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咳,或小便利,或下利,或嘔者,真武湯主之。
此少陰自病兼有水氣者也。
水氣氾濫,故有或為之證。
按太陽表證有水氣者小青龍湯;少陰裡證有水氣者真武湯。
六經中惟腎、膀胱主水,故二經有水氣之證也。
凡先見陽病,傳經至少陰者,口燥咽乾而渴,腹脹不大便,或自利純清水,心下硬痛,脈沉細有力,此傳經之邪熱也,宜下之;若無口乾燥,腹脹滿,大便實之證,宜和解之;若吐利,脈沉細無力者,又當溫之也。
經曰:少陰病,得之二三日,口燥咽乾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此少陰經自受邪即與手經相合,或太陽經病即與少陰同病,是名兩感,而獨盛於少陰。
曰二三日,熱之急也;口燥咽乾,邪甚也。
熱甚於裡,煎熬真陰,腎精幹涸,故宜急下以救腎水也。
少陰病,自利清水,色純清,心下必痛,口乾燥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此少陰之邪傳厥陰也。
《難經》曰:從前來者為實邪,自利色青,肝乘腎也。
心下痛,燥屎也,宜急下。
少陰病,六七日,腹脹,不大便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此少陰入陽明胃腑也。
胃,土也。
腹脹不大便,地道不通,胃土壅塞也,急下之,以去土之墩阜,救水之枯涸也。
此上皆下證。
經曰:少陰病,四逆,其人或咳,或悸,或小便不利,或腹中痛,或洩利下重者,四逆散主之。
此陽經所傳之證也。
凡邪在三陽則手足必熱,傳到太陰,則手足必溫,至少陰則邪熱漸深,故四肢逆而不溫也,及至厥陰則手足厥冷,又甚於四逆矣。
四逆散,少陰和解藥也。
少陰病,下利六七日,咳而嘔渴,心煩不得眠者,豬苓湯主之。
此陽邪所傳,挾熱而利也。
是二證者,既無裡虛之可溫,又無裡實之可下,所以和解之也。
經曰:少陰病,欲吐不吐,心煩,但欲寐,五六日自利而渴,屬少陰也。
虛故引水自救。
若小便色白者,少陰病形悉具。
小便白者,以下焦虛有寒,不能制水,故令色白也。
此太陰循經傳少陰之證。
凡自利不渴者屬太陰,理中湯證;自利而渴者屬少陰,豬苓湯證,此不確者,以小便別之,色黃為熱,色白為寒也。
少陰病,飲食入口則吐,心中溫溫欲吐,復不能吐,始得之,手足寒,脈弦遲者,此胸中實,不可下也,當吐之;若膈上有寒飲,乾嘔者,不可吐也,急溫之,宜四逆湯。
此亦表邪傳裡之證也。
凡吐而有物者,為傳裡之邪留於胸中,宜瓜蒂散;吐之乾嘔無物者,為膈上有寒飲,宜四逆湯溫之。
上證以小便分寒熱,此證以嘔吐分虛實,通用四逆湯溫之。
四逆湯乃少陰裡證虛寒溫補之藥也。
辨少陰咽痛脈證治法 經曰:病人脈陰陽俱緊,反汗出者,亡陽也。
此屬少陰,法當咽痛而復吐利。
此少陰似太陽之證也。
脈陰陽俱緊,乃太陽傷寒,法當無汗,麻黃湯證是也。
今反汗出,知屬少陰傷寒也。
少陰傷寒,法當咽痛而復吐利。
蓋少陰之脈循喉嚨,寒氣客之,必發咽痛;腎司開闔,少陰治在下焦,寒邪內盛,則開闔不治,下焦不約,吐而又下利也,用四逆湯治之。
此少陰自受寒邪之病,故溫之。
經曰:少陰病,下利,咽痛,胸滿,心煩者,豬膚湯主之。
此傳經之熱邪也。
少陰病,咽中傷,生瘡,不能語言,聲不出者,苦酒湯主之。
此傳經之熱傷於絡脈也。
此二證皆陽經傳入少陰之客熱也,故解之。
經曰:少陰病,二三日,咽痛者,可與甘草湯;不瘥者,與桔梗湯。
少陰病,咽中痛,半夏散及湯主之。
此二證皆傳經之邪也。
甘草湯主少陰客熱咽痛;桔梗湯主少陰寒熱相搏咽痛;半夏散主少陰客寒咽痛也。
少陰傳經欲解可治不可治脈證 經曰:少陰病,八九日,一身手足盡熱者,以熱在膀胱,必便血也。
此少陰之邪復傳太陽也。
膀胱,太陽也。
少陰太陽為表裡傳,下血乃愈;血不下,小腹硬痛者,宜抵當湯主之。
經曰:少陰病,脈緊,至七八日,自下利,脈暴微,手足反溫,脈緊反去者,為欲解也,雖煩,下利必自愈也。
此少陰傷寒欲解之候也。
凡下利煩躁者死,惟太陰暴煩下利為脾實,腐穢當去也。
此少陰為正勝邪微,手足反溫,脈緊反去也。
少陰中風,脈陽微陰浮者,為欲愈。
此少陰中風欲解之候也。
經曰:少陰病,下利,若利自止,惡寒而蜷臥,手足溫者,可治。
少陰病,惡寒而蜷,時自煩,欲去衣被者,可治。
少陰病,吐利,手足不逆冷,反發熱者,不死;脈不至者,灸少陰七壯。
此三證可治者,一以利自止手足溫也;一以時自煩,欲去衣被也;一以手足不逆冷,反發熱也。
經曰:少陰病,惡寒身蜷而利,手足逆冷者,不治。
以利而手足逆冷也。
少陰病,吐,利,躁煩,四逆者,死。
此吐利躁煩而死者,以四逆也。
少陰病,下利止而頭眩,時時自冒者,死。
陽病冒者,為欲汗解;陰病冒者,死。
少陰病,四逆,惡寒而身蜷,脈不至,不煩而躁者,死。
以四逆無脈也。
少陰病,六七日,息高者,死。
此少陰邪入於裡,上接於心,與火俱化而克肺金,故息高死。
少陰病,脈微細沉,但欲臥,汗出不煩,自欲吐,至五六日自利,復煩躁不得臥寐者,死。
此以脈微細沉,正氣久虛也。
少陰禁忌不可犯 經曰:少陰病,脈細沉數,病為在裡,不可發汗。
宜用大承氣湯下之。
少陰病,脈微不可發汗,亡陽故也。
陽已虛,尺脈弱澀者,復不可下之。
脈微者為陽虛,不可發汗,汗之則亡陽;尺脈弱澀者為陰虛,不可下,下之則亡陰,宜四逆湯。
經曰:少陰病,咳而下利,譫語者,被火氣劫故也。
小便必難,以強責少陰汗也。
太陽中風,被火劫亦譫語,小便難,表裡同也。
二經有此火逆,小便利者,可治。
少陰病,但厥,無汗而強發之,必動其血。
未知從何道出,或從口鼻,或從目出,是名下厥上竭,為難治。
此二證皆犯強發少陰汗之禁。
按六經證治,惟少陰傳變與太陽相同,如通脈四逆湯、四逆散、真武湯證俱有加減法,謂有或為之證,亦由太陽小青龍、小柴胡之類是也。
蓋足少陰,腎也,足太陽,膀胱也,二經相為表裡,故其證亦相通,少人知斯妙也。
厥陰經脈證治法 經曰:厥陰之為病,消渴,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飢而不欲食,食則吐蛔。
《內經》曰:六日,厥陰受之。
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,故煩滿而囊縮。
厥陰者,足肝,乙木,此經獨在六經之後。
傷寒六七日,傳至厥陰,為傳經盡。
凡經中與《內經》所序六經之證,皆傳經之邪,不可與本經自受病者例論也。
蓋厥陰自受病者,乃直中陰經之真陰證也,其病為寒。
傳經至厥陰者,其病為熱,間有寒者,吐利久與醫之誤也。
所以厥陰經亦有寒熱兩端,當分治之。
自少陰傳者,為實邪,母傳子也;自太陽傳者,為循經得度傳。
三陰不至於頭,惟厥陰與腎脈上行至巔與太陽相接也。
至厥陰復傳太陽為自愈,不愈為再經。
其脈微緩而沉,經曰:尺寸俱微緩者,厥陰受病也。
脈沉實而疾者為熱,宜下;脈沉弱而遲者為寒,宜溫。
經又言:脈微緩者,以熱邪內甚兼風化也。
緩者,風脈也,肝為風木。
若脈沉緩,為病未已;若得浮緩之脈,浮則邪還於表,緩則脾胃氣和,不再受克,邪無所容。
否極泰來,水升火降,必寒熱作而出汗解也。
此言傳經盡後脈也。
其證煩滿囊縮,舌卷耳聾,消渴,手足乍冷乍溫者,為熱;惡寒,口吐涎沫,頭痛,小腹痛,自利不渴,手足冷,為寒。
若發熱惡寒似瘧,不嘔,清便自調,為欲愈。
此言傳經盡後證也。
凡初病,更無熱惡寒,四肢厥冷,頭痛面清,身如被杖,小腹絞痛,囊縮,口吐涎沫,或下利,小便清白,脈沉遲微弱,尋之似有,按之全無,此厥陰本經受寒之真陰證也。
在經、在臟,俱用通脈四逆湯治之。
經曰:手足厥寒,脈細欲絕者,當歸四逆湯主之;若其人內有久寒者,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。
此厥陰自受寒之真陰證也,為病在經。
凡六經中,俱稱某經病,某經傷寒,惟厥陰不稱經者,或居六經之後,脈證獨殊,故不稱歟。
乾嘔,吐涎沫,頭痛者,吳茱萸湯主之。
此厥陰本經自病,表裡兼有之證也。
經曰:下利,腹脹滿,身體疼痛者,先溫其裡,乃攻其表。
溫裡,四逆湯;攻表,桂枝湯。
此陰經傷寒之證,表裡俱急者也。
三陰同論。
經曰:傷寒脈微而厥,至七八日膚冷,其人躁無暫安時者,此為臟厥,非為蛔厥也。
蛔厥者,其人當吐蛔,今病者靜而復時煩,此為臟寒,蛔上入膈,故煩,須臾復止,得食而嘔又煩者,蛔聞食臭出,其人當自吐蛔。
蛔厥者,烏梅丸主之。
又主久利。
此厥陰本經自傷寒也,為病在臟。
若不吐,躁無暫安時者,此名臟厥。
臟厥者,死,陽氣絕也,宜四逆輩冷服之;若吐蛔,時躁時靜,此名蛔厥,宜烏梅丸。
傷寒脈促,手足厥逆者,可灸之。
此厥陰本經傷寒之脈也。
凡先病自陽經,續傳至厥陰者,消渴,煩滿,舌卷,耳聾,囊縮。
脈微緩者,囊不縮;脈沉短者,囊縮。
腹痛後重,大便稠黏,小便赤澀,或大便閉,或自利譫語,脈沉實急數,此傳經之邪熱也,宜攻之。
亦有大吐、下,發汗後,或吐利久而成虛寒之證,脈亦沉遲微弱,當與厥陰自受寒者同論,不可誤攻之也。
經曰:傷寒脈滑而厥者,裡有熱也,白虎湯主之。
此陽明經熱傳厥陰也。
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緊者,邪結在胸中。
心中滿而煩,飢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須吐之,宜瓜蒂散。
此少陰病傳厥陰也,與少陰可吐證同。
熱利下重者,白頭翁湯主之。
此陽邪入裡,協熱而
此少陰自病兼有水氣者也。
水氣氾濫,故有或為之證。
按太陽表證有水氣者小青龍湯;少陰裡證有水氣者真武湯。
六經中惟腎、膀胱主水,故二經有水氣之證也。
凡先見陽病,傳經至少陰者,口燥咽乾而渴,腹脹不大便,或自利純清水,心下硬痛,脈沉細有力,此傳經之邪熱也,宜下之;若無口乾燥,腹脹滿,大便實之證,宜和解之;若吐利,脈沉細無力者,又當溫之也。
經曰:少陰病,得之二三日,口燥咽乾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此少陰經自受邪即與手經相合,或太陽經病即與少陰同病,是名兩感,而獨盛於少陰。
曰二三日,熱之急也;口燥咽乾,邪甚也。
熱甚於裡,煎熬真陰,腎精幹涸,故宜急下以救腎水也。
少陰病,自利清水,色純清,心下必痛,口乾燥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此少陰之邪傳厥陰也。
《難經》曰:從前來者為實邪,自利色青,肝乘腎也。
心下痛,燥屎也,宜急下。
少陰病,六七日,腹脹,不大便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此少陰入陽明胃腑也。
胃,土也。
腹脹不大便,地道不通,胃土壅塞也,急下之,以去土之墩阜,救水之枯涸也。
此上皆下證。
經曰:少陰病,四逆,其人或咳,或悸,或小便不利,或腹中痛,或洩利下重者,四逆散主之。
此陽經所傳之證也。
凡邪在三陽則手足必熱,傳到太陰,則手足必溫,至少陰則邪熱漸深,故四肢逆而不溫也,及至厥陰則手足厥冷,又甚於四逆矣。
四逆散,少陰和解藥也。
少陰病,下利六七日,咳而嘔渴,心煩不得眠者,豬苓湯主之。
此陽邪所傳,挾熱而利也。
是二證者,既無裡虛之可溫,又無裡實之可下,所以和解之也。
經曰:少陰病,欲吐不吐,心煩,但欲寐,五六日自利而渴,屬少陰也。
虛故引水自救。
若小便色白者,少陰病形悉具。
小便白者,以下焦虛有寒,不能制水,故令色白也。
此太陰循經傳少陰之證。
凡自利不渴者屬太陰,理中湯證;自利而渴者屬少陰,豬苓湯證,此不確者,以小便別之,色黃為熱,色白為寒也。
少陰病,飲食入口則吐,心中溫溫欲吐,復不能吐,始得之,手足寒,脈弦遲者,此胸中實,不可下也,當吐之;若膈上有寒飲,乾嘔者,不可吐也,急溫之,宜四逆湯。
此亦表邪傳裡之證也。
凡吐而有物者,為傳裡之邪留於胸中,宜瓜蒂散;吐之乾嘔無物者,為膈上有寒飲,宜四逆湯溫之。
上證以小便分寒熱,此證以嘔吐分虛實,通用四逆湯溫之。
四逆湯乃少陰裡證虛寒溫補之藥也。
辨少陰咽痛脈證治法 經曰:病人脈陰陽俱緊,反汗出者,亡陽也。
此屬少陰,法當咽痛而復吐利。
此少陰似太陽之證也。
脈陰陽俱緊,乃太陽傷寒,法當無汗,麻黃湯證是也。
今反汗出,知屬少陰傷寒也。
少陰傷寒,法當咽痛而復吐利。
蓋少陰之脈循喉嚨,寒氣客之,必發咽痛;腎司開闔,少陰治在下焦,寒邪內盛,則開闔不治,下焦不約,吐而又下利也,用四逆湯治之。
此少陰自受寒邪之病,故溫之。
經曰:少陰病,下利,咽痛,胸滿,心煩者,豬膚湯主之。
此傳經之熱邪也。
少陰病,咽中傷,生瘡,不能語言,聲不出者,苦酒湯主之。
此傳經之熱傷於絡脈也。
此二證皆陽經傳入少陰之客熱也,故解之。
經曰:少陰病,二三日,咽痛者,可與甘草湯;不瘥者,與桔梗湯。
少陰病,咽中痛,半夏散及湯主之。
此二證皆傳經之邪也。
甘草湯主少陰客熱咽痛;桔梗湯主少陰寒熱相搏咽痛;半夏散主少陰客寒咽痛也。
少陰傳經欲解可治不可治脈證 經曰:少陰病,八九日,一身手足盡熱者,以熱在膀胱,必便血也。
此少陰之邪復傳太陽也。
膀胱,太陽也。
少陰太陽為表裡傳,下血乃愈;血不下,小腹硬痛者,宜抵當湯主之。
經曰:少陰病,脈緊,至七八日,自下利,脈暴微,手足反溫,脈緊反去者,為欲解也,雖煩,下利必自愈也。
此少陰傷寒欲解之候也。
凡下利煩躁者死,惟太陰暴煩下利為脾實,腐穢當去也。
此少陰為正勝邪微,手足反溫,脈緊反去也。
少陰中風,脈陽微陰浮者,為欲愈。
此少陰中風欲解之候也。
經曰:少陰病,下利,若利自止,惡寒而蜷臥,手足溫者,可治。
少陰病,惡寒而蜷,時自煩,欲去衣被者,可治。
少陰病,吐利,手足不逆冷,反發熱者,不死;脈不至者,灸少陰七壯。
此三證可治者,一以利自止手足溫也;一以時自煩,欲去衣被也;一以手足不逆冷,反發熱也。
經曰:少陰病,惡寒身蜷而利,手足逆冷者,不治。
以利而手足逆冷也。
少陰病,吐,利,躁煩,四逆者,死。
此吐利躁煩而死者,以四逆也。
少陰病,下利止而頭眩,時時自冒者,死。
陽病冒者,為欲汗解;陰病冒者,死。
少陰病,四逆,惡寒而身蜷,脈不至,不煩而躁者,死。
以四逆無脈也。
少陰病,六七日,息高者,死。
此少陰邪入於裡,上接於心,與火俱化而克肺金,故息高死。
少陰病,脈微細沉,但欲臥,汗出不煩,自欲吐,至五六日自利,復煩躁不得臥寐者,死。
此以脈微細沉,正氣久虛也。
少陰禁忌不可犯 經曰:少陰病,脈細沉數,病為在裡,不可發汗。
宜用大承氣湯下之。
少陰病,脈微不可發汗,亡陽故也。
陽已虛,尺脈弱澀者,復不可下之。
脈微者為陽虛,不可發汗,汗之則亡陽;尺脈弱澀者為陰虛,不可下,下之則亡陰,宜四逆湯。
經曰:少陰病,咳而下利,譫語者,被火氣劫故也。
小便必難,以強責少陰汗也。
太陽中風,被火劫亦譫語,小便難,表裡同也。
二經有此火逆,小便利者,可治。
少陰病,但厥,無汗而強發之,必動其血。
未知從何道出,或從口鼻,或從目出,是名下厥上竭,為難治。
此二證皆犯強發少陰汗之禁。
按六經證治,惟少陰傳變與太陽相同,如通脈四逆湯、四逆散、真武湯證俱有加減法,謂有或為之證,亦由太陽小青龍、小柴胡之類是也。
蓋足少陰,腎也,足太陽,膀胱也,二經相為表裡,故其證亦相通,少人知斯妙也。
厥陰經脈證治法 經曰:厥陰之為病,消渴,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飢而不欲食,食則吐蛔。
《內經》曰:六日,厥陰受之。
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,故煩滿而囊縮。
厥陰者,足肝,乙木,此經獨在六經之後。
傷寒六七日,傳至厥陰,為傳經盡。
凡經中與《內經》所序六經之證,皆傳經之邪,不可與本經自受病者例論也。
蓋厥陰自受病者,乃直中陰經之真陰證也,其病為寒。
傳經至厥陰者,其病為熱,間有寒者,吐利久與醫之誤也。
所以厥陰經亦有寒熱兩端,當分治之。
自少陰傳者,為實邪,母傳子也;自太陽傳者,為循經得度傳。
三陰不至於頭,惟厥陰與腎脈上行至巔與太陽相接也。
至厥陰復傳太陽為自愈,不愈為再經。
其脈微緩而沉,經曰:尺寸俱微緩者,厥陰受病也。
脈沉實而疾者為熱,宜下;脈沉弱而遲者為寒,宜溫。
經又言:脈微緩者,以熱邪內甚兼風化也。
緩者,風脈也,肝為風木。
若脈沉緩,為病未已;若得浮緩之脈,浮則邪還於表,緩則脾胃氣和,不再受克,邪無所容。
否極泰來,水升火降,必寒熱作而出汗解也。
此言傳經盡後脈也。
其證煩滿囊縮,舌卷耳聾,消渴,手足乍冷乍溫者,為熱;惡寒,口吐涎沫,頭痛,小腹痛,自利不渴,手足冷,為寒。
若發熱惡寒似瘧,不嘔,清便自調,為欲愈。
此言傳經盡後證也。
凡初病,更無熱惡寒,四肢厥冷,頭痛面清,身如被杖,小腹絞痛,囊縮,口吐涎沫,或下利,小便清白,脈沉遲微弱,尋之似有,按之全無,此厥陰本經受寒之真陰證也。
在經、在臟,俱用通脈四逆湯治之。
經曰:手足厥寒,脈細欲絕者,當歸四逆湯主之;若其人內有久寒者,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。
此厥陰自受寒之真陰證也,為病在經。
凡六經中,俱稱某經病,某經傷寒,惟厥陰不稱經者,或居六經之後,脈證獨殊,故不稱歟。
乾嘔,吐涎沫,頭痛者,吳茱萸湯主之。
此厥陰本經自病,表裡兼有之證也。
經曰:下利,腹脹滿,身體疼痛者,先溫其裡,乃攻其表。
溫裡,四逆湯;攻表,桂枝湯。
此陰經傷寒之證,表裡俱急者也。
三陰同論。
經曰:傷寒脈微而厥,至七八日膚冷,其人躁無暫安時者,此為臟厥,非為蛔厥也。
蛔厥者,其人當吐蛔,今病者靜而復時煩,此為臟寒,蛔上入膈,故煩,須臾復止,得食而嘔又煩者,蛔聞食臭出,其人當自吐蛔。
蛔厥者,烏梅丸主之。
又主久利。
此厥陰本經自傷寒也,為病在臟。
若不吐,躁無暫安時者,此名臟厥。
臟厥者,死,陽氣絕也,宜四逆輩冷服之;若吐蛔,時躁時靜,此名蛔厥,宜烏梅丸。
傷寒脈促,手足厥逆者,可灸之。
此厥陰本經傷寒之脈也。
凡先病自陽經,續傳至厥陰者,消渴,煩滿,舌卷,耳聾,囊縮。
脈微緩者,囊不縮;脈沉短者,囊縮。
腹痛後重,大便稠黏,小便赤澀,或大便閉,或自利譫語,脈沉實急數,此傳經之邪熱也,宜攻之。
亦有大吐、下,發汗後,或吐利久而成虛寒之證,脈亦沉遲微弱,當與厥陰自受寒者同論,不可誤攻之也。
經曰:傷寒脈滑而厥者,裡有熱也,白虎湯主之。
此陽明經熱傳厥陰也。
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緊者,邪結在胸中。
心中滿而煩,飢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須吐之,宜瓜蒂散。
此少陰病傳厥陰也,與少陰可吐證同。
熱利下重者,白頭翁湯主之。
此陽邪入裡,協熱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