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零一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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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目前,而終復其病也。
何則,為不審過與不及也,為不能除其原病也。
治法當攀出內皮向外,速以三稜針亂刺出血,以左手大指甲迎其針鋒,以黃耆防風飲子、無比蔓荊子湯、決明益陰丸、菊花決明散主之,嗅鼻碧靈散亦宜兼用。
如是則緊縮自弛,寬縱漸急,或過不及,皆復為和。
藥夾之治,忍勿施也,徒為苦耳,智者宜審此。
一曰奇經客邪之病 夫人之有五臟者,猶天地之有五嶽也;六腑者,猶天地之有四瀆也;奇經者,猶四瀆之外,別有江河也。
奇經客邪,非十二經之治也。
十二經之外,別有治奇經之法也。
《繆刺論》曰:邪客於足陽蹺之脈,令人目痛,從內眥始。
啟玄子王冰注曰:以其脈起於足,上行至頭,而屬目內眥,故病令人目痛,從內眥也。
《針經》曰:陰蹺脈入鼽,屬目內眥合於太陽蹺而上行。
故陽蹺受邪者,內眥即赤,生脈如鏤,鏤根生於瘀肉,瘀肉生黃赤脂,脂橫侵黑睛,漸蝕神水,此陽蹺為病之次第也。
或兼眥銳而病者,以其合於太陽故也。
銳眥者,手太陽小腸之脈也,銳眥之病必輕於內眥者。
蓋枝蔓所傳者少,而正受者必多也。
俗呼為攀睛,即其病也,還陰救苦湯、撥雲退翳丸、梔子勝奇散、萬應蟬花散、磨障靈光膏、消翳復明膏、樸消蘆甘石泡散主之。
病多藥不能及者,宜治以手法,先令用冷水洗,如針內障眼法,以左手按定,勿令得動移,略施小尖刀剔去脂肉,復以冷水洗淨,仍將前藥餌之,此治奇經客邪之法也,故並置其經絡病始。
一曰為物所傷之病 夫志於固者,則八風無以窺其隙。
本於密者,則五臟何以受其邪。
故生之者天也,召之者人也。
雖生弗召,莫能害也。
「生氣通天論」曰:風者百病之始也。
清靜則肉腠閉拒,雖有大風苛毒,弗之能害。
「陰陽應象大論」曰:邪風之至,疾如風雨,故善治者治皮毛。
夫肉腠固,皮毛密,害安從來。
今為物之所傷,則皮毛肉腠之間,為隙必甚。
所傷之際,豈無七情內移,而為衛氣衰憊之原,二者俱召,風安不從,故傷於目之上下左右也,則目之上下左右俱病,當總作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眉骨者,病自目系而下,以其手少陰有隙也,加黃連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額者,病自抵過而上。
傷於耳中者,病自銳眥而入,以其手太陽有隙也,加柴胡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額交巔耳上角及腦者,病白內眥而出,以其足太陽有隙也,加蒼朮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耳後、耳角、耳前者,病自客主人斜下。
傷於頰者,病自銳眥而入,以其手少陽有隙也,加枳殼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頭角耳前後,及目銳眥背後者,病自銳眥而入,以其足少陽有隙也,加龍膽草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額角及巔者,病自目系而下,以其足厥陰有隙也,加五味子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諸有熱者,更當加黃芩,兼服加減地黃丸。
傷甚者,須從權倍加大黃,瀉其敗血。
《六節臟象論》曰:肝受血而能視。
此蓋滋血養血復血之藥也,此治其本也。
又有為物暴震,神水遂散,更不復治,故並識之於此。
一曰傷寒愈後之病 夫傷寒病愈後,或有目復大病者,以其清陽之氣不升,而餘邪上走空竅也。
其病隱澀,赤脹,生翳羞明,頭腦骨痛,宜作群隊升發之劑餌之,數服斯愈。
《傷寒論》曰:冬時嚴寒,萬類深藏,君子固密,不傷於寒,觸冒之者,乃名傷寒。
其傷於四時之氣者,皆能為病。
又生氣通天論曰:四時之氣,更傷五臟,五臟六腑一病,則濁陰之氣不得下,清陽之氣不得上。
今傷寒時病雖愈,濁陰清陽之氣,猶未來復。
陰陽未復,故餘邪尚熾,故走上而為目之害也。
是以一日愈者,餘邪在太陽。
二日而愈者,餘邪在陽明。
三日愈者,餘邪在少陽。
四日而愈者,餘邪在太陰。
五日愈者,餘邪在少陰。
六日而愈者,在厥陰。
七日而復,是皆清陽不能出上竅,而復受其所害也。
當為助清陽出上竅則治,人參補陽湯、羌活勝風湯、加減地黃丸主之,嗅鼻碧雲散亦宜用也。
忌大黃、芒硝苦寒通利之劑,用之必不治。
一曰強陽搏實陰之病 夫強者,盛而有力也。
實者,堅而內充也。
故有力者,強而欲搏,內充者,實而自收。
是以陰陽無兩強,亦無兩實,惟強與實以偏則病。
內搏於身,上見於虛竅也。
足少陰腎為水,腎之精為神水,手厥陰心包絡為相火,火強搏水,水實而自收,其病神水緊小,漸小而又小,積漸之至,竟如菜子大許。
又有神水外圍,相類蟲蝕者,然皆能睹而不昏,但微覺眊矂羞澀耳。
是皆陽氣強盛而搏陰,陰氣堅實而有餘,雖受所搏,終止於邊鄙皮膚也,內無所傷動。
治法當抑陽緩陰則愈,以其強耶故可抑,以其實耶故可緩而弗宜助,助之則反勝,抑陽酒連散主之。
大抵強者則不入,故以酒為之導引,欲其氣味投合,入則可展其長。
此反治也,還陰救苦湯主之。
療相火藥也,亦宜用嗅鼻碧雲散。
然病世亦間見,醫者要當識之。
一曰亡血過多之病 「六節臟象論」曰:肝受血而能視。
「宣明五氣篇」曰:久視傷血。
「氣厥論」曰:膽移熱於腦,則辛頞鼻淵,傳為衄蔑瞑目。
「繆
何則,為不審過與不及也,為不能除其原病也。
治法當攀出內皮向外,速以三稜針亂刺出血,以左手大指甲迎其針鋒,以黃耆防風飲子、無比蔓荊子湯、決明益陰丸、菊花決明散主之,嗅鼻碧靈散亦宜兼用。
如是則緊縮自弛,寬縱漸急,或過不及,皆復為和。
藥夾之治,忍勿施也,徒為苦耳,智者宜審此。
一曰奇經客邪之病 夫人之有五臟者,猶天地之有五嶽也;六腑者,猶天地之有四瀆也;奇經者,猶四瀆之外,別有江河也。
奇經客邪,非十二經之治也。
十二經之外,別有治奇經之法也。
《繆刺論》曰:邪客於足陽蹺之脈,令人目痛,從內眥始。
啟玄子王冰注曰:以其脈起於足,上行至頭,而屬目內眥,故病令人目痛,從內眥也。
《針經》曰:陰蹺脈入鼽,屬目內眥合於太陽蹺而上行。
故陽蹺受邪者,內眥即赤,生脈如鏤,鏤根生於瘀肉,瘀肉生黃赤脂,脂橫侵黑睛,漸蝕神水,此陽蹺為病之次第也。
或兼眥銳而病者,以其合於太陽故也。
銳眥者,手太陽小腸之脈也,銳眥之病必輕於內眥者。
蓋枝蔓所傳者少,而正受者必多也。
俗呼為攀睛,即其病也,還陰救苦湯、撥雲退翳丸、梔子勝奇散、萬應蟬花散、磨障靈光膏、消翳復明膏、樸消蘆甘石泡散主之。
病多藥不能及者,宜治以手法,先令用冷水洗,如針內障眼法,以左手按定,勿令得動移,略施小尖刀剔去脂肉,復以冷水洗淨,仍將前藥餌之,此治奇經客邪之法也,故並置其經絡病始。
一曰為物所傷之病 夫志於固者,則八風無以窺其隙。
本於密者,則五臟何以受其邪。
故生之者天也,召之者人也。
雖生弗召,莫能害也。
「生氣通天論」曰:風者百病之始也。
清靜則肉腠閉拒,雖有大風苛毒,弗之能害。
「陰陽應象大論」曰:邪風之至,疾如風雨,故善治者治皮毛。
夫肉腠固,皮毛密,害安從來。
今為物之所傷,則皮毛肉腠之間,為隙必甚。
所傷之際,豈無七情內移,而為衛氣衰憊之原,二者俱召,風安不從,故傷於目之上下左右也,則目之上下左右俱病,當總作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眉骨者,病自目系而下,以其手少陰有隙也,加黃連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額者,病自抵過而上。
傷於耳中者,病自銳眥而入,以其手太陽有隙也,加柴胡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額交巔耳上角及腦者,病白內眥而出,以其足太陽有隙也,加蒼朮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耳後、耳角、耳前者,病自客主人斜下。
傷於頰者,病自銳眥而入,以其手少陽有隙也,加枳殼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頭角耳前後,及目銳眥背後者,病自銳眥而入,以其足少陽有隙也,加龍膽草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傷於額角及巔者,病自目系而下,以其足厥陰有隙也,加五味子除風益損湯主之。
諸有熱者,更當加黃芩,兼服加減地黃丸。
傷甚者,須從權倍加大黃,瀉其敗血。
《六節臟象論》曰:肝受血而能視。
此蓋滋血養血復血之藥也,此治其本也。
又有為物暴震,神水遂散,更不復治,故並識之於此。
一曰傷寒愈後之病 夫傷寒病愈後,或有目復大病者,以其清陽之氣不升,而餘邪上走空竅也。
其病隱澀,赤脹,生翳羞明,頭腦骨痛,宜作群隊升發之劑餌之,數服斯愈。
《傷寒論》曰:冬時嚴寒,萬類深藏,君子固密,不傷於寒,觸冒之者,乃名傷寒。
其傷於四時之氣者,皆能為病。
又生氣通天論曰:四時之氣,更傷五臟,五臟六腑一病,則濁陰之氣不得下,清陽之氣不得上。
今傷寒時病雖愈,濁陰清陽之氣,猶未來復。
陰陽未復,故餘邪尚熾,故走上而為目之害也。
是以一日愈者,餘邪在太陽。
二日而愈者,餘邪在陽明。
三日愈者,餘邪在少陽。
四日而愈者,餘邪在太陰。
五日愈者,餘邪在少陰。
六日而愈者,在厥陰。
七日而復,是皆清陽不能出上竅,而復受其所害也。
當為助清陽出上竅則治,人參補陽湯、羌活勝風湯、加減地黃丸主之,嗅鼻碧雲散亦宜用也。
忌大黃、芒硝苦寒通利之劑,用之必不治。
一曰強陽搏實陰之病 夫強者,盛而有力也。
實者,堅而內充也。
故有力者,強而欲搏,內充者,實而自收。
是以陰陽無兩強,亦無兩實,惟強與實以偏則病。
內搏於身,上見於虛竅也。
足少陰腎為水,腎之精為神水,手厥陰心包絡為相火,火強搏水,水實而自收,其病神水緊小,漸小而又小,積漸之至,竟如菜子大許。
又有神水外圍,相類蟲蝕者,然皆能睹而不昏,但微覺眊矂羞澀耳。
是皆陽氣強盛而搏陰,陰氣堅實而有餘,雖受所搏,終止於邊鄙皮膚也,內無所傷動。
治法當抑陽緩陰則愈,以其強耶故可抑,以其實耶故可緩而弗宜助,助之則反勝,抑陽酒連散主之。
大抵強者則不入,故以酒為之導引,欲其氣味投合,入則可展其長。
此反治也,還陰救苦湯主之。
療相火藥也,亦宜用嗅鼻碧雲散。
然病世亦間見,醫者要當識之。
一曰亡血過多之病 「六節臟象論」曰:肝受血而能視。
「宣明五氣篇」曰:久視傷血。
「氣厥論」曰:膽移熱於腦,則辛頞鼻淵,傳為衄蔑瞑目。
「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