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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渴,去衣被,揚手擲足,斑黃,狂亂,不惡寒反怕熱,大便實者,此陽明腑病,謂之在裡,宜下之,三承氣湯選而用之。
陽明屬胃,其本燥,非通洩不可,必待表證已罷,用承氣湯以疏利之,則熱除燥潤而病瘳矣。
若惡寒未除,則表邪尚在,不可下也,切須記此。
且病三焦俱傷,則痞滿實堅燥俱全,宜大承氣湯。
枳實苦寒以去痞;厚樸苦溫以除滿;芒硝鹹寒以潤燥軟堅;大黃苦寒以洩實去熱,病斯愈矣。
邪在中焦則有燥實堅三證,故用調胃承氣湯。
以甘草和中;芒硝潤燥;大黃瀉實。
不用枳實,恐傷上焦虛無氤氳之元氣,調胃之名於此立也。
上焦受傷則為痞實,用小承氣湯。
枳實、厚樸除痞,大黃洩實,去芒硝,則不傷下焦血分之真陰,謂不伐其根也。
假令調胃承氣湯下之,則瘥後元氣不復,以其氣藥犯之也;大承氣證用調胃承氣下之,則瘥後神凝不清,以其氣藥犯之也;小承氣證用芒硝下之,則利不止,變而成虛矣。
經曰:陽明病,脈遲,雖汗出,不惡寒者,其身必重,短氣腹滿而喘,有潮熱者,此外欲解,可攻裡也。
手足濈然而汗出者,此大便已硬也,大承氣湯主之;若汗多,微發熱惡寒者,外未解也,其熱不潮,未可與承氣湯;若腹大滿不通者,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,勿令大洩下。
此陽明本經病入於腑,乃正陽陽明也。
即前脈遲,汗出多,微惡寒,桂枝證也。
陽明病,潮熱,大便微硬者,可與大承氣湯;不硬者,不與之。
若不大便六七日,恐有燥屎,欲知之法,少與小承氣湯,湯入腹中,轉矢氣者,此有燥屎,乃可攻之。
若不轉矢氣者,此但初頭硬,後必溏,不可攻之,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。
欲飲水者,與水則噦。
其後發熱者,必大便復硬而少也,以小承氣湯和之。
不轉矢氣者,慎不可攻也。
此一條乃傷寒裡證用下藥之秘法也。
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,不大便五六日,上至十餘日,日晡所發潮熱,不惡寒,獨語如見鬼狀。
若劇者,發則不識人,循衣摸床,惕而不安,微喘直視,脈弦者生,澀者死。
微者,但發熱譫語者,大承氣湯主之。
若一服利止,不服。
經曰:凡服藥不中病即止,不必盡劑,即此意也。
陽明病,其人多汗,以津液外出,胃中燥,大便必硬,硬則譫語,小承氣湯主之。
若一服譫語止,更莫復服。
此亦正陽陽明也。
陽明病,譫語,發潮熱,脈滑而疾者,小承氣湯主之。
因與承氣湯一升,腸中轉矢氣者,更服一升;若不轉矢氣,勿更與之。
明日不大便,脈反微澀者,裡虛也,為難治,不可更與承氣湯也。
汗出,譫語者,以有燥屎在胃中,此為實也,須下之。
過經乃可下之,下之若早,語言必亂,以表虛裡實故也。
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
經言:胃中有燥屎,屎貯於大腸,尿貯於膀胱,屎尿由小腸分別,各從其道而貯,何以燥屎反在胃中也?蓋水穀入胃,遊溢精氣,以營百脈及其變化,而糟粕津液則為屎尿,人皆有之,安能為病?惟傷寒之邪入裡,寒化為熱,熏蒸臟腑,地道不通,變化不行,其水穀之在胃中者,不能糟粕、津液流行布散,凝聚乾澀,穀氣與邪氣相併,以緻發熱、煩渴、滿實急痛、譫語狂亂,此當下,去之,使地道通,變化行,燥屎去而病愈也。
但言胃,則小腸、大腸皆在其中矣。
得病二三日,脈弱,無太陽柴胡證,煩躁,心下硬,至四五日,雖能食,以小承氣湯少少與,微和之,令小安。
五六日,與承氣湯一升。
若不大便六七日,小便少者,雖不能食,但初頭硬,後必溏,未定成硬,攻之必溏,須小便利,屎定硬,乃可攻之,宜大承氣湯。
此上七條,見古人於下證一事詳審斟酌,不肯忽略之意,秘法要旨,非心領神會不可得也。
經曰:陽明病,不吐,不下,心煩者,可與調胃承氣湯。
吐後心煩謂之內煩,下後心煩謂之虛煩。
此心煩者,以胃中鬱熱淩迫火位,故爾心煩也。
陽明病,譫語,有潮熱,反不能食者,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;若能食者,但硬耳。
宜大承氣湯下之。
此大承氣湯是治不能食,胃中有燥屎之證,非治能食但硬之證也。
病人不大便五六日,繞臍痛,煩躁,發作有時者,此有燥屎,故使不大便也。
此因不大便,繞臍痛,煩躁發作,知有燥屎在大腸中,故使地道不通,不得大便也。
方見下。
大下後,六七日不大便,煩不解,腹滿痛者,此有燥屎也。
所以然者,本有宿食故也,宜大承氣湯。
此二條皆言燥屎之證,故並宜大承氣湯主之。
病人小便不利,大便乍難乍易,時有微熱,喘冒不能臥者,有燥屎也,宜大承氣湯。
小便利則大便硬,今大便乍難乍易,則小便不利也,此燥屎在胃中,與上不同。
傷寒吐後,腹脹滿者,與調胃承氣湯。
《內經》曰:諸脹腹大,皆屬於熱。
傷寒六七日,目中不了了,睛不和,無表裡證,大便難,身微熱者,此為實也。
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不頭疼,目痛,惡寒,此無表證也。
不腹痛,發渴,譫語,此無裡證也。
《針經》曰:熱病目不明,熱不已者,死;目中不明,證近危惡,故急用大承氣湯下。
陽明發熱汗多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陽明證雖法多汗,或濈濈然微汗出,或手足濈濈然汗出,此汗出太多,則熱迫津液將竭,正氣脫也,故用大承氣湯急下之。
發汗不解,腹滿痛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熱病不以汗解,腹滿而痛,傳之急也。
腹滿不減,減不足言,當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《金匱要略》曰:腹滿時減,復如故。
此為寒證,屬太陰,當與溫藥。
經曰:大滿大實自可除,下之。
腹滿不減,此為實病,屬陽明,當與下之。
此上皆可下之證也。
經曰:陽明證,其人喜忘者,必有蓄血,所以然者,本有久瘀血,故令喜忘,屎雖硬,大便反易,其色必黑,宜抵當湯下之。
太陽蓄血則如狂者,膀胱,腎之腑也。
腎主志,志亂則狂。
陽明蓄血則喜忘者,胃,脾之腑也。
脾主意,意閉則忘。
《針經》曰:腸胃實而心肺虛,虛則營衛留於下,久之,不以時上,故喜忘也。
膀胱貯尿,蓄血則尿反快;腸胃貯屎,蓄血則屎反易。
病人無表裡證,發熱七八日,雖脈浮數者,可下之。
假令已下,脈數不解,合熱則消穀善飢,至六七日不大便者,有瘀血,宜抵當湯。
凡傷寒可下之證,皆自表入裡,故下之。
今不言陽明病,但言病人無表裡證,是外不惡寒,裡無譫語,非風寒自表而裡之證,乃脾胃內傷之病也。
經曰:浮數之脈宜以汗解,不可下也。
此非外感,浮則傷胃,數則傷脾,至七八日,發熱消爍津液,正陽盛陰虛之時,苟不攻之,其熱不已而變生焉。
雖脈浮數,可下之,言不待脈候沉實而論也。
此內傷之證,屬於脾胃,又為下證,故類編於陽明篇中,然必合下三條同看,乃見此脈證治法之詳備也。
若脈數不解,而下不止,必協熱而便膿血也。
此承上文,乃陽明傳厥陰也。
趺陽脈遲而緩,胃氣如經也。
趺陽脈浮而數,浮則傷胃,數則動脾,此非本病,醫特下之所為也。
營衛內陷,其數先微,脈反但浮,其人必大便硬,氣噫而除。
何以言之?本以數脈動脾,其數先微,故知脾氣不治,大便硬,氣噫而除。
今脈反浮,其數改微,邪氣獨留,心中則飢,邪熱不殺穀,潮熱發渴,數脈當遲緩,脈因前後度數如法,病者則飢,數脈不時,則生惡瘡也。
此「辨脈法篇」中全文,因與此篇脈證一例,故並附之,以便人之參考也。
陽明病下之,其外有熱,手足溫,不結胸,心中懊憹,飢不能食,但頭汗出者,梔子豉湯主之。
此陽明病下後之證,與上文證治宜同,故並集之。
按此四條,均是浮數之脈下後之證也。
蓋浮為熱,客於氣,數為熱,客於血,下之邪熱去,而浮數之脈亦當解矣。
若下後數去而脈但浮者,則營血間熱去而衛氣間熱在矣,為邪氣獨留,心中則飢,邪熱不殺穀,潮熱發渴之證。
經曰:脈浮者必結胸也。
若不結胸,心中懊憹,飢不能食者,主梔子豉湯吐之。
若下後浮去而脈數不解者,則衛氣間熱去而營血間熱在矣,為熱氣合併,迫血下行,消穀善飢之證。
血至下焦,如大便利者,必協熱而便膿血,血盡乃愈。
如六七日不大便,則血不得行,蓄積於下,為瘀血,主抵當湯以下之。
若下後浮數之脈俱不解,則邪氣不傳於裡,鬱於營衛之中,必生惡瘡也。
凡陽明病表邪未除,裡證未具者,猶當和解之。
經曰:陽明病,發潮熱,大便溏,小便自可,胸脅滿不去者,小柴胡湯主之。
以潮熱知在胃。
凡大便溏者,應氣降而胸脅滿去也,以胸脅滿不去,知其屬少陽也。
陽明病,脅下硬滿,不大便而嘔,舌上白苔者,可與小柴胡湯。
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氣因和,身濈然而汗出解也。
腹滿不大便,舌上苔黃者,為陽明邪熱自入於腑,可下;脅滿不大便而嘔,舌上苔白者,為陽明邪氣傳入少陽,宜和解之。
陽明中風,脈弦浮大而短氣,腹都滿,脅下及心痛,久按之氣不通,鼻乾,不得汗,嗜臥,一身及面目悉黃,小便難,有潮熱,時時噦,耳前後腫,刺之小瘥,外不解。
病過十日,脈續浮者,與小柴胡湯。
脈但浮,無餘證者,與麻黃湯。
若不尿,腹滿加噦者,不治。
此條當分作三治法。
如脈但浮大,無諸裡證者,此邪在於經,可與麻黃湯以汗之;如脈弦大,外證罷者,此邪在於裡,可與大柴胡湯下之;病過十日,外不解,脈續浮者,此邪在半表半裡,可與小柴胡湯和解之;若不尿,腹滿加噦,此關格之病也。
太陽病,寸緩關浮尺弱,其人發熱汗出,復惡寒,不嘔,但心下痞者,此以醫下之也。
如其不下者,病人不惡寒而渴者,此轉屬陽明也。
小便數者大便必硬,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。
渴欲飲水,少少與之,但以法救之。
渴者,宜五苓散。
此條言太陽之邪漸傳於裡之證治也。
如嘔而心下痞者,此邪在半表半裡,乃小柴胡證。
不嘔,但心下痞者,此以下後邪氣留於心中,乃梔子豉湯證。
如未經下者,必漸入於胃而屬陽明也。
不惡寒而渴,乃白虎加人參湯證。
惡寒而渴,還屬太陽,故主五苓散。
五苓散,太陽藥也。
若陽明,則豬苓湯,然皆非小便數者所宜也。
若吐,若下,若發汗後,小便數,大便硬者,當與小承氣湯和之,此不因吐下發汗後,小便數,大便硬,乃發熱汗出亡津液,胃中乾燥故也。
若無滿實,不可下之。
經曰:今為小便數少,以津液當還入胃中,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
曰不更衣十日無所苦者,隻問其小便日幾行也。
陽明經傳經合病變證脈證治法 經曰:病人煩熱,汗出則解,又如瘧狀,日晡所發熱者,屬陽明也。
脈實者宜下之;脈浮虛者,宜發汗。
下之,與大承氣湯;發汗宜桂枝湯。
此陽明本經病證也。
脈浮虛者,邪在於經,故宜發汗;脈實者,邪入於腑,故宜下。
陽明病,欲食,小便反不利,大便自調,其人骨節疼,翕翕如有熱狀,奄然發狂,濈然汗出而解者,此胃不勝穀氣,與汗共並,脈緊則愈。
此亦陽明本經病也。
凡陽明蘊熱,為實者,須下之;熱氣散漫,不為實者,必待汗出而愈。
經曰:
陽明屬胃,其本燥,非通洩不可,必待表證已罷,用承氣湯以疏利之,則熱除燥潤而病瘳矣。
若惡寒未除,則表邪尚在,不可下也,切須記此。
且病三焦俱傷,則痞滿實堅燥俱全,宜大承氣湯。
枳實苦寒以去痞;厚樸苦溫以除滿;芒硝鹹寒以潤燥軟堅;大黃苦寒以洩實去熱,病斯愈矣。
邪在中焦則有燥實堅三證,故用調胃承氣湯。
以甘草和中;芒硝潤燥;大黃瀉實。
不用枳實,恐傷上焦虛無氤氳之元氣,調胃之名於此立也。
上焦受傷則為痞實,用小承氣湯。
枳實、厚樸除痞,大黃洩實,去芒硝,則不傷下焦血分之真陰,謂不伐其根也。
假令調胃承氣湯下之,則瘥後元氣不復,以其氣藥犯之也;大承氣證用調胃承氣下之,則瘥後神凝不清,以其氣藥犯之也;小承氣證用芒硝下之,則利不止,變而成虛矣。
經曰:陽明病,脈遲,雖汗出,不惡寒者,其身必重,短氣腹滿而喘,有潮熱者,此外欲解,可攻裡也。
手足濈然而汗出者,此大便已硬也,大承氣湯主之;若汗多,微發熱惡寒者,外未解也,其熱不潮,未可與承氣湯;若腹大滿不通者,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,勿令大洩下。
此陽明本經病入於腑,乃正陽陽明也。
即前脈遲,汗出多,微惡寒,桂枝證也。
陽明病,潮熱,大便微硬者,可與大承氣湯;不硬者,不與之。
若不大便六七日,恐有燥屎,欲知之法,少與小承氣湯,湯入腹中,轉矢氣者,此有燥屎,乃可攻之。
若不轉矢氣者,此但初頭硬,後必溏,不可攻之,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。
欲飲水者,與水則噦。
其後發熱者,必大便復硬而少也,以小承氣湯和之。
不轉矢氣者,慎不可攻也。
此一條乃傷寒裡證用下藥之秘法也。
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,不大便五六日,上至十餘日,日晡所發潮熱,不惡寒,獨語如見鬼狀。
若劇者,發則不識人,循衣摸床,惕而不安,微喘直視,脈弦者生,澀者死。
微者,但發熱譫語者,大承氣湯主之。
若一服利止,不服。
經曰:凡服藥不中病即止,不必盡劑,即此意也。
陽明病,其人多汗,以津液外出,胃中燥,大便必硬,硬則譫語,小承氣湯主之。
若一服譫語止,更莫復服。
此亦正陽陽明也。
陽明病,譫語,發潮熱,脈滑而疾者,小承氣湯主之。
因與承氣湯一升,腸中轉矢氣者,更服一升;若不轉矢氣,勿更與之。
明日不大便,脈反微澀者,裡虛也,為難治,不可更與承氣湯也。
汗出,譫語者,以有燥屎在胃中,此為實也,須下之。
過經乃可下之,下之若早,語言必亂,以表虛裡實故也。
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
經言:胃中有燥屎,屎貯於大腸,尿貯於膀胱,屎尿由小腸分別,各從其道而貯,何以燥屎反在胃中也?蓋水穀入胃,遊溢精氣,以營百脈及其變化,而糟粕津液則為屎尿,人皆有之,安能為病?惟傷寒之邪入裡,寒化為熱,熏蒸臟腑,地道不通,變化不行,其水穀之在胃中者,不能糟粕、津液流行布散,凝聚乾澀,穀氣與邪氣相併,以緻發熱、煩渴、滿實急痛、譫語狂亂,此當下,去之,使地道通,變化行,燥屎去而病愈也。
但言胃,則小腸、大腸皆在其中矣。
得病二三日,脈弱,無太陽柴胡證,煩躁,心下硬,至四五日,雖能食,以小承氣湯少少與,微和之,令小安。
五六日,與承氣湯一升。
若不大便六七日,小便少者,雖不能食,但初頭硬,後必溏,未定成硬,攻之必溏,須小便利,屎定硬,乃可攻之,宜大承氣湯。
此上七條,見古人於下證一事詳審斟酌,不肯忽略之意,秘法要旨,非心領神會不可得也。
經曰:陽明病,不吐,不下,心煩者,可與調胃承氣湯。
吐後心煩謂之內煩,下後心煩謂之虛煩。
此心煩者,以胃中鬱熱淩迫火位,故爾心煩也。
陽明病,譫語,有潮熱,反不能食者,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;若能食者,但硬耳。
宜大承氣湯下之。
此大承氣湯是治不能食,胃中有燥屎之證,非治能食但硬之證也。
病人不大便五六日,繞臍痛,煩躁,發作有時者,此有燥屎,故使不大便也。
此因不大便,繞臍痛,煩躁發作,知有燥屎在大腸中,故使地道不通,不得大便也。
方見下。
大下後,六七日不大便,煩不解,腹滿痛者,此有燥屎也。
所以然者,本有宿食故也,宜大承氣湯。
此二條皆言燥屎之證,故並宜大承氣湯主之。
病人小便不利,大便乍難乍易,時有微熱,喘冒不能臥者,有燥屎也,宜大承氣湯。
小便利則大便硬,今大便乍難乍易,則小便不利也,此燥屎在胃中,與上不同。
傷寒吐後,腹脹滿者,與調胃承氣湯。
《內經》曰:諸脹腹大,皆屬於熱。
傷寒六七日,目中不了了,睛不和,無表裡證,大便難,身微熱者,此為實也。
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不頭疼,目痛,惡寒,此無表證也。
不腹痛,發渴,譫語,此無裡證也。
《針經》曰:熱病目不明,熱不已者,死;目中不明,證近危惡,故急用大承氣湯下。
陽明發熱汗多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陽明證雖法多汗,或濈濈然微汗出,或手足濈濈然汗出,此汗出太多,則熱迫津液將竭,正氣脫也,故用大承氣湯急下之。
發汗不解,腹滿痛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熱病不以汗解,腹滿而痛,傳之急也。
腹滿不減,減不足言,當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《金匱要略》曰:腹滿時減,復如故。
此為寒證,屬太陰,當與溫藥。
經曰:大滿大實自可除,下之。
腹滿不減,此為實病,屬陽明,當與下之。
此上皆可下之證也。
經曰:陽明證,其人喜忘者,必有蓄血,所以然者,本有久瘀血,故令喜忘,屎雖硬,大便反易,其色必黑,宜抵當湯下之。
太陽蓄血則如狂者,膀胱,腎之腑也。
腎主志,志亂則狂。
陽明蓄血則喜忘者,胃,脾之腑也。
脾主意,意閉則忘。
《針經》曰:腸胃實而心肺虛,虛則營衛留於下,久之,不以時上,故喜忘也。
膀胱貯尿,蓄血則尿反快;腸胃貯屎,蓄血則屎反易。
病人無表裡證,發熱七八日,雖脈浮數者,可下之。
假令已下,脈數不解,合熱則消穀善飢,至六七日不大便者,有瘀血,宜抵當湯。
凡傷寒可下之證,皆自表入裡,故下之。
今不言陽明病,但言病人無表裡證,是外不惡寒,裡無譫語,非風寒自表而裡之證,乃脾胃內傷之病也。
經曰:浮數之脈宜以汗解,不可下也。
此非外感,浮則傷胃,數則傷脾,至七八日,發熱消爍津液,正陽盛陰虛之時,苟不攻之,其熱不已而變生焉。
雖脈浮數,可下之,言不待脈候沉實而論也。
此內傷之證,屬於脾胃,又為下證,故類編於陽明篇中,然必合下三條同看,乃見此脈證治法之詳備也。
若脈數不解,而下不止,必協熱而便膿血也。
此承上文,乃陽明傳厥陰也。
趺陽脈遲而緩,胃氣如經也。
趺陽脈浮而數,浮則傷胃,數則動脾,此非本病,醫特下之所為也。
營衛內陷,其數先微,脈反但浮,其人必大便硬,氣噫而除。
何以言之?本以數脈動脾,其數先微,故知脾氣不治,大便硬,氣噫而除。
今脈反浮,其數改微,邪氣獨留,心中則飢,邪熱不殺穀,潮熱發渴,數脈當遲緩,脈因前後度數如法,病者則飢,數脈不時,則生惡瘡也。
此「辨脈法篇」中全文,因與此篇脈證一例,故並附之,以便人之參考也。
陽明病下之,其外有熱,手足溫,不結胸,心中懊憹,飢不能食,但頭汗出者,梔子豉湯主之。
此陽明病下後之證,與上文證治宜同,故並集之。
按此四條,均是浮數之脈下後之證也。
蓋浮為熱,客於氣,數為熱,客於血,下之邪熱去,而浮數之脈亦當解矣。
若下後數去而脈但浮者,則營血間熱去而衛氣間熱在矣,為邪氣獨留,心中則飢,邪熱不殺穀,潮熱發渴之證。
經曰:脈浮者必結胸也。
若不結胸,心中懊憹,飢不能食者,主梔子豉湯吐之。
若下後浮去而脈數不解者,則衛氣間熱去而營血間熱在矣,為熱氣合併,迫血下行,消穀善飢之證。
血至下焦,如大便利者,必協熱而便膿血,血盡乃愈。
如六七日不大便,則血不得行,蓄積於下,為瘀血,主抵當湯以下之。
若下後浮數之脈俱不解,則邪氣不傳於裡,鬱於營衛之中,必生惡瘡也。
凡陽明病表邪未除,裡證未具者,猶當和解之。
經曰:陽明病,發潮熱,大便溏,小便自可,胸脅滿不去者,小柴胡湯主之。
以潮熱知在胃。
凡大便溏者,應氣降而胸脅滿去也,以胸脅滿不去,知其屬少陽也。
陽明病,脅下硬滿,不大便而嘔,舌上白苔者,可與小柴胡湯。
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氣因和,身濈然而汗出解也。
腹滿不大便,舌上苔黃者,為陽明邪熱自入於腑,可下;脅滿不大便而嘔,舌上苔白者,為陽明邪氣傳入少陽,宜和解之。
陽明中風,脈弦浮大而短氣,腹都滿,脅下及心痛,久按之氣不通,鼻乾,不得汗,嗜臥,一身及面目悉黃,小便難,有潮熱,時時噦,耳前後腫,刺之小瘥,外不解。
病過十日,脈續浮者,與小柴胡湯。
脈但浮,無餘證者,與麻黃湯。
若不尿,腹滿加噦者,不治。
此條當分作三治法。
如脈但浮大,無諸裡證者,此邪在於經,可與麻黃湯以汗之;如脈弦大,外證罷者,此邪在於裡,可與大柴胡湯下之;病過十日,外不解,脈續浮者,此邪在半表半裡,可與小柴胡湯和解之;若不尿,腹滿加噦,此關格之病也。
太陽病,寸緩關浮尺弱,其人發熱汗出,復惡寒,不嘔,但心下痞者,此以醫下之也。
如其不下者,病人不惡寒而渴者,此轉屬陽明也。
小便數者大便必硬,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。
渴欲飲水,少少與之,但以法救之。
渴者,宜五苓散。
此條言太陽之邪漸傳於裡之證治也。
如嘔而心下痞者,此邪在半表半裡,乃小柴胡證。
不嘔,但心下痞者,此以下後邪氣留於心中,乃梔子豉湯證。
如未經下者,必漸入於胃而屬陽明也。
不惡寒而渴,乃白虎加人參湯證。
惡寒而渴,還屬太陽,故主五苓散。
五苓散,太陽藥也。
若陽明,則豬苓湯,然皆非小便數者所宜也。
若吐,若下,若發汗後,小便數,大便硬者,當與小承氣湯和之,此不因吐下發汗後,小便數,大便硬,乃發熱汗出亡津液,胃中乾燥故也。
若無滿實,不可下之。
經曰:今為小便數少,以津液當還入胃中,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
曰不更衣十日無所苦者,隻問其小便日幾行也。
陽明經傳經合病變證脈證治法 經曰:病人煩熱,汗出則解,又如瘧狀,日晡所發熱者,屬陽明也。
脈實者宜下之;脈浮虛者,宜發汗。
下之,與大承氣湯;發汗宜桂枝湯。
此陽明本經病證也。
脈浮虛者,邪在於經,故宜發汗;脈實者,邪入於腑,故宜下。
陽明病,欲食,小便反不利,大便自調,其人骨節疼,翕翕如有熱狀,奄然發狂,濈然汗出而解者,此胃不勝穀氣,與汗共並,脈緊則愈。
此亦陽明本經病也。
凡陽明蘊熱,為實者,須下之;熱氣散漫,不為實者,必待汗出而愈。
經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