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下
關燈
小
中
大
太陰經脈證治法
經曰:太陰之為病,腹滿而吐,食不下,自利益甚,時腹自痛。
《內經》曰:四日,太陰受之。
太陰脈布胃中,絡於嗌,故腹滿而嗌乾,自利。
太陰者,足脾,己濕土也。
此經布腹中,貫胃上膈,絡咽連舌本,故有腹滿或痛,吐利,嗌乾之證;主營四末,又有四肢煩疼之證;脾屬土,其色黃,又有發黃之證。
其經寒熱所分,不可混治。
如本經自受病,為直中太陰之寒證;由三陽遞傳至太陰者,為傳邪之熱證。
故自少陽傳者,為循經傳,自太陽傳者為誤下傳,若本經亦能循經傳又入腑也。
凡病自陽經發者,為外感風寒,邪從表入,則太陽先受之。
病自陰經起者,為內傷生冷,飲食過多,則太陰先受之。
其脈沉而細,經曰:尺寸俱沉細者,太陰受病也。
沉細而強疾者為實,為熱,當下。
強疾,謂有力也。
沉細而遲弱者,為虛,為寒,當溫。
遲弱,謂無力也。
此二者裡證見脈也。
若太陰本經自受風寒者,其脈浮遲弱。
其證腹滿咽乾,手足自溫,發黃者,屬熱。
此傳經之邪熱也。
自利不渴,或嘔吐,腹常痛者,屬寒。
此直中太陰之邪也。
若外感風寒者,四肢煩疼。
經曰:太陰病,脈浮者,可發汗,宜桂枝湯。
此太陰本經自受風寒之邪也,其病在經,屬表,故宜汗之。
不言證者,經中已言,四肢煩疼是也。
桂枝,太陰經表藥也,中有芍藥、甘草,酸甘相合。
甲己化土,故入脾也。
經曰:自利不渴者,屬太陰,以其臟有寒故也。
當溫之,宜四逆輩。
此太陰本經自受之寒邪也,其病在臟,屬裡,故宜溫之。
凡自利而渴者屬少陰,為寒在下焦;自利不渴者屬太陰,為寒在中焦。
不言脈者,當知沉遲而弱也。
不言四逆湯,但言四逆輩,蓋太陰自利不渴者,師言用理中湯;甚者理中湯加附子。
其言輩者,不過如此。
夫四逆甘辛相合,乃大熱之劑,苟輕用之,恐有過度之失,所以漢守不為定投也,莫若以理中湯循次而用之更穩,如不得已,四逆方可用也。
經曰:本太陽病,醫反下之,因爾腹滿時痛者,屬太陰也,桂枝加芍藥主之。
此言太陽證誤下而傳太陰也。
太陽原受病,脈緩有汗,當用桂枝湯。
醫反下之,邪因乘虛傳於太陰。
裡氣不和,表邪未罷,故腹滿時痛,四肢沉重,宜桂枝湯加芍藥以解表和裡。
大實痛者,桂枝加大黃湯主之。
經曰:大滿大實堅,有燥屎者,自可除下之。
此承上證而言,非本有實證,以其誤下,脾復傳胃,故用桂枝湯加大黃以除下之也。
太陰入腑欲解脈證 經曰:太陰中風,四肢煩疼,陽微陰澀而長者,為欲愈。
此言太陽本經自中風之表證也。
表少裡和脈長者,為陽漸生也。
陰得陽則解,故為欲愈。
經曰:傷寒,脈浮而緩,手足自溫者,系在太陰。
太陰當發身黃,若小便自利,不能發黃,至七八日,雖暴煩下利,日十餘行,必自止,以脾家實,腐穢當去故也。
此言太陰傳經之邪不入胃腑自愈之證也。
邪在三陽則手足熱,邪在三陰則手足寒,今手足自溫,則知屬太陰也。
太陰病,小便不利者,身當發黃。
發黃者,茵陳蒿湯主之。
至七八日小便自利,大便必硬。
大便硬者,為太陰入腑傳於陽明也,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今暴煩下利則知脾氣和,遂下洩不復再傳也。
太陰禁忌不可犯 經曰:太陰之為病,腹滿而吐,食不下,自利益甚,時腹自痛。
若下之,必胸下結硬。
此陽邪傳裡之證也。
太陰之脈布胃中,邪氣壅而為腹滿。
上不得降者,嘔吐而食不下;下不得升者,自利益甚。
凡陰寒在裡而為腹痛者,則常痛不止。
此陽邪於裡,但時時痛而不常也。
此證未至於實,不可使下。
下之,胸下結硬者,下之早也。
經曰:病發於陰而反下之,因作痞,此之謂也。
太陰為病,脈弱,其人續自便利,設當行大黃、芍藥者,宜減之,以其人胃氣弱,易動故也。
此言太陰傳經裡病,腹滿痛者,設當用桂枝湯加芍藥、大黃,須當審其脈證,不可輕忽也。
如脈沉細有力便實者,不可減少;脈弱便調,不減用之,則下利不止。
此其宜禁也。
少陰經脈證治法 經曰:少陰之為病,脈微細,但欲寐也。
《內經》曰:五日,少陰受之。
少陰脈貫腎絡於肺,系舌本,故口燥,舌乾而渴。
少陰者,足腎,癸水也,其本寒,位坎而屬寒水也。
其標熱,配離而同君火也。
此經水火統論,寒熱分治,須要明辨。
今以本經自中者為寒證,陽經傳入者為熱證,庶幾可曉,自太陰者為循經傳,自太陽傳者為表傳裡。
若本經受病,亦能傳經,又入腑也。
經中首論並《內經》所言,皆傳經之證也,六經同。
其脈沉,經曰:尺寸俱沉者,少陰受病也。
脈沉疾有力者為熱,當下;脈沉遲無力者為寒,當溫。
經又言:脈微細者,以陽邪傳裡,深也,亦以遲疾分寒熱。
其證口燥,舌乾而渴者,大便實,胸腹硬痛,或下利清水者,俱是邪在裡也。
口中和,不渴者,無熱惡寒,厥冷蜷臥,吐利,臍腹絞痛者,俱是陰寒在裡也。
凡三陰證,但喜厚衣便是惡寒。
凡傷寒一時初起,不入太陽,竟入少陰,無頭疼身熱,便惡寒蜷臥,四肢厥冷,或腹痛自利,小便清白,脈沉遲弱,微細無力,或伏不見,此陰寒直中少陰之真陰證也。
在經者,宜溫發之,在臟者,宜溫補之。
經曰:少陰病,始得之,反發熱,脈沉者,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。
此少陰本經自受風寒之證也,為邪在經,屬表,故宜汗之。
麻黃附子細辛湯乃少陰經表藥也,少陰本無熱,故雲「反」。
少陰病,得之二三日,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,以二三日無裡證,故微發汗也。
此承上證而言,若得之二三日,隻發熱脈沉無他證者,病還在經,不可用前湯發汗,當改用此湯以散發汗也。
按上證發熱為邪在表而當汗,脈沉屬陰而當溫,故以附子溫經,麻黃散寒,而熱須汗解,故加細辛乃汗劑之重者也。
下證既無裡寒之可溫,又無裡熱之可下,求其所用麻黃附子之意,則是脈亦沉,方可名曰少陰病。
身亦發熱,方可行發表藥。
又,得之二三日,邪氣尚淺,比上始得病亦稍輕,故不重言脈證,而但曰微發汗,所以去細辛加甘草,是汗劑又輕者。
向使脈不沉,身不熱,又無他證?是為無病人也,又何治焉。
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,心中煩,不得臥,黃連阿膠湯主之。
此承上第一證而言,若得之二三日以上,身熱已除,復心中煩不得臥者,乃邪入於裡,上合於心,寒極變熱,心惡熱而煩不得臥也。
若入於腎,則喜寐矣,可見心腎同經,寒熱兼化。
此足傳手也,故用黃連阿膠湯扶陰散熱。
少陰病得之二三日,口中和,其背惡寒者,當灸之,附子湯主之。
此亦承上第一證而言。
若得之二三日,身熱已除,復背惡寒者,此少陰在經之邪隨經而傳於太陽經。
太陽證,背惡寒,口中燥者,為熱邪,故用白虎湯;此證口中和,裡無熱也,故用附子湯以溫經散寒。
可見臟腑相配,表裡相通。
此裡傳表也。
按此四證,乃陰寒直中少陰者,分為四證,而治亦不同,其間兼化相通之理,輕重緩急之宜,悉可知焉。
經曰:少陰病,身體痛,手足寒,骨節痛,脈沉者,附子湯主之。
此陰寒直中少陰,真陰證也。
若脈浮,則屬太陽麻黃湯證。
今脈沉,知屬少陰也。
蓋少陰與太陽為表裡,證同脈異也。
經曰:少陰病,脈沉者,急溫之,宜四逆湯。
此陰寒直中少陰之脈也。
少陰病,寒邪在經者則發之,在裡者則溫之,並未雲急。
此雲急溫者,彼雖寒甚,而證已形,治之則有成法;此初頭脈沉,未有形證,不知邪氣所之將發何病,是以急溫之也,故用四逆湯。
此以上皆少陰直中,陰寒而無吐利者之證治也。
經曰:少陰病,二三日至四五日,腹痛,小便不利,下利不止,便膿血者,桃花湯主之。
此少陰自受寒邪而下利之證也,為病在裡,屬臟。
凡陽病下利便膿血者,協熱也;少陰下利便膿血,裡寒也。
裡寒何以有膿血也?蓋二三日至四五日,寒邪變熱,迫血下行,血流腐而為膿,下焦不闔,故大便注下也。
桃花湯赤石脂以固脫;粳米以補正氣;乾薑以散腎之寒而闔下焦也。
成注未明。
經曰:少陰病,吐利,手足厥冷,煩躁欲死者,吳茱萸湯主之。
此少陰自受寒邪而傳厥陰之證也,為循經傳,乃母傳子也。
吳茱萸湯厥陰肝經藥也,故知。
經曰:少陰病,下利,脈微者,與白通湯。
利不止,厥逆無脈,乾嘔,煩者,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。
服湯脈暴出者死;微續者生。
此陰寒直中少陰本臟,為真陰證也。
腎主水,為胃之關,開竅於二陰。
寒氣中之,不能閉藏出納,故少陰證多吐利也。
按白通湯加豬膽汁人尿者,《內經》啟玄子注曰,若調寒熱之逆,冷熱兼行,則熱物冷服,下嗌之後,冷體既消,熱性便發,由是病氣隨愈,嘔噦皆除,情且不違而緻大益。
此加二物鹹苦寒於白通湯熱劑中,要其氣相從,可以去格拒之寒也。
少陰病,下利清穀,裡寒外熱,手足厥逆,脈微欲絕,身反不惡寒,其人面赤色,或腹痛,或乾嘔,或咽痛,或利止脈不出者,通脈四逆湯主之。
此證大略與上證同,乃陰證似陽者也。
此以上皆治裡寒吐利之證也。
按白通湯姜附加蔥白,為脈沉細而微澀。
姜附以治寒,蔥白之辛以潤之,為腎惡燥也。
何以知其脈之微澀也?經曰:少陰病,下利,脈微澀,必數更衣。
白通湯治下利不止故知。
四逆湯姜附加甘草,為脈遲細而遲弦。
姜附以治寒,甘草之甘以緩之,為肝苦急也。
何以知脈之遲弦也?經曰:少陰病,飲食入口則吐,手足寒,脈遲弦者,宜四逆湯,故知也。
經曰:少陰病,二三日不已,至四五日,腹痛,小便不利,四肢沉重疼痛,自下利者,此為有水氣。
其人或
《內經》曰:四日,太陰受之。
太陰脈布胃中,絡於嗌,故腹滿而嗌乾,自利。
太陰者,足脾,己濕土也。
此經布腹中,貫胃上膈,絡咽連舌本,故有腹滿或痛,吐利,嗌乾之證;主營四末,又有四肢煩疼之證;脾屬土,其色黃,又有發黃之證。
其經寒熱所分,不可混治。
如本經自受病,為直中太陰之寒證;由三陽遞傳至太陰者,為傳邪之熱證。
故自少陽傳者,為循經傳,自太陽傳者為誤下傳,若本經亦能循經傳又入腑也。
凡病自陽經發者,為外感風寒,邪從表入,則太陽先受之。
病自陰經起者,為內傷生冷,飲食過多,則太陰先受之。
其脈沉而細,經曰:尺寸俱沉細者,太陰受病也。
沉細而強疾者為實,為熱,當下。
強疾,謂有力也。
沉細而遲弱者,為虛,為寒,當溫。
遲弱,謂無力也。
此二者裡證見脈也。
若太陰本經自受風寒者,其脈浮遲弱。
其證腹滿咽乾,手足自溫,發黃者,屬熱。
此傳經之邪熱也。
自利不渴,或嘔吐,腹常痛者,屬寒。
此直中太陰之邪也。
若外感風寒者,四肢煩疼。
經曰:太陰病,脈浮者,可發汗,宜桂枝湯。
此太陰本經自受風寒之邪也,其病在經,屬表,故宜汗之。
不言證者,經中已言,四肢煩疼是也。
桂枝,太陰經表藥也,中有芍藥、甘草,酸甘相合。
甲己化土,故入脾也。
經曰:自利不渴者,屬太陰,以其臟有寒故也。
當溫之,宜四逆輩。
此太陰本經自受之寒邪也,其病在臟,屬裡,故宜溫之。
凡自利而渴者屬少陰,為寒在下焦;自利不渴者屬太陰,為寒在中焦。
不言脈者,當知沉遲而弱也。
不言四逆湯,但言四逆輩,蓋太陰自利不渴者,師言用理中湯;甚者理中湯加附子。
其言輩者,不過如此。
夫四逆甘辛相合,乃大熱之劑,苟輕用之,恐有過度之失,所以漢守不為定投也,莫若以理中湯循次而用之更穩,如不得已,四逆方可用也。
經曰:本太陽病,醫反下之,因爾腹滿時痛者,屬太陰也,桂枝加芍藥主之。
此言太陽證誤下而傳太陰也。
太陽原受病,脈緩有汗,當用桂枝湯。
醫反下之,邪因乘虛傳於太陰。
裡氣不和,表邪未罷,故腹滿時痛,四肢沉重,宜桂枝湯加芍藥以解表和裡。
大實痛者,桂枝加大黃湯主之。
經曰:大滿大實堅,有燥屎者,自可除下之。
此承上證而言,非本有實證,以其誤下,脾復傳胃,故用桂枝湯加大黃以除下之也。
太陰入腑欲解脈證 經曰:太陰中風,四肢煩疼,陽微陰澀而長者,為欲愈。
此言太陽本經自中風之表證也。
表少裡和脈長者,為陽漸生也。
陰得陽則解,故為欲愈。
經曰:傷寒,脈浮而緩,手足自溫者,系在太陰。
太陰當發身黃,若小便自利,不能發黃,至七八日,雖暴煩下利,日十餘行,必自止,以脾家實,腐穢當去故也。
此言太陰傳經之邪不入胃腑自愈之證也。
邪在三陽則手足熱,邪在三陰則手足寒,今手足自溫,則知屬太陰也。
太陰病,小便不利者,身當發黃。
發黃者,茵陳蒿湯主之。
至七八日小便自利,大便必硬。
大便硬者,為太陰入腑傳於陽明也,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今暴煩下利則知脾氣和,遂下洩不復再傳也。
太陰禁忌不可犯 經曰:太陰之為病,腹滿而吐,食不下,自利益甚,時腹自痛。
若下之,必胸下結硬。
此陽邪傳裡之證也。
太陰之脈布胃中,邪氣壅而為腹滿。
上不得降者,嘔吐而食不下;下不得升者,自利益甚。
凡陰寒在裡而為腹痛者,則常痛不止。
此陽邪於裡,但時時痛而不常也。
此證未至於實,不可使下。
下之,胸下結硬者,下之早也。
經曰:病發於陰而反下之,因作痞,此之謂也。
太陰為病,脈弱,其人續自便利,設當行大黃、芍藥者,宜減之,以其人胃氣弱,易動故也。
此言太陰傳經裡病,腹滿痛者,設當用桂枝湯加芍藥、大黃,須當審其脈證,不可輕忽也。
如脈沉細有力便實者,不可減少;脈弱便調,不減用之,則下利不止。
此其宜禁也。
少陰經脈證治法 經曰:少陰之為病,脈微細,但欲寐也。
《內經》曰:五日,少陰受之。
少陰脈貫腎絡於肺,系舌本,故口燥,舌乾而渴。
少陰者,足腎,癸水也,其本寒,位坎而屬寒水也。
其標熱,配離而同君火也。
此經水火統論,寒熱分治,須要明辨。
今以本經自中者為寒證,陽經傳入者為熱證,庶幾可曉,自太陰者為循經傳,自太陽傳者為表傳裡。
若本經受病,亦能傳經,又入腑也。
經中首論並《內經》所言,皆傳經之證也,六經同。
其脈沉,經曰:尺寸俱沉者,少陰受病也。
脈沉疾有力者為熱,當下;脈沉遲無力者為寒,當溫。
經又言:脈微細者,以陽邪傳裡,深也,亦以遲疾分寒熱。
其證口燥,舌乾而渴者,大便實,胸腹硬痛,或下利清水者,俱是邪在裡也。
口中和,不渴者,無熱惡寒,厥冷蜷臥,吐利,臍腹絞痛者,俱是陰寒在裡也。
凡三陰證,但喜厚衣便是惡寒。
凡傷寒一時初起,不入太陽,竟入少陰,無頭疼身熱,便惡寒蜷臥,四肢厥冷,或腹痛自利,小便清白,脈沉遲弱,微細無力,或伏不見,此陰寒直中少陰之真陰證也。
在經者,宜溫發之,在臟者,宜溫補之。
經曰:少陰病,始得之,反發熱,脈沉者,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。
此少陰本經自受風寒之證也,為邪在經,屬表,故宜汗之。
麻黃附子細辛湯乃少陰經表藥也,少陰本無熱,故雲「反」。
少陰病,得之二三日,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,以二三日無裡證,故微發汗也。
此承上證而言,若得之二三日,隻發熱脈沉無他證者,病還在經,不可用前湯發汗,當改用此湯以散發汗也。
按上證發熱為邪在表而當汗,脈沉屬陰而當溫,故以附子溫經,麻黃散寒,而熱須汗解,故加細辛乃汗劑之重者也。
下證既無裡寒之可溫,又無裡熱之可下,求其所用麻黃附子之意,則是脈亦沉,方可名曰少陰病。
身亦發熱,方可行發表藥。
又,得之二三日,邪氣尚淺,比上始得病亦稍輕,故不重言脈證,而但曰微發汗,所以去細辛加甘草,是汗劑又輕者。
向使脈不沉,身不熱,又無他證?是為無病人也,又何治焉。
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,心中煩,不得臥,黃連阿膠湯主之。
此承上第一證而言,若得之二三日以上,身熱已除,復心中煩不得臥者,乃邪入於裡,上合於心,寒極變熱,心惡熱而煩不得臥也。
若入於腎,則喜寐矣,可見心腎同經,寒熱兼化。
此足傳手也,故用黃連阿膠湯扶陰散熱。
少陰病得之二三日,口中和,其背惡寒者,當灸之,附子湯主之。
此亦承上第一證而言。
若得之二三日,身熱已除,復背惡寒者,此少陰在經之邪隨經而傳於太陽經。
太陽證,背惡寒,口中燥者,為熱邪,故用白虎湯;此證口中和,裡無熱也,故用附子湯以溫經散寒。
可見臟腑相配,表裡相通。
此裡傳表也。
按此四證,乃陰寒直中少陰者,分為四證,而治亦不同,其間兼化相通之理,輕重緩急之宜,悉可知焉。
經曰:少陰病,身體痛,手足寒,骨節痛,脈沉者,附子湯主之。
此陰寒直中少陰,真陰證也。
若脈浮,則屬太陽麻黃湯證。
今脈沉,知屬少陰也。
蓋少陰與太陽為表裡,證同脈異也。
經曰:少陰病,脈沉者,急溫之,宜四逆湯。
此陰寒直中少陰之脈也。
少陰病,寒邪在經者則發之,在裡者則溫之,並未雲急。
此雲急溫者,彼雖寒甚,而證已形,治之則有成法;此初頭脈沉,未有形證,不知邪氣所之將發何病,是以急溫之也,故用四逆湯。
此以上皆少陰直中,陰寒而無吐利者之證治也。
經曰:少陰病,二三日至四五日,腹痛,小便不利,下利不止,便膿血者,桃花湯主之。
此少陰自受寒邪而下利之證也,為病在裡,屬臟。
凡陽病下利便膿血者,協熱也;少陰下利便膿血,裡寒也。
裡寒何以有膿血也?蓋二三日至四五日,寒邪變熱,迫血下行,血流腐而為膿,下焦不闔,故大便注下也。
桃花湯赤石脂以固脫;粳米以補正氣;乾薑以散腎之寒而闔下焦也。
成注未明。
經曰:少陰病,吐利,手足厥冷,煩躁欲死者,吳茱萸湯主之。
此少陰自受寒邪而傳厥陰之證也,為循經傳,乃母傳子也。
吳茱萸湯厥陰肝經藥也,故知。
經曰:少陰病,下利,脈微者,與白通湯。
利不止,厥逆無脈,乾嘔,煩者,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。
服湯脈暴出者死;微續者生。
此陰寒直中少陰本臟,為真陰證也。
腎主水,為胃之關,開竅於二陰。
寒氣中之,不能閉藏出納,故少陰證多吐利也。
按白通湯加豬膽汁人尿者,《內經》啟玄子注曰,若調寒熱之逆,冷熱兼行,則熱物冷服,下嗌之後,冷體既消,熱性便發,由是病氣隨愈,嘔噦皆除,情且不違而緻大益。
此加二物鹹苦寒於白通湯熱劑中,要其氣相從,可以去格拒之寒也。
少陰病,下利清穀,裡寒外熱,手足厥逆,脈微欲絕,身反不惡寒,其人面赤色,或腹痛,或乾嘔,或咽痛,或利止脈不出者,通脈四逆湯主之。
此證大略與上證同,乃陰證似陽者也。
此以上皆治裡寒吐利之證也。
按白通湯姜附加蔥白,為脈沉細而微澀。
姜附以治寒,蔥白之辛以潤之,為腎惡燥也。
何以知其脈之微澀也?經曰:少陰病,下利,脈微澀,必數更衣。
白通湯治下利不止故知。
四逆湯姜附加甘草,為脈遲細而遲弦。
姜附以治寒,甘草之甘以緩之,為肝苦急也。
何以知脈之遲弦也?經曰:少陰病,飲食入口則吐,手足寒,脈遲弦者,宜四逆湯,故知也。
經曰:少陰病,二三日不已,至四五日,腹痛,小便不利,四肢沉重疼痛,自下利者,此為有水氣。
其人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