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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六經脈證治法·太陽經脈證治法 經曰:太陽之為病,脈浮,頭項強痛而惡寒。

     《內經》曰:傷寒一日,巨陽受之。

    巨陽者,諸陽之所屬也,其脈連於風府,故為諸陽主氣也,故頭項痛,腰脊強。

    太陽者,足膀胱,壬寒水也。

    一日巨陽,其標熱,其本寒,此經行身之後,從頭下至足,乃有頭疼、脊強、惡風寒之證,專主表,是一身之綱維,為諸陽之主氣,四通八達,貫五臟六腑之俞,邪從此入,能循經傳,亦能越經傳,治之若逆,其變不可勝言矣。

    其脈浮,經曰:尺寸俱浮者,太陽受病也。

     浮而緩者為中風。

    風性解緩也。

     浮而緊者為傷寒。

    寒性勁急也。

     其證有汗惡風者,風傷衛,為表虛,宜解表。

    《內經》曰:汗出而身熱者,風也。

     無汗惡寒者,寒傷營,為表實,宜發表。

     凡太陽病,發熱惡寒,頭項痛,腰脊強,尺寸脈俱浮者,此風寒中在經,乃標病也,宜汗之,此證治之常也。

    若惡寒而蜷,身體疼痛,脈反沉者,此寒中在膀胱腑,乃本病也,宜溫之,此證之變也。

     經曰:太陽中風,陽浮而陰弱,陽浮者,熱自發,陰弱者,汗自出,嗇嗇惡寒,淅淅惡風,翕翕發熱,鼻鳴乾嘔者,桂枝湯主之。

    其證常自汗出,小便不數,手足溫和,或手足指稍露之則微冷,覆之則溫,渾身熱,微煩而又憎寒,可用桂枝湯。

    若身無汗,或小便數,或手足逆冷,或不惡寒反惡熱者,勿與服。

     經曰:太陽病,頭痛,發熱,身疼,腰痛,骨節疼痛,惡風,無汗而喘者,麻黃湯主之。

    其證發熱無汗,或喘,骨節煩疼,憎寒,手足指末微厥,掌心不厥,可用麻黃湯。

    若自汗出,反惡熱者,勿與服。

     經曰:太陽病,項背強????,反汗出惡風者,桂枝加葛根湯主之。

     太陽病,項背強????,無汗,惡風,葛根湯主之。

    汗出惡風者,中風表虛也,故桂枝湯,但加葛根一味治之。

    無汗惡風者,中風表實也,故以葛根湯發汗。

     經曰:太陽中風,脈浮緊,發熱惡寒,身疼痛,不汗出而煩躁者,大青龍湯主之。

    若脈微弱,汗出惡風者,不可服。

    服之則厥逆,筋惕肉瞤,此為逆也。

    此中風見寒脈也,識證之妙,在不汗出煩躁五字,若無煩躁,乃麻黃湯證也。

     傷寒脈浮緩,身不疼,但重,乍有輕時,無少陰證者,大青龍湯發之。

    此傷寒見風脈也,識證之妙,在無少陰證四字。

    若有惡寒自利之裡證,乃少陰四逆湯治也。

     太陽病始得之,隻有此六證屬表可汗者也,為病在經。

    若發汗,若吐,若下後,若二三日以後病者,或傳經,或隻在本經,或隨經入腑,或入腑,或汗吐下逆證,又當各隨其脈證而治之,不可與始得病者同論也。

     經曰:病發熱頭痛,脈反沉,若不瘥,身體疼痛,當救其裡,宜四逆湯。

    此邪中太陽,虛寒證也,為病在本,故宜溫之,不可發汗吐下也,下二證同。

     又,傷寒脈浮,自汗出,小便數,心煩,微惡寒,腳攣急者,此亦邪中太陽虛寒證,所謂證象陽旦者也,宜芍藥甘草附子湯。

    若小便難者,此真陽旦證,亦太陽虛寒也,宜桂枝加附子湯。

     凡可汗證,欲作湯藥,不可逾時。

    其發汗溫服湯藥,方雖言日三服,若病劇不解,當促其間,可半日中盡三服。

    如服藥後病證猶在,當復作本湯服之。

    若可汗不汗,或汗之不徹者,邪傳於裡,寒變為熱,或衄,或發黃,或膀胱蓄血,或大便硬,譫語,或小便不利,諸熱證生矣。

     經曰:傷寒,脈浮緊,不發汗,因緻衄者,麻黃湯主之。

     傷寒,不大便六七日,頭痛有熱者,與承氣湯。

    其小便清者,知不在裡,乃在表也,當發汗。

    若頭痛者,必衄,宜桂枝湯。

     太陽病,脈浮緊,無汗,發熱,身疼痛,八九日不解,表證仍在,此當發其汗。

    服藥已微汗,其人發煩目瞑,劇者必衄,衄乃解,所以然者,陽氣重故也。

    麻黃湯主之。

    此三太陽證,乃在本經不傳者也。

    上二證是當汗不汗,下一證是汗之不徹,故緻衄也。

    蓋可汗不汗,則邪無從出,壅甚於經,迫血妄行。

    衄出於鼻,鼻為肺竅,手太陽之脈,其支別者,從頰上?抵鼻,會足太陽之脈於目內眥。

    熱久不解,連手太陽同病也。

    頭痛目瞑,皆太陽脈之經也。

    衄出解者,《針經》曰:奪血者無汗,奪汗者無血。

    汗即血也,衄則熱隨血散矣。

    桂枝、麻黃湯非治衄藥也。

    衄者不可發汗,宜犀角地黃湯。

    仲景贅桂枝、麻黃湯,於衄證之下者,乃未衄之先宜服,非用於衄之後也。

     經曰:太陽病,發汗後,大汗出,胃中乾燥,不得眠,欲得飲水者,少少與飲之,令胃氣和則愈。

    若脈浮,小便不利,微熱消渴者,與五苓散主之。

    此亦太陽本經病不傳者也。

    言發汗後,大汗出,欲得飲水者,責以胃中乾燥也,少與之水以和胃氣。

    若發汗後,脈浮,小便不利,消渴者,責以汗出不徹,其邪隨經入腑而為尿澀之證也,故用五苓散利之。

     經曰:太陽病不解,熱結膀胱,其人如狂,血自下,下者愈。

    其外不解者,尚未可攻,當先解外。

    外解已,但少腹急結者,乃可攻之,宜桃仁承氣湯方。

    此亦太陽本經病隨經入腑者也。

    此言病不解見失汗也,所以先解外而後攻之。

     太陽病六七日,表證仍在,脈微而沉,反不結胸,其人發狂者,以熱在下焦,少腹當硬滿,小便自利者,下血乃愈。

    所以然者,以太陽隨經,瘀熱在裡故也。

    抵當湯主之。

    此言表證仍在者見失汗也。

     太陽病身黃,脈沉結,少腹硬,小便不利者,為無血也。

    小便自利,其人如狂者,血證諦也,抵當湯主之。

    此亦太陽本經病隨經入腑者也。

    此條當分二證,皆失汗也。

    夫風寒在表,宜以汗散,失汗則陽氣下陷以入於裡,寒變為熱,結於膀胱。

    小便自利者,氣行而血病也,其經多血,必為蓄血。

    上下證同小便不利者,氣滯而津液不行也,津液不行復還於胃,胃者濕土,候在肌肉,濕熱相合,必發黃也,茵陳蒿湯主之。

    按此證如狂者輕,發狂者重,何以同如狂證而用藥反有峻緩耶?蓋桃仁承氣湯中焦藥也,乃蓄血在手太陽小腸,兼有表邪,裡證尚微爾。

    抵當湯下焦藥也,乃蓄血在足太陽膀胱,表入裡,裡證獨急故耳。

     傷寒有熱,少腹滿,應小便不利,今反利者,為有血也,當下之,不可餘藥,宜抵當丸。

    此條表證既無,裡證又緩,無身黃、屎黑、喜忘、發狂,是未至於甚也,病在下焦,非桃仁承氣湯所能治,未至於甚,不可遽用抵當湯,故以抵當丸。

    丸者,緩也。

     此上五證,皆太陽隨經入腑,為裡證也,可下之。

    五苓散亦太陽裡證之下藥也。

    邪入於本用此,利而去之。

     經曰:傷寒不大便六七日,頭痛有熱者,與承氣湯。

     傷寒十三日不解,過經譫語,以有熱也,當以湯下之。

    此二證皆太陽本經病入胃者也,謂之太陽陽明是矣,用調胃承氣湯以和胃氣而愈。

     凡與汗者,必脈證可汗而後汗之。

    若脈虛弱,其證咽乾、衄、淋、渴、小便數及素有熱疾或胃有寒者,雖見汗證,別作區處,不可與發汗,汗之為逆。

     經曰:脈浮緊者,法當身疼痛,宜以汗解之。

    假令尺中遲者,不可發汗,何以知之?然以營氣不足,血少故也。

    此言脈之不可汗也。

    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,淋家不可發汗,發汗必便血,小便出血。

    衄家不可發汗,汗出則額上陷脈急緊,直視不能眴,不得眠。

     傷寒脈浮,自汗出,小便數,心煩,微惡寒,腳攣急,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,此誤也。

    此皆言證之不可汗也。

    其渴不可汗者,以有裡熱也。

    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,得湯則嘔,以酒客不喜甘故也。

     病人有寒,復發汗,胃中冷,必吐蛔。

     此二者,言人素有熱疾、寒疾者之不可用也。

     經曰:太陽病發汗太多,因緻痓。

    經曰:血虛則筋急,汗多亡血不能養筋,故筋急,其背反張成痙也。

     太陽病,發汗,遂漏不止,其人惡風,小便難,四肢微急,難以屈伸者,桂枝加附子湯主之。

    太陽氣不足,因發汗陽氣益虛而成此證也。

     太陽病發汗,汗出不解,其人仍發熱,心下悸,頭眩,身瞤動,振振欲擗地者,真武湯主之。

    此汗多亡陽證也。

     以上三證,皆汗之逆也。

     《此事難知集》曰:太陽禁忌不可犯,小便不利不可使利之,利之是謂犯本,犯本則邪氣入裡不能解,此犯之輕也。

    大便不易動,動之是謂動血,動血是謂犯禁,此犯之重也。

    表在不可下,下之為逆,此犯之尤重也。

     經曰:大下之後復發汗,小便不利者,亡津液故也,勿治之,得小便利必自愈。

    不可利小便指汗後之證也,若桂枝湯證又不喜小便利矣。

    蓋汗後脈浮,小便不利而渴者,宜用五苓散利之,不利則邪熱入胃而發黃也。

    必脈微澀遲弱者,因汗下亡去津液,小便不利。

    非若以上虛寒、裡熱之證,五苓散忌藥也,強與利之是謂犯本,重亡津液而成蓄血之證矣,此所以禁利小便也。

     經曰:傷寒五六日,頭汗出,微惡寒,手足冷,心下滿,口不欲食,大便硬,脈細者,此為陽微結,必有表,復有裡也。

    脈沉亦在裡也,汗出為陽微。

    假令純陰結,不得復有外證,悉入在裡,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。

    脈雖沉緊,不得為少陰病,所以然者,陰不得有汗。

    今頭汗出,故知非少陰也,可與小柴胡湯。

    設不了了者,得屎而解。

    此太陽本經病漸入裡者也。

    傷寒五六日,當入裡之時也,頭汗出,微惡寒,手足冷,心下滿,口不欲食,大便硬,言其證也,脈細言其脈也,可與小柴胡湯。

    設不了了者,得屎而解,言其治也。

    中間卻有許多比論者,蓋因大便硬,恐人誤作純陽結,又脈細,恐人誤作純陰結與少陰證也。

    夫大便硬為純陽結,此為陽微結,以有表,復有裡也。

    設使脈沉為在裡,有汗出證,隻可為陽微結也。

    若純陽結,則無汗出之證矣。

    此所以斷其必為陽微結也。

    假令脈沉細,大便硬欲作純陰結而治,則不當復有外證,如汗出惡寒者,悉入在裡也。

    今有表,復有裡,必斷其非純陰結也。

    少陰之脈沉而細,今脈沉緊不得為少陰病者,以陰不得汗,頭汗出,故知非少陰證,是陽微結之候也。

    先與小柴胡湯以除表裡之邪,邪則了了而和解矣。

    尚不了了者,乃與湯,取其微利也。

    大便不易動者,言可下之證也,以在太陽經,雖有下證,不可大下,恐下多則亡血也,故忌之。

    此謂與湯取其微利而不言方者,不過以小柴胡加芒硝湯,或以大柴胡湯利之也。

     經曰:太陽病外證未解者,不可下也,下之為逆。

    此以下皆言下之逆證也。

    太陽病下之,其脈促不結胸者,此為欲解也。

    脈浮者必結胸也;脈緊者必咽痛;脈弦者必兩脅拘急;脈細數者,頭痛未止;脈沉緊者,必欲嘔;脈沉滑者,協熱利;脈浮滑者,必下血。

    下後諸證。

    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,熱入因作結胸;病發於陰而反下之,因作痞。

    所以成結胸者,以下之太早故也。

    表為陽,裡為陰,假如桂枝、麻黃湯證,邪在表宜汗,反下之,則裡之正氣為下所損,而表之餘邪乘虛以入於裡,結於心下,為結胸。

    又如柴胡湯證,邪在半表半裡宜和解,反下之,裡之微邪雖除,而表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