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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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生男,精後瀉而生女者,獨何與。

    東垣曰:經水才斷一二日,血海始淨,感者成男。

    四五日血脈已旺,感者成女。

    至於六七日後,則雖交感,亦不成胎,信斯言也。

    人有經始斷交合生女,經久斷交合生男者,亦有四五日以前交合無孕,八九日以後交合有孕者,獨何歟。

    俞子木撰《廣嗣要語》,著方列圖,謂陽實能入虛陰,實陰不能受陽,即東垣之故見也。

    又謂微陽不能射陰,當補益精元。

    弱陰不能攝陽,當調養精血,信斯言也。

    世有尪羸之夫,怯懦之婦,屢屢受胎,雖欲止之而不能止者。

    亦有血氣方剛,精力過人,顧乃艱於嗣續,而莫之救者,獨何歟。

    他如巢氏墳墓手命之說,理或有之,蓋聖人存而不論也。

    而集群醫大成如丹溪者,亦諄諄以婦人月水為務,而陽施陰受之理,未之權焉。

    殊不知富貴之家,侍妾已多,其中豈無月水當期,而無先後之差者乎。

    有已經前夫頻頻生產,而娶此以圖其易者,顧亦不能得胎,更遣於他人,轉盼數年,復生男女已成行矣。

    豈不能受孕於此,而能受孕於彼乎。

    抑丹溪之論,猶有未盡乎。

    愚以為父母之生子,不拘老少,不拘強弱,不拘康泰,患病不拘精之易瀉難瀉,隻以交感之時,百脈齊到者為善耳。

    蓋子之於父,耳目鼻口,毛髮骨爪,四肢百體,無不相肖者,以其稟於父母者,百脈具足也。

    是故交感而百脈齊到,則雖老,雖弱,雖病,患雖易瀉,亦可以成胎矣。

    交感而百脈參差,則雖少,雖強,雖康泰,雖難瀉,亦無以成胎矣。

    婦人所構之血,固由於百脈會聚,較之男子之精,不能無輕重之分也。

    若男女之辨,又不以精血先後為拘,不以經盡幾日為拘,不以夜半前後交感為拘,不以父強母弱、母強父弱為拘,隻以精血各由百脈之齊到者,別勝負焉。

    是故精之百脈齊到,有以勝乎血,則雖精先血後,雖經盡已久,雖夜半以前,雖母強父弱,亦可以成男。

    血之百脈齊到,有以勝乎精,則雖血先精後,雖經盡未久,雖夜半以後,雖父強母弱,亦可以成女。

    至有既孕而小產者,有產而不育者,有育而不壽者,有壽而黃耆無強者。

    則亦精血之堅脆,分為修短耳。

    世俗不察精血之堅脆,已定於稟受之初,乃以小產專責之母,以不育專付之兒,以壽夭專委之數,不亦謬乎。

    然同此人,則同此精血,同此精血,則同此百脈,而有齊到參差之異者,何歟?夫齊到者,常也;參差者,變也。

    或賦稟異質,或飲食失調,或勞役不時,或色欲過度,或六氣為逆,而七情所感有見而為疾者,有不見而為疾者,其為經絡之損傷則一也。

    由是交感之間,常變雜揉,輕則二八三七四六之分,重則倍半什一百一之分,均為不能齊到,以是而望胎之成,不亦難乎。

    故又假明醫良藥,伸縮百脈,使急者緩之,遲者速之,痿痹者動盪之,流滑者抑遏之,調濟使得其平,必如乾坤之靜專靜翁。

    父精之施,有以會百脈之精而為精。

    母血之受,有以會百血之血而為血。

    常使精勝血負,勿使精負血勝,則交感必孕,生男而壽矣。

    周子曰:無極之真,二五之精,妙合而凝,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

    夫真以理言,精以氣言,理不可象,而氣則可狀也。

    何也,二者陰陽也,夫婦之謂也。

    五者,水火木金土也,心肝脾肺腎之謂也。

    然心肝脾肺腎之中,又各有陰陽,其形質雖拘於一體,其脈絡則通乎百骸,使交感而一脈不至,則五有不全而二不能不缺矣,烏能妙合而凝乎。

    夫惟齊到而無參差,由是精血之交,無兩大之理,非精能勝血,則血能勝精,此乾道坤道之所由分,而成男成女之所由判,乃嗣續之關鍵也。

    或者曰:世有殘廢之人,或瘸或瞽,或毀折,宜乎百脈之不齊到也。

    顧有能生子,與不能生之異,又有生子遂傳父,疾與克兌之異者,何哉?(兌,易也,不若父疾也。

    )予曰:人之脈絡因形質而殘廢者,固無生子之理,有形質殘廢而脈絡猶自若者,初不妨於嗣續之育也。

    其以疾相傳者,是雖精血之遺殃,亦有受胎之後,夫婦同居密邇,內胎之形象,因外感而遷移,以故不能不繫於世類也。

    知是則知克兌父疾者,固由精血之無恙,而調養敬慎之功,亦不可誣也。

    古人受胎教,視正色,聽正聲,道正言,食正味,莫非使之薰陶感化,而生子無不正耳。

    觀此則殘廢者之脈絡,亦不能以盡同,而遂盡疑其不齊到耶。

    又曰:種子之道有四,一曰擇地,二曰養種,三曰乘時,四曰投虛。

    蓋地則母之血也,種則父之精也,時則精血交感之會也,虛則去新之初也。

    予聞之師曰,母不受胎,氣勝血衰故也。

    衰則傷於寒熱,感於七情,氣凝血滯,榮衛不和,則經水先後不一,多寡不均,謂之陰失其道,何以能受。

    父不種子,氣勝精弱故也。

    弱則原於色欲過度,傷損五臟,五臟皆有精而藏於腎,精既弱,譬之射者力微,矢往安能中的。

    謂之陽失其道,何以能施。

    斯皆由已之不能自保,以至真元耗散,陰涸陽枯,不成孕矣。

    故必地盛則種可投,又必時與虛而俱得焉,未有不成育者。

    雖然藥餌之力,調攝之宜,如期之候,尤不可不加之意也。

    故種子之法,以調經養精為首,而用藥須審和平,夫婦各相保守,旬日之間,使精血俱盛,所待者時也,當月經一來,即記其時而算,以三十時辰兩日半,則積穢蕩盡,新血初生,所謂精與血俱會矣,及其既孕。

    將欲審定男女,先以父生年以爻在上,母生年一爻在下,後以受胎之月居中,果遇乾、坎、艮、震則為男,巽、離、坤、兌則為女,可預得而知者,單歲為陽爻一,雙歲為陰爻一。

    又曰:天以六氣流行於四時,而寒止居其一。

    地以百物醞釀乎五味,而性味之寒者最少。

    然一經烹飪,則寒者亦熱矣。

    人之七情所發,皆有火邪。

    經雲:陽常有餘,陰常不足。

    氣屬陽,氣常有餘。

    血屬陰,血常不足,故氣有餘謂之火。

    又曰:諸動屬火。

    凡藥品之燥熱悍慓者入氣分,人之一身氣血,以沖和為貴。

    既雲氣有餘為火矣,何又從而補之,補之則火熾而氣益壯,所以壯火食氣,銷爍真陰,百脈沸騰,眾疾蜂起。

    舉世以惡攻喜補之情而忘其實,實太過之害,醫者又不明亢極承製兼化之理,於男動謂下元虛冷,於女動謂子宮虛寒,投以烏附丁桂香燥種種剛劑,志心久服,以緻熱與熱投。

    陽明容受之經也,毒先受之,引入腎經,次及心肺肝經,無不漸漬深入,如油入面,膠著固結而不可解,是醫與患者,未究心於《素問玄機原病式》也。

    誤天下之人,何啻千萬。

    而天下之受誤,以馴緻於斃者,猶且諉之命數,而竟不知醫之不刃而殺之也。

    四物、四君子,治氣血,王道之劑也,用之失宜,猶能貽害,況辛燥諸品,毒厚性猛,藥中之斧斤也,可輕試耶。

    或曰:天生五材,誰能去兵,熱藥固五材之兵,可盡去乎?曰:大毒治病,十去其九,豈容廢乎。

    俱中病則止,可一而不可再,可少而不可多。

    以之治癰疽外證敷貼膏散,如《周禮》瘍醫五毒散之類則可,以之調和臟腑,補助羸弱,猶熾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