厥陰消渴之機;胸脅苦滿,即氣上撞心之兆;心煩,即熱之初;不飲食,是飢不欲食之根;喜嘔,即吐蛔之漸。

    故少陽不解,轉屬厥陰而病危,厥陰病衰,轉屬少陽,而欲愈。

    如傷寒熱少厥微,指頭寒,不欲食,至數日,熱除欲得食,其病愈者,是已。

    ”此說稍當。

    蓋平素陰虛,上盈下虧者,多遽變厥陰。

    ) 更有自陽明病過下者。

    (開於陽明病中。

    又麻黃升麻湯條證,明繫上熱下寒,而雲傷寒六七日大下後,則可知陽證過下,變為厥陰。

    蓋彼條,其方可疑,其證不可疑矣。

    ) 其為證也,消渴,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飢而不欲食者,上熱之徵也。

    (氣上撞心者,邪火上迫所為;心中疼熱者,懊憹之甚也;飢而不欲食者,以熱壅上焦,故腹中雖飢不欲食。

    瓜蒂散證,亦有飢不能食,蓋涎與熱,其因雖異,其情則相似。

    ) 食則吐蛔,下之利不止者,下寒之徵也。

    (下寒,謂中下二焦。

    楊氏所謂,熱在上焦,而中焦下焦虛寒無熱耳,是也。

    《金匱》濕病,有丹田有熱,胸上有寒之語。

    先君子錯易寒熱字,為之說曰:“巢源,有冷熱不調候,雲:‘陽並於上則上熱,陰並於下則下冷。

    ’而無上冷下熱之證,其故何也?蓋火性炎上,水性就下,病冷熱不調,則熱必浮於上,寒必沉於下,是所以無下熱上冷之候也。

    凡誤下之證,下焦之陽驟虛,氣必上逆,則上焦之陽,反因下而成實,以火氣不下行,故為上熱下冷之證。

    ”此言誠發本病之理蘊,故今更拈於茲。

    又《嶺南衛生方》,載李待詔瘴瘧論雲:“餘觀嶺南瘴疾證候,雖或不一,大抵陰陽各不升降,上熱下寒者,十蓋八九。

    況人之一身,上焦屬丙丁火,中焦戊己土,下焦壬癸水,上固常熱,下固常冷,而又感此陽燠陰濕不和之氣,自多上熱下寒之證也。

    ”此亦一理,仍附存之。

    ) 是寒熱二證,一時並見者,故治法以溫涼兼施為主。

    如烏梅丸,實為其對方。

    (吐蛔之機,從欠詳釋,以意揣之,蛔去寒就溫,故上入其膈,蛔在膈,故心煩,然膈上非蛔宜久留之地,故旋下於胃,故須臾復止,胃陽無權,雖得食徒增濁壅,故嘔,而蛔亦隨動,故又煩也。

    蛔聞食臭出者,言蛔為食入,而不安其所,復出上膈,乃勢不得不從嘔而出,此所以其人當吐蛔也。

    再按得食,似非謂食畢之後,或是及稍下箸,則嘔又煩也。

    此為蛔聞食臭,而上出於膈之故,驗之病者,往往為然,上說未必是,然提綱有食則吐蛔之語,姑兩存之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陶隱居曰:“椒,去實,於鎗中微熬,令汗出,則有勢力。

    ”又當歸,本草稱溫中而古方多用散寒,蓋此方所用,亦取溫散,且本病虛燥,特用姜附,殆畏其僭,故更配參歸,是潤養之功,亦自寓其中矣。

    ) 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,亦宜適用矣。

    (此條不必謂本病正證,然其方固清上溫下,故用治本病,屢見應驗。

    喻氏曰:“本自寒下,是其人之平素胃寒下利也。

    ”張氏曰:“本自寒下,其人下虛也。

    ”並似未穩,要其訛脫不得強解,然大旨不過本是胃虛膈熱,醫誤吐下,故熱搏於上,而冷甚於下也。

    醫復吐下之,復,當為反義讀。

    黃元禦曰:“本自內寒下利,醫復吐下之,中氣愈敗,寒邪阻隔,胃氣更逆,脾氣更陷,吐下不止,若食方入口即吐者,是中脘虛塞,而上焦有熱,宜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,乾薑、人參,溫補中脘之虛寒,黃連、黃芩,清洩上焦之虛熱也。

    ”此說稍妥。

    又黃仲理曰:“翻胃之初,亦可用止逆而和中也。

    ”柯氏曰:“凡嘔家夾熱者,不利於香砂桔半,服此方而晏如。

    ”。

    更有上熱下冷輕證,出兼變熱鬱,又滯下、勞瘵、痘??等,其病之極,為上熱下冷者,多難治。

    ) 寒熱勝復者,其來路大約與前證相均,而所以有勝復者,在人身陰陽之消長,與邪氣之弛張耳。

    (本篇第九條,汪氏注,以寒熱勝復證,分為自愈、陽脫、陽復不及、陽復太過四等,殆為詳核。

    魏氏則哂程氏勝復之說,多見其不知量矣。

    張兼善曰:“陽極則陰生,陰極則陽生,此陰陽推蕩,必然之理也。

    易雲:‘窮則變。

    ’窮者,至極之謂也。

    陽至極而生陰,故陽病有厥冷證;陰至極而生陽,則厥逆者,有發熱之條。

    凡言厥深熱亦深者,乃事之極,而變之常,亦篤論也。

    ”。

    第七條,錢氏補復發熱三日利止七字,其說甚精,或曰:“按上下文,不必補而義自通,何者,雲厥反九日而利,故承以凡厥利者雲雲,文脈相連接,蓋食以索餅,而熱來者,必在厥九日之後,是一日,後日脈之,即指其翌,是一日,旦日夜半愈,是一日,併為三日,故下文結雲復發熱三日,並前六日,為九日也。

    ”果如錢言,則冒首至三月利止,自為一截,殊覺語意重複,此說或有理,按此證食索餅後,分為三證,一為不發熱而自愈,此胃氣有守,不為食而洩,能食乃為佳兆,一為除中,暴熱來出而復去,一為熱來而續在者,錢注欠瑩,故輯義引汪魏,以糾補之,尤氏曰:“不發熱,不字當作若。

    ”謬矣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第十條,厥者必發熱,程氏曰:“厥必從發熱得之,”恐不然,軒熙曰:“本經必字,多預決定日後之辭,此言為是,蓋此章言熱伏於內,而厥見於外之證,或有前厥者,是熱先郁裡,後日必熱發於外,或有前熱者,是熱先外達,後日必熱閉於內而厥矣,必發熱,後必厥,二句是雙關法,且既言厥當下之,則此厥,明屬熱鬱所緻,實以外厥之微甚,蔔裡熱之淺深也。

    ) 其證厥熱各發,不一時相兼,故治法,方其發熱,則用涼藥,方其發厥,則用溫藥,調停審酌,始為合徹,倘失其機,必為偏害矣。

    (秦氏《傷寒大白》曰:“厥少熱多,熱不除必便膿血,可見熱病回陰,陰證回陽,均怕過與不及,是也。

    ”喻氏曰:“按厥陰篇中,次第不一,有純陽無陰之證,有純陰無陽之證,有陰陽差多差少之證,大率陽脈陽證,當取用三陽經治法,陰脈陰證,常合用少陰經治法,厥陰病,見陽為易愈,見陰為難痊。

    ”據喻此說,本篇清涼諸方,恐其為陽勝而設,溫補諸方,為陰勝而設也,唯中間有不必系本病者,豈不過以類隸之乎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當歸四逆湯條,錢氏、柯氏注固是,或曰:“此條之厥,當厥熱勝復之厥,蓋其寒本輕,但一時血氣不通,仍緻厥寒,而亦有熱伏於內,故用姜附,則恐後日有喉痹、口爛、便膿血等之變,此所以別立一方主治之也。

    ”此說難從,又程氏曰:“血虛停寒,不特不可下也,並亦難用溫,蓋慮姜附輩之僭而燥也,須以溫經,而兼潤燥和陽,卻兼益陰為治。

    ”周氏曰:“至通草,本經稱其通利九竅,及血脈關節,則諸藥亦得通草之功,破阻滯而散厥寒矣。

    ”兩說亦失當,姑錄備考。

    ) 此厥陰病要領也。

    (仲景舉死證者,少陰特多,而厥陰反少,此理甚妙,人身以陽為重,厥陰則寒熱相錯,用藥有所顧忌,然比之少陰之純寒,猶有陽存耳。

    周氏載陳氏少陰厥陰之辨,其說欠核,故不錄。

    ) 要之上熱下寒,與寒熱勝復,均無所傳,其唯陰陽和平,病當快瘳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