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合病、并病
關燈
小
中
大
因而遺尿;熱蒸津液外洩,所以自汗出。
綜合上述見證不難看出,雖屬三陽合病,而邪熱卻偏盛于胃,因此治療當從陽明熱證下手,用白虎湯。
如果不清陽明之熱,而發太陽之汗,則津液愈傷,燥熱愈甚,必更增谵語;本證雖熱盛陽明,但并未形成腑實,因而也不宜攻下,若誤下傷陽,則可引起手足逆冷,額頭生汗的亡陽之變。
(五)太陽陽明并病 本太陽病,因汗出不徹而轉屬陽明,同時太陽表證仍在,則為太陽陽明并病,《傷寒論》中又稱“二陽并病”。
太陽陽明并病,由于太陽表證未能盡解,即“太陽病證不罷”,故雖有陽明證,亦不可先用下法,應以小汗法輕透表邪。
若發汗太過,則有增加陽明胃燥的弊病。
若因汗先出不徹而轉屬陽明,内熱外蒸則汗出,表邪入裡而不惡寒,此時太陽表證已罷,可用調胃承氣湯和其胃氣則愈。
若太陽之邪未傳入陽明之腑,而傳于陽明之經,見面色緣緣正赤,說明在經之邪不解,陽氣怫郁在表不得發越,當伴有發熱、惡寒等表證,治療應以葛根湯宣散陽明經陽郁之邪,或配合以熏蒸的方法發其汗。
假如施以上法而發汗仍不透徹,以緻陽郁化熱,可使人煩躁不安;邪氣閉郁,不得外散而循經流行,營衛因之凝澀,故痛無定處,“乍在腹中,乍在四肢,按之不可得”;外邪閉郁,肺氣失宣,故“其人短氣但坐”而不得卧;營衛凝滞,血脈運行不利,故脈澀滞而不暢。
脈證相合,一派閉郁阻塞之象,溯其病源,皆由于汗出不徹所緻。
治療當繼續解表,以疏散營衛之邪,即“更發汗則愈”。
(六)太陽少陽并病 太陽病證未罷而并及少陽,是為太陽少陽并病,簡稱“太少并病”。
頭項強痛,是太陽病不解;頭目眩暈甚則昏冒,是少陽見證;少陽氣郁不舒,故胸脘(心下)痞硬,時如結胸。
邪在太陽、少陽二經,雖有進一步内陷趨勢,但心下痞硬亦并非陽明裡實,所以本證既不宜發汗,也不能攻下,可采用針刺大椎、肺俞、肝俞的方法,以宣散太陽并疏洩少陽之邪。
如果誤用汗法,必助熱傷津化燥而生谵語:若裡未成實,仍見脈弦等少陽證者,又不能用下法,可刺期門以瀉肝經實熱邪氣。
如果誤以心下痞硬為實,用攻下,可導緻邪熱内陷而成結胸;或造成裡虛氣陷而下脫,出現“下利不止,水漿不下”;正氣内虛,邪熱上擾,則“其人心煩”。
總之,太少并病誤下多産生不良後果,應當引起注意,故《傷寒論》中特别強調“慎勿下之”。
(七)少陽陽明并病 少陽半表半裡證不解,又涉及陽明之裡病者,即為少陽陽明并病。
《傷寒論》中雖未明确提出“少陽陽明并病”,但實際上這種病證是存在的,在前邊所介紹的内容中也已有所論及。
如“陽明病,發潮熱,大便溏,小便自可,胸脅滿不去者”;“陽明病,脅下鞕滿,不大便而嘔,舌上白胎者”,均有一定的少陽陽明并病的傾向。
因其病雖有陽明證,但尚未成實,故仍宜以小柴胡湯和解表裡,使其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氣因和則愈,而不能過早地攻下。
再如大柴胡湯證、柴胡加芒硝湯證,若來自少陽證不解,又并見陽明裡實證者,亦可以說屬于少陽陽明并病。
綜合上述見證不難看出,雖屬三陽合病,而邪熱卻偏盛于胃,因此治療當從陽明熱證下手,用白虎湯。
如果不清陽明之熱,而發太陽之汗,則津液愈傷,燥熱愈甚,必更增谵語;本證雖熱盛陽明,但并未形成腑實,因而也不宜攻下,若誤下傷陽,則可引起手足逆冷,額頭生汗的亡陽之變。
(五)太陽陽明并病 本太陽病,因汗出不徹而轉屬陽明,同時太陽表證仍在,則為太陽陽明并病,《傷寒論》中又稱“二陽并病”。
太陽陽明并病,由于太陽表證未能盡解,即“太陽病證不罷”,故雖有陽明證,亦不可先用下法,應以小汗法輕透表邪。
若發汗太過,則有增加陽明胃燥的弊病。
若因汗先出不徹而轉屬陽明,内熱外蒸則汗出,表邪入裡而不惡寒,此時太陽表證已罷,可用調胃承氣湯和其胃氣則愈。
若太陽之邪未傳入陽明之腑,而傳于陽明之經,見面色緣緣正赤,說明在經之邪不解,陽氣怫郁在表不得發越,當伴有發熱、惡寒等表證,治療應以葛根湯宣散陽明經陽郁之邪,或配合以熏蒸的方法發其汗。
假如施以上法而發汗仍不透徹,以緻陽郁化熱,可使人煩躁不安;邪氣閉郁,不得外散而循經流行,營衛因之凝澀,故痛無定處,“乍在腹中,乍在四肢,按之不可得”;外邪閉郁,肺氣失宣,故“其人短氣但坐”而不得卧;營衛凝滞,血脈運行不利,故脈澀滞而不暢。
脈證相合,一派閉郁阻塞之象,溯其病源,皆由于汗出不徹所緻。
治療當繼續解表,以疏散營衛之邪,即“更發汗則愈”。
(六)太陽少陽并病 太陽病證未罷而并及少陽,是為太陽少陽并病,簡稱“太少并病”。
頭項強痛,是太陽病不解;頭目眩暈甚則昏冒,是少陽見證;少陽氣郁不舒,故胸脘(心下)痞硬,時如結胸。
邪在太陽、少陽二經,雖有進一步内陷趨勢,但心下痞硬亦并非陽明裡實,所以本證既不宜發汗,也不能攻下,可采用針刺大椎、肺俞、肝俞的方法,以宣散太陽并疏洩少陽之邪。
如果誤用汗法,必助熱傷津化燥而生谵語:若裡未成實,仍見脈弦等少陽證者,又不能用下法,可刺期門以瀉肝經實熱邪氣。
如果誤以心下痞硬為實,用攻下,可導緻邪熱内陷而成結胸;或造成裡虛氣陷而下脫,出現“下利不止,水漿不下”;正氣内虛,邪熱上擾,則“其人心煩”。
總之,太少并病誤下多産生不良後果,應當引起注意,故《傷寒論》中特别強調“慎勿下之”。
(七)少陽陽明并病 少陽半表半裡證不解,又涉及陽明之裡病者,即為少陽陽明并病。
《傷寒論》中雖未明确提出“少陽陽明并病”,但實際上這種病證是存在的,在前邊所介紹的内容中也已有所論及。
如“陽明病,發潮熱,大便溏,小便自可,胸脅滿不去者”;“陽明病,脅下鞕滿,不大便而嘔,舌上白胎者”,均有一定的少陽陽明并病的傾向。
因其病雖有陽明證,但尚未成實,故仍宜以小柴胡湯和解表裡,使其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氣因和則愈,而不能過早地攻下。
再如大柴胡湯證、柴胡加芒硝湯證,若來自少陽證不解,又并見陽明裡實證者,亦可以說屬于少陽陽明并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