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·上
關燈
小
中
大
汗下吐三法,仍分服清心降火。
若邪在表,身熱惡寒,脈浮數,無汗,通聖散加全蠍治之。
若裡虛便利,不渴,脈沉弱,自汗,通聖散去芒硝、大黃,加天麻、全蠍、川烏;無熱者,小續命湯主之,用麻黃,黃連能解表。
癱瘓日久,宜鐵彈丸治之,亦可通經絡也。
諸風淺者,宜散風之藥,通聖散、排風湯調之。
寒氣盛者,以烏藥順之。
劉宗厚又謂:通聖、涼膈、甘露飲之劑,惟痰涎壅盛,實熱者可用,否則不可輕易也。
諸風藥無定式,弱者宜耳垂下灸三壯,兼以蓖麻之膏貼之。
凡病之作,多發於每年十二月大寒終氣之後,及己亥之月,厥陰肝木主事之時,故風木甚者,必待此三時而作也。
發明 雲:治風當通因通用,惟宜宣發以散之,不可便以苦寒之藥妄下,及龍麝硃砂牛黃諸鎮墜之藥瀉之,須慎之。
蔭按:此言風本外邪,惟宜宣散,此風在表之時也。
如傷寒中風,傳入於胃,亦未嘗不可用。
論中便字、妄字可見其意。
便者有早與急之義;妄者,謂有不當下之義。
治風分內外補瀉 葉氏 曰:此證外感內傷,相兼而成者也。
至於仲景、無擇、思邈則專主外感,河間、東垣、丹溪則專主內傷。
內傷者,未必不由外邪侵侮而作;外感者,未必不本體虛,榮衛失調所緻。
今詳邪淺者,宜先瀉外感為主,補內傷佐之;邪深者,宜補內傷為主,瀉外感佐之。
或先散外邪,而後調補,或先補內傷而後宣解,全在活法,量標本輕重施治也。
繼而王安道論中風,分真中、類中,恐人一以風為外邪,故將三子所因,而分真類之目,固可使人易知,殊不知類之一字,原有本病之名,而特以外形相似他病,故可言類,如中寒中暑是也。
若以昔人論風為真中風,而以河間主火,東垣主氣,丹溪主濕為類中風,恐為不然。
蓋昔人論中風者,言其證也,三子論中風者,言其因也,知乎此,則中風之候詳且明矣。
愚故曰外感內傷相兼而成,或相因而為病,豈可以中風一證而歧為二哉。
治風分前後緩急 李氏 曰:風證皆痰為患,故治以開關化痰為先,急則祛風,緩則順氣,久則活血。
如真氣漸復,痰飲漸消,或有風邪未退,羌活愈風湯調之。
實者川芎茶調散,虛者萬寶回春湯,未可全以風治也。
治風須藥灸取效 本事方 雲:凡中風,續命、排風、風引、竹瀝諸湯,及神精丹、茵芋酒之類,更加以灸,無不愈者。
然此病積聚之久,非一日所能攻,皆大劑久而取效。
《唐書》載王太後風喑不語,醫者蒸黃耆防風湯數斛,以熏之得瘥。
蓋此類也。
今人服三五盞求效,則責醫也亦速矣。
孟子曰:七年之病,必求三年之艾。
久而後知爾。
《肘後方》雲:凡治中風,莫如續命之類。
然此可扶持初病,若要收全功,火艾為良。
中風皆因脈道不利,血氣閉塞也,灸則喚醒脈道,而血氣得通,故收全功。
論中風不當與痿證同治 丹溪 曰:今世所謂風病,大率與諸痿證混同論治,由《局方》多以治風之藥通治痿也。
古聖論風痿,各有條目,源流不同,治法亦異。
夫風病外感,善行數變,其病多實,發表行滯,有何不可。
《局方》治風之外,又歷述神魂恍惚,起便須人,手足不遂,神志昏憒,癱瘓嚲(同癉,音壇)曳,手足筋衰,眩暈倒僕,半身不遂,腳膝軟弱,四肢無力,顫掉拘攣,不語語澀,諸痿等證,悉皆治之。
不思諸痿皆起於肺熱,傳入五臟,散為諸證。
其昏惑、瘛瘲、瞀悶、瞀昧,暴病鬱冒,矇昧、暴喑,瘛昧,皆屬於火。
曰四肢不舉,舌本強,足痿不收,痰涎有聲,皆屬於土,悉是濕熱之病,當作諸痿論治,若以外感風邪治之,能免實實虛虛之過乎。
若夫岐伯、仲景、孫思邈之言風,大意專指外感。
劉河間之言風,明指內傷熱證,實與痿證所言諸痿生於熱相合。
外感之邪有寒熱虛實,而挾寒者多。
內熱之傷皆是虛證,無寒可散,無實可瀉。
《局方》本為外感立方,而以內傷熱證混同一治,其為害也,似非細故。
樓氏 曰:丹溪之論,蓋因《局方》治中風猛浪,用發表行濕之藥,戕賊血氣,誅伐根本,不知補養之法,故引痿病以救《局方》之失,而其言如此。
然《局方》所述中風手足不遂,起便須人,神魂恍惚,不語語澀等證,即《內經》熱病相同,至於異處,不得不察。
《針經·刺節真邪》雲:真氣去,邪獨留,發為偏枯。
痿論雲:陽明虛則宗筋縱(前陰所聚之筋,為諸筋之會),帶脈不引,而足痿不用(帶脈起於季脅,圍身一周,陽明虛則血氣少,不能潤養宗筋,故至弛縱。
宗筋縱,則帶脈不能收引,故足痿不為用也)。
由是知手足不遂者,在偏枯則手足為邪氣阻塞脈道而然,在痿病則陽明虛,宗筋縱,帶脈不引而然也。
痱病有言變志亂之證,痿病則無之也。
痱病又名風痱,而內傷外感兼備,痿病獨得於內傷也。
痱病發於擊僕之暴,痿病發於怠惰之漸也。
凡此皆明痱與痿明是兩疾也。
論風有真中兼中似中 李氏 曰:西北風高,多真中,宜分治之。
東南地濕,多兼中、似中,須審虛實治之。
河間主火,東垣主氣,丹溪主濕,三子所主雖殊,而實同也。
況濕則中氣不運而生痰,痰因火動而生風,又兼二子之見也。
兼中者,東垣所謂非外邪徑傷,乃本氣病也。
有醉後當風,頭面多汗,善渴者,名曰漏風,宜黃耆六一湯加參、朮、牡蠣、乾葛。
有房勞中風,下體多汗,曰內風,十全大補湯加附子、防風。
如入風府曰腦風,入系頭曰目風,在腠理為洩風,與漏風同,但身盡疼耳。
久則為腸風,食後曰胃風,又名夾食中風,久則為下血。
舊以西北風高,真中宜分臟腑經絡調治,東南地濕,兼中、似中宜分氣血虛實痰火多少調治。
然真中兼中,南北互有,且治臟腑者,可不分氣血之虛實乎!治氣血者,又可不分臟腑經絡之邪多少乎!大抵外感重而內傷輕者,先須分表裡法,祛風為主,次用氣血痰法調治;內傷重而外感輕者,先用調補氣血痰法為主,次分臟腑經絡祛風。
此活法也。
論類中風諸證 劉宗厚 曰:按經雲:風之傷人也,為病善行而數變,變至他證之類。
故為治不得其病情者,往往或以風為他證,或以他證為風,皆不免乎得失之誚。
惟近代河間、東垣、丹溪諸先生者出,始論他證之非中風,治法當異,此又盧氏治例,可謂深達病情之機者,即河間所論五志過極為病之例、非真中風也。
而王安道又曰:人有卒暴僵仆,或偏枯,或四肢不舉,或不知人,或死或不死者,世以中風呼之,而方書亦以中風治之,因嘗考諸《內經》,論風為諸證,其卒暴僵仆,不知人,四肢不舉者,並無所論,止有偏枯一語而已。
及觀《千金方》,則皆引岐伯之旨,《金匱要略》略具脈證,邪在絡在經在腑在臟之異。
由是觀之,則卒暴僵仆、不知人、偏枯、四肢不舉等證,固為因風而緻者矣,乃用大小續命、西州續命、排風、八風等諸湯散治之。
及近代河間、東垣、丹溪三子者出,始與昔人有異。
河間主於火,東垣主於氣,丹溪主於濕,反似風為虛象,而大異於昔人矣。
籲!昔人之與三子者,果孰是歟,果孰非歟。
若以三子為是,則三子未出之前,固有從昔人而治愈者矣;以昔人為是,則三子已出之後,亦有從三子而治愈者矣。
故不善讀書者,往往不得其奧。
以餘觀之,昔人與三子之論,皆不可偏廢,但三子以類乎中風之病,視為中風而立論,故使後人疑惑而不能決。
殊不知因於風者,真中風也,因火、因氣、因於濕者,類中風而非中風也。
三子所論者,自是因火、因氣、因濕,而為暴病暴死之證,與風何相幹哉。
如《內經》所謂三陰三陽發病,為偏枯痿痹,四肢不舉,亦未嘗必因於風而後能也。
夫風火氣濕之殊,望聞問切之間,豈無所辨乎。
辨之為風,則從昔人以治,辨之為火、氣、濕,則從三子以治,如此庶乎析理明而用法當矣。
惟其以因火因氣因濕之證,分而出之,則真中風病彰矣。
所謂西北有中風,東南無中風者,其然歟否歟,斯辨諸子所論名實相紊,而不明真中風之異,可謂真切,又何疑丹溪東南無中風之語哉。
夫風者,天地之大氣也,五運之造化,四時之正令耳,上下八方,無所不至者。
且人在氣中,形虛者即感之傷之中之,有輕重不同,實八風虛實之異耳。
矧有痿濕、火熱、痰氣虛諸證而似中風,故古今治例不一。
是以徐先生折衷諸經之旨,辨以上諸證不得與中風同治,又豈惟三子所論哉。
然王氏以擴充其例,因有是辨,亦不害其為叮嚀也。
李氏 曰:有五痹類風狀,如中暑、中寒、中濕、痰厥、氣厥、食厥、熱厥、虛暈等證,皆卒倒不語。
但風必有歪斜搐搦之證為異,雖內傷兼中亦然。
但風癔、風痱、偏枯、痹風,四證見一,便作風治。
惟有輕重緩急之分,輕者發過如故,或口舌無恙,手足顫拽者,大省風湯加人參、沒藥等分,水煎服,得汗即愈。
或四肢無恙,口喎語澀者,古防風湯入麝一釐調服。
或自醒能言,能食,惟身體不遂者,地仙丹。
薛氏 曰:與中風相類者,則有中寒、中暑、中濕、中火、中氣、食厥、勞傷、房勞等證。
如中於寒者,謂冬月卒中寒氣,昏冒,口噤肢攣,惡寒,脈浮緊,用麻黃、桂枝、理中湯之類。
中於暑者,謂夏月卒冒炎暑,昏冒,痿厥,吐瀉,喘滿,用十味香薷飲之類。
中於濕者,丹溪謂東南之人因濕土生痰,痰生熱,熱生風也,用清燥湯之類,加竹瀝、薑汁。
中於火者,河間所謂非肝木之風內中,六淫之邪外侵,良由五志過極,火盛水衰,熱氣拂鬱,昏冒而卒僕也,用六味丸、四君子、獨參湯之類。
內有恚(胡桂切,音慧,恨也)怒傷肝,火動上炎者,用柴胡湯之類。
中於氣者,由七情過極,氣厥昏冒,或牙關緊急,用蘇合香丸之類。
誤作風治者死。
食厥者,過於飲食,胃氣自傷,不能運化,故昏冒也,用六君子加木香。
勞傷者,過於勞役,耗損元氣,脾胃虛衰,不任風寒,故昏冒也,用補中益氣湯。
房勞者,因腎虛精耗,氣不歸源,故昏冒也,用六味丸。
此皆類中風者也。
夫《內經》主於風,河間主於火,東垣主於氣,丹溪主於濕。
愚之斯論,僭補前人之闕也。
若夫地之南北,人之虛實,固有不同,大略相似,當隨變治之。
論勞傷似中風 準繩 雲:有元氣素弱,或過於勞役,或傷於嗜欲,而卒然厥僕
若邪在表,身熱惡寒,脈浮數,無汗,通聖散加全蠍治之。
若裡虛便利,不渴,脈沉弱,自汗,通聖散去芒硝、大黃,加天麻、全蠍、川烏;無熱者,小續命湯主之,用麻黃,黃連能解表。
癱瘓日久,宜鐵彈丸治之,亦可通經絡也。
諸風淺者,宜散風之藥,通聖散、排風湯調之。
寒氣盛者,以烏藥順之。
劉宗厚又謂:通聖、涼膈、甘露飲之劑,惟痰涎壅盛,實熱者可用,否則不可輕易也。
諸風藥無定式,弱者宜耳垂下灸三壯,兼以蓖麻之膏貼之。
凡病之作,多發於每年十二月大寒終氣之後,及己亥之月,厥陰肝木主事之時,故風木甚者,必待此三時而作也。
發明 雲:治風當通因通用,惟宜宣發以散之,不可便以苦寒之藥妄下,及龍麝硃砂牛黃諸鎮墜之藥瀉之,須慎之。
蔭按:此言風本外邪,惟宜宣散,此風在表之時也。
如傷寒中風,傳入於胃,亦未嘗不可用。
論中便字、妄字可見其意。
便者有早與急之義;妄者,謂有不當下之義。
治風分內外補瀉 葉氏 曰:此證外感內傷,相兼而成者也。
至於仲景、無擇、思邈則專主外感,河間、東垣、丹溪則專主內傷。
內傷者,未必不由外邪侵侮而作;外感者,未必不本體虛,榮衛失調所緻。
今詳邪淺者,宜先瀉外感為主,補內傷佐之;邪深者,宜補內傷為主,瀉外感佐之。
或先散外邪,而後調補,或先補內傷而後宣解,全在活法,量標本輕重施治也。
繼而王安道論中風,分真中、類中,恐人一以風為外邪,故將三子所因,而分真類之目,固可使人易知,殊不知類之一字,原有本病之名,而特以外形相似他病,故可言類,如中寒中暑是也。
若以昔人論風為真中風,而以河間主火,東垣主氣,丹溪主濕為類中風,恐為不然。
蓋昔人論中風者,言其證也,三子論中風者,言其因也,知乎此,則中風之候詳且明矣。
愚故曰外感內傷相兼而成,或相因而為病,豈可以中風一證而歧為二哉。
治風分前後緩急 李氏 曰:風證皆痰為患,故治以開關化痰為先,急則祛風,緩則順氣,久則活血。
如真氣漸復,痰飲漸消,或有風邪未退,羌活愈風湯調之。
實者川芎茶調散,虛者萬寶回春湯,未可全以風治也。
治風須藥灸取效 本事方 雲:凡中風,續命、排風、風引、竹瀝諸湯,及神精丹、茵芋酒之類,更加以灸,無不愈者。
然此病積聚之久,非一日所能攻,皆大劑久而取效。
《唐書》載王太後風喑不語,醫者蒸黃耆防風湯數斛,以熏之得瘥。
蓋此類也。
今人服三五盞求效,則責醫也亦速矣。
孟子曰:七年之病,必求三年之艾。
久而後知爾。
《肘後方》雲:凡治中風,莫如續命之類。
然此可扶持初病,若要收全功,火艾為良。
中風皆因脈道不利,血氣閉塞也,灸則喚醒脈道,而血氣得通,故收全功。
論中風不當與痿證同治 丹溪 曰:今世所謂風病,大率與諸痿證混同論治,由《局方》多以治風之藥通治痿也。
古聖論風痿,各有條目,源流不同,治法亦異。
夫風病外感,善行數變,其病多實,發表行滯,有何不可。
《局方》治風之外,又歷述神魂恍惚,起便須人,手足不遂,神志昏憒,癱瘓嚲(同癉,音壇)曳,手足筋衰,眩暈倒僕,半身不遂,腳膝軟弱,四肢無力,顫掉拘攣,不語語澀,諸痿等證,悉皆治之。
不思諸痿皆起於肺熱,傳入五臟,散為諸證。
其昏惑、瘛瘲、瞀悶、瞀昧,暴病鬱冒,矇昧、暴喑,瘛昧,皆屬於火。
曰四肢不舉,舌本強,足痿不收,痰涎有聲,皆屬於土,悉是濕熱之病,當作諸痿論治,若以外感風邪治之,能免實實虛虛之過乎。
若夫岐伯、仲景、孫思邈之言風,大意專指外感。
劉河間之言風,明指內傷熱證,實與痿證所言諸痿生於熱相合。
外感之邪有寒熱虛實,而挾寒者多。
內熱之傷皆是虛證,無寒可散,無實可瀉。
《局方》本為外感立方,而以內傷熱證混同一治,其為害也,似非細故。
樓氏 曰:丹溪之論,蓋因《局方》治中風猛浪,用發表行濕之藥,戕賊血氣,誅伐根本,不知補養之法,故引痿病以救《局方》之失,而其言如此。
然《局方》所述中風手足不遂,起便須人,神魂恍惚,不語語澀等證,即《內經》熱病相同,至於異處,不得不察。
《針經·刺節真邪》雲:真氣去,邪獨留,發為偏枯。
痿論雲:陽明虛則宗筋縱(前陰所聚之筋,為諸筋之會),帶脈不引,而足痿不用(帶脈起於季脅,圍身一周,陽明虛則血氣少,不能潤養宗筋,故至弛縱。
宗筋縱,則帶脈不能收引,故足痿不為用也)。
由是知手足不遂者,在偏枯則手足為邪氣阻塞脈道而然,在痿病則陽明虛,宗筋縱,帶脈不引而然也。
痱病有言變志亂之證,痿病則無之也。
痱病又名風痱,而內傷外感兼備,痿病獨得於內傷也。
痱病發於擊僕之暴,痿病發於怠惰之漸也。
凡此皆明痱與痿明是兩疾也。
論風有真中兼中似中 李氏 曰:西北風高,多真中,宜分治之。
東南地濕,多兼中、似中,須審虛實治之。
河間主火,東垣主氣,丹溪主濕,三子所主雖殊,而實同也。
況濕則中氣不運而生痰,痰因火動而生風,又兼二子之見也。
兼中者,東垣所謂非外邪徑傷,乃本氣病也。
有醉後當風,頭面多汗,善渴者,名曰漏風,宜黃耆六一湯加參、朮、牡蠣、乾葛。
有房勞中風,下體多汗,曰內風,十全大補湯加附子、防風。
如入風府曰腦風,入系頭曰目風,在腠理為洩風,與漏風同,但身盡疼耳。
久則為腸風,食後曰胃風,又名夾食中風,久則為下血。
舊以西北風高,真中宜分臟腑經絡調治,東南地濕,兼中、似中宜分氣血虛實痰火多少調治。
然真中兼中,南北互有,且治臟腑者,可不分氣血之虛實乎!治氣血者,又可不分臟腑經絡之邪多少乎!大抵外感重而內傷輕者,先須分表裡法,祛風為主,次用氣血痰法調治;內傷重而外感輕者,先用調補氣血痰法為主,次分臟腑經絡祛風。
此活法也。
論類中風諸證 劉宗厚 曰:按經雲:風之傷人也,為病善行而數變,變至他證之類。
故為治不得其病情者,往往或以風為他證,或以他證為風,皆不免乎得失之誚。
惟近代河間、東垣、丹溪諸先生者出,始論他證之非中風,治法當異,此又盧氏治例,可謂深達病情之機者,即河間所論五志過極為病之例、非真中風也。
而王安道又曰:人有卒暴僵仆,或偏枯,或四肢不舉,或不知人,或死或不死者,世以中風呼之,而方書亦以中風治之,因嘗考諸《內經》,論風為諸證,其卒暴僵仆,不知人,四肢不舉者,並無所論,止有偏枯一語而已。
及觀《千金方》,則皆引岐伯之旨,《金匱要略》略具脈證,邪在絡在經在腑在臟之異。
由是觀之,則卒暴僵仆、不知人、偏枯、四肢不舉等證,固為因風而緻者矣,乃用大小續命、西州續命、排風、八風等諸湯散治之。
及近代河間、東垣、丹溪三子者出,始與昔人有異。
河間主於火,東垣主於氣,丹溪主於濕,反似風為虛象,而大異於昔人矣。
籲!昔人之與三子者,果孰是歟,果孰非歟。
若以三子為是,則三子未出之前,固有從昔人而治愈者矣;以昔人為是,則三子已出之後,亦有從三子而治愈者矣。
故不善讀書者,往往不得其奧。
以餘觀之,昔人與三子之論,皆不可偏廢,但三子以類乎中風之病,視為中風而立論,故使後人疑惑而不能決。
殊不知因於風者,真中風也,因火、因氣、因於濕者,類中風而非中風也。
三子所論者,自是因火、因氣、因濕,而為暴病暴死之證,與風何相幹哉。
如《內經》所謂三陰三陽發病,為偏枯痿痹,四肢不舉,亦未嘗必因於風而後能也。
夫風火氣濕之殊,望聞問切之間,豈無所辨乎。
辨之為風,則從昔人以治,辨之為火、氣、濕,則從三子以治,如此庶乎析理明而用法當矣。
惟其以因火因氣因濕之證,分而出之,則真中風病彰矣。
所謂西北有中風,東南無中風者,其然歟否歟,斯辨諸子所論名實相紊,而不明真中風之異,可謂真切,又何疑丹溪東南無中風之語哉。
夫風者,天地之大氣也,五運之造化,四時之正令耳,上下八方,無所不至者。
且人在氣中,形虛者即感之傷之中之,有輕重不同,實八風虛實之異耳。
矧有痿濕、火熱、痰氣虛諸證而似中風,故古今治例不一。
是以徐先生折衷諸經之旨,辨以上諸證不得與中風同治,又豈惟三子所論哉。
然王氏以擴充其例,因有是辨,亦不害其為叮嚀也。
李氏 曰:有五痹類風狀,如中暑、中寒、中濕、痰厥、氣厥、食厥、熱厥、虛暈等證,皆卒倒不語。
但風必有歪斜搐搦之證為異,雖內傷兼中亦然。
但風癔、風痱、偏枯、痹風,四證見一,便作風治。
惟有輕重緩急之分,輕者發過如故,或口舌無恙,手足顫拽者,大省風湯加人參、沒藥等分,水煎服,得汗即愈。
或四肢無恙,口喎語澀者,古防風湯入麝一釐調服。
或自醒能言,能食,惟身體不遂者,地仙丹。
薛氏 曰:與中風相類者,則有中寒、中暑、中濕、中火、中氣、食厥、勞傷、房勞等證。
如中於寒者,謂冬月卒中寒氣,昏冒,口噤肢攣,惡寒,脈浮緊,用麻黃、桂枝、理中湯之類。
中於暑者,謂夏月卒冒炎暑,昏冒,痿厥,吐瀉,喘滿,用十味香薷飲之類。
中於濕者,丹溪謂東南之人因濕土生痰,痰生熱,熱生風也,用清燥湯之類,加竹瀝、薑汁。
中於火者,河間所謂非肝木之風內中,六淫之邪外侵,良由五志過極,火盛水衰,熱氣拂鬱,昏冒而卒僕也,用六味丸、四君子、獨參湯之類。
內有恚(胡桂切,音慧,恨也)怒傷肝,火動上炎者,用柴胡湯之類。
中於氣者,由七情過極,氣厥昏冒,或牙關緊急,用蘇合香丸之類。
誤作風治者死。
食厥者,過於飲食,胃氣自傷,不能運化,故昏冒也,用六君子加木香。
勞傷者,過於勞役,耗損元氣,脾胃虛衰,不任風寒,故昏冒也,用補中益氣湯。
房勞者,因腎虛精耗,氣不歸源,故昏冒也,用六味丸。
此皆類中風者也。
夫《內經》主於風,河間主於火,東垣主於氣,丹溪主於濕。
愚之斯論,僭補前人之闕也。
若夫地之南北,人之虛實,固有不同,大略相似,當隨變治之。
論勞傷似中風 準繩 雲:有元氣素弱,或過於勞役,或傷於嗜欲,而卒然厥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