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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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,庶不緻妄投誤施而害人也。
不寐 不寐之病,證亦多端,有外邪擾者,有内邪滞者,有水濕下盛格陽于上者,有真陰精血之虧者,有陽虛不能下趨者。
苟不求其本而去之,雖曰事棗仁、遠志、朱砂之類,終無濟也。
外邪之擾者,傷寒、傷風、瘧疾、暑濕等證侵膚透肌,皆令肌膚滞澀,表滞則裡不和。
表滞者,則為發熱頭疼、身體脹痛。
裡不和者,則為氣息不勻、懊惱、咳嗽,皆能擾神,神被擾而不盡,故不寐也。
但宜攻外邪,外解則内自和,當于各門求法治之。
内邪之滞者,如痰,如火,如寒濕,如飲食,如忿怒。
病居胸胃之間,有為咳嗽氣喘,有為惡心渴煩。
動而不靜,神何能安?是不寐者,乃标病耳,但宜開通諸滞,滞解則神自安矣,亦當于痰火、寒濕、飲食各門内尋法治之。
至于忿怒思慮之擾,乃本心之病也,息忿寬懷,免思截慮,必自寐矣,此非藥之所能治也。
水濕下盛格陽于上者,亦陰盛格陽之證也。
有濕盛于中者,其人或飲食減少,或間吐痰飲,或因過飲湯水而外毫無病證可察,忽然不寐,即此證也。
宜四苓、五苓利之,濕去則神安而寐。
也有陰盛于下者,其人面色食飲皆如常,或小便短黃,或大便溏滑,但不寐之候與各候不同。
每将睡着時,被下焦之陰直沖于上,或心中驚悸,或頭面發熱。
治此宜溫下部之陽,滲下部之濕,惟八味地黃湯減丹皮加砂仁,或鎮陰煎主之。
真陰精血之虧者,乃精虛不能納氣也。
夫寐雖由靈氣下趨,而實全藉乎腎精之納藏。
故老人多寤少寐,即精虛之明證也。
少壯不宜有此,或得于病後,或過于色欲,或汗久瀉久,皆令陰虧。
其證飲食必如常,肌體必惡躁,或喜湯水,脈必洪大。
治宜補精,以左歸丸、小營煎主之。
若陰虛有火者,宜一陰煎或知柏地黃湯。
陽虛不能下趨者,惟大病之後常有之。
而大病必是由于陽虛也,病雖愈而真陽未充者,常多不寐,此君相二火皆衰也。
君火衰不能下趨,相火衰不能接引,此病無證可察,但以大病陽虛之後,為憑也。
而治法必須培其根本,使相火旺則君火亦明,心腎交則神自歸也,惟右歸丸加鹿茸足稱妙劑。
倘食少神疲者,則宜補心脾,又惟壽脾煎及歸脾湯之類。
林執中之女,晝夜不寐經半月之久。
查受病之由,始因宿食嘔吐,醫用理陰煎,嘔吐之後即咳嗽吐痰,不能倒枕已有半月。
夫病起宿食必有停痰,複投歸、地,乃助濕增痰之物,痰凝氣滞緻成咳嗽,是始困于食,複困于藥也。
其咳嗽不停者,由于氣滞。
倒枕愈甚者,由卧則濕犯上也。
宜開滞除濕,與六君子湯加姜、附、北芥,服二劑即能倒枕而卧,咳嗽漸止。
第通宵不寐者,又半月餘複迎餘診。
夫咳嗽既愈,痰滞必去,痰既去神必安,而尚不能寐者何也?複思由前醫誤用助濕過多,今上中二焦痰滞雖解,下焦必有濕邪未去。
蓋人之靈氣入腎方寐,今濕留下焦格拒陽氣,不能下趨乎腎,故不寐也。
與五苓散,二劑即安眠善睡,諸證皆愈而大安。
任貴頑,挾虛傷寒之後不寐。
前之傷寒乃兩感證,外感太陽之寒邪有餘,内病太陰之陽氣不足,兼之内濕侵于陽明胃腑,上為惡心,下為洩瀉,皆用溫陽除濕峻補而痊愈。
後不寐者旬餘,雖然夜間不寐,日間精神卻健全,無疲倦之象,顔色亦好,脈亦平和,飲食俱強,舉動安然,無處可察。
細思病起由太陰陽明寒濕俱盛,洩瀉最重,經雲瀉多亡陰,則津液随瀉而去。
況所服之藥皆屬補陽,陽得補藥而回,津液不能驟充,津液屬陰,陰虛不能納氣,緻氣無所歸也。
宜培補真陰,使陽有所歸藏自然神安而寐。
即與小營煎二劑,是夜略寐一時,服至六劑夜寐神安。
或問:兩感證,經雲太陽與少陰同病,陽明與太陰同病,少陽與厥陰同病,皆言表裡同病者也,今言外病太陽内病太陰,但是太陽與太陰原非表裡,何至同病?曰:兩感者,内傷于髒,外感于邪也。
其内傷者,有縱情肆欲以傷腎,有飲食勞倦以傷脾,有郁怒以傷肝,是内傷無一定者也。
外感之邪皆由皮毛而入,侵及經絡,而經絡最外一層即太陽經也。
外邪侵犯必先太陽而漸郁及陽明、少陽,是外邪必始于太陽也。
若飲食勞倦先傷于脾者,即太陽與太陰之兩感也。
若郁怒先傷于肝者,即太陽與厥陰之兩感也。
經之所言者,理之常也;餘之所言者,病之變也,不可鑿也。
李緒黃,病陽虛大汗,服耆、術、桂、附之類而愈,愈後不寐,半月有餘。
脈平和,色光彩,飲食亦強,無據可察。
若謂汗後陰虛,卻又顔色光彩,大便溏滑。
若謂陽虛不能下趨,卻又屢服補陽之藥。
據大便溏滑,必是胃中尚有餘濕未盡,以緻腎氣不能上騰、心氣不能下趨也。
令服壽脾煎,減當歸加川椒、茯苓以逐濕,又茯苓能通心氣以交腎氣,内有遠志能通腎氣以交心氣,濕邪去則神安,心腎交必能寐。
果服五六劑,大便硬而不寐除。
巧病 病有門類,何至于巧?所謂巧者,病似虛而不可補,或補而無濟,似實而不可攻,或攻而積不去,是皆謂之巧也。
然亦有本焉,察得其病本,治去其病本,則巧病無所逃,巧證無不愈者,是病之巧不能逃醫之巧也。
王清盛,病筋骨疼痛,迎餘診治,病已半年有餘,面色青晦,滿臉滞氣,脈五至而濡,精神疲倦,飲食減少,通身之骨俱痛,手足膚腠不能近水,凡洗面洗澡沾水則筋骨增痛愈是難抵,不禁哼叫,不沾水時痛又頗輕。
查前醫之藥有補血者,有補陽者,鹹謂證屬大虛,宜補不宜消也。
餘思面色晦,脈濡食減,皆是陽虛,前服養血雖誤而補陽實切,何不效乎?且洗面洗澡其痛加甚者何也?蓋痛在筋骨,水沐皮膚相去甚遠,何緻加痛?必是寒濕侵于筋骨,藏之極固,寒濕在内得外濕助之,内濕斯猖,此亦陰得陰強之證也。
外不沾水則内濕孤立,寂而不動,故痛減。
仍用附子理中補陽之劑,加蒼術、枸杞、萆薢除濕之物,再加鈎藤桠、威靈仙為引,以達及筋骨,攻拔痼濕,俾寒濕去則陽可回,服十餘劑痛減,四十餘劑全愈。
羅姓之婦周氏,自肚臍起及小腹腰臀腿腨等處皆癢,難禁搔爬,搔時毛竅中有蟲出,搔在掌中,視之其蟲如針大,有半粒米長,放在掌中仍走動,請餘醫治。
餘曰:此外科也。
不敢經手。
彼曰:曾請兩位外科,服消風敗毒散殺蟲之藥,蟲癢更加,反減飲食,并增頭昏,特求調治,望勿推辭。
餘曰:此病餘實不知爾,既懇求,強勉主方,未知效否,不居功不擔過,倘十劑無效,爾另請外科。
此亦勉強應承,卻實無方可施。
想蟲癢俱在下身,必是寒濕,經雲:清濕襲虛則病起于下。
與此相合,食減由于中虛。
頭暈由于陽不升也,此二證乃前醫誤用寒涼敗毒,殘損陽氣之所緻也。
意欲止癢,必須殺蟲,殺蟲必須除濕,寒濕生蟲,作癢祛濕又必兼補陽。
與附子理中湯兼五苓散加川椒、白芷七厘,服五劑蟲癢減半,十劑蟲癢全除,然後用附子理中湯加肉桂、黃耆,服十餘劑食強體壯,精神倍健矣。
易墨香,其人素無病,忽然愛潔淨,煮飯要洗淨鍋甑方吃,碗筷各藏一套,洗之再三,浴面洗手必須數次。
伊父怒責,苦告求免,伊叔語其故,餘曰:此必病緻,非故意也,不可責也。
餘親診之脈平和,惟面色無光彩,似有晦滞。
餘思此病内腑必有所傷,夫傷于風者,必惡風,傷于食者,必惡食,此人愛潔淨,惡油垢,必内傷油垢也。
乃與白術、焦姜、炙草以溫中,加蒼術、厚樸、砂仁、川椒以攻油膩,服十餘劑略減,五六十劑始愈,面色亦轉光彩。
其藥必五六十劑者,因油垢久滞,髒氣亦傷,欲痼滞速去則不能,而髒氣複原亦不易也。
此病無形證可查,乃以惡風惡食之理揆度而得之也。
李秀南之婦,自六月初六小解後點滴俱絕,藥治無效,至九月初旬方迎餘診。
夫小便閉塞,乃極危之候,六七日不通必死,何能延及三月之久?詢因何病而閉,前醫曾用何藥,彼雲:忽然閉塞,毫無他病。
自六月初六夜飯後閉塞,半夜即洩瀉,此後日洩四五次不等,藥服利水止瀉,乃耆、術、苓、瀉、附、桂、肉蔻之類,毫無寸功,精神卻如常不減,經水對月。
細思尿閉本是危證,得不死者,幸大便洩瀉。
若不瀉,必生脹滿,則水腫、氣喘、嘔吐叢生,怎能越旬?觀其精神暢健,飲食不減,面色紅活,脈亦平和,無迹可察,此時不敢主方,乃直言告之,候餘歸細揣數日後,方想出病本,必是小腸積滞所緻。
凡消積之藥,皆在胃中化盡,至小腸已無力矣,何能濟事?複思惟金石難化之藥,或能取效,用鐵屎舂碎搗飯糊丸,如梧子大,空服白湯送下,每服五錢,早晨服一次,下午服一次,次日晨又服一次,午後服一次,至半夜尿通,次日瀉亦止矣。
氣喘 實喘之證必起于暴,暴病之喘非風寒即火邪耳。
蓋風寒之邪必受自皮膚,皮膚閉澀,肺氣必逆而為喘。
外證必惡寒發熱,頭疼身痛,脈必滑數,内則咳嗽。
宜散外邪,外邪散内氣自順,宜六安煎,寒甚者加細辛、蘇葉。
倘冬月患此而外寒甚者,宜蘇陳九寶飲。
若外寒郁内熱而渴者,宜大青龍湯。
若外無表證而暴病氣喘脈滑者,便是火證,火郁于内,金必受傷,即火刑金沸之候,宜白虎湯,甚者抽薪飲。
倘内病氣喘,外出大汗,名為肺脹。
肺脹者,乃火盛之極也,治之稍緩殺人甚速,宜牛黃奪命散,兼外寒宜瀉肺通竅湯。
然肺脹之證,大人恒少,惟小兒最多。
虛喘之病必起于徐,或大病之後勞瘵日久,或大汗大瀉之後,或男子縱欲精虧,或老人真陰虧損皆有此證,是皆起于徐也。
惟婦人産後去血過多,乃營血暴竭,孤陽無依而為喘者,亦起于暴,乃極危之候也。
然此有去血過多而營竭之因,非若實喘無虛損之因也。
第虛喘之治當察上下,虛在上焦者,脾與肺也,補脾益肺取效猶易。
若虛在下焦者,肝與腎也,二髒虧損而望生全者,誠非易也。
虛在脾肺而病喘者,其人本無大病、久病,但覺精神疲倦,股膝少力,舉動氣急,脈濡弱或平和。
察其外無風寒之表證,内無躁煩之火證,便是虛喘。
雖無大病、久病,亦必由思慮、勞倦、過飽之所緻也。
其證靜則安然,動則微喘是也。
治宜四君子或歸脾湯減木香主之。
虛在肝腎而病喘者,必先有虛損之病。
但脾肺虛者,動則微喘,肝腎虛者,微動喘亦盛。
蓋久病、大病、汗瀉之後而喘者,肝腎無不虛也。
治此用貞元飲及大補元煎、大小營煎之類。
其有虛損日久,上病氣急下病洩瀉者,不能受補腎滋肝之潤劑,此系有病無藥之症也。
餘經診多人皆不治。
婦人産後去血過多而喘者,乃血盡氣絕之症也。
蓋精血為氣之根,乃陽根于陰也。
陰血暴竭,使孤陽無根而上奔為喘,氣無根必上沖而散盡也,此寅喘卯死之證,無法可施者也。
痰喘之病必有所因,因外感者必有表證。
外解内暢則痰自除而喘自息,因火盛者,必有渴煩及脈滑數之現象,火清則痰消喘甯,此二者當于實喘門求法治之。
若脾虛而飲食化痰,腎虛水泛為痰者,自有脾腎之虛證可察,當于虛喘門求法治之。
然痰之盛者,又不得不兼除痰。
若外邪閉澀者,六安煎。
内火盛者,抽薪飲、白虎湯之類加知母、貝母、天花粉。
脾虛者,六君子湯。
腎虛者,金水六君煎。
然此等之藥隻可暫用,痰稍除務宜救本。
水盛于下而為喘者,亦屬虛喘,惟水腫之病多有之,非脾虛不能制水,即腎虛不能化氣也。
脾虛之證,必懊惱驚悸,或惡心或不寐。
腎虛之證,少腹作脹或脹連腰腿。
治脾虛者,宜理中湯兼五苓散。
治腎虛者,宜金匮腎氣湯。
若過飲茶湯,脾不及化緻濕停胃中而喘者,其喘亦微,胸中必有脹滿之證,但宜逐濕,治以五苓散,濕去而喘自愈,此證最少,取效亦易,不治亦可,越日必自愈矣。
水盛虛喘之證,曾治吉六三案載濕證門。
喘病之脈,但察其微弱細數者,乃陰中之陽虛也。
若浮大弦芤,按之空虛者,乃陽中之陰虛也,皆大危之候。
克伐再投,必緻于死。
若喘急、脈數、面赤者,亦必死之候也。
曆經虛喘,凡脈細數及弦革者,皆歸不治。
惟脈四至無弦革之象,且柔軟中不失有力者,乃可望生,然亦必補脾補腎方有成功。
若下氣清火毫不可投,然病至此,内傷已極,再投消耗如泰山之壓危卵也。
王宗緒之子,發熱無汗,氣喘,脈緊六至,此系外感寒邪之證。
寒閉于外,氣逆于内,故陡病喘急,治宜發散外邪,外邪解,内氣自平。
與二陳湯加麻黃、桂枝、桑白皮,二劑略減,三劑全安。
或問曰:外感寒邪則發熱惡寒、頭疼身痛,是外感必見外證,何得内緻氣喘?豈外感之病,必為喘急耶?餘曰:凡陽氣素弱及髒氣無火之人,雖感外寒隻現外證,内髒決無喘急。
若髒氣陽旺之人,一染外邪内必氣急,何也?蓋邪閉皮毛,皮毛為肺之合,皮膚固澀,肺即郁滞,逆而為喘,故仲景之麻黃湯内用杏仁以降氣平喘而保肺,此明征也。
夫氣為陽,氣即火也,氣郁即火郁,火郁必刑金,故平喘必須保肺也。
或又問:既屬火逆緻喘,宜重用寒涼以降火為主,治何隻用杏仁之微涼乎?餘曰:此喘由于外感緻成内郁,是外感為本,内郁者标也。
經雲火郁發之,即此是也。
故治以麻桂發散為主,微佐杏仁、桑白以降火保金也,與仲景之麻黃湯同一轍也。
羅紹康之子,陡病氣喘痰鳴,醫雲脾虧,投以溫補,其病更劇,迎餘診治。
察其面色青白,身微熱,微汗出,痰聲漉漉,上氣喘急。
若據面色似屬脾虧,詢及平日,又屬體壯身強。
再三細審,實非脾虛,前醫溫補誤矣。
夫脾虛者,必先有他病而漸至于虛,此子既屬體健食強,非脾虛可知。
又無他病,何由虧乎?凡脾虛緻喘,必由漸而甚。
此兒陡病,脾何陡虛乎?今察指紋青紫形粗,《訣》雲:傷食紫青痰氣逆,必是食滞中焦以緻痰凝氣喘。
病本于食滞,治宜消導。
與大和中飲,以橘皮易陳皮,減澤瀉加焦姜,一劑略減,五劑全愈。
或問曰:此證辨食滞有指紋青紫之證,此惟小兒可察,若大人患此又何以辨之?餘曰:若是大人病此,必有嗳氣吞酸,或胃口脹滿,惡食,可以問診,較之小兒更易察也。
朱見春之子,陡病喘急,哼聲雄壯,面色青白,通身冰冷,口舌亦冷,大汗,脈五至無力。
據脈色形證,純是陽證。
若是陰證,内陽必衰矣,陽氣既衰,必然聲微,何反聲壯乎?非虛可知。
且暴病氣喘者有二,一外感,一火盛。
間有飲食停痰者,亦必由漸而甚,非若二證之暴。
若是外感寒邪,必然發熱無汗,此病汗出身冷,非外感也。
若是飲食停痰,食痰乃有形之陰物填塞中焦,必格陽于外而發熱,亦不緻于身冷,喘亦無如是之暴,此果何證也?乃熱伏心脾灼金熏肺,即肺脹也。
脈無力者,即火盛筋軟也。
通身冰冷者,乃火伏于内,格陰于外,即陽證似陰也。
用大黃、牽牛、枳殼、桑白、葶苈各三錢,杏仁二十粒,濃煎,臨服入生蜜對服一劑,服後約兩時,大瀉二次,身體漸溫,喘漸平,即減去大黃、牽牛,加麥冬三錢,又服一劑,身溫汗止,喘甯神清而安。
次日,吮乳不能盡飽,飽則略嘔,用山藥、扁豆、白術、砂仁、茯苓、生姜、炙草,一劑嘔止,諸證皆愈而全安。
或問曰:治火以寒,火退而乳飽則嘔,前藥豈無誤乎?答曰:凡治平常之病,源清自愈,毋庸更方。
若治大寒大熱之病不可泥也,如熱藥治寒病,有寒解後而口渴躁煩不愈者,此由寒甚于中之時格陽于上,治用溫熱,中寒已解,而被格之陽久居于上,不能歸原,變為熱燥。
宜犀角、地黃、玄、麥之類一二劑,口渴躁煩即解,此先賢十補一清之法也。
又如寒藥治熱病,好似救焚,隻欲滅火救巢,豈畏濕地而禁潑水乎?是以火證退後,有濕傷脾胃而為吐瀉者,必用燥脾利濕之藥一二劑,吐瀉即止,此乃十清一補之法也。
若見春之子,肺脹舍大黃無藥可救,滅火全巢,大黃之功也,豈雲誤乎?喘止微嘔,猶救焚之後濕透基地,利濕溫脾,十清一補之法也,正是臨機應變之活法也。
或又問:古書雲肺脹病必然兩鼻扇動,身有熱汗如流,脈急數。
見春之子,身冷、脈緩、鼻不扇,何以知是肺脹乎?餘曰:哼聲雄壯,是其證也。
古書所雲肺脹之常證也,此子肺脹之乖證也。
但凡無病之人陡病喘急者,即火伏于内也,速宜牛黃奪命散救之,稍緩即至不治。
大人間有此證,惟小兒最多。
誤投剪風化痰及白術、幹姜之類,必緻于死,治之稍緩,亦緻于死,此乃危急之候也。
以上三證皆實喘證也,王姓之子乃外寒之閉,朱姓之子乃伏火之盛,氣喘皆起于暴。
若羅姓之子,飲食成痰,其喘先微而漸甚,非若外寒内火起于暴驟者比也。
然風寒之閉及食滞痰凝者,猶易識也,取效亦易。
餘經治亦多,從無誤認誤治者。
若肺脹之陡病,餘幼時見識未到,曾有誤認誤治者。
每一思之,有愧于心。
後之學者,若遇無病之兒陡病喘急而無外感之證,速宜瀉火保肺,方能解此兇危。
牛黃奪命散:大黃一兩,枳殼一兩,牽牛五錢,共為末,白湯送下,生蜜對服。
蔣宜山,麻疹收後微喘,由漸而甚,動則汗出,脈濡,食少,身體倦怠。
餘曰:此必麻疹時過服寒涼緻傷脾胃,土虧金無以生,肺氣無主緻生喘促,補土生金必愈。
與溫胃飲加黃耆,十數劑而愈。
李世清之子,病久身熱,乍熱乍退,脈細數,時時汗出,面色淡白,飲食減少,微有洩瀉,氣喘痰鳴。
餘曰:此因病久,醫藥妄表妄消,損傷中氣使然。
乍熱乍退者,乃正氣虛弱,不能主持也。
脈細數者,陽氣之虧也。
時時汗出者,陽虛不能衛外也。
面色淡白者,氣虛不能載血華于面也。
食少者,胃氣弱。
洩瀉者,陽不固也。
氣促者,中氣無主。
痰鳴者,土不制水也。
與理中湯加肉桂、茯苓補火生土、滲濕健脾,更加黃耆補脾益肺,十餘劑而大安。
彭盈科,久瘧,愈後微有喘促,由漸而甚,舉動更甚,面色淡白,精神疲倦,脈細數。
此因瘧久汗多,血虛不能納氣,以緻氣息奔迫,此乃氣促,不是氣喘。
治宜補腎,腎壯使氣有根而喘促必愈,與右歸飲,二十餘劑而健。
此病乃腎中之精氣俱虧,故脈細神疲,而藥與右歸飲者,水火并補之劑也。
若脈滑大而體覺躁煩者,乃腎中之精虛,則桂附非所宜也。
厲維綱之母,年近七旬,病氣喘,由漸而甚,詢其因何病而緻,彼雲:毫無他病,忽然氣喘,四肢無力,始起微喘,漸至喘甚,舉動維艱,形色憔悴。
脈滑大而數,喉間微有痰聲,此腎中陽虛不能化水,緻水泛為痰,精虛而氣無根,氣與水俱上奔,而為喘促痰鳴。
形色憔悴者,乃精虧血少,不能潤澤肌膚也。
脈滑數者,精虛也。
痰聲響者,水泛也。
治宜補腎水益陰火,導水趨下。
與八味地黃湯,十劑痰降喘減,更進貞元飲加桂、附、枸杞,二十餘劑形體潤澤,精神複健。
以上二證皆腎虛喘促也,此亦微虛,覺之早而治之速也,倘肝腎大虛而為喘者,乃九死一生之證也。
凡大病、久病及虛損、勞病、婦人産後而為喘者,此真陰竭絕之證也,曾經診數人皆不治。
不寐 不寐之病,證亦多端,有外邪擾者,有内邪滞者,有水濕下盛格陽于上者,有真陰精血之虧者,有陽虛不能下趨者。
苟不求其本而去之,雖曰事棗仁、遠志、朱砂之類,終無濟也。
外邪之擾者,傷寒、傷風、瘧疾、暑濕等證侵膚透肌,皆令肌膚滞澀,表滞則裡不和。
表滞者,則為發熱頭疼、身體脹痛。
裡不和者,則為氣息不勻、懊惱、咳嗽,皆能擾神,神被擾而不盡,故不寐也。
但宜攻外邪,外解則内自和,當于各門求法治之。
内邪之滞者,如痰,如火,如寒濕,如飲食,如忿怒。
病居胸胃之間,有為咳嗽氣喘,有為惡心渴煩。
動而不靜,神何能安?是不寐者,乃标病耳,但宜開通諸滞,滞解則神自安矣,亦當于痰火、寒濕、飲食各門内尋法治之。
至于忿怒思慮之擾,乃本心之病也,息忿寬懷,免思截慮,必自寐矣,此非藥之所能治也。
水濕下盛格陽于上者,亦陰盛格陽之證也。
有濕盛于中者,其人或飲食減少,或間吐痰飲,或因過飲湯水而外毫無病證可察,忽然不寐,即此證也。
宜四苓、五苓利之,濕去則神安而寐。
也有陰盛于下者,其人面色食飲皆如常,或小便短黃,或大便溏滑,但不寐之候與各候不同。
每将睡着時,被下焦之陰直沖于上,或心中驚悸,或頭面發熱。
治此宜溫下部之陽,滲下部之濕,惟八味地黃湯減丹皮加砂仁,或鎮陰煎主之。
真陰精血之虧者,乃精虛不能納氣也。
夫寐雖由靈氣下趨,而實全藉乎腎精之納藏。
故老人多寤少寐,即精虛之明證也。
少壯不宜有此,或得于病後,或過于色欲,或汗久瀉久,皆令陰虧。
其證飲食必如常,肌體必惡躁,或喜湯水,脈必洪大。
治宜補精,以左歸丸、小營煎主之。
若陰虛有火者,宜一陰煎或知柏地黃湯。
陽虛不能下趨者,惟大病之後常有之。
而大病必是由于陽虛也,病雖愈而真陽未充者,常多不寐,此君相二火皆衰也。
君火衰不能下趨,相火衰不能接引,此病無證可察,但以大病陽虛之後,為憑也。
而治法必須培其根本,使相火旺則君火亦明,心腎交則神自歸也,惟右歸丸加鹿茸足稱妙劑。
倘食少神疲者,則宜補心脾,又惟壽脾煎及歸脾湯之類。
林執中之女,晝夜不寐經半月之久。
查受病之由,始因宿食嘔吐,醫用理陰煎,嘔吐之後即咳嗽吐痰,不能倒枕已有半月。
夫病起宿食必有停痰,複投歸、地,乃助濕增痰之物,痰凝氣滞緻成咳嗽,是始困于食,複困于藥也。
其咳嗽不停者,由于氣滞。
倒枕愈甚者,由卧則濕犯上也。
宜開滞除濕,與六君子湯加姜、附、北芥,服二劑即能倒枕而卧,咳嗽漸止。
第通宵不寐者,又半月餘複迎餘診。
夫咳嗽既愈,痰滞必去,痰既去神必安,而尚不能寐者何也?複思由前醫誤用助濕過多,今上中二焦痰滞雖解,下焦必有濕邪未去。
蓋人之靈氣入腎方寐,今濕留下焦格拒陽氣,不能下趨乎腎,故不寐也。
與五苓散,二劑即安眠善睡,諸證皆愈而大安。
任貴頑,挾虛傷寒之後不寐。
前之傷寒乃兩感證,外感太陽之寒邪有餘,内病太陰之陽氣不足,兼之内濕侵于陽明胃腑,上為惡心,下為洩瀉,皆用溫陽除濕峻補而痊愈。
後不寐者旬餘,雖然夜間不寐,日間精神卻健全,無疲倦之象,顔色亦好,脈亦平和,飲食俱強,舉動安然,無處可察。
細思病起由太陰陽明寒濕俱盛,洩瀉最重,經雲瀉多亡陰,則津液随瀉而去。
況所服之藥皆屬補陽,陽得補藥而回,津液不能驟充,津液屬陰,陰虛不能納氣,緻氣無所歸也。
宜培補真陰,使陽有所歸藏自然神安而寐。
即與小營煎二劑,是夜略寐一時,服至六劑夜寐神安。
或問:兩感證,經雲太陽與少陰同病,陽明與太陰同病,少陽與厥陰同病,皆言表裡同病者也,今言外病太陽内病太陰,但是太陽與太陰原非表裡,何至同病?曰:兩感者,内傷于髒,外感于邪也。
其内傷者,有縱情肆欲以傷腎,有飲食勞倦以傷脾,有郁怒以傷肝,是内傷無一定者也。
外感之邪皆由皮毛而入,侵及經絡,而經絡最外一層即太陽經也。
外邪侵犯必先太陽而漸郁及陽明、少陽,是外邪必始于太陽也。
若飲食勞倦先傷于脾者,即太陽與太陰之兩感也。
若郁怒先傷于肝者,即太陽與厥陰之兩感也。
經之所言者,理之常也;餘之所言者,病之變也,不可鑿也。
李緒黃,病陽虛大汗,服耆、術、桂、附之類而愈,愈後不寐,半月有餘。
脈平和,色光彩,飲食亦強,無據可察。
若謂汗後陰虛,卻又顔色光彩,大便溏滑。
若謂陽虛不能下趨,卻又屢服補陽之藥。
據大便溏滑,必是胃中尚有餘濕未盡,以緻腎氣不能上騰、心氣不能下趨也。
令服壽脾煎,減當歸加川椒、茯苓以逐濕,又茯苓能通心氣以交腎氣,内有遠志能通腎氣以交心氣,濕邪去則神安,心腎交必能寐。
果服五六劑,大便硬而不寐除。
巧病 病有門類,何至于巧?所謂巧者,病似虛而不可補,或補而無濟,似實而不可攻,或攻而積不去,是皆謂之巧也。
然亦有本焉,察得其病本,治去其病本,則巧病無所逃,巧證無不愈者,是病之巧不能逃醫之巧也。
王清盛,病筋骨疼痛,迎餘診治,病已半年有餘,面色青晦,滿臉滞氣,脈五至而濡,精神疲倦,飲食減少,通身之骨俱痛,手足膚腠不能近水,凡洗面洗澡沾水則筋骨增痛愈是難抵,不禁哼叫,不沾水時痛又頗輕。
查前醫之藥有補血者,有補陽者,鹹謂證屬大虛,宜補不宜消也。
餘思面色晦,脈濡食減,皆是陽虛,前服養血雖誤而補陽實切,何不效乎?且洗面洗澡其痛加甚者何也?蓋痛在筋骨,水沐皮膚相去甚遠,何緻加痛?必是寒濕侵于筋骨,藏之極固,寒濕在内得外濕助之,内濕斯猖,此亦陰得陰強之證也。
外不沾水則内濕孤立,寂而不動,故痛減。
仍用附子理中補陽之劑,加蒼術、枸杞、萆薢除濕之物,再加鈎藤桠、威靈仙為引,以達及筋骨,攻拔痼濕,俾寒濕去則陽可回,服十餘劑痛減,四十餘劑全愈。
羅姓之婦周氏,自肚臍起及小腹腰臀腿腨等處皆癢,難禁搔爬,搔時毛竅中有蟲出,搔在掌中,視之其蟲如針大,有半粒米長,放在掌中仍走動,請餘醫治。
餘曰:此外科也。
不敢經手。
彼曰:曾請兩位外科,服消風敗毒散殺蟲之藥,蟲癢更加,反減飲食,并增頭昏,特求調治,望勿推辭。
餘曰:此病餘實不知爾,既懇求,強勉主方,未知效否,不居功不擔過,倘十劑無效,爾另請外科。
此亦勉強應承,卻實無方可施。
想蟲癢俱在下身,必是寒濕,經雲:清濕襲虛則病起于下。
與此相合,食減由于中虛。
頭暈由于陽不升也,此二證乃前醫誤用寒涼敗毒,殘損陽氣之所緻也。
意欲止癢,必須殺蟲,殺蟲必須除濕,寒濕生蟲,作癢祛濕又必兼補陽。
與附子理中湯兼五苓散加川椒、白芷七厘,服五劑蟲癢減半,十劑蟲癢全除,然後用附子理中湯加肉桂、黃耆,服十餘劑食強體壯,精神倍健矣。
易墨香,其人素無病,忽然愛潔淨,煮飯要洗淨鍋甑方吃,碗筷各藏一套,洗之再三,浴面洗手必須數次。
伊父怒責,苦告求免,伊叔語其故,餘曰:此必病緻,非故意也,不可責也。
餘親診之脈平和,惟面色無光彩,似有晦滞。
餘思此病内腑必有所傷,夫傷于風者,必惡風,傷于食者,必惡食,此人愛潔淨,惡油垢,必内傷油垢也。
乃與白術、焦姜、炙草以溫中,加蒼術、厚樸、砂仁、川椒以攻油膩,服十餘劑略減,五六十劑始愈,面色亦轉光彩。
其藥必五六十劑者,因油垢久滞,髒氣亦傷,欲痼滞速去則不能,而髒氣複原亦不易也。
此病無形證可查,乃以惡風惡食之理揆度而得之也。
李秀南之婦,自六月初六小解後點滴俱絕,藥治無效,至九月初旬方迎餘診。
夫小便閉塞,乃極危之候,六七日不通必死,何能延及三月之久?詢因何病而閉,前醫曾用何藥,彼雲:忽然閉塞,毫無他病。
自六月初六夜飯後閉塞,半夜即洩瀉,此後日洩四五次不等,藥服利水止瀉,乃耆、術、苓、瀉、附、桂、肉蔻之類,毫無寸功,精神卻如常不減,經水對月。
細思尿閉本是危證,得不死者,幸大便洩瀉。
若不瀉,必生脹滿,則水腫、氣喘、嘔吐叢生,怎能越旬?觀其精神暢健,飲食不減,面色紅活,脈亦平和,無迹可察,此時不敢主方,乃直言告之,候餘歸細揣數日後,方想出病本,必是小腸積滞所緻。
凡消積之藥,皆在胃中化盡,至小腸已無力矣,何能濟事?複思惟金石難化之藥,或能取效,用鐵屎舂碎搗飯糊丸,如梧子大,空服白湯送下,每服五錢,早晨服一次,下午服一次,次日晨又服一次,午後服一次,至半夜尿通,次日瀉亦止矣。
氣喘 實喘之證必起于暴,暴病之喘非風寒即火邪耳。
蓋風寒之邪必受自皮膚,皮膚閉澀,肺氣必逆而為喘。
外證必惡寒發熱,頭疼身痛,脈必滑數,内則咳嗽。
宜散外邪,外邪散内氣自順,宜六安煎,寒甚者加細辛、蘇葉。
倘冬月患此而外寒甚者,宜蘇陳九寶飲。
若外寒郁内熱而渴者,宜大青龍湯。
若外無表證而暴病氣喘脈滑者,便是火證,火郁于内,金必受傷,即火刑金沸之候,宜白虎湯,甚者抽薪飲。
倘内病氣喘,外出大汗,名為肺脹。
肺脹者,乃火盛之極也,治之稍緩殺人甚速,宜牛黃奪命散,兼外寒宜瀉肺通竅湯。
然肺脹之證,大人恒少,惟小兒最多。
虛喘之病必起于徐,或大病之後勞瘵日久,或大汗大瀉之後,或男子縱欲精虧,或老人真陰虧損皆有此證,是皆起于徐也。
惟婦人産後去血過多,乃營血暴竭,孤陽無依而為喘者,亦起于暴,乃極危之候也。
然此有去血過多而營竭之因,非若實喘無虛損之因也。
第虛喘之治當察上下,虛在上焦者,脾與肺也,補脾益肺取效猶易。
若虛在下焦者,肝與腎也,二髒虧損而望生全者,誠非易也。
虛在脾肺而病喘者,其人本無大病、久病,但覺精神疲倦,股膝少力,舉動氣急,脈濡弱或平和。
察其外無風寒之表證,内無躁煩之火證,便是虛喘。
雖無大病、久病,亦必由思慮、勞倦、過飽之所緻也。
其證靜則安然,動則微喘是也。
治宜四君子或歸脾湯減木香主之。
虛在肝腎而病喘者,必先有虛損之病。
但脾肺虛者,動則微喘,肝腎虛者,微動喘亦盛。
蓋久病、大病、汗瀉之後而喘者,肝腎無不虛也。
治此用貞元飲及大補元煎、大小營煎之類。
其有虛損日久,上病氣急下病洩瀉者,不能受補腎滋肝之潤劑,此系有病無藥之症也。
餘經診多人皆不治。
婦人産後去血過多而喘者,乃血盡氣絕之症也。
蓋精血為氣之根,乃陽根于陰也。
陰血暴竭,使孤陽無根而上奔為喘,氣無根必上沖而散盡也,此寅喘卯死之證,無法可施者也。
痰喘之病必有所因,因外感者必有表證。
外解内暢則痰自除而喘自息,因火盛者,必有渴煩及脈滑數之現象,火清則痰消喘甯,此二者當于實喘門求法治之。
若脾虛而飲食化痰,腎虛水泛為痰者,自有脾腎之虛證可察,當于虛喘門求法治之。
然痰之盛者,又不得不兼除痰。
若外邪閉澀者,六安煎。
内火盛者,抽薪飲、白虎湯之類加知母、貝母、天花粉。
脾虛者,六君子湯。
腎虛者,金水六君煎。
然此等之藥隻可暫用,痰稍除務宜救本。
水盛于下而為喘者,亦屬虛喘,惟水腫之病多有之,非脾虛不能制水,即腎虛不能化氣也。
脾虛之證,必懊惱驚悸,或惡心或不寐。
腎虛之證,少腹作脹或脹連腰腿。
治脾虛者,宜理中湯兼五苓散。
治腎虛者,宜金匮腎氣湯。
若過飲茶湯,脾不及化緻濕停胃中而喘者,其喘亦微,胸中必有脹滿之證,但宜逐濕,治以五苓散,濕去而喘自愈,此證最少,取效亦易,不治亦可,越日必自愈矣。
水盛虛喘之證,曾治吉六三案載濕證門。
喘病之脈,但察其微弱細數者,乃陰中之陽虛也。
若浮大弦芤,按之空虛者,乃陽中之陰虛也,皆大危之候。
克伐再投,必緻于死。
若喘急、脈數、面赤者,亦必死之候也。
曆經虛喘,凡脈細數及弦革者,皆歸不治。
惟脈四至無弦革之象,且柔軟中不失有力者,乃可望生,然亦必補脾補腎方有成功。
若下氣清火毫不可投,然病至此,内傷已極,再投消耗如泰山之壓危卵也。
王宗緒之子,發熱無汗,氣喘,脈緊六至,此系外感寒邪之證。
寒閉于外,氣逆于内,故陡病喘急,治宜發散外邪,外邪解,内氣自平。
與二陳湯加麻黃、桂枝、桑白皮,二劑略減,三劑全安。
或問曰:外感寒邪則發熱惡寒、頭疼身痛,是外感必見外證,何得内緻氣喘?豈外感之病,必為喘急耶?餘曰:凡陽氣素弱及髒氣無火之人,雖感外寒隻現外證,内髒決無喘急。
若髒氣陽旺之人,一染外邪内必氣急,何也?蓋邪閉皮毛,皮毛為肺之合,皮膚固澀,肺即郁滞,逆而為喘,故仲景之麻黃湯内用杏仁以降氣平喘而保肺,此明征也。
夫氣為陽,氣即火也,氣郁即火郁,火郁必刑金,故平喘必須保肺也。
或又問:既屬火逆緻喘,宜重用寒涼以降火為主,治何隻用杏仁之微涼乎?餘曰:此喘由于外感緻成内郁,是外感為本,内郁者标也。
經雲火郁發之,即此是也。
故治以麻桂發散為主,微佐杏仁、桑白以降火保金也,與仲景之麻黃湯同一轍也。
羅紹康之子,陡病氣喘痰鳴,醫雲脾虧,投以溫補,其病更劇,迎餘診治。
察其面色青白,身微熱,微汗出,痰聲漉漉,上氣喘急。
若據面色似屬脾虧,詢及平日,又屬體壯身強。
再三細審,實非脾虛,前醫溫補誤矣。
夫脾虛者,必先有他病而漸至于虛,此子既屬體健食強,非脾虛可知。
又無他病,何由虧乎?凡脾虛緻喘,必由漸而甚。
此兒陡病,脾何陡虛乎?今察指紋青紫形粗,《訣》雲:傷食紫青痰氣逆,必是食滞中焦以緻痰凝氣喘。
病本于食滞,治宜消導。
與大和中飲,以橘皮易陳皮,減澤瀉加焦姜,一劑略減,五劑全愈。
或問曰:此證辨食滞有指紋青紫之證,此惟小兒可察,若大人患此又何以辨之?餘曰:若是大人病此,必有嗳氣吞酸,或胃口脹滿,惡食,可以問診,較之小兒更易察也。
朱見春之子,陡病喘急,哼聲雄壯,面色青白,通身冰冷,口舌亦冷,大汗,脈五至無力。
據脈色形證,純是陽證。
若是陰證,内陽必衰矣,陽氣既衰,必然聲微,何反聲壯乎?非虛可知。
且暴病氣喘者有二,一外感,一火盛。
間有飲食停痰者,亦必由漸而甚,非若二證之暴。
若是外感寒邪,必然發熱無汗,此病汗出身冷,非外感也。
若是飲食停痰,食痰乃有形之陰物填塞中焦,必格陽于外而發熱,亦不緻于身冷,喘亦無如是之暴,此果何證也?乃熱伏心脾灼金熏肺,即肺脹也。
脈無力者,即火盛筋軟也。
通身冰冷者,乃火伏于内,格陰于外,即陽證似陰也。
用大黃、牽牛、枳殼、桑白、葶苈各三錢,杏仁二十粒,濃煎,臨服入生蜜對服一劑,服後約兩時,大瀉二次,身體漸溫,喘漸平,即減去大黃、牽牛,加麥冬三錢,又服一劑,身溫汗止,喘甯神清而安。
次日,吮乳不能盡飽,飽則略嘔,用山藥、扁豆、白術、砂仁、茯苓、生姜、炙草,一劑嘔止,諸證皆愈而全安。
或問曰:治火以寒,火退而乳飽則嘔,前藥豈無誤乎?答曰:凡治平常之病,源清自愈,毋庸更方。
若治大寒大熱之病不可泥也,如熱藥治寒病,有寒解後而口渴躁煩不愈者,此由寒甚于中之時格陽于上,治用溫熱,中寒已解,而被格之陽久居于上,不能歸原,變為熱燥。
宜犀角、地黃、玄、麥之類一二劑,口渴躁煩即解,此先賢十補一清之法也。
又如寒藥治熱病,好似救焚,隻欲滅火救巢,豈畏濕地而禁潑水乎?是以火證退後,有濕傷脾胃而為吐瀉者,必用燥脾利濕之藥一二劑,吐瀉即止,此乃十清一補之法也。
若見春之子,肺脹舍大黃無藥可救,滅火全巢,大黃之功也,豈雲誤乎?喘止微嘔,猶救焚之後濕透基地,利濕溫脾,十清一補之法也,正是臨機應變之活法也。
或又問:古書雲肺脹病必然兩鼻扇動,身有熱汗如流,脈急數。
見春之子,身冷、脈緩、鼻不扇,何以知是肺脹乎?餘曰:哼聲雄壯,是其證也。
古書所雲肺脹之常證也,此子肺脹之乖證也。
但凡無病之人陡病喘急者,即火伏于内也,速宜牛黃奪命散救之,稍緩即至不治。
大人間有此證,惟小兒最多。
誤投剪風化痰及白術、幹姜之類,必緻于死,治之稍緩,亦緻于死,此乃危急之候也。
以上三證皆實喘證也,王姓之子乃外寒之閉,朱姓之子乃伏火之盛,氣喘皆起于暴。
若羅姓之子,飲食成痰,其喘先微而漸甚,非若外寒内火起于暴驟者比也。
然風寒之閉及食滞痰凝者,猶易識也,取效亦易。
餘經治亦多,從無誤認誤治者。
若肺脹之陡病,餘幼時見識未到,曾有誤認誤治者。
每一思之,有愧于心。
後之學者,若遇無病之兒陡病喘急而無外感之證,速宜瀉火保肺,方能解此兇危。
牛黃奪命散:大黃一兩,枳殼一兩,牽牛五錢,共為末,白湯送下,生蜜對服。
蔣宜山,麻疹收後微喘,由漸而甚,動則汗出,脈濡,食少,身體倦怠。
餘曰:此必麻疹時過服寒涼緻傷脾胃,土虧金無以生,肺氣無主緻生喘促,補土生金必愈。
與溫胃飲加黃耆,十數劑而愈。
李世清之子,病久身熱,乍熱乍退,脈細數,時時汗出,面色淡白,飲食減少,微有洩瀉,氣喘痰鳴。
餘曰:此因病久,醫藥妄表妄消,損傷中氣使然。
乍熱乍退者,乃正氣虛弱,不能主持也。
脈細數者,陽氣之虧也。
時時汗出者,陽虛不能衛外也。
面色淡白者,氣虛不能載血華于面也。
食少者,胃氣弱。
洩瀉者,陽不固也。
氣促者,中氣無主。
痰鳴者,土不制水也。
與理中湯加肉桂、茯苓補火生土、滲濕健脾,更加黃耆補脾益肺,十餘劑而大安。
彭盈科,久瘧,愈後微有喘促,由漸而甚,舉動更甚,面色淡白,精神疲倦,脈細數。
此因瘧久汗多,血虛不能納氣,以緻氣息奔迫,此乃氣促,不是氣喘。
治宜補腎,腎壯使氣有根而喘促必愈,與右歸飲,二十餘劑而健。
此病乃腎中之精氣俱虧,故脈細神疲,而藥與右歸飲者,水火并補之劑也。
若脈滑大而體覺躁煩者,乃腎中之精虛,則桂附非所宜也。
厲維綱之母,年近七旬,病氣喘,由漸而甚,詢其因何病而緻,彼雲:毫無他病,忽然氣喘,四肢無力,始起微喘,漸至喘甚,舉動維艱,形色憔悴。
脈滑大而數,喉間微有痰聲,此腎中陽虛不能化水,緻水泛為痰,精虛而氣無根,氣與水俱上奔,而為喘促痰鳴。
形色憔悴者,乃精虧血少,不能潤澤肌膚也。
脈滑數者,精虛也。
痰聲響者,水泛也。
治宜補腎水益陰火,導水趨下。
與八味地黃湯,十劑痰降喘減,更進貞元飲加桂、附、枸杞,二十餘劑形體潤澤,精神複健。
以上二證皆腎虛喘促也,此亦微虛,覺之早而治之速也,倘肝腎大虛而為喘者,乃九死一生之證也。
凡大病、久病及虛損、勞病、婦人産後而為喘者,此真陰竭絕之證也,曾經診數人皆不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