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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陽接於足之三陽,足之三陰接於手之三陰,上下周流,脈絡通貫。
風寒之中,未有不俱受病者。
不明乎此,故謂隻傳足經不傳手經也。
且如太陽病發熱,小腸也;陽明病鼻乾,大腸也;少陽病耳聾,三焦也;太陰病嗌乾,肺也;少陰病舌乾、口燥,心也;厥陰病舌卷、煩渴,心包絡也。
以類求之,斯如傷寒之邪,手經亦有之矣。
六經汗下論解 經曰: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,可汗而已。
三經謂太陽、陽明、少陽也。
《內經》曰:其未滿三日,可汗而已。
三陽受病,未入於腑,可汗而已。
雖雲可汗,自有輕重。
太陽自有諸汗法,如陽明多用桂枝解之,少陽則無可汗之理,若欲解表,但用小柴胡加薑桂也。
如太陽病,雖十日去,表證不罷者,猶為一日也。
太陽有一二日入於腑者,即可下之,謂表證罷入裡也,又不可拘以日數。
陽明、少陽同法。
經曰:此三陰皆受病,已入於腑,可下而已。
三陰,謂太陰、少陰、厥陰也。
《內經》曰:其滿三日,可洩而已。
三陰受病已入於腑,可下而已。
三陰亦有在經未入腑者,可汗之。
如太陰腹痛,稍稍惡寒,既是表證未罷,宜桂枝先解表,然後下之。
如又譫語,舌黑,發狂,尚喜厚衣,微惡寒者,即不可下,先當解表,已而下之;有欲作汗,目暝,發狂,身自冷者,又不可汗。
汗則有汗之法,王氏曰:證應隨脈升沉而汗下之,不可拘以日數。
蓋六經者,俱有表裡二證。
但有表證,即發汗;但有裡證,即宜下;或表裡二證俱見,陽證便實者,先解其表,後攻其裡。
陰證下利者,先救其裡,後攻其表。
病在半表半裡者,和解之。
《內經》曰: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,以平為期,此之謂也。
傷寒瘥後陰陽易勞食復諸證治法 經曰:傷寒陰陽易之為病,其人身體重,少氣,少腹裡急,或引陰中拘攣,熱上衝胸,頭重不欲舉,眼中生花,膝脛拘急者,燒褌散主之。
男子病新瘥,餘邪未盡,而婦人與之交,婦人因得病者,謂之陽易;婦人病新瘥,餘邪未盡,而男子與之交,男子因得病者,謂之陰易。
曰易者,以陰陽相感,動其餘邪,毒氣相傳染者。
如換易也,亦由其人正氣本虛,故能相易,不然,安得受其邪哉!然女犯男得病,鮮有死者;男犯女得病,治之稍緩則無及矣,與燒褌散以導陰氣,小便得利,陰頭微腫者愈。
凡男子大病新瘥,津液虛耗,精血枯竭,切不可為房事,若強合陰陽,內損真氣,外動邪熱而復病者,此女勞復,非易病也。
其證亦與易病相似,急以根猳鼠矢湯調燒褌散救之,以黏汗為效,少緩必舌出而死。
故曰:諸勞則可及,禦女即死矣。
經曰:大病瘥後,勞復者,枳實梔子豉湯主之;若有宿食者,加大黃如博棋子大,五六枚。
梔子豉湯吐劑也。
熱聚於上,苦則吐之;熱散於表,苦則發之也。
傷寒新瘥,氣血未平,餘熱未盡,早作動勞病者,名曰勞復。
謂之勞者,非但強力搖體,持重遠行也,凡言語思慮勞神,梳浴洗頹勞力,勞則生熱而復病也。
此勞復者,熱氣浮越,與枳實梔子豉湯以解之;若頭痛,四肢疼者,葛根蔥豉湯。
其病熱少愈,而強食之,熱有所藏,因其穀氣留薄,兩陽相合而病者,名曰食復。
《內經》曰:病熱少愈,食肉則復,多食則傷。
言新瘥後腸胃尚弱,多食則難消化,而復病如初矣。
此食復者,胃有宿積,加大黃以下之,舉其數者,戒多用也。
經曰:病人脈已解,而日暮微煩,以病新瘥,人強與谷,脾胃氣尚弱,不能消穀,故令微煩,損谷則愈。
病微者,減損穀食;病甚者,尤當損谷。
凡瘥後不因勞、食復,而有不了了證者,責邪之未盡也。
經曰:傷寒瘥之後,更發熱者,小柴胡湯主之。
脈浮者以汗解之;脈沉實者,以下解之。
脈浮者,熱在表,小柴胡加桂枝湯;脈沉者,熱在裡,小柴胡加芒硝湯。
經曰:大病瘥後,從腰以下有水氣者,牡蠣澤瀉散主之。
此因飲水太多,脾胃氣虛,不能制水,溢於下焦而為腫也。
《金匱要略》雲:腰以下腫,當利小便。
經曰:大病瘥後,喜唾,久不了了者,胃上有寒,當以丸藥溫之,宜理中丸。
此汗後胃虛者也。
大抵傷寒瘥後,有未盡之證者,皆脾胃氣弱,不能平復也。
經曰:傷寒解後,虛羸少氣,氣逆欲吐者,竹葉石膏湯主之。
又,傷寒瘥後,終不惺惺,常昏沉似失精神,言語錯謬,或無寒熱,有似鬼祟,或朝夕潮熱頰赤,或有寒熱如瘧狀,此乃發汗不盡,餘毒留在心包絡間所緻也,宜知母麻黃湯。
傷寒兩感證論解 經曰:若兩感於寒者,一日太陽受之,即與少陰俱病,則頭痛口乾,煩滿而渴;二日陽明受之,即與太陰俱病,則腹滿,身熱,不欲食,譫語;三日少陽受之,即與厥陰俱病,則耳聾、囊縮而厥,水漿不入,不知人者,六日死。
若三陰三陽、五臟六腑俱受病,則營衛不行,腑臟不通,則死矣。
臟腑俱病,表裡俱傷,名為兩感。
始得一日頭痛者,太陽也。
口乾煩滿而渴者,少陰也。
太陽,腑也,其邪自背俞而入;少陰,臟也,其邪自鼻息而入。
《內經》曰:天之邪氣,感則害人,五臟鼻氣通於天,故寒邪無形之氣從鼻而入也。
此太陽少陰兩感邪氣,則兩證俱見。
至於傳經,亦陰陽兩經俱傳也。
二日太陽傳於陽明,身熱譫語,陽明也。
少陽傳於太陰,腹滿不欲食,太陰也。
三日陽明傳於少陽,耳聾者,少陽也。
太陰傳於厥陰,囊縮而厥,厥陰也。
不言脈者,《素問》已說。
大抵陰脈必沉,一日脈當沉而大,二日脈當沉而長,三日脈當沉而弦。
仲景不立治法者,《內經》曰:其兩感於寒而病者,必不免於死,以表裡雙傳,妨於汗下,故不立法也。
然所稟有虛實,所感有淺深,虛而感之深者,必死;實而感之淺者,猶或可治。
《活人書》乃引下利,身疼痛,虛寒救裡之例,欲施於煩渴,腹滿,譫語,囊縮熱實之證,以火濟火豈不悖亂耶!至易老乃立大羌活湯,以解初在太陽少陰之證,誠發前人之所未發也。
今之醫者,初見是證,多忽之而莫辨,以頭痛煩滿而渴,視為常有之證,用藥輕緩,或誤投湯藥,緻令死者多矣。
凡傷寒初病不渴,至次日而渴者,傳經入裡之邪也。
中暍即渴者,以自汗也;下利即渴,嘔吐即渴者,亡津液也。
非此兩感,無汗吐利而始病即渴也。
經雲:兩感治有先後,攻裡發表本自不同,謂太陽少陰先發汗而後下之,陽明太陰表裡雙攻,少陽厥陰先下之而後汗之,雖有此治,然無瘥理。
病在太陽、少陰,迅速治療,如易老之法,尤或有生;病在陽明、太陰已難治療;至於少陽、厥陰,雖神醫亦莫能及之矣。
傷寒成溫暑感異氣變他病脈證治法 經曰:中而即病者,名曰傷寒。
不即病者,寒毒藏於肌膚,至春變為溫病,至夏變為暑病。
暑病者,熱極重於溫也。
《內經》曰:先夏至日為溫病,後夏至日為暑病。
溫暑之病,本傷於寒而得之。
治溫暑不可發汗,過時而發,不在表也。
此下言溫暑證。
經曰:太陽病,發熱而渴,不惡寒者,為溫病。
此以脈浮不屬陽明也,又發於春。
經曰:太陽中熱者,暍是也,其人汗出惡寒,身熱而渴。
以脈虛又在夏。
經曰:若更感異氣,變為他病者,當依舊壞病證而治之。
先本傷寒病,熱未解又感其時別異乖戾之氣,兩邪相合,變為他病。
既非傳經之證,又非入腑之證,當與發汗吐下後壞病同論。
觀其時令脈證,知犯何氣,隨證治之也。
此蓋冬時即病之傷寒,當論異氣,若春夏則為溫暑,不可謂之傷寒矣。
經曰:若脈陰陽俱盛,重感於寒者,變為溫瘧。
《難經》曰:傷寒之脈,陰陽俱盛而緊澀,前病熱未已,再感於寒,寒熱相搏,變為溫瘧,其證寒熱往來,責在少陽,小柴胡湯主之。
此下皆言變病也。
經曰:陽脈浮滑,陰脈濡弱者,更遇於風,變為風溫。
《難經》曰:中風之脈,陽浮而滑,陰濡而弱,前熱未已,又感於風,風來乘熱,變為風溫,其證四肢不收,頭疼身熱,常自汗出,責在足厥陰本,手少陰火,宜萎蕤湯發汗。
復身灼熱,知母葛根湯;渴者,瓜蔞根湯;誤汗風溫,防己黃耆湯。
若發汗已,身灼熱者,名曰風溫。
風溫為病,脈陰陽俱浮,自汗出,身重,多眠睡,鼻息必鼾,語言難出。
若被下者,小便不利,直視失溲;若被火者,微發黃色,劇則如驚癇,時瘈瘲,若火熏之。
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。
此太陽病汗後而變風溫之證也。
經曰:陽脈洪數,陰脈實大者,遇溫熱變為溫毒。
溫毒為病,最重也。
此前熱未已,又感溫熱,兩熱相合,變為溫毒,專責乎少陰心火,表裡俱熱,為病最重,宜玄參升麻湯。
經曰:陽脈濡弱,陰脈弦緊者,更遇溫氣,變為溫疫。
以此各傷於寒,發為溫病,脈之變證,方治如說。
此前熱未已,又感溫氣,溫熱相合,變為溫疫。
經曰:從立春節後,其中無暴大寒,又不水雪,而有人壯熱為病者,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,伏寒變為溫病。
此為溫病,羌活湯。
傷寒冬溫伏氣時行疫病證論 經曰:其冬有非節之暖者,名曰冬溫。
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。
冬溫復有先後,更相重沓,亦有輕重,為治不同。
此時行之病。
經曰:凡時行者,春時應暖而復大寒,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,秋時應涼而反大熱,冬時應寒而反大溫,此非其時而有其氣,是以一歲之中,長幼之病多相似者,此則時行之氣也。
四時氣候不正為病,謂之時行之氣,此天行時氣病也,與傷寒、溫暑、寒疫之證不同。
經曰: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,天有暴寒者,皆為時行寒疫也。
三月、四月或有暴寒,其時陽氣尚弱,為寒所折,病發尚輕;五月、六月陽氣已盛,為寒所折,病熱則重;七月、八月陽氣已衰,為寒所折,病熱亦微。
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,但治有殊耳
風寒之中,未有不俱受病者。
不明乎此,故謂隻傳足經不傳手經也。
且如太陽病發熱,小腸也;陽明病鼻乾,大腸也;少陽病耳聾,三焦也;太陰病嗌乾,肺也;少陰病舌乾、口燥,心也;厥陰病舌卷、煩渴,心包絡也。
以類求之,斯如傷寒之邪,手經亦有之矣。
六經汗下論解 經曰: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,可汗而已。
三經謂太陽、陽明、少陽也。
《內經》曰:其未滿三日,可汗而已。
三陽受病,未入於腑,可汗而已。
雖雲可汗,自有輕重。
太陽自有諸汗法,如陽明多用桂枝解之,少陽則無可汗之理,若欲解表,但用小柴胡加薑桂也。
如太陽病,雖十日去,表證不罷者,猶為一日也。
太陽有一二日入於腑者,即可下之,謂表證罷入裡也,又不可拘以日數。
陽明、少陽同法。
經曰:此三陰皆受病,已入於腑,可下而已。
三陰,謂太陰、少陰、厥陰也。
《內經》曰:其滿三日,可洩而已。
三陰受病已入於腑,可下而已。
三陰亦有在經未入腑者,可汗之。
如太陰腹痛,稍稍惡寒,既是表證未罷,宜桂枝先解表,然後下之。
如又譫語,舌黑,發狂,尚喜厚衣,微惡寒者,即不可下,先當解表,已而下之;有欲作汗,目暝,發狂,身自冷者,又不可汗。
汗則有汗之法,王氏曰:證應隨脈升沉而汗下之,不可拘以日數。
蓋六經者,俱有表裡二證。
但有表證,即發汗;但有裡證,即宜下;或表裡二證俱見,陽證便實者,先解其表,後攻其裡。
陰證下利者,先救其裡,後攻其表。
病在半表半裡者,和解之。
《內經》曰: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,以平為期,此之謂也。
傷寒瘥後陰陽易勞食復諸證治法 經曰:傷寒陰陽易之為病,其人身體重,少氣,少腹裡急,或引陰中拘攣,熱上衝胸,頭重不欲舉,眼中生花,膝脛拘急者,燒褌散主之。
男子病新瘥,餘邪未盡,而婦人與之交,婦人因得病者,謂之陽易;婦人病新瘥,餘邪未盡,而男子與之交,男子因得病者,謂之陰易。
曰易者,以陰陽相感,動其餘邪,毒氣相傳染者。
如換易也,亦由其人正氣本虛,故能相易,不然,安得受其邪哉!然女犯男得病,鮮有死者;男犯女得病,治之稍緩則無及矣,與燒褌散以導陰氣,小便得利,陰頭微腫者愈。
凡男子大病新瘥,津液虛耗,精血枯竭,切不可為房事,若強合陰陽,內損真氣,外動邪熱而復病者,此女勞復,非易病也。
其證亦與易病相似,急以根猳鼠矢湯調燒褌散救之,以黏汗為效,少緩必舌出而死。
故曰:諸勞則可及,禦女即死矣。
經曰:大病瘥後,勞復者,枳實梔子豉湯主之;若有宿食者,加大黃如博棋子大,五六枚。
梔子豉湯吐劑也。
熱聚於上,苦則吐之;熱散於表,苦則發之也。
傷寒新瘥,氣血未平,餘熱未盡,早作動勞病者,名曰勞復。
謂之勞者,非但強力搖體,持重遠行也,凡言語思慮勞神,梳浴洗頹勞力,勞則生熱而復病也。
此勞復者,熱氣浮越,與枳實梔子豉湯以解之;若頭痛,四肢疼者,葛根蔥豉湯。
其病熱少愈,而強食之,熱有所藏,因其穀氣留薄,兩陽相合而病者,名曰食復。
《內經》曰:病熱少愈,食肉則復,多食則傷。
言新瘥後腸胃尚弱,多食則難消化,而復病如初矣。
此食復者,胃有宿積,加大黃以下之,舉其數者,戒多用也。
經曰:病人脈已解,而日暮微煩,以病新瘥,人強與谷,脾胃氣尚弱,不能消穀,故令微煩,損谷則愈。
病微者,減損穀食;病甚者,尤當損谷。
凡瘥後不因勞、食復,而有不了了證者,責邪之未盡也。
經曰:傷寒瘥之後,更發熱者,小柴胡湯主之。
脈浮者以汗解之;脈沉實者,以下解之。
脈浮者,熱在表,小柴胡加桂枝湯;脈沉者,熱在裡,小柴胡加芒硝湯。
經曰:大病瘥後,從腰以下有水氣者,牡蠣澤瀉散主之。
此因飲水太多,脾胃氣虛,不能制水,溢於下焦而為腫也。
《金匱要略》雲:腰以下腫,當利小便。
經曰:大病瘥後,喜唾,久不了了者,胃上有寒,當以丸藥溫之,宜理中丸。
此汗後胃虛者也。
大抵傷寒瘥後,有未盡之證者,皆脾胃氣弱,不能平復也。
經曰:傷寒解後,虛羸少氣,氣逆欲吐者,竹葉石膏湯主之。
又,傷寒瘥後,終不惺惺,常昏沉似失精神,言語錯謬,或無寒熱,有似鬼祟,或朝夕潮熱頰赤,或有寒熱如瘧狀,此乃發汗不盡,餘毒留在心包絡間所緻也,宜知母麻黃湯。
傷寒兩感證論解 經曰:若兩感於寒者,一日太陽受之,即與少陰俱病,則頭痛口乾,煩滿而渴;二日陽明受之,即與太陰俱病,則腹滿,身熱,不欲食,譫語;三日少陽受之,即與厥陰俱病,則耳聾、囊縮而厥,水漿不入,不知人者,六日死。
若三陰三陽、五臟六腑俱受病,則營衛不行,腑臟不通,則死矣。
臟腑俱病,表裡俱傷,名為兩感。
始得一日頭痛者,太陽也。
口乾煩滿而渴者,少陰也。
太陽,腑也,其邪自背俞而入;少陰,臟也,其邪自鼻息而入。
《內經》曰:天之邪氣,感則害人,五臟鼻氣通於天,故寒邪無形之氣從鼻而入也。
此太陽少陰兩感邪氣,則兩證俱見。
至於傳經,亦陰陽兩經俱傳也。
二日太陽傳於陽明,身熱譫語,陽明也。
少陽傳於太陰,腹滿不欲食,太陰也。
三日陽明傳於少陽,耳聾者,少陽也。
太陰傳於厥陰,囊縮而厥,厥陰也。
不言脈者,《素問》已說。
大抵陰脈必沉,一日脈當沉而大,二日脈當沉而長,三日脈當沉而弦。
仲景不立治法者,《內經》曰:其兩感於寒而病者,必不免於死,以表裡雙傳,妨於汗下,故不立法也。
然所稟有虛實,所感有淺深,虛而感之深者,必死;實而感之淺者,猶或可治。
《活人書》乃引下利,身疼痛,虛寒救裡之例,欲施於煩渴,腹滿,譫語,囊縮熱實之證,以火濟火豈不悖亂耶!至易老乃立大羌活湯,以解初在太陽少陰之證,誠發前人之所未發也。
今之醫者,初見是證,多忽之而莫辨,以頭痛煩滿而渴,視為常有之證,用藥輕緩,或誤投湯藥,緻令死者多矣。
凡傷寒初病不渴,至次日而渴者,傳經入裡之邪也。
中暍即渴者,以自汗也;下利即渴,嘔吐即渴者,亡津液也。
非此兩感,無汗吐利而始病即渴也。
經雲:兩感治有先後,攻裡發表本自不同,謂太陽少陰先發汗而後下之,陽明太陰表裡雙攻,少陽厥陰先下之而後汗之,雖有此治,然無瘥理。
病在太陽、少陰,迅速治療,如易老之法,尤或有生;病在陽明、太陰已難治療;至於少陽、厥陰,雖神醫亦莫能及之矣。
傷寒成溫暑感異氣變他病脈證治法 經曰:中而即病者,名曰傷寒。
不即病者,寒毒藏於肌膚,至春變為溫病,至夏變為暑病。
暑病者,熱極重於溫也。
《內經》曰:先夏至日為溫病,後夏至日為暑病。
溫暑之病,本傷於寒而得之。
治溫暑不可發汗,過時而發,不在表也。
此下言溫暑證。
經曰:太陽病,發熱而渴,不惡寒者,為溫病。
此以脈浮不屬陽明也,又發於春。
經曰:太陽中熱者,暍是也,其人汗出惡寒,身熱而渴。
以脈虛又在夏。
經曰:若更感異氣,變為他病者,當依舊壞病證而治之。
先本傷寒病,熱未解又感其時別異乖戾之氣,兩邪相合,變為他病。
既非傳經之證,又非入腑之證,當與發汗吐下後壞病同論。
觀其時令脈證,知犯何氣,隨證治之也。
此蓋冬時即病之傷寒,當論異氣,若春夏則為溫暑,不可謂之傷寒矣。
經曰:若脈陰陽俱盛,重感於寒者,變為溫瘧。
《難經》曰:傷寒之脈,陰陽俱盛而緊澀,前病熱未已,再感於寒,寒熱相搏,變為溫瘧,其證寒熱往來,責在少陽,小柴胡湯主之。
此下皆言變病也。
經曰:陽脈浮滑,陰脈濡弱者,更遇於風,變為風溫。
《難經》曰:中風之脈,陽浮而滑,陰濡而弱,前熱未已,又感於風,風來乘熱,變為風溫,其證四肢不收,頭疼身熱,常自汗出,責在足厥陰本,手少陰火,宜萎蕤湯發汗。
復身灼熱,知母葛根湯;渴者,瓜蔞根湯;誤汗風溫,防己黃耆湯。
若發汗已,身灼熱者,名曰風溫。
風溫為病,脈陰陽俱浮,自汗出,身重,多眠睡,鼻息必鼾,語言難出。
若被下者,小便不利,直視失溲;若被火者,微發黃色,劇則如驚癇,時瘈瘲,若火熏之。
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。
此太陽病汗後而變風溫之證也。
經曰:陽脈洪數,陰脈實大者,遇溫熱變為溫毒。
溫毒為病,最重也。
此前熱未已,又感溫熱,兩熱相合,變為溫毒,專責乎少陰心火,表裡俱熱,為病最重,宜玄參升麻湯。
經曰:陽脈濡弱,陰脈弦緊者,更遇溫氣,變為溫疫。
以此各傷於寒,發為溫病,脈之變證,方治如說。
此前熱未已,又感溫氣,溫熱相合,變為溫疫。
經曰:從立春節後,其中無暴大寒,又不水雪,而有人壯熱為病者,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,伏寒變為溫病。
此為溫病,羌活湯。
傷寒冬溫伏氣時行疫病證論 經曰:其冬有非節之暖者,名曰冬溫。
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。
冬溫復有先後,更相重沓,亦有輕重,為治不同。
此時行之病。
經曰:凡時行者,春時應暖而復大寒,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,秋時應涼而反大熱,冬時應寒而反大溫,此非其時而有其氣,是以一歲之中,長幼之病多相似者,此則時行之氣也。
四時氣候不正為病,謂之時行之氣,此天行時氣病也,與傷寒、溫暑、寒疫之證不同。
經曰: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,天有暴寒者,皆為時行寒疫也。
三月、四月或有暴寒,其時陽氣尚弱,為寒所折,病發尚輕;五月、六月陽氣已盛,為寒所折,病熱則重;七月、八月陽氣已衰,為寒所折,病熱亦微。
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,但治有殊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