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十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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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屍勞 論 華佗中藏經 曰:傳屍者,非謂一門相染而成也。

    人之血氣衰弱,臟腑虛羸,中於鬼氣,因感其邪,遂成其病。

    其候咳嗽不止,或胸膈脹悶,或肢體疼痛,或肌膚消瘦,或飲食不入,或吐利不定,或吐膿血,或嗜水漿,或好歌詠,或愛悲愁,或顛風發渴,或便溺艱難,或因酒食而遇,或因風雨而來,或問病弔喪而得,或朝走暮遊而得,或因氣聚,或因血行,或露臥于田野,或偶會於園林,鍾此病死之氣,染而為疾,故曰傳屍也。

     醫說 雲:傳屍勞者,蓋緣屍注及挾邪精鬼氣而成者也。

    經曰:人有三虛,逢年之衰,遇月之空,失時之和。

    乍感生死之氣,或犯鬼物之精,大概使人淋漓,沉沉默默的不知其所苦,而無處不惡,積月累年,漸就頓滯。

    既死之後,又復傳注他人者是也。

    茲又須用通神明、去惡氣諸藥以治之。

    經曰:草木鹹得其性,鬼神無所遁情,刳麝剸犀,驅曳邪惡,飛丹煉石,引納清和,疑其為此疾而設。

    又曰:飛屍者,遊走皮膚,穿臟腑,每發刺痛,變作無常。

    遁屍者,附骨入肉,攻鑿血脈,每發不可得近,見屍聞喪,哀哭便發。

    風屍者,淫濯四肢,不知痛之所在,每發昏沉,得風雪便作。

    沉屍者,纏骨結臟,衝心脅,每發絞切,遇寒冷便作。

    注屍者,舉身沉重,精神錯雜,常覺昏廢,每節氣緻變輒成大惡。

    皆宜用忍冬葉數斛,煮取濃汁,稠煎,服之如雞子大一枚,日三。

    太乙神精丹、蘇和香丸,治此病第一。

     直指方 雲:瘵蟲食人骨髓,血枯精竭,不救者多。

    人能平時愛護元氣,保養精血,瘵不可得而傳。

    惟夫縱欲多淫,精血內耗,邪氣外乘,是不特男子有傷,婦人亦不免矣。

    然而氣虛腹餒,最不可入勞瘵之門。

    吊死問喪,衣服器用中,皆能乘虛而染觸。

    間有婦人入其房,睹其人,病者思之,勞氣隨人,染患日久,莫不化而為蟲。

    治療之法,大抵以保養精血為上,去蟲次之。

    安息蘇合阿魏麝犀、丹砂雄黃,固皆驅伐惡氣之藥,亦須以天靈蓋行乎其間。

    蓋屍疰者,鬼氣也,伏而未起,故令淹纏,得枯骸枕骨治之,鬼氣飛越,不復附人,於是乎瘥。

    外此則虎牙骨、鯉魚頭,皆食人之類也,其亦枕骨之亞乎。

    要之發用以前,當以川芎、當歸,先立乎根本之地,先用芎歸血餘散,吞北鬥符,次用龜甲生犀散取蟲。

     蘇遊論 曰:傳屍之候,先從腎起。

    初受之兩脛痠疼,腰背拘急,行立腳弱,飲食減少,兩耳颼颼真似風聲,夜臥遺洩,陰汗痿弱。

    腎既受訖,次傳於心,心初受氣,夜臥心驚,或多恐悸,心懸懸,氣吸吸欲盡,夢見先亡,有時盜汗,飲食無味,口內生瘡,心氣煩熱,惟欲眠臥,朝輕夕重,兩頰口唇悉皆紋赤,如傅胭脂,有時手足五心煩熱。

    心受已,次傳於肺,肺初受氣,咳嗽上氣,喘臥益甚,鼻口乾燥,不聞香臭,如或忽聞,惟覺朽腐氣,有時噁心欲吐,肌膚枯燥,時或疼痛,或似蟲行,幹皮細起,狀如麩片。

    肺既受已,次傳於肝,肝初受氣,兩目胱胱,面無血色,常欲顰眉,視不能遠,目常乾澀,又時赤痛,或復睛黃,常欲閤眼,及時睡臥不著。

    肝既受已,次傳於脾,脾初受氣,兩脅虛脹,食不消化,又時瀉利,水穀生蟲,有時肚痛,腹脹雷鳴,唇口焦乾,或生瘡腫,毛髮乾聳,無有光潤,或時上氣,擡肩喘息,利赤黑汗,見此怔者,乃不治也。

    夫骨蒸,殗殜,伏連,屍疰,勞疰,蟲疰,毒疰,熱疰,冷疰,食疰,鬼疰,盡皆曰傳屍。

    以疰者,注也,病自上注也,其變有二十二種,或三十六種,或九十九種。

    大略令人寒熱盜汗,夢與鬼交,遺精白濁,發乾而聳,或腹內有塊,或腦後兩邊有小結,復連數個,或聚或散,沉沉默默,咳嗽痰涎,或咯膿血,如肺痿肺癱狀,或腹下利,羸瘦困乏,不自勝持,積月累年,以至於死,死復傳注親屬,乃至滅門者是也。

    更有飛屍、遁屍、寒屍、喪屍與屍疰,謂之五屍,及大小附著等證,乃挾諸鬼邪而害人,其證多端,傳變推遷,難以推測。

    故自古及今,愈此病者,十不一得。

    所謂貍骨獺肝,天靈蓋,銅鎖鼻,徒有其說,未嘗取效,惟膏肓俞、四花穴,若及早灸之,可否幾半,晚亦不濟矣。

     本事方 雲:葛稚川言鬼疰者,是五屍之一疰。

    又按:諸鬼邪為害,其變動乃有三十六種,至九十九種。

    大略使人淋漓,沉沉默默的不知其所苦,而無處不惡,累年積月,漸就頓滯,以至於死,傳於傍人,乃至滅門。

    覺知是候者,急治獺肝一具,陰乾取末,水服方寸匕,日三服,效。

    未知再服,此方神良。

    天慶觀一法師,行考校極精嚴,時一婦人投狀,述患人有所附,須臾乃附語雲:非我所禍,別是一鬼,亦自病人命衰為祟耳。

    今已成形,在患人肺中為蟲,食其肺系,故令吐血聲嘶。

    師掠之曰:此蟲還有畏忌否,久而無語,再掠之,良久雲:唯畏獺爪屑為末,以酒服之,則去矣。

    患家如其言,得愈。

    此予所目見也,究其患亦相似。

    獺爪者,獺肝之類歟。

     虞氏 曰:勞瘵二十四種,或三十六種,名雖不同,證亦少異。

    大抵不過咳嗽發熱,咯血吐痰等證耳。

    至於侍奉親密之人,或同氣連枝之屬,薰陶日久,受其惡氣,多遭傳染,名曰傳屍,又曰喪屍,曰飛屍,曰遁屍,曰殗殜,曰屍注,曰鬼注。

    蓋表其傳注,酷虐莫能測之名也。

    雖然未有不由氣體虛弱,勞傷心腎而得之者,初起於一人不謹,而後傳注數十百人,甚而至於滅族滅門者有之。

    然此病最為可惡,其熱毒鬱積之久,則生異物惡蟲,食人臟腑精華,變生諸般奇狀,誠可驚駭。

    是以勞傷於肝膽者,則為毛蟲,如刺蝟瓦蛆之屬,食人筋膜。

    勞傷於心與小腸者,則為羽蟲,如燈蛾蚊蟲禽鳥之形,食人血脈。

    勞傷於脾胃者,則為裸蟲,如嬰孩蚯蚓之類,食人肌肉。

    勞傷於肺與大腸者,則為介蟲,如龜鱉蝦蟹之狀,食人膚膏。

    勞傷於腎與膀胱者,則為鱗蟲,如魚龍?蛤??屬之形,食人骨髓;或挾相火之勢,亦如羽蟲之酷者,鴟梟之類,為狀不一,不可勝紀。

    凡人覺有此證,便宜早治,緩則不及事矣。

    治之之法,一則殺其蟲,以絕其根本;一則補其虛,以復其真元。

    分經用藥,各有條理,務如庖丁解牛,動中肯綮,無有不愈者也。

    若待病勢已劇,元氣已脫,雖依古方取蟲滋補,患者不能一生,但可絕後人之傳注耳。

     王啟玄 曰:傳屍蠱瘵之證,父子兄弟,互相傳染,甚者絕戶。

    此乃祖父冤債,或風水所繫,雖有符文法水下蟲之法,然蟲去人亡,亦未為全美。

    若能平素保養,則自愈矣。

     李氏 曰:傳屍勞蟲一十八種,自上注下,病與前人相似,故又曰注。

    化精血歸於元陽之內,變幻種類最多。

    古謂第一代蟲如嬰兒,或如鬼,或如蝦蟆,遇丙丁日食起,醉歸心俞。

    第二代蟲如亂髮,或如守宮,或如蜈蚣,或如蝦蟹,遇庚辛日食起,醉歸肺俞。

    第三代蟲如蚊如蟻,或如蜣螂,或如刺蝟,遇庚辛日食起,醉歸厥陰。

    第四代蟲如亂絲,或如豬肝,或如蚯蚓,如蛇虺,遇戊己日食起,醉歸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