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辨陽明病脈證并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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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明,指足陽明胃和手陽明大腸。

    兩陽合明謂之陽明,說明陽明之陽氣最盛。

    陽明為多氣多血之經,邪客陽明,氣血壅而容易化熱,故陽明病屬于外感熱病中正邪鬥争有力,熱勢亢盛的極期階段。

     形成陽明病的原因,有原發和繼發兩種。

    原發的陽明病,是邪氣直犯陽明,在經之邪不解,随經入腑而成;繼發的陽明病,多來自太陽之邪不解而内傳,或由太陽、少陽病的汗不得法、誤汗、吐下,傷了胃中津液所緻。

     陽明病在三陽病中屬裡證。

    由于陽明易從燥化,故其病變以燥熱津傷,實熱内結,以緻腑氣不通,而見痞、滿、燥、堅、實的裡實熱證為主要特點。

    這種病證反映于外的證候,叫“陽明病外證”,以“身熱,汗自出,不惡寒,反惡熱”為主,并以此與太陽表證、少陽半表半裡證相鑒别。

     陽明病除腑證之外,還有經證、熱證、寒證以及蓄血等,其病變重點在于腑實,故陽明病以“胃家實”作為辨證綱要。

     陽明與太陰為表裡,脾與胃相聯系,若陽明病不從燥化,而是熱與濕合,則濕熱蘊郁,既不能外越以為汗,也不能下洩而從小便排出,濕熱交蒸,還可以發生黃疸。

     陽明病證候繁多,故其治法亦較複雜,或寒或溫,或汗或下,均可随證使用。

    但由于其病變以腑實為主,故治法的重點在于瀉下,正如尤在泾所說:“蓋陽明以胃實為病之正,以攻下為法之的。

    ”根據陽明病的上述證治特點,我們把陽明腑實證及其治法列在陽明病諸證之先,進而辨可下與不可下,然後再分别介紹經證、熱證、寒證、蓄血證以及濕熱發黃等諸證,從而使其重點突出,層次分明,便于學習掌握。

     (一)陽明病辨證綱要 陽明胃與大腸,皆屬于六腑。

    六腑的功能是傳化物不藏,即飲食入胃則胃實,通過胃的腐熟和小腸的受盛化物,下移到大腸,則胃虛而腸實,在消化過程中隻有始終保持這種虛實更替,才能使胃腸之氣得以通順,六腑的這種功能特點稱為“以通為順”。

    若胃腸燥熱,津液幹涸,糟粕結硬,大便阻于腸内不得排出,使腸實胃滿,不能進行正常的虛實更替,以緻上下不得通順,陽明有實無虛,從而形成陽明病。

     在三陽病中,太陽主表,陽明主裡。

    陽明裡證反映于外的證候,是為“陽明病外證”。

    陽明病外證,見身熱,汗自出,不惡寒,反惡熱,與太陽之表證有本質區别。

    太陽表證,雖有發熱,但“必惡寒”;而陽明病屬裡實熱證,故雖身熱但并不惡寒,且因其裡熱熾盛,不僅不惡寒反而惡熱。

    陽明裡熱蒸騰津液外洩,故汗出不斷而量多,《傷寒論》中形容為“汗出濈濈然”,這與太陽中風僅表現為皮膚潮潤的“汗出”有所不同。

    陽明熱盛于裡,氣蒸于外,以緻表裡俱熱,氣血亢奮,所以脈見洪大。

    《傷寒論》中說:“傷寒三日,陽明脈大。

    ”指出了太陽病到了三日要傳經的時候,如果出現了洪大的脈象,說明病已傳入陽明。

     綜上所述,可知“胃家實”是辨陽明病的綱領,身熱、汗出、不惡寒、反惡熱、脈大等證候,是判定為陽明病的主要依據。

     (二)陽明病成因 陽明病有因受邪而直接發病的,如邪客陽明經,由經及腑,或胃腸積滞化熱化燥等;但也有從他經傳變而來的。

    例如:太陽病治不得法或誤治,可以傳變為陽明病。

    《傷寒論》中說:“太陽病,若發汗,若下,若利小便,此亡津液,胃中幹燥,因轉屬陽明。

    ”就指這種情況。

    太陽病當發汗,但不能發汗太過,若過于發汗,或誤用瀉下、利小便的方法治療,傷了津液,津傷則化燥,胃中幹燥,大腸失潤,腑氣不通,以緻大便秘結不下,因而轉屬陽明病。

    所謂“轉屬”,是病證轉化但又未純,具有并病之義。

    若一經證已盡解,完全進入到另一經,稱為“轉入”。

    如病邪已完全離開太陽,與太陽之表無關,純入于陽明,即為太陽轉入陽明。

     太陽病發汗,汗出不徹或陽郁化熱入裡亦可轉屬陽明。

    太陽病感受寒邪,必使衛陽郁閉。

    若當汗不汗,或雖經發汗,但汗出不徹,均可由于衛陽閉郁不宣,寒邪從陽化熱入裡而成為陽明病。

    若證見“嘔不能食”,說明病已内傳及胃,以緻胃失和降;若陽明裡熱已成,蒸騰、逼迫津液外滲,可由傷寒無汗轉為“反汗出濈濈然”,這些都是轉屬陽明的标志,也是我們進行辨證的主要依據。

     由于陽明與太陰有着表裡關系,陽明主燥,太陰主濕,燥與濕亦能相互轉化,故陽明病與太陰病有内在聯系,太陰病可以轉化為陽明病。

    太陰脾主運化水濕,太陰病脾運失職,濕不能化而蘊郁,則“身當發黃”;若小便通利,濕從下洩,則不能發黃;至七八日見大便硬,說明濕已化燥,病已轉屬陽明。

     (三)辨陽明病腑證并治 陽明腑證,又叫陽明腑實證,以“不更衣内實,大便難”為主要臨床表現,它反映了胃腸實熱内結、腑氣不通的病理特點。

    “陽明之為病,胃家實是也”,這裡的胃家實主要是指陽明腑證。

     陽明腑實,當治以瀉下。

    由于腑實證有輕重之分,因而治法方藥亦有大小緩急之别。

    下面以三個承氣湯證為主,分别介紹陽明腑證的各種辨證與治法。

     1.調胃承氣湯證 調胃承氣湯證,是陽明病腑證的輕證或開始階段,其病變重點在于胃中燥熱成實而陽氣有餘,但大腸之燥熱結聚尚屬輕淺,故本證反映在大便上,還不能說已經成硬。

    調胃承氣湯證的成因及證候表現有如下幾種: 其病未經吐下,見不大便、心煩、躁動不安等證,說明此之心煩,非屬栀子豉湯證的虛煩,而屬于陽明病熱實結于胃的實煩,當治以調胃承氣湯。

     或太陽病,發汗病不解,傷了胃中津液,邪氣化熱入裡,裡熱外蒸而見“蒸蒸發熱”,說明病已轉屬陽明。

    因為邪結不深,故并未出現其他的陽明裡證,亦當用調胃承氣湯治療。

     或太陽傷寒,不用汗法而反用吐法,吐後邪不外散,反因吐傷津液緻邪陷陽明。

    邪熱内結,胃腸之氣不得通順,見大便不通、腹脹滿。

    然雖腹滿但并不疼痛,說明邪結尚淺,大便亦未一定成硬,故也用調胃承氣湯治療。

     或太陽病不解,陽郁化熱,過經(即傳經)于陽明,陽明受邪,燥熱内結熏于心,則見谵語,亦當用調胃承氣湯下之。

    谵語為實,本當大便硬結,今不然,大便不僅不硬,反而下利,說明前醫曾用過巴豆制成的丸藥瀉下。

    因巴豆屬于熱性瀉下藥,所以隻能下大便而不能去其燥熱,且有助熱增燥的流弊,為此,雖大便下利,但谵語不解。

    一般地說,凡屬虛寒性下利,則“脈當微厥”,今丸藥瀉下之後,脈不見微厥,依然同未下之前的脈象一樣,即“脈調和者”,說明雖經瀉下,但内實不去,谵語不解,還應以調胃承氣湯治療。

     綜上所述,可知調胃承氣湯是治療燥熱初結,胃氣不和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