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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言四時寒疫之由也。
以上溫病,時行寒疫,不言脈證者,《難經》曰:各隨其經所在而取之是也。
經曰:伏氣之病,以意候之,冬月之內,欲有伏氣,假令舊有伏氣,當須脈之。
若脈微弱者,常喉中痛似傷,非喉痹也。
病人雲:實咽中痛,雖爾,今復欲下利。
此隨經所在而取之法也。
冬時感寒,伏藏於經中,不即發者,謂之伏氣。
伏氣欲發,當須脈之,審在何經。
假如脈微弱者,知邪在少陰也,餘仿此推之。
痙濕暍脈證治法 經曰:傷寒所緻太陽痙、濕、暍三種,宜應別論,以為與傷寒相似,故此見之。
痙病有二:剛痙為陽,與太陽傷寒相似;柔痙為陰,與太陽中風相似。
其不同者,脈沉而細,獨頭面搖,卒口噤,背反張也。
中濕與太陽傷寒相似,不同者,脈沉而細,頭汗面黃,能飲食也。
中暍與太陽中風相似,不同者,脈微弱遲細,初病即渴也。
三種脈亦相似而證不同:暍則自汗而渴,濕則不渴身疼;痙則身不疼也。
經曰:太陽病,發熱無汗,反惡寒者,名曰剛痙。
此太陽中風重感於寒也。
太陽病,發熱汗出,不惡寒者,名曰柔痙。
此太陽中風重感於濕也。
太陽中風,重感寒濕,乃變為痙。
無汗曰剛痙,葛根麻黃湯;有汗曰柔痙,桂枝加葛根湯。
口噤咬牙者,大承氣湯。
太陽病,發熱,脈沉而細者,名曰痙。
此言痙脈也。
若脈浮大為中風、傷寒矣。
病身熱足寒,頸項強急,惡寒,時頭熱面赤,目脈赤,獨頭面搖,卒口噤,背反張者,痙也。
此言痙證也。
風寒濕邪客於太陽之經,則筋脈拘縮而成痙也。
身熱足寒者,寒濕傷下也;頭熱面赤,目脈赤,風傷於上也。
此以上皆言痙證也。
經曰:太陽病,關節疼痛而煩,脈沉而細者,濕痹之候,其人小便不利,大便反快,但當利其小便。
此言濕痹之證也。
痹者,痛也。
《金匱要略》曰:霧傷皮腠,濕流關節。
濕則關節疼,以五苓散利其小便。
古雲:治濕之病,不利小便,則非其治也。
濕家之為病,一身盡疼,發熱,身色如似熏黃。
此濕邪在經,治在脾也。
身黃如橘子色者,此陽明瘀熱也,梔子柏皮湯;身黃如似熏黃者,此太陰濕在經也,五苓散加茵陳湯。
濕家,其人但頭汗出,背強,欲得被複向火。
若下之早,則噦,胸滿,小便不利,舌上如苔者,以丹田有熱,胸中有寒,渴欲得水而不能飲,則口燥煩也。
此寒濕相搏之證也,宜發汗。
濕家下之,額上汗出,微喘,小便利者,死;若下利不止者,亦死。
濕家發汗則愈。
《金匱要略》曰:濕家身煩疼,可與麻黃加朮四兩,發其汗為宜;若妄下,則大逆。
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,面黃而喘,頭痛鼻塞而煩,其脈大,自能飲食,腹中和無病,病在頭中寒濕,故鼻塞,納藥鼻中則愈。
此有濕氣淺者也,成註明白,宜細末瓜蒂,含水,搐少許鼻中。
問曰:風濕相搏,一身盡疼痛,法當汗出而解,值天陰雨不止,醫雲此可發汗。
汗之病不愈者,何也?答曰:發其汗,汗大出者,但風氣去,濕氣在,是故不愈也。
若治風濕相搏者,發其汗,但微微似欲汗出者,風濕俱去是也。
此風濕相搏之治法也。
病者一身盡疼,發熱,日晡所劇者,此名風濕。
此病於汗出當風,或久傷取冷所緻也。
此風濕相搏之證也。
汗出當風而得之者,此先受濕而後感風;久傷取冷得之者,此先傷風而後中濕,可與麻黃杏仁薏苡仁甘草湯治之。
風濕相搏,骨節煩疼,掣痛不得屈伸,近之則痛劇,汗出短氣,小便不利,惡風不欲去衣,或身微腫者,甘草附子湯主之。
風則傷衛,濕流關節,風濕相搏,兩邪亂經,故為是證也。
此與下證皆太陽篇中取附於此。
傷寒八九日,風濕相搏,身體疼煩,不能自轉側,不嘔,不渴,脈浮虛而澀者,桂枝附子湯主之;若其人大便硬,小便自利者,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。
此風濕在經之證也。
浮虛,風脈也,澀者,寒濕脈也。
叔和曰:陽脈濡弱,陰脈弦緊,更遇溫氣變為濕溫。
嘗傷於溫,因而中暑,濕熱相搏,發而為病。
其證兩脛逆冷,胸腹滿,目痛,壯熱,妄言,自汗,名曰濕溫,治在太陰,不可發汗。
汗出則不能言,耳聾,不知痛所在,身青而色變,名曰重暍,如此者,醫殺之也。
濕溫之證,數進白虎,則脛自溫而瘥。
此證與前風溫、溫瘧、溫毒四證,即叔和所謂同病異名,同脈異經者也。
蓋風溫與中風脈同,溫瘧與傷寒脈同,濕溫與中濕脈同,溫毒與熱病脈同,唯證候異而用藥有殊耳,誤作傷寒發汗者,十無一生。
此以上皆濕證也。
經曰:太陽中暍者,身熱疼腫,而脈微弱,此亦夏月傷冷水,水行皮中所緻也。
此本時所得之病,非冬傷於寒至夏變為暑之病也。
乃夏時暑熱,以水灌洗而得之,一物瓜蒂散主之;若暑病,則用河間之法而治之。
太陽中暍者,發熱惡寒,身重而疼痛,其脈弦細芤遲。
小便已,灑灑然毛聳,手足逆冷,小有勞身即熱,口開,前闆齒燥。
若發汗,則惡寒甚;加溫針則發熱甚;數下之,則淋甚。
此證表裡俱受熱而病也,宜白虎湯。
大抵暑熱之病不可發汗,汗之為大逆,下之其逆小也。
此以上皆言暍證也。
霍亂脈證治法 問曰:病有霍亂者何?答曰:嘔吐而利,名曰霍亂。
此釋霍亂之名也。
三焦者,水穀之道路,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,邪在下焦則利而不吐,邪在中焦則既吐且利,以飲食不節,寒熱不調,清濁相幹,陰陽乖隔,遂成霍亂。
輕者隻曰吐利,重者揮霍撩亂,名曰霍亂。
問曰:病發熱頭痛,身疼惡寒,吐利者,此屬何病?答曰:此名霍亂。
自吐又利,且復更發熱也。
此言霍亂之證也。
經曰:霍亂,頭痛發熱,身疼痛,熱多欲飲水者,五苓散主之;寒多不用水者,理中丸主之。
此霍亂兼風寒之證治也。
中焦為陰陽相半之分,中焦不治,陰陽乖隔,必有偏之者。
偏陽則多熱,渴欲飲水也;偏陰則多寒,不用水也,理中丸有加減法。
吐利者而身痛不休者,當消息和解其外,宜桂枝湯小和之。
承上證言,分寒熱治後,吐利得止,身痛不休者,此裡和表未解也,必汗出而解。
經曰:惡寒脈微而複利,利止,亡血也,四逆加人參湯主之。
此以下證專屬於寒者也。
利止,非愈,以津液內竭,無所利,故止也,故雲亡血,以四逆湯溫經助陽,加人參生津液,益血。
吐利汗出,發熱惡寒,四肢拘急,手足厥冷者,四逆湯主之。
既吐且利,小便複利,而大汗出,下利清穀,內寒外熱,脈微欲絕者,四逆湯主之。
此吐利危惡之候也。
脈微為亡陽,內寒下利清穀,為純陰,若無外熱,難治。
吐已下斷,汗出而厥,四肢拘急不解,脈微欲絕者,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。
此陽氣大虛,陰氣獨盛,亦危惡之證也。
若純與陽藥,恐陰為格拒,或嘔,或躁,不得復入也,與通脈四逆湯加豬膽汁,膽苦入心而通脈,膽寒補肝而和陰,引置陽藥不為格拒,從治之法也。
經曰:傷寒,其脈微澀者,本是霍亂,今是傷寒,卻四五日,至陰經上,轉入陰必利,本嘔下利者,不可治也。
欲似大便,而反失氣,仍不利者,屬陽明也,便必硬,十三日愈,所以然者,經盡故也。
凡霍亂吐利止,傷寒之邪未已,還是傷寒。
若五日陽去入陰之時再吐利者,謂之重虛,不可治也。
其大便硬者,為屬陽明,經盡則愈者,以陰陽之氣和,大邪之氣去也。
下利後,當便硬,硬則能食者愈。
今反不能食,到後經中,頗能食,復過一經能食,過之一日當愈,不愈者,不屬陽明也。
此承上文而言,經盡則愈者,以能食也。
若能食病復不愈者,此暴熱使之能食,非陽明氣和也。
經曰:吐利發汗,脈平,小煩者,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。
損谷則愈。
傷寒將理法並諸死脈論 經曰:凡傷寒之病,多從風寒得之。
始,表中風寒,入裡則不消矣。
未有溫復而當不消散者,不在證治,擬欲攻之,猶當先解表,乃可下之。
若表已解而內不消,非大滿猶生寒熱,則病不除。
若表已解而內不消,大滿大實堅,有燥屎,自可除下之,雖四五日,不能為禍也。
若不宜下而使攻之,內虛熱入,協熱遂利,煩躁諸變不可勝數,輕者困篤,重者必死矣。
經曰:陰盛陽虛,汗之則死,下之則愈;陽虛陰盛,汗之則愈,下之則死。
桂枝下咽,陽盛則斃;承氣入胃,陰盛以亡。
經曰:凡發汗,溫服湯藥,其方雖言日三服,若病劇不解,當促其間,可半日中盡三服。
若與病相阻,即便有所覺病重者,一日一夜,當晬時觀之。
如服一劑,病證猶在,故當復作本湯服之,至有不肯汗出,服三劑乃解。
若汗不出者,死病也。
經曰:凡服下藥,用湯勝丸,中病即止,不必盡劑也。
經曰:凡得時氣病,至五六日,而渴欲飲水,飲不能多,不當與也,何者?以腹中熱尚少,不能消之,便更與人作病也。
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,猶當依證與之。
與之常令不足,勿極意也,言能飲一鬥,與五升。
若飲而腹滿,小便不利,若喘,若噦,不可與之,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。
凡得病反能飲水,此為愈之病。
其不曉病者,但聞病飲水自愈,小渴者,乃強與之,因成其禍,不可複數。
經曰:凡得病厥,脈動數,服湯藥,更遲,脈浮大減小,初躁後靜,此皆愈證也。
經曰:凡傷於寒,則為病熱,熱雖盛,不死;若兩感於寒而病者,必死。
經曰:脈陰陽俱盛,大汗出不解者,死。
此名陰陽交也。
脈陰陽俱虛,熱不止者,死。
凡脈至乍疏乍數者死。
此革脈也。
脈至如轉索者,其日死。
譫言妄語,身微熱,脈浮大,手足溫者生。
逆冷,脈沉細者,不過一日死。
經曰:脈浮而洪,身汗如油,喘而不休,水漿不入,體形不仁,乍靜乍亂,此為命絕也。
此言四時寒疫之由也。
以上溫病,時行寒疫,不言脈證者,《難經》曰:各隨其經所在而取之是也。
經曰:伏氣之病,以意候之,冬月之內,欲有伏氣,假令舊有伏氣,當須脈之。
若脈微弱者,常喉中痛似傷,非喉痹也。
病人雲:實咽中痛,雖爾,今復欲下利。
此隨經所在而取之法也。
冬時感寒,伏藏於經中,不即發者,謂之伏氣。
伏氣欲發,當須脈之,審在何經。
假如脈微弱者,知邪在少陰也,餘仿此推之。
痙濕暍脈證治法 經曰:傷寒所緻太陽痙、濕、暍三種,宜應別論,以為與傷寒相似,故此見之。
痙病有二:剛痙為陽,與太陽傷寒相似;柔痙為陰,與太陽中風相似。
其不同者,脈沉而細,獨頭面搖,卒口噤,背反張也。
中濕與太陽傷寒相似,不同者,脈沉而細,頭汗面黃,能飲食也。
中暍與太陽中風相似,不同者,脈微弱遲細,初病即渴也。
三種脈亦相似而證不同:暍則自汗而渴,濕則不渴身疼;痙則身不疼也。
經曰:太陽病,發熱無汗,反惡寒者,名曰剛痙。
此太陽中風重感於寒也。
太陽病,發熱汗出,不惡寒者,名曰柔痙。
此太陽中風重感於濕也。
太陽中風,重感寒濕,乃變為痙。
無汗曰剛痙,葛根麻黃湯;有汗曰柔痙,桂枝加葛根湯。
口噤咬牙者,大承氣湯。
太陽病,發熱,脈沉而細者,名曰痙。
此言痙脈也。
若脈浮大為中風、傷寒矣。
病身熱足寒,頸項強急,惡寒,時頭熱面赤,目脈赤,獨頭面搖,卒口噤,背反張者,痙也。
此言痙證也。
風寒濕邪客於太陽之經,則筋脈拘縮而成痙也。
身熱足寒者,寒濕傷下也;頭熱面赤,目脈赤,風傷於上也。
此以上皆言痙證也。
經曰:太陽病,關節疼痛而煩,脈沉而細者,濕痹之候,其人小便不利,大便反快,但當利其小便。
此言濕痹之證也。
痹者,痛也。
《金匱要略》曰:霧傷皮腠,濕流關節。
濕則關節疼,以五苓散利其小便。
古雲:治濕之病,不利小便,則非其治也。
濕家之為病,一身盡疼,發熱,身色如似熏黃。
此濕邪在經,治在脾也。
身黃如橘子色者,此陽明瘀熱也,梔子柏皮湯;身黃如似熏黃者,此太陰濕在經也,五苓散加茵陳湯。
濕家,其人但頭汗出,背強,欲得被複向火。
若下之早,則噦,胸滿,小便不利,舌上如苔者,以丹田有熱,胸中有寒,渴欲得水而不能飲,則口燥煩也。
此寒濕相搏之證也,宜發汗。
濕家下之,額上汗出,微喘,小便利者,死;若下利不止者,亦死。
濕家發汗則愈。
《金匱要略》曰:濕家身煩疼,可與麻黃加朮四兩,發其汗為宜;若妄下,則大逆。
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,面黃而喘,頭痛鼻塞而煩,其脈大,自能飲食,腹中和無病,病在頭中寒濕,故鼻塞,納藥鼻中則愈。
此有濕氣淺者也,成註明白,宜細末瓜蒂,含水,搐少許鼻中。
問曰:風濕相搏,一身盡疼痛,法當汗出而解,值天陰雨不止,醫雲此可發汗。
汗之病不愈者,何也?答曰:發其汗,汗大出者,但風氣去,濕氣在,是故不愈也。
若治風濕相搏者,發其汗,但微微似欲汗出者,風濕俱去是也。
此風濕相搏之治法也。
病者一身盡疼,發熱,日晡所劇者,此名風濕。
此病於汗出當風,或久傷取冷所緻也。
此風濕相搏之證也。
汗出當風而得之者,此先受濕而後感風;久傷取冷得之者,此先傷風而後中濕,可與麻黃杏仁薏苡仁甘草湯治之。
風濕相搏,骨節煩疼,掣痛不得屈伸,近之則痛劇,汗出短氣,小便不利,惡風不欲去衣,或身微腫者,甘草附子湯主之。
風則傷衛,濕流關節,風濕相搏,兩邪亂經,故為是證也。
此與下證皆太陽篇中取附於此。
傷寒八九日,風濕相搏,身體疼煩,不能自轉側,不嘔,不渴,脈浮虛而澀者,桂枝附子湯主之;若其人大便硬,小便自利者,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。
此風濕在經之證也。
浮虛,風脈也,澀者,寒濕脈也。
叔和曰:陽脈濡弱,陰脈弦緊,更遇溫氣變為濕溫。
嘗傷於溫,因而中暑,濕熱相搏,發而為病。
其證兩脛逆冷,胸腹滿,目痛,壯熱,妄言,自汗,名曰濕溫,治在太陰,不可發汗。
汗出則不能言,耳聾,不知痛所在,身青而色變,名曰重暍,如此者,醫殺之也。
濕溫之證,數進白虎,則脛自溫而瘥。
此證與前風溫、溫瘧、溫毒四證,即叔和所謂同病異名,同脈異經者也。
蓋風溫與中風脈同,溫瘧與傷寒脈同,濕溫與中濕脈同,溫毒與熱病脈同,唯證候異而用藥有殊耳,誤作傷寒發汗者,十無一生。
此以上皆濕證也。
經曰:太陽中暍者,身熱疼腫,而脈微弱,此亦夏月傷冷水,水行皮中所緻也。
此本時所得之病,非冬傷於寒至夏變為暑之病也。
乃夏時暑熱,以水灌洗而得之,一物瓜蒂散主之;若暑病,則用河間之法而治之。
太陽中暍者,發熱惡寒,身重而疼痛,其脈弦細芤遲。
小便已,灑灑然毛聳,手足逆冷,小有勞身即熱,口開,前闆齒燥。
若發汗,則惡寒甚;加溫針則發熱甚;數下之,則淋甚。
此證表裡俱受熱而病也,宜白虎湯。
大抵暑熱之病不可發汗,汗之為大逆,下之其逆小也。
此以上皆言暍證也。
霍亂脈證治法 問曰:病有霍亂者何?答曰:嘔吐而利,名曰霍亂。
此釋霍亂之名也。
三焦者,水穀之道路,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,邪在下焦則利而不吐,邪在中焦則既吐且利,以飲食不節,寒熱不調,清濁相幹,陰陽乖隔,遂成霍亂。
輕者隻曰吐利,重者揮霍撩亂,名曰霍亂。
問曰:病發熱頭痛,身疼惡寒,吐利者,此屬何病?答曰:此名霍亂。
自吐又利,且復更發熱也。
此言霍亂之證也。
經曰:霍亂,頭痛發熱,身疼痛,熱多欲飲水者,五苓散主之;寒多不用水者,理中丸主之。
此霍亂兼風寒之證治也。
中焦為陰陽相半之分,中焦不治,陰陽乖隔,必有偏之者。
偏陽則多熱,渴欲飲水也;偏陰則多寒,不用水也,理中丸有加減法。
吐利者而身痛不休者,當消息和解其外,宜桂枝湯小和之。
承上證言,分寒熱治後,吐利得止,身痛不休者,此裡和表未解也,必汗出而解。
經曰:惡寒脈微而複利,利止,亡血也,四逆加人參湯主之。
此以下證專屬於寒者也。
利止,非愈,以津液內竭,無所利,故止也,故雲亡血,以四逆湯溫經助陽,加人參生津液,益血。
吐利汗出,發熱惡寒,四肢拘急,手足厥冷者,四逆湯主之。
既吐且利,小便複利,而大汗出,下利清穀,內寒外熱,脈微欲絕者,四逆湯主之。
此吐利危惡之候也。
脈微為亡陽,內寒下利清穀,為純陰,若無外熱,難治。
吐已下斷,汗出而厥,四肢拘急不解,脈微欲絕者,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。
此陽氣大虛,陰氣獨盛,亦危惡之證也。
若純與陽藥,恐陰為格拒,或嘔,或躁,不得復入也,與通脈四逆湯加豬膽汁,膽苦入心而通脈,膽寒補肝而和陰,引置陽藥不為格拒,從治之法也。
經曰:傷寒,其脈微澀者,本是霍亂,今是傷寒,卻四五日,至陰經上,轉入陰必利,本嘔下利者,不可治也。
欲似大便,而反失氣,仍不利者,屬陽明也,便必硬,十三日愈,所以然者,經盡故也。
凡霍亂吐利止,傷寒之邪未已,還是傷寒。
若五日陽去入陰之時再吐利者,謂之重虛,不可治也。
其大便硬者,為屬陽明,經盡則愈者,以陰陽之氣和,大邪之氣去也。
下利後,當便硬,硬則能食者愈。
今反不能食,到後經中,頗能食,復過一經能食,過之一日當愈,不愈者,不屬陽明也。
此承上文而言,經盡則愈者,以能食也。
若能食病復不愈者,此暴熱使之能食,非陽明氣和也。
經曰:吐利發汗,脈平,小煩者,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。
損谷則愈。
傷寒將理法並諸死脈論 經曰:凡傷寒之病,多從風寒得之。
始,表中風寒,入裡則不消矣。
未有溫復而當不消散者,不在證治,擬欲攻之,猶當先解表,乃可下之。
若表已解而內不消,非大滿猶生寒熱,則病不除。
若表已解而內不消,大滿大實堅,有燥屎,自可除下之,雖四五日,不能為禍也。
若不宜下而使攻之,內虛熱入,協熱遂利,煩躁諸變不可勝數,輕者困篤,重者必死矣。
經曰:陰盛陽虛,汗之則死,下之則愈;陽虛陰盛,汗之則愈,下之則死。
桂枝下咽,陽盛則斃;承氣入胃,陰盛以亡。
經曰:凡發汗,溫服湯藥,其方雖言日三服,若病劇不解,當促其間,可半日中盡三服。
若與病相阻,即便有所覺病重者,一日一夜,當晬時觀之。
如服一劑,病證猶在,故當復作本湯服之,至有不肯汗出,服三劑乃解。
若汗不出者,死病也。
經曰:凡服下藥,用湯勝丸,中病即止,不必盡劑也。
經曰:凡得時氣病,至五六日,而渴欲飲水,飲不能多,不當與也,何者?以腹中熱尚少,不能消之,便更與人作病也。
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,猶當依證與之。
與之常令不足,勿極意也,言能飲一鬥,與五升。
若飲而腹滿,小便不利,若喘,若噦,不可與之,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。
凡得病反能飲水,此為愈之病。
其不曉病者,但聞病飲水自愈,小渴者,乃強與之,因成其禍,不可複數。
經曰:凡得病厥,脈動數,服湯藥,更遲,脈浮大減小,初躁後靜,此皆愈證也。
經曰:凡傷於寒,則為病熱,熱雖盛,不死;若兩感於寒而病者,必死。
經曰:脈陰陽俱盛,大汗出不解者,死。
此名陰陽交也。
脈陰陽俱虛,熱不止者,死。
凡脈至乍疏乍數者死。
此革脈也。
脈至如轉索者,其日死。
譫言妄語,身微熱,脈浮大,手足溫者生。
逆冷,脈沉細者,不過一日死。
經曰:脈浮而洪,身汗如油,喘而不休,水漿不入,體形不仁,乍靜乍亂,此為命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