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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明病,脈浮而緊者,必潮熱,發作有時;但浮者,必盜汗出。
浮為在經,緊為裡實。
陽明病裡熱者自汗,表熱者盜汗。
盜汗者,少陽病也。
此陽明經之邪傳於少陽也,小柴胡湯。
經曰:脈浮而遲,表熱裡寒,下利清穀者,四逆湯主之。
此陽明傳少陰也。
經曰:陽明病,下血譫語者,此為熱入血室。
但頭汗出者,刺期門,隨其實而瀉之,濈然汗出則愈。
此陽明傳厥陰也。
此與上證皆因下後而緻,名越經傳。
經曰:陽明少陽合病,必下利,其脈不負者,順也。
負者,失也,互相剋賊,名為負也。
脈滑而數者,有宿食也,當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陽明土,少陽木,二經合病,其脈長大而弦,為負,負者死;長大不弦者,為順,宜下之,以去少陽之邪。
脈滑而數,為有宿食也。
經曰:傷寒,脈浮而緩,手足自溫者,是為系在太陰。
太陰者,身當發黃,若小便自利者,不能發黃。
至七八日大便硬者,為陽明病也。
此太陰之邪入腑轉屬陽明也。
若七八日下利者,則脾家腐穢盡去,不傳陽明。
今大便硬,故知入胃腑也。
陽明病無汗,小便不利,心中懊憹者,身必發黃。
此陽明自病也。
陽明病,發熱汗出,此為熱越,不能發黃也。
但頭汗出,身無汗,齊頸而還,小便不利,渴飲水漿者,此為瘀熱在裡,身必發黃,茵陳蒿湯主之。
周身汗出,熱得外越也;但頭汗,身無汗,則熱不得越矣。
小便自利,熱不內蓄也;小便不利,渴飲水漿,則熱甚於裡矣。
胃屬土而色黃,胃為熱蒸則色見於外,必發黃也,故用茵陳蒿湯以逐熱退黃。
傷寒六七日,身黃如橘子色,小便不利,腹微滿者,茵陳蒿湯主之。
身黃如橘子色,熱甚於外也。
小便不利,腹微滿,熱甚於外而津液不得下行也。
火勝剋水故下之。
傷寒,身黃,發熱者,梔子柏皮湯主之。
瘀熱在裡,當須下去之;此熱在表,但宜解散之。
黃者,土之色也。
太陰與陽明俱屬土,其證外不得汗,裡不得小便,脾胃之土為熱所蒸,故色見於外為黃也。
傷寒發汗已,身目為黃,所以然者,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。
以為不可下也,於寒濕中求之。
《金匱要略》曰:黃家所起,從濕得之。
汗出熱去則不能發黃。
今汗後身目反黃者,風氣去,濕氣在也。
若太陽證瘀血身黃者,則可下,此寒濕在裡,故不可下,當用茵陳五苓散治之。
傷寒瘀熱在裡,身必發黃,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。
濕熱相交,民多病癉。
癉,黃也。
傷寒為寒濕在表,發黃為瘀熱在裡,故用此湯除熱散濕。
經曰:陽明病,口燥,但欲漱水,不欲咽者,此必衄。
此陽明本經表病也。
脈浮,發熱,口乾,鼻燥,能食者則衄。
此二條均為熱甚於經,迫血為衄也。
經曰:陽明病,反無汗而小便利,二三日嘔而咳,手足厥者,必苦頭痛;若不咳不嘔,手足不厥者,頭不痛。
此陽明本經傷寒,而寒氣內攻之證也。
經曰:陽明病,但頭眩,不惡寒,故能食而咳,其人必咽痛;若不咳者,咽不痛。
此陽明本經中風,而風氣內攻之證也。
經曰:夫實則譫語,虛則鄭聲。
鄭聲,重語也。
此陽明本經入裡,虛實之證也。
陽明經禁忌不可犯 經曰:陽明病,本自汗出,醫更重發汗,病已瘥,尚微煩不了了者,此大便必硬故也。
以亡津液,胃中乾燥,故令大便硬,當問其小便日幾行,若本小便日三四行,今日再行,故知大便不久出。
今為小便數少,以津液當還入胃中,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
凡不大便,若有潮熱譫語,痞滿實痛者,可下之。
無諸下證,隻是津液不足,當須自便,所謂不更衣十日無苦也。
發汗多,若重發汗者,亡其陽。
譫語,脈短者死:脈自和者不死。
傷寒四五日,脈沉而喘滿。
沉為在裡,而反發其汗,津液越出,大便為難,表虛裡實,久則譫語。
此三條皆犯不可發汗之禁,而強與發汗之變證也。
脈陽微而汗出少者,為自和也。
汗出多者,為太過。
陽脈實,因發其汗,出多者,亦為太過。
太過為陽絕於裡,亡津液,大便因硬也。
此二條正言所以不可發汗之由也。
經曰:陽明病,若中寒,不能食,小便不利,手足濈然汗出,此欲作痼瘕,必大便初硬後溏。
所以然者,以胃中冷,水穀不別故也。
陽明病,不能食,攻其熱必嘔,所以然者,胃中虛冷故也。
以其人本虛,故攻其熱必嘔。
上證不可攻,攻之則利不止;此證不可攻,攻之則噦,以胃中虛冷故也。
陽明病,脈遲,食難用飽,飽則微煩頭眩,必小便難,此欲作谷疸。
雖下之,腹滿如故。
所以然者,脈遲故也。
此熱未實,下之太早,不能除病也。
傷寒嘔多,雖有陽明證,不可攻之。
嘔者,熱在上焦,未全入腑,故不可下。
食谷欲嘔者,屬陽明也。
吳茱萸湯主之。
得湯反劇者,屬上焦也。
此陽明證似少陽者也。
食谷欲嘔,客寒在胃也,故主吳茱萸;若嘔不止,反加甚者,屬少陽也,小柴胡湯主之。
陽明病,心下硬滿者,不可攻之。
攻之利遂不止者死,利止者愈。
此三條皆言陽明經病傳少陽之證也,為在半表半裡,未全入腑,故不可下。
陽明病,面合赤色,不可攻之。
必發熱,色黃,小便不利也。
二陽並病,論曰:設面色緣緣正赤者,陽氣怫鬱在表也。
此面合赤色,乃熱在經,當用葛根湯微發之。
攻之則經中之熱乘虛入胃也。
陽明病,下之,心中懊憹而煩,胃中有燥屎者,可攻。
腹微滿,初頭硬,後必溏,不可攻之。
若有燥屎者,宜大承氣湯。
無燥屎者,梔子豉湯。
陽明病,自汗出,若發汗,小便自利者,此為津液內竭,雖硬不可攻之,當須自欲大便,宜蜜煎導而通之,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。
趺陽脈浮而澀,浮則胃氣強,澀則小便數,浮澀相搏,大便則難,其脾為約,麻仁丸主之。
此上十條,皆言不可下之禁也。
經曰:陽明病,汗出多而渴者,不可與豬苓湯。
以汗多胃中燥,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。
此條言不可利小便之禁也。
汗出多而渴,白虎加人參湯。
經曰:陽明中風,口苦咽乾,腹滿微喘,發熱惡寒,脈浮而緊,若下之,則腹滿小便難也。
發熱惡寒,病在表也;口苦咽乾,腹滿微喘,病在裡也,當和解之,不可下也。
陽明病,脈浮而緊,咽燥口苦,腹滿而喘,發熱汗出,不惡寒反惡熱,身重。
此證與上相類,但上則無汗惡寒,此則有汗惡熱,當與和解之。
若發汗則燥,心憒憒,反譫語;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;若下之,則胃中空虛,客氣動膈,心中懊憹,舌上苔者,梔子豉湯主之。
此下後邪氣客於上焦,為虛煩,故吐之。
若渴欲飲水,口乾舌燥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此下後邪熱客於中焦,為燥渴,故潤之。
若脈浮,發熱,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者,豬苓湯主之。
此下後邪熱客於下焦,面三焦俱帶熱也,故利之。
少陽經脈證治法 經曰:少陽之病,口苦,咽乾,目眩也。
《內經》曰:三日,少陽受之。
少陽主膽,其脈循脅絡於耳,故胸脅痛而耳聾。
少陽者,足膽,甲風木也,此經行身之側,後有太陽,專主乎表;前有陽明,專主乎裡。
在於表裡之間,故曰不從標本,從乎中治也。
太陽之本寒,陽明之本熱,少陽居其中,乃有寒熱往來之症。
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,復從耳後入耳中,出走耳前,下胸,循脅裡,出氣街,乃有目眩、耳聾、胸脅痛之證。
《內經》曰:有病口苦者,名曰癉。
《甲乙經》曰:五臟取決於膽,咽為之使,所以有口苦、咽乾之證也。
自陽明傳來者名循經傳;自太陽傳來者名越經傳;有本經自受病者,亦能傳經併入胃腑也,其脈弦。
經曰:尺寸俱弦者,少陽受病也。
其證耳聾目眩,胸脅痛,寒熱,嘔而口苦,咽乾,為在半表半裡,宜和解之,惟小柴胡湯一湯,更無別方。
按:十二經絡,惟少陽膽經絡,縈纖盤屈,出入循行,其支別所踞,多於各經,何證治之獨少也?蓋經絡所踞,足太陽在後,表病多;足陽明在前,裡病多。
汗下分屬二經,該之盡矣。
少陽在二經之間,既無表之可汗,又無裡之可下,隻有半表半裡之證,和解一法而已也。
雖雲和解一法,實兼統乎太陽、陽明,未可少其法而輕議之也。
經曰:血弱氣盡,腠理開,邪氣因入,與正氣相搏,結於脅下,正邪分爭,往來寒熱,休作有時,默默不欲飲食,臟腑相連,其痛必下,邪高痛下,故使嘔也,小柴胡湯主之。
此言少陽本經自受病也。
少陽屬膽,無出入之道,不宜汗下,惟柴胡、半夏能利、能汗,消解血熱,黃芩佐之也。
又膽為清淨之腑,其湯去滓再煎,取其清以入膽也。
經曰:本太陽病不解,轉入少陽者,脅下硬滿,乾噦不能食,往來寒熱,尚未吐下,脈沉緊者,與小柴胡湯。
此言太陽在經之邪越經而傳少陽也。
蓋未經吐下而脈沉緊,為傳裡雖深,未至入腑,猶宜和解;若曾經吐下脈沉緊者,此邪氣入腑,為裡實,宜大柴胡湯下之也。
按大柴胡湯證,汗之則裡已急,下之則表未解,故以小柴胡中,藥兼表裡而和解之。
加芍藥以安太陰,使邪氣不納;以大黃去地道之不通;以枳實去胸脅之痞滿也。
少陽傳經合病欲解脈證治法 經曰:傷寒六七日,無大熱,其人躁煩者,此為陽去入陰故也。
此言少陽傳經之邪復傳於三陰也。
陽去入陰者,表為陽,裡為陰,言表邪盡,傳於入裡也。
經曰:傷寒三日,三陽為盡,三陰當受邪,其人反能食而不嘔,此為三陰不受邪也。
此言少陽傳經之邪不傳三陰,隻在陽經自病也。
經曰:服柴胡湯已,渴者,屬陽明也,以法治之。
此言少陽本經之邪入胃腑也。
經曰:三陽合病,脈浮大,上關上,但欲眠睡,目合則汗。
前三陽合病以證分,此三陽合病以脈分也。
關脈以候少陽之氣,太陽之脈浮,陽明之脈大,脈浮大上關上,知三陽合病也。
凡欲眠睡目合無汗者,此少陰證也。
目合則汗者,此名盜汗,乃少陽證也,膽熱則睡。
經曰:傷寒三日,少陽脈小者,欲已也。
此言傳經之邪,至少陽而微,為自己也。
少陽禁忌不可犯 經曰:少陽中風,兩耳無所聞,目赤,胸中滿而煩者,不可吐下,吐下則悸而驚。
此少陽本經自中風之證也,宜小柴胡湯。
不可吐下,吐下為犯禁。
故以吐除煩,吐則傷氣,氣虛者悸。
以下除滿,下則亡血,血虛者驚。
治悸以小柴胡湯加茯苓、炙草,治驚以小柴胡湯加龍骨、牡蠣也。
經曰:傷寒,脈弦細,頭痛發熱者,屬少陽。
少陽不可發汗,發汗則譫語,此屬胃,胃和則愈;胃不和則煩而悸。
此少陽本經自傷寒之證也。
不可發汗,汗之為犯禁。
汗則譫語,此屬胃,乃少陽之邪入胃腑也,謂之少陽陽明,當與調胃承氣湯以和胃氣則愈。
經曰:若已吐下發汗溫針,譫語,柴胡湯證罷,此為壞病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
凡小柴胡怔,吐下發汗後,柴胡證不罷者,則不為逆,柴胡證罷者,此為逆,乃壞病也。
浮為在經,緊為裡實。
陽明病裡熱者自汗,表熱者盜汗。
盜汗者,少陽病也。
此陽明經之邪傳於少陽也,小柴胡湯。
經曰:脈浮而遲,表熱裡寒,下利清穀者,四逆湯主之。
此陽明傳少陰也。
經曰:陽明病,下血譫語者,此為熱入血室。
但頭汗出者,刺期門,隨其實而瀉之,濈然汗出則愈。
此陽明傳厥陰也。
此與上證皆因下後而緻,名越經傳。
經曰:陽明少陽合病,必下利,其脈不負者,順也。
負者,失也,互相剋賊,名為負也。
脈滑而數者,有宿食也,當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陽明土,少陽木,二經合病,其脈長大而弦,為負,負者死;長大不弦者,為順,宜下之,以去少陽之邪。
脈滑而數,為有宿食也。
經曰:傷寒,脈浮而緩,手足自溫者,是為系在太陰。
太陰者,身當發黃,若小便自利者,不能發黃。
至七八日大便硬者,為陽明病也。
此太陰之邪入腑轉屬陽明也。
若七八日下利者,則脾家腐穢盡去,不傳陽明。
今大便硬,故知入胃腑也。
陽明病無汗,小便不利,心中懊憹者,身必發黃。
此陽明自病也。
陽明病,發熱汗出,此為熱越,不能發黃也。
但頭汗出,身無汗,齊頸而還,小便不利,渴飲水漿者,此為瘀熱在裡,身必發黃,茵陳蒿湯主之。
周身汗出,熱得外越也;但頭汗,身無汗,則熱不得越矣。
小便自利,熱不內蓄也;小便不利,渴飲水漿,則熱甚於裡矣。
胃屬土而色黃,胃為熱蒸則色見於外,必發黃也,故用茵陳蒿湯以逐熱退黃。
傷寒六七日,身黃如橘子色,小便不利,腹微滿者,茵陳蒿湯主之。
身黃如橘子色,熱甚於外也。
小便不利,腹微滿,熱甚於外而津液不得下行也。
火勝剋水故下之。
傷寒,身黃,發熱者,梔子柏皮湯主之。
瘀熱在裡,當須下去之;此熱在表,但宜解散之。
黃者,土之色也。
太陰與陽明俱屬土,其證外不得汗,裡不得小便,脾胃之土為熱所蒸,故色見於外為黃也。
傷寒發汗已,身目為黃,所以然者,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。
以為不可下也,於寒濕中求之。
《金匱要略》曰:黃家所起,從濕得之。
汗出熱去則不能發黃。
今汗後身目反黃者,風氣去,濕氣在也。
若太陽證瘀血身黃者,則可下,此寒濕在裡,故不可下,當用茵陳五苓散治之。
傷寒瘀熱在裡,身必發黃,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。
濕熱相交,民多病癉。
癉,黃也。
傷寒為寒濕在表,發黃為瘀熱在裡,故用此湯除熱散濕。
經曰:陽明病,口燥,但欲漱水,不欲咽者,此必衄。
此陽明本經表病也。
脈浮,發熱,口乾,鼻燥,能食者則衄。
此二條均為熱甚於經,迫血為衄也。
經曰:陽明病,反無汗而小便利,二三日嘔而咳,手足厥者,必苦頭痛;若不咳不嘔,手足不厥者,頭不痛。
此陽明本經傷寒,而寒氣內攻之證也。
經曰:陽明病,但頭眩,不惡寒,故能食而咳,其人必咽痛;若不咳者,咽不痛。
此陽明本經中風,而風氣內攻之證也。
經曰:夫實則譫語,虛則鄭聲。
鄭聲,重語也。
此陽明本經入裡,虛實之證也。
陽明經禁忌不可犯 經曰:陽明病,本自汗出,醫更重發汗,病已瘥,尚微煩不了了者,此大便必硬故也。
以亡津液,胃中乾燥,故令大便硬,當問其小便日幾行,若本小便日三四行,今日再行,故知大便不久出。
今為小便數少,以津液當還入胃中,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
凡不大便,若有潮熱譫語,痞滿實痛者,可下之。
無諸下證,隻是津液不足,當須自便,所謂不更衣十日無苦也。
發汗多,若重發汗者,亡其陽。
譫語,脈短者死:脈自和者不死。
傷寒四五日,脈沉而喘滿。
沉為在裡,而反發其汗,津液越出,大便為難,表虛裡實,久則譫語。
此三條皆犯不可發汗之禁,而強與發汗之變證也。
脈陽微而汗出少者,為自和也。
汗出多者,為太過。
陽脈實,因發其汗,出多者,亦為太過。
太過為陽絕於裡,亡津液,大便因硬也。
此二條正言所以不可發汗之由也。
經曰:陽明病,若中寒,不能食,小便不利,手足濈然汗出,此欲作痼瘕,必大便初硬後溏。
所以然者,以胃中冷,水穀不別故也。
陽明病,不能食,攻其熱必嘔,所以然者,胃中虛冷故也。
以其人本虛,故攻其熱必嘔。
上證不可攻,攻之則利不止;此證不可攻,攻之則噦,以胃中虛冷故也。
陽明病,脈遲,食難用飽,飽則微煩頭眩,必小便難,此欲作谷疸。
雖下之,腹滿如故。
所以然者,脈遲故也。
此熱未實,下之太早,不能除病也。
傷寒嘔多,雖有陽明證,不可攻之。
嘔者,熱在上焦,未全入腑,故不可下。
食谷欲嘔者,屬陽明也。
吳茱萸湯主之。
得湯反劇者,屬上焦也。
此陽明證似少陽者也。
食谷欲嘔,客寒在胃也,故主吳茱萸;若嘔不止,反加甚者,屬少陽也,小柴胡湯主之。
陽明病,心下硬滿者,不可攻之。
攻之利遂不止者死,利止者愈。
此三條皆言陽明經病傳少陽之證也,為在半表半裡,未全入腑,故不可下。
陽明病,面合赤色,不可攻之。
必發熱,色黃,小便不利也。
二陽並病,論曰:設面色緣緣正赤者,陽氣怫鬱在表也。
此面合赤色,乃熱在經,當用葛根湯微發之。
攻之則經中之熱乘虛入胃也。
陽明病,下之,心中懊憹而煩,胃中有燥屎者,可攻。
腹微滿,初頭硬,後必溏,不可攻之。
若有燥屎者,宜大承氣湯。
無燥屎者,梔子豉湯。
陽明病,自汗出,若發汗,小便自利者,此為津液內竭,雖硬不可攻之,當須自欲大便,宜蜜煎導而通之,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。
趺陽脈浮而澀,浮則胃氣強,澀則小便數,浮澀相搏,大便則難,其脾為約,麻仁丸主之。
此上十條,皆言不可下之禁也。
經曰:陽明病,汗出多而渴者,不可與豬苓湯。
以汗多胃中燥,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。
此條言不可利小便之禁也。
汗出多而渴,白虎加人參湯。
經曰:陽明中風,口苦咽乾,腹滿微喘,發熱惡寒,脈浮而緊,若下之,則腹滿小便難也。
發熱惡寒,病在表也;口苦咽乾,腹滿微喘,病在裡也,當和解之,不可下也。
陽明病,脈浮而緊,咽燥口苦,腹滿而喘,發熱汗出,不惡寒反惡熱,身重。
此證與上相類,但上則無汗惡寒,此則有汗惡熱,當與和解之。
若發汗則燥,心憒憒,反譫語;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;若下之,則胃中空虛,客氣動膈,心中懊憹,舌上苔者,梔子豉湯主之。
此下後邪氣客於上焦,為虛煩,故吐之。
若渴欲飲水,口乾舌燥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此下後邪熱客於中焦,為燥渴,故潤之。
若脈浮,發熱,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者,豬苓湯主之。
此下後邪熱客於下焦,面三焦俱帶熱也,故利之。
少陽經脈證治法 經曰:少陽之病,口苦,咽乾,目眩也。
《內經》曰:三日,少陽受之。
少陽主膽,其脈循脅絡於耳,故胸脅痛而耳聾。
少陽者,足膽,甲風木也,此經行身之側,後有太陽,專主乎表;前有陽明,專主乎裡。
在於表裡之間,故曰不從標本,從乎中治也。
太陽之本寒,陽明之本熱,少陽居其中,乃有寒熱往來之症。
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,復從耳後入耳中,出走耳前,下胸,循脅裡,出氣街,乃有目眩、耳聾、胸脅痛之證。
《內經》曰:有病口苦者,名曰癉。
《甲乙經》曰:五臟取決於膽,咽為之使,所以有口苦、咽乾之證也。
自陽明傳來者名循經傳;自太陽傳來者名越經傳;有本經自受病者,亦能傳經併入胃腑也,其脈弦。
經曰:尺寸俱弦者,少陽受病也。
其證耳聾目眩,胸脅痛,寒熱,嘔而口苦,咽乾,為在半表半裡,宜和解之,惟小柴胡湯一湯,更無別方。
按:十二經絡,惟少陽膽經絡,縈纖盤屈,出入循行,其支別所踞,多於各經,何證治之獨少也?蓋經絡所踞,足太陽在後,表病多;足陽明在前,裡病多。
汗下分屬二經,該之盡矣。
少陽在二經之間,既無表之可汗,又無裡之可下,隻有半表半裡之證,和解一法而已也。
雖雲和解一法,實兼統乎太陽、陽明,未可少其法而輕議之也。
經曰:血弱氣盡,腠理開,邪氣因入,與正氣相搏,結於脅下,正邪分爭,往來寒熱,休作有時,默默不欲飲食,臟腑相連,其痛必下,邪高痛下,故使嘔也,小柴胡湯主之。
此言少陽本經自受病也。
少陽屬膽,無出入之道,不宜汗下,惟柴胡、半夏能利、能汗,消解血熱,黃芩佐之也。
又膽為清淨之腑,其湯去滓再煎,取其清以入膽也。
經曰:本太陽病不解,轉入少陽者,脅下硬滿,乾噦不能食,往來寒熱,尚未吐下,脈沉緊者,與小柴胡湯。
此言太陽在經之邪越經而傳少陽也。
蓋未經吐下而脈沉緊,為傳裡雖深,未至入腑,猶宜和解;若曾經吐下脈沉緊者,此邪氣入腑,為裡實,宜大柴胡湯下之也。
按大柴胡湯證,汗之則裡已急,下之則表未解,故以小柴胡中,藥兼表裡而和解之。
加芍藥以安太陰,使邪氣不納;以大黃去地道之不通;以枳實去胸脅之痞滿也。
少陽傳經合病欲解脈證治法 經曰:傷寒六七日,無大熱,其人躁煩者,此為陽去入陰故也。
此言少陽傳經之邪復傳於三陰也。
陽去入陰者,表為陽,裡為陰,言表邪盡,傳於入裡也。
經曰:傷寒三日,三陽為盡,三陰當受邪,其人反能食而不嘔,此為三陰不受邪也。
此言少陽傳經之邪不傳三陰,隻在陽經自病也。
經曰:服柴胡湯已,渴者,屬陽明也,以法治之。
此言少陽本經之邪入胃腑也。
經曰:三陽合病,脈浮大,上關上,但欲眠睡,目合則汗。
前三陽合病以證分,此三陽合病以脈分也。
關脈以候少陽之氣,太陽之脈浮,陽明之脈大,脈浮大上關上,知三陽合病也。
凡欲眠睡目合無汗者,此少陰證也。
目合則汗者,此名盜汗,乃少陽證也,膽熱則睡。
經曰:傷寒三日,少陽脈小者,欲已也。
此言傳經之邪,至少陽而微,為自己也。
少陽禁忌不可犯 經曰:少陽中風,兩耳無所聞,目赤,胸中滿而煩者,不可吐下,吐下則悸而驚。
此少陽本經自中風之證也,宜小柴胡湯。
不可吐下,吐下為犯禁。
故以吐除煩,吐則傷氣,氣虛者悸。
以下除滿,下則亡血,血虛者驚。
治悸以小柴胡湯加茯苓、炙草,治驚以小柴胡湯加龍骨、牡蠣也。
經曰:傷寒,脈弦細,頭痛發熱者,屬少陽。
少陽不可發汗,發汗則譫語,此屬胃,胃和則愈;胃不和則煩而悸。
此少陽本經自傷寒之證也。
不可發汗,汗之為犯禁。
汗則譫語,此屬胃,乃少陽之邪入胃腑也,謂之少陽陽明,當與調胃承氣湯以和胃氣則愈。
經曰:若已吐下發汗溫針,譫語,柴胡湯證罷,此為壞病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
凡小柴胡怔,吐下發汗後,柴胡證不罷者,則不為逆,柴胡證罷者,此為逆,乃壞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