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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身熱不去,心中結痛者異其法也。
凡用梔子湯,病人舊微溏者,不可與服之。
此皆言太陽經汗、吐、下後,邪入胸中之證也。
經曰:太陽病,當惡寒發熱,今自汗出,不惡寒發熱,關上脈細數者,以醫吐之過也。
一二日吐之者,腹中飢,口不能食;三四日吐之者,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,朝食暮吐。
以醫吐之所緻也,此為小逆。
此言太陽病以誤吐而傳陽明之證也。
太陽病吐之,但太陽病當惡寒,今反不惡寒,不欲近衣,此為吐之內煩也。
此亦太陽表病以吐而邪入傳陽明者也。
此二證以熱為主,皆吐之逆也。
病人脈數,數為熱,當消穀引食,而反吐者,此以發汗,令陽氣微,膈氣虛,脈乃數也。
數為客熱,不能消穀,以胃中虛冷,故吐也。
經曰:病如桂枝證,頭不痛,項不強,寸脈微浮,胸中痞硬,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,此為胸有寒也,當吐之,宜瓜蒂散。
此太陽裡證吐藥也。
凡汗吐下後之證為虛煩,用梔子豉湯吐之;若未經發汗吐下,又無表證者,此實邪也,用此吐之。
瓜蒂散猛劑也,宜慎之。
經曰:中風發熱,六七日不解而煩,有表裡證,渴欲飲水,水入則吐者,名曰水逆,五苓散主之。
經雲:發汗後,飲水多,必喘,以水灌之亦喘。
皆太陽經之水逆證也。
經曰:微數之脈,慎不可灸,因火為邪,則為煩逆,追虛逐實,血散脈中,火氣雖微,內攻有力,焦骨傷筋,血難復也。
此下二節皆言火邪也。
脈浮熱甚,反灸之,此為表實,實以虛治,因火而動,必咽燥唾血。
太陽病,以火熏之,不得汗,其人必躁,到經不解,必清血,名為火邪。
上節言火邪迫血上行也,下節言火邪迫血下行也,乃太陽經之火逆證也。
此以上皆言壞病也。
太陽經傳經欲解合併病脈證治法 經曰: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,為不傳;頗欲吐,若躁煩,脈數急者,為傳也。
此言太陽寒邪變熱,傳於陽明也。
為循經傳。
傷寒二三日,陽明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
此隻在太陽一經中也。
經曰:傷寒五六日,中風,往來寒熱,胸脅苦滿,默默不欲飲食,心煩喜嘔,或胸中煩而不嘔,或渴,或腹中痛,或脅下痞硬,或心下悸、小便不利,或不渴、身有微熱,或咳者,與小柴胡主之。
此言太陽之邪傳入少陽者也,為越經傳。
傷寒中風,有柴胡證,但見一證便是,不必悉具。
此教人臨病審證也。
凡柴胡病證而下之,若柴胡證不罷者,復與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,發熱汗出而解。
凡振而汗解者太陽也;不振而濈然汗出解者陽明也;不振無汗解者少陽也。
經曰:傷寒,腹滿譫語,寸口脈浮而緊,此肝乘脾也,名曰縱,刺期門。
傷寒發熱,嗇嗇惡寒,大渴欲飲水,其腹必滿,自汗出,小便利,其病欲解,此肝乘肺也,名曰橫,刺期門。
此二證皆太陽之邪傳厥陰,名首尾傳。
經曰:凡病,若發汗,若吐,若下,若亡津液,陰陽自和者,必自愈。
欲自解者,必當先煩,乃有汗而解,何以知之?脈浮,故知汗出解也。
經曰:脈浮而解者,濈然汗出也;脈數而解者,必能食也;脈微而解者,必大汗出也。
此三節皆自解者也。
太陽病未解,脈陰陽俱停,必先振慄,汗出而解。
但陽脈微者,先汗出而解;但陰脈微者,下之而解。
若欲下之,宜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此言欲解之脈,必待汗下而後解者也。
經曰:太陽與陽明合病,必自下利,葛根湯主之。
合病者,邪氣盛也。
二經同病曰合病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,不下利,但嘔者,葛根加半夏湯主之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,喘而胸滿者,不可下,宜麻黃湯主之。
此上三證,太陽陽明合病,皆不可下,以有太陽而陽明在經,故皆宜汗之,用葛根、麻黃湯。
太陽與少陽合病,自下利者,與黃芩湯。
若嘔者,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。
凡合病,必自下利,或嘔者,邪並於陽,陽方主外而不主裡,則裡氣虛,氣下而不上者,但下利而不嘔;氣上逆而不下者,但嘔而不利。
此二經合病以有少陽,為在半表半裡,非汗所宜,故用黃芩湯和解。
三陽合病,腹滿身重,難以轉側,口不仁而面垢,譫語遺尿。
發汗則譫語,下之則額上生汗,手足逆冷。
若自汗出者,白虎湯主之。
腹滿身重,口不仁,譫語,陽明證也;面垢,少陽證也;遺尿太陽證也。
三陽合病,表裡有邪,所以不可發汗、下之也。
按三陽合病,數其證而實之。
其二陽合病,不言脈證,隻言某經與某經合病者,蓋太陽病頭項痛,腰脊強而脈浮;陽明病目疼而鼻乾,不得臥而脈大;少陽胸脅痛而耳聾,其脈弦。
凡遇兩經病一時齊見,或嘔,或下利者,即合病也。
其三經病,但見一證便是,不必悉具。
仲景不言證,非略也,以論中包涵已盡,不必再述,況各經之證,所見不一,安可擬定而論哉? 經曰:二陽並病,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,續自微汗出,不惡寒。
若太陽病證不罷者,不可下,下之為逆,如此可小發汗。
設面色緣緣正赤者,陽氣怫鬱在表,當解之、熏之。
若發汗不徹,不足言,陽氣怫鬱不得越,當汗不汗,其人躁煩,不知痛處,乍在腹中,乍在四肢,按之不可得,其人短氣,但以汗出不徹故也。
更發汗則愈。
何以知汗不徹,以脈澀故知也。
太陽證罷,但發潮熱,手足漐漐汗出,大便難而譫語者,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
並病論中甚明,乃前後相併而不解,病之傳者也,非若合病則一時同病而不傳矣。
按三陽並病,其下之則主其方,其發汗則不主方。
愚謂若小發汗,非葛根湯不可。
太陽與少陽並病,頭項強痛,或眩冒,時如結胸,心下痞硬者,當刺大椎第一間,肺俞、肝俞,慎不可發汗,發汗則譫語,脈弦。
五六日,譫語不止,當刺期門。
又曰慎勿下之,下之成結胸,心下硬,下利不止,水漿不入,其人心煩。
此太陽越經傳少陽而相併也。
太陽病水氣 (附腹痛證治法) 經曰:傷寒表不解,心下有水氣,乾嘔,發熱而咳,或渴,或利,或噎,或小便不利,少腹滿,或喘者,小青龍湯主之。
此太陽表證帶水者也。
太陽中風,下利嘔逆,表解者,乃可攻之。
其人漐漐汗出,發作有時,頭痛,心下痞硬滿,引脅下痛,乾嘔,短氣,汗出,不惡寒者,此表解裡未和也,十棗湯主之。
此太陽裡證帶水者也。
經曰:傷寒,陽脈澀,陰脈弦,腹中急痛者,先與小建中湯;不瘥者,與小柴胡湯主之。
小建中者,腹痛,虛寒在裡也;小柴胡湯者,腹痛,邪氣自表入裡,裡氣不和也。
傷寒二三日,心中悸而煩者,小建中湯主之。
此不由汗下而悸煩者。
悸,氣虛也;煩,血虛也。
氣血內虛,故亦用建中湯治之。
凡汗後諸證,經中自詳,不必摘入。
外熱入血室證,別見婦人傷寒脈證治法例。
陽明經脈證治法 經曰:尺寸俱長者,陽明受病也,當二三日發,以其脈挾鼻絡於目,故身熱目疼不得臥。
此本《內經》之文小變之也。
陽明者,足胃,戊土也,其標濕,其本燥。
此經行身之前,從面下腹抵足,乃有目疼鼻乾,腹大滿實之證。
凡陽明,專主裡,俱宜下,惟身熱微惡寒,為病在經,當汗之也。
自太陽傳來者,名循經傳;有本經自受病者,能循經傳,亦能越經傳,不可不知也。
陽明胃又為中州之主,無所不受,六經之邪皆能入之,但入,謂之入腑,入腑不復再傳矣。
其脈長而大,經曰:尺寸俱長者,陽明受病也;又曰:傷寒三日,陽明脈大。
長大而浮者為經病,長大而沉者為腑病,其證目痛,鼻乾,惡寒,身熱者,病在經,宜解肌。
潮熱,自汗,譫語,發渴,便實不惡寒者,病在腑,宜下。
經曰:陽明病,若能食,名中風;不能食,名中寒。
此言陽明本經自受風寒之證別也。
經曰:本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也。
此即太陽篇中,服桂枝湯,大汗出後,大煩渴不解,脈洪大者,白虎加人參湯證也。
若無渴證,微惡寒者,葛根湯主之。
傷寒發熱無汗,嘔不能食,而反汗出濈濈然者,是轉屬陽明也。
此即太陽篇中頗欲吐者,為傳也。
胃經受邪則喜吐,葛根加半夏湯主之。
傷寒轉系陽明者,其人濈濈汗出也。
此上三條,皆言太陽循經傳於陽明也。
經問曰:病有太陽陽明,有正陽陽明,有少陽陽明,何謂也?答曰:太陽陽明者,脾約是也。
太陽經與陽明經齊病者,曰合病。
先太陽經病未解,陽明經病復同病者,曰並病。
若太陽證罷,隻陽明經病見者,曰傳經病。
如太陽經病不傳陽明經,即入陽明胃腑者,此太陽陽明也。
證治見下。
問曰:何緣得陽明病?答曰:太陽病發汗,若下,若利小便,此亡津液,胃中乾燥,因轉屬陽明。
不更衣,內實,大便難者,此名陽明也。
此太陽之邪,因汗、下、利小便,轉入胃腑,太陽陽明也。
太陽病三日,發汗不解,蒸蒸發熱者,屬胃也,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太陽病,若吐,若下,若發汗,微煩,小便數,大便因硬者,用小承氣和之,愈。
此二條皆太陽陽明證治也。
經曰:正陽陽明者,胃家實是也。
邪自陽明經不傳少陽,自入於腑,乃本經自傳,謂之正陽陽明。
正陽陽明者,病火,本風盛氣實,津液消爍,或始惡寒,汗出多,寒罷而反發熱,或始得病便發熱妄言也,證治見後。
少陽陽明者,發汗,利小便已,胃中燥、煩、實,大便難是也。
少陽經病不可發汗,利小便,若誤,則邪入於胃。
又,少陽經病不傳三陰即入胃腑者,皆曰少陽陽明也。
證治見少陽中。
問曰:陽明病外證雲何?答曰:身熱,汗自出,不惡寒,反惡熱也。
問曰:病有得之一日,不發熱而惡寒者,何也?答曰:雖得之一日,惡寒將自罷,即自汗出而惡熱也。
此二條言陽明胃腑之表證也。
陽明之為病,胃家實也。
此總結上三陽明之病,雲太陽陽明,正陽陽明,少陽陽明者,胃家實是也。
問曰:惡寒何故自罷?答曰:陽明居中,土也,萬物所歸,無所復傳,始雖惡寒,二日自止,此為陽明病也。
此言表邪入胃,不復再傳之故也。
《內經》曰:五臟者,皆稟氣於胃。
胃者,五臟之本也。
成氏注雲:胃為水穀之海,主養四旁。
四旁有病,皆能傳入於胃,入胃則更不復傳。
不但太陽、陽明、少陽有入胃之證,雖太陰、少陰、厥陰,亦有入胃腑者,不可不知也。
凡陽明病,身熱微惡寒,目眶痛,鼻乾,不得眠者,此風寒在經,乃表病也,宜汗之。
經曰:陽明病脈遲,汗出多,微惡寒者,表未解也,可發汗,宜桂枝湯。
陽明病脈浮,無汗而喘者,發汗則愈,宜麻黃湯。
此二條皆陽明在經證也。
經曰:陽明病法多汗,反無汗,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,以胃久虛故也。
太陽病身若癢者,責其不能得汗也,故用各半湯。
此陽明病身癢如蟲行者,責其胃虛不能作汗也,宜小建中湯。
凡陽明病,潮熱,自汗出,譫語,
凡用梔子湯,病人舊微溏者,不可與服之。
此皆言太陽經汗、吐、下後,邪入胸中之證也。
經曰:太陽病,當惡寒發熱,今自汗出,不惡寒發熱,關上脈細數者,以醫吐之過也。
一二日吐之者,腹中飢,口不能食;三四日吐之者,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,朝食暮吐。
以醫吐之所緻也,此為小逆。
此言太陽病以誤吐而傳陽明之證也。
太陽病吐之,但太陽病當惡寒,今反不惡寒,不欲近衣,此為吐之內煩也。
此亦太陽表病以吐而邪入傳陽明者也。
此二證以熱為主,皆吐之逆也。
病人脈數,數為熱,當消穀引食,而反吐者,此以發汗,令陽氣微,膈氣虛,脈乃數也。
數為客熱,不能消穀,以胃中虛冷,故吐也。
經曰:病如桂枝證,頭不痛,項不強,寸脈微浮,胸中痞硬,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,此為胸有寒也,當吐之,宜瓜蒂散。
此太陽裡證吐藥也。
凡汗吐下後之證為虛煩,用梔子豉湯吐之;若未經發汗吐下,又無表證者,此實邪也,用此吐之。
瓜蒂散猛劑也,宜慎之。
經曰:中風發熱,六七日不解而煩,有表裡證,渴欲飲水,水入則吐者,名曰水逆,五苓散主之。
經雲:發汗後,飲水多,必喘,以水灌之亦喘。
皆太陽經之水逆證也。
經曰:微數之脈,慎不可灸,因火為邪,則為煩逆,追虛逐實,血散脈中,火氣雖微,內攻有力,焦骨傷筋,血難復也。
此下二節皆言火邪也。
脈浮熱甚,反灸之,此為表實,實以虛治,因火而動,必咽燥唾血。
太陽病,以火熏之,不得汗,其人必躁,到經不解,必清血,名為火邪。
上節言火邪迫血上行也,下節言火邪迫血下行也,乃太陽經之火逆證也。
此以上皆言壞病也。
太陽經傳經欲解合併病脈證治法 經曰: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,為不傳;頗欲吐,若躁煩,脈數急者,為傳也。
此言太陽寒邪變熱,傳於陽明也。
為循經傳。
傷寒二三日,陽明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
此隻在太陽一經中也。
經曰:傷寒五六日,中風,往來寒熱,胸脅苦滿,默默不欲飲食,心煩喜嘔,或胸中煩而不嘔,或渴,或腹中痛,或脅下痞硬,或心下悸、小便不利,或不渴、身有微熱,或咳者,與小柴胡主之。
此言太陽之邪傳入少陽者也,為越經傳。
傷寒中風,有柴胡證,但見一證便是,不必悉具。
此教人臨病審證也。
凡柴胡病證而下之,若柴胡證不罷者,復與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,發熱汗出而解。
凡振而汗解者太陽也;不振而濈然汗出解者陽明也;不振無汗解者少陽也。
經曰:傷寒,腹滿譫語,寸口脈浮而緊,此肝乘脾也,名曰縱,刺期門。
傷寒發熱,嗇嗇惡寒,大渴欲飲水,其腹必滿,自汗出,小便利,其病欲解,此肝乘肺也,名曰橫,刺期門。
此二證皆太陽之邪傳厥陰,名首尾傳。
經曰:凡病,若發汗,若吐,若下,若亡津液,陰陽自和者,必自愈。
欲自解者,必當先煩,乃有汗而解,何以知之?脈浮,故知汗出解也。
經曰:脈浮而解者,濈然汗出也;脈數而解者,必能食也;脈微而解者,必大汗出也。
此三節皆自解者也。
太陽病未解,脈陰陽俱停,必先振慄,汗出而解。
但陽脈微者,先汗出而解;但陰脈微者,下之而解。
若欲下之,宜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此言欲解之脈,必待汗下而後解者也。
經曰:太陽與陽明合病,必自下利,葛根湯主之。
合病者,邪氣盛也。
二經同病曰合病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,不下利,但嘔者,葛根加半夏湯主之。
太陽與陽明合病,喘而胸滿者,不可下,宜麻黃湯主之。
此上三證,太陽陽明合病,皆不可下,以有太陽而陽明在經,故皆宜汗之,用葛根、麻黃湯。
太陽與少陽合病,自下利者,與黃芩湯。
若嘔者,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。
凡合病,必自下利,或嘔者,邪並於陽,陽方主外而不主裡,則裡氣虛,氣下而不上者,但下利而不嘔;氣上逆而不下者,但嘔而不利。
此二經合病以有少陽,為在半表半裡,非汗所宜,故用黃芩湯和解。
三陽合病,腹滿身重,難以轉側,口不仁而面垢,譫語遺尿。
發汗則譫語,下之則額上生汗,手足逆冷。
若自汗出者,白虎湯主之。
腹滿身重,口不仁,譫語,陽明證也;面垢,少陽證也;遺尿太陽證也。
三陽合病,表裡有邪,所以不可發汗、下之也。
按三陽合病,數其證而實之。
其二陽合病,不言脈證,隻言某經與某經合病者,蓋太陽病頭項痛,腰脊強而脈浮;陽明病目疼而鼻乾,不得臥而脈大;少陽胸脅痛而耳聾,其脈弦。
凡遇兩經病一時齊見,或嘔,或下利者,即合病也。
其三經病,但見一證便是,不必悉具。
仲景不言證,非略也,以論中包涵已盡,不必再述,況各經之證,所見不一,安可擬定而論哉? 經曰:二陽並病,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,續自微汗出,不惡寒。
若太陽病證不罷者,不可下,下之為逆,如此可小發汗。
設面色緣緣正赤者,陽氣怫鬱在表,當解之、熏之。
若發汗不徹,不足言,陽氣怫鬱不得越,當汗不汗,其人躁煩,不知痛處,乍在腹中,乍在四肢,按之不可得,其人短氣,但以汗出不徹故也。
更發汗則愈。
何以知汗不徹,以脈澀故知也。
太陽證罷,但發潮熱,手足漐漐汗出,大便難而譫語者,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
並病論中甚明,乃前後相併而不解,病之傳者也,非若合病則一時同病而不傳矣。
按三陽並病,其下之則主其方,其發汗則不主方。
愚謂若小發汗,非葛根湯不可。
太陽與少陽並病,頭項強痛,或眩冒,時如結胸,心下痞硬者,當刺大椎第一間,肺俞、肝俞,慎不可發汗,發汗則譫語,脈弦。
五六日,譫語不止,當刺期門。
又曰慎勿下之,下之成結胸,心下硬,下利不止,水漿不入,其人心煩。
此太陽越經傳少陽而相併也。
太陽病水氣 (附腹痛證治法) 經曰:傷寒表不解,心下有水氣,乾嘔,發熱而咳,或渴,或利,或噎,或小便不利,少腹滿,或喘者,小青龍湯主之。
此太陽表證帶水者也。
太陽中風,下利嘔逆,表解者,乃可攻之。
其人漐漐汗出,發作有時,頭痛,心下痞硬滿,引脅下痛,乾嘔,短氣,汗出,不惡寒者,此表解裡未和也,十棗湯主之。
此太陽裡證帶水者也。
經曰:傷寒,陽脈澀,陰脈弦,腹中急痛者,先與小建中湯;不瘥者,與小柴胡湯主之。
小建中者,腹痛,虛寒在裡也;小柴胡湯者,腹痛,邪氣自表入裡,裡氣不和也。
傷寒二三日,心中悸而煩者,小建中湯主之。
此不由汗下而悸煩者。
悸,氣虛也;煩,血虛也。
氣血內虛,故亦用建中湯治之。
凡汗後諸證,經中自詳,不必摘入。
外熱入血室證,別見婦人傷寒脈證治法例。
陽明經脈證治法 經曰:尺寸俱長者,陽明受病也,當二三日發,以其脈挾鼻絡於目,故身熱目疼不得臥。
此本《內經》之文小變之也。
陽明者,足胃,戊土也,其標濕,其本燥。
此經行身之前,從面下腹抵足,乃有目疼鼻乾,腹大滿實之證。
凡陽明,專主裡,俱宜下,惟身熱微惡寒,為病在經,當汗之也。
自太陽傳來者,名循經傳;有本經自受病者,能循經傳,亦能越經傳,不可不知也。
陽明胃又為中州之主,無所不受,六經之邪皆能入之,但入,謂之入腑,入腑不復再傳矣。
其脈長而大,經曰:尺寸俱長者,陽明受病也;又曰:傷寒三日,陽明脈大。
長大而浮者為經病,長大而沉者為腑病,其證目痛,鼻乾,惡寒,身熱者,病在經,宜解肌。
潮熱,自汗,譫語,發渴,便實不惡寒者,病在腑,宜下。
經曰:陽明病,若能食,名中風;不能食,名中寒。
此言陽明本經自受風寒之證別也。
經曰:本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也。
此即太陽篇中,服桂枝湯,大汗出後,大煩渴不解,脈洪大者,白虎加人參湯證也。
若無渴證,微惡寒者,葛根湯主之。
傷寒發熱無汗,嘔不能食,而反汗出濈濈然者,是轉屬陽明也。
此即太陽篇中頗欲吐者,為傳也。
胃經受邪則喜吐,葛根加半夏湯主之。
傷寒轉系陽明者,其人濈濈汗出也。
此上三條,皆言太陽循經傳於陽明也。
經問曰:病有太陽陽明,有正陽陽明,有少陽陽明,何謂也?答曰:太陽陽明者,脾約是也。
太陽經與陽明經齊病者,曰合病。
先太陽經病未解,陽明經病復同病者,曰並病。
若太陽證罷,隻陽明經病見者,曰傳經病。
如太陽經病不傳陽明經,即入陽明胃腑者,此太陽陽明也。
證治見下。
問曰:何緣得陽明病?答曰:太陽病發汗,若下,若利小便,此亡津液,胃中乾燥,因轉屬陽明。
不更衣,內實,大便難者,此名陽明也。
此太陽之邪,因汗、下、利小便,轉入胃腑,太陽陽明也。
太陽病三日,發汗不解,蒸蒸發熱者,屬胃也,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太陽病,若吐,若下,若發汗,微煩,小便數,大便因硬者,用小承氣和之,愈。
此二條皆太陽陽明證治也。
經曰:正陽陽明者,胃家實是也。
邪自陽明經不傳少陽,自入於腑,乃本經自傳,謂之正陽陽明。
正陽陽明者,病火,本風盛氣實,津液消爍,或始惡寒,汗出多,寒罷而反發熱,或始得病便發熱妄言也,證治見後。
少陽陽明者,發汗,利小便已,胃中燥、煩、實,大便難是也。
少陽經病不可發汗,利小便,若誤,則邪入於胃。
又,少陽經病不傳三陰即入胃腑者,皆曰少陽陽明也。
證治見少陽中。
問曰:陽明病外證雲何?答曰:身熱,汗自出,不惡寒,反惡熱也。
問曰:病有得之一日,不發熱而惡寒者,何也?答曰:雖得之一日,惡寒將自罷,即自汗出而惡熱也。
此二條言陽明胃腑之表證也。
陽明之為病,胃家實也。
此總結上三陽明之病,雲太陽陽明,正陽陽明,少陽陽明者,胃家實是也。
問曰:惡寒何故自罷?答曰:陽明居中,土也,萬物所歸,無所復傳,始雖惡寒,二日自止,此為陽明病也。
此言表邪入胃,不復再傳之故也。
《內經》曰:五臟者,皆稟氣於胃。
胃者,五臟之本也。
成氏注雲:胃為水穀之海,主養四旁。
四旁有病,皆能傳入於胃,入胃則更不復傳。
不但太陽、陽明、少陽有入胃之證,雖太陰、少陰、厥陰,亦有入胃腑者,不可不知也。
凡陽明病,身熱微惡寒,目眶痛,鼻乾,不得眠者,此風寒在經,乃表病也,宜汗之。
經曰:陽明病脈遲,汗出多,微惡寒者,表未解也,可發汗,宜桂枝湯。
陽明病脈浮,無汗而喘者,發汗則愈,宜麻黃湯。
此二條皆陽明在經證也。
經曰:陽明病法多汗,反無汗,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,以胃久虛故也。
太陽病身若癢者,責其不能得汗也,故用各半湯。
此陽明病身癢如蟲行者,責其胃虛不能作汗也,宜小建中湯。
凡陽明病,潮熱,自汗出,譫語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