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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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俱無熱證,脈平和或細數者,皆屬虛寒,隻宜溫補為主,不可施用消耗寒涼。
暫病者,虛尚在脾,猶為易治,溫補脾胃數劑必愈。
延久者,膏脂下多,腸胃大傷,必須胃關煎、九氣丹方能取效。
若形瘦神疲者,必須大加人參,方可救濟垂危。
間有治之如法,食進神強而後重,間作瀉痢不能全愈者,乃溜下路慣,中氣無權而然,宜補中益氣湯及舉元煎助升提之氣必愈。
有諸證皆全,神氣亦強,每日大解三五次而不堅者,乃廣腸已滑,宜敦阜糕及肉蔻、五味、補骨脂之類以固之。
有愈後旬日半月,仍下膿垢一兩次者,此毒藏于腸髒曲折之處,宜鴉膽子以搜之。
有痢時患外感發熱頭痛者,宜敗毒散加陳倉米兼治痢之藥以雙解之。
治痢之法盡如是矣。
何原文之母,年逾六旬,五月初間患痢,日夜五七次不等,延醫服藥,痢漸甚,至七月初間方迎餘診。
其痢日夜七八次,形羸色慘神倦,脈六至有餘,幸脈體尚有滑象。
查前醫之藥,有消導者、有清火者、有破氣提氣者、有固澀利水者,間有投胃關煎者。
餘思年老人精氣已虧,脂膏久下,精氣必愈虧矣,況腹無脹痛,何積之有?無渴無煩,唇淡目白,何火之有?色慘神疲,正氣大損,尚堪破乎?惟胃關煎最妥,宜其有效,何亦不效乎?細查原單,術、附隻三四錢,焦姜一二錢,熟地至一兩。
前醫在座,餘曰:爾方不效者,實分兩之不善也。
餘仍投胃關煎,術、附、淮山、熟地各六錢,焦姜、扁豆各三錢,吳萸、炙草各二錢,又加故紙三錢,北味七分,服一劑,病者雲可。
次日服三劑,痢大減,日夜不過一次,于是每日三劑,間進敦阜糕,半月而痊。
此後或半月或一月仍發一次,紅白相兼。
餘曰:此痢從前延久,有寒毒藏于廣腸上節曲折之處,故中下兩焦雖健,不能逐曲窩之積而成休息痢矣。
欲去此積,惟鴉膽子能之,乃令如法服鴉膽子四十九粒。
一服未見形迹,令其再服,次日瀉出如魚腦髓一般,其病根始拔。
制鴉膽子法:将鴉膽子輕輕敲去殼,取内仁四十九粒,用龍眼肉七個,每個包鴉膽仁七粒七個共包四十九粒,空心溫水送下,随吃炒飯半碗壓之。
次日大便下出白垢,其積出矣。
倘白垢未出,即如前法再進一服,蓄積必出。
第白垢出後,仍宜溫補脾胃,以杜複蓄之原,以扶痢弱之體。
朱錫康,患痢,紅白相兼,午後發熱,渴喜滾茶,不能多飲,多即惡心腹痛,喜按揉,不可停手,停即痛甚,脈細數,皆内陽衰弱,寒邪踞中之候。
蓋寒盛于中逼陽于上,故渴欲熱飲。
多飲惡心者,茶入胃中助濕邪也。
腹痛喜揉者,陽虛也。
午後發熱者,陰盛格陽也。
紅白相兼者,古雲:白屬寒,紅屬熱,隻為冷熱不和。
此語實不盡然。
蓋鮮紅者是實熱,紫紅紫白者是虛寒也。
此人痢血乃淡紫色,皆是陰毒殘陽,治宜補脾逐寒。
與胃關煎加桂、附,服二日毫無效,主家要餘更方。
餘曰:認證無疑,藥本對證,不效者乃病重藥輕之咎,非藥誤也。
乃倍增分兩,又服二日,諸證略減。
服藥旬日後,始得全安。
若聽更方,豈不誤事乎?故凡認證的确,施治精切,必自堅定主張,決不可聽信傍阻孟浪更方,以緻誤事。
吉映廷,九月病痢,旬日方迎餘診。
面色清淡,紅白相兼,脈五至,沉部堅實,尿色短黃,煩躁不欲衣被,口不渴。
前醫有作寒治者,有消食者,有雲冷熱不和寒熱并投者。
餘曰:皆非也,此病乃熱伏于中,非寒非食也。
伊伯父雲:面色清淡,口又不渴,何據雲熱?豈以尿短色黃即是熱乎?餘曰:躁擾脈沉實者,熱伏于内也。
血鮮紅者,乃郁熱迫血下行也。
白垢乃大腸之脂亦被熱而下也。
若是寒證,當此秋深之際,焉有不欲衣被者乎?面淡不渴,果似寒證,不知熱伏于中,格陰于上,乃假寒也。
若能逐動中焦之熱,則面色即轉紅活,口必見渴矣。
即投連、芩、滑石、地榆、山楂、槟榔、青皮、枳殼、赤芍、甘草之類,服二劑煩躁略減,口渴面紅,仍用前方加花粉、麥冬、石膏,五六劑而安。
第痢愈後,每日大解二三次,略有紅白随糞而下。
察其形體,脈候俱已全安,而紅白不盡不止者,何也?餘細忖思,此中氣被郁熱擾亂數日,能不虛乎?中虛不能約束,故紅白間随糞下。
必須溫補,又恐補藥多是溫熱,慮犯誤補之咎,乃與五陰煎理脾養陰,服十劑諸病皆愈。
此證熱伏于内,有沉中堅實之脈為憑。
若煩躁一證不可執泥,熱伏于内固煩躁,陰盛格陽亦煩躁。
後之臨證者,若無沉實之脈,不可概視煩躁為實熱證也。
王樹忠,病痢,紅白相兼,腹微痛,惡食,食下胃中作脹痛更甚,脈細數,不能數,約有九至十至。
自家有知醫者在傍,雲:必要重用溫補及肉蔻固澀之劑。
餘曰:用溫則可用,補則不可。
蓋陰邪傷中,陽氣被殘,脈雖數,若非飲食塞滞中州,縱數決無如是之甚。
況惡食者即食停之證,食下胃中脹愈甚、痛愈增者,食積顯然。
彼曰:食滞必然拒按,此病不拒按者,何也?餘曉之曰:食積堆壘固拒按,此滞未至堆壘,故不拒按,然雖不拒按,亦不喜按也。
若果有寒無滞,當喜按也。
夫實則拒按,虛則喜按,人皆易知,惟此不拒按又不喜按,則知者鮮矣。
餘确認定食滞無疑者,以傷食有必惡食之一證,有食下增脹增痛之一證也,補藥多滞,積滞愈不能行,若肉蔻固澀,必緻留滞而害命。
即與大和中飲,減澤瀉加荜茇,服二劑,次日即不惡食,腹亦不痛,食下亦不脹,脈六至分明,食消滞行矣。
食消滞行方可用補,乃與附子理中湯加荜茇、淮山,五劑而安。
此病乃中寒食滞,先不溫中導滞則滞不去,滞未去而先投補澀,不惟延纏,反緻留害,然亦必察有食滞确據,方可消導,苟無食積而妄行消導,反伐脾胃生發之氣,則為禍更大。
聶頤甲,病痢,面色憔悴,中寒陽虛可知。
外證發熱頭痛,晝夜不增不減,脈六至頗滑。
前醫之藥乃溫中兼澀,治痢固宜,而不知表裡俱病,法宜兩解。
其痢下赤白,食少神疲色悴者,本中氣虛寒也。
發熱頭痛,無增減者,乃外感風寒也,此太陽太陰表裡同病者也。
徒溫中而不解外,是表不解而裡不能和,徒發表而不溫中,是内不和則表亦不能解。
與理中湯,加荜茇以溫中,合敗毒散以解表,四劑熱退表解,頭痛亦愈。
然後直進溫中補陽之藥,而痢漸減。
奈因表邪侵久,緻正氣大損,難速複原,每至便脹欲解時,忙走不及穢污衣褲,此乃正氣虛羸,不能約束之故耳。
欲圖速愈,惟人參可效。
奈人參難辨,即以耆、術、姜、附補氣升陽,久服經月始健。
黃紹益,病痢,半月後方迎餘診,脈七八至而澀,面色桃紅,渾身大熱,渴喜滾茶潤口,胃中懊惱,已噤口二日。
查前所服乃消導清火,詢其起病無熱,服藥五六日之後方發熱,熱亦由漸而甚。
餘曰:此病乃寒涼殘害脾胃陽氣而起,前醫不知病原,又投寒涼,以緻陰盛于中,格陽于外也。
何以見之?口幹欲飲不欲咽下,有寒也。
若果中焦有熱,必然愈飲愈快,豈有不欲咽者乎?胸中懊惱,乃胃虛無主,緻水停心下,如怔忡驚悸之狀也。
故戴陽于上,則面紅口幹。
格陽于外,則渾身壯熱。
逼陽于下,則孔熱孔痛,是皆寒毒踞中之使然也。
伊父曰:果然大孔熱痛,足見認證确切。
與理中湯加荜茇、肉桂以溫胃逐寒、化氣行濕。
因胃虛不能多飲,令時時呷之。
一日夜胃口頗暢,飲食頗進。
服至三日,渾身壯熱亦退,口幹亦止,痢下十減其七。
第形體尪羸至極,因痢久精氣大傷,脾胃大虧,與胃關煎加附子,漸服體亦漸肥而痢竟未全愈。
餘細忖思此病,皆因前醫誤用寒涼殘損陽氣,又妄投槟榔、木香以傷中氣,緻溜下路慣,腸滑使然。
另制九氣丹與胃關煎間服,其痢方止,調理月餘始健,實由前醫誤治以緻淹纏。
俗語雲:痢疾莫醫尾。
正謂此也。
周乃金按:寒濕之痢,溫補滲利即效,若紅痢由一種細菌發生于大腸,乃傳染病之最速者,必用殺菌之藥方效,如羌活、姜汁、樟腦、木香、明礬、川椒等是也。
傷暑 夫傷暑之病,有陰暑陽暑之分。
陰暑者,因暑而受寒也。
或避暑于高堂大廈,或乘涼于風地樹蔭,汗出膚疏,陰氣風寒乘疏侵體則病。
惡風惡寒,頭痛發熱,腰脹身疼等證,即傷風傷寒也,治法與治傷風傷寒無二。
照體虛實,尋三表之法施治可也。
又有不慎口腹,過食生冷瓜果,以緻寒涼傷内而為吐瀉、腹痛、發熱、頭痛者,此亦因暑受寒,宜治中湯。
陽暑者,因暑而受熱也。
或行奔于長途,或努力于田野,勢不能止而被熱傷,病為身體煩躁、大渴大汗、昏愦卒倒等證。
臨證宜察氣之虛實,體之陰陽。
内實者宜清涼解熱,内虛者宜甘溫固本,毫厘千裡,不可忽也。
如大渴大汗,喜冷惡熱,體煩脈實者,宜白虎湯、香薷飲、益元散、六一散及抽薪飲之類擇而用之。
如脈濡細者,乃熱傷元氣也,宜人參白虎湯、生脈散、竹葉石膏湯之類擇而用之。
若口不渴,或渴不喜冷,頭昏脈細者,此腹中陽氣随熱而越于外,陰伏于内,是中髒虛且寒也,雖身有大熱不宜清涼,宜理中湯、理陰煎、四君、養中煎之類擇而用之。
若惡心欲嘔者,停濕在胃也,宜兼五苓散以滲之。
餘月旦之孫,夏月病傷暑,醫投香薷飲,數劑無效。
察其發熱,乍進乍退,頭亦時痛時止,嘔痰惡食,脈數不能定至。
餘曰:此非外傷暑熱,必是過食生冷瓜果,停痰滞氣,損傷脾胃之證。
與治中湯加荜茇、砂仁,服二劑胸頗快,食頗進,八劑大安。
此乃因暑熱之時過食生冷為病,是因暑受寒之,陰暑證也。
朱倬有,七月病發熱,體煩頭痛,耳聾口渴,喜熱茶,兩肋氣痛,洩瀉,身脹尿赤,脈澀細而滑,仍不失有力,此外傷暑熱,内傷冷食之證也。
蓋口渴喜熱,乃寒傷于中。
兩肋作痛,乃濕聚于脅也。
洩瀉者,濕注于下。
身脹者,濕聚于内,是皆寒濕之證。
夫寒濕傷中,本當惡寒而發熱體煩。
不惡寒者,乃暑熱傷于外也。
寒賊陽,暑傷氣,氣虛則脈細、耳聾。
用六和湯,減半夏、杏仁二藥之滑腸,以砂、術、樸、苓祛内之寒濕,以香薷解外之暑熱,加青皮利胸中之結氣。
服三劑,發熱體煩俱減,氣痛亦愈,是内濕外暑俱解矣。
然濕邪擾中之後,脾虧不易複健,所以滑洩不能全愈,與胃關煎加五味、故紙數劑全安,此系外冒暑熱,内停寒濕,非與陰盛格陽者同,故香薷并入砂、術之中,亦理勢之當然,非寒濕混用之可比也。
或問:此病皆是寒濕,止有體煩似陽,然寒濕亦有體煩,陰盛格陽亦有體煩,何以體煩即認為暑熱傷于外也?答曰:寒濕盛于内而體煩,即陰盛格陽,其外證得寒則愈,煩得熱則頗靜,必欲衣被也。
此人外證得涼則靜,得熱愈煩,故知為暑熱傷于外也。
夫暑本陽邪,得熱愈煩者,是陽逢陽旺。
又傷熱必惡熱之征也,此一辨也。
又濕證體煩而脈細者,乃是壞證,以陰結于内,内陽将絕,脈乃細澀,微渺至極,必體煩而坐卧不甯也。
又傷寒門有陰盛格陽,欲坐卧于泥水之中者,脈亦細而無力,面亦戴陽,此人之煩坐卧皆可,脈雖細而有緩滑之象,不失有力,面色如常而無戴陽之熱,又一辨也。
是以知體煩非陰盛格陽,實暑熱侵擾之煩也。
羅國禮之妻,夏月産子,次日發熱頭痛。
醫雲血虛,投四物湯,熱愈甚,複投補中益氣湯加桂、附、幹姜,其病愈甚,至七日方迎餘診。
至時,婦正作永訣計,其察身熱,手不可近,煩躁,面赤口渴,脈洪大而澀。
此澀脈比尋常之澀不同,其指下與雞之喉管相似,又與密節菖蒲相符。
餘曰:此火盛傷陰之候。
壯熱煩躁,火證顯然,脈又洪大,非火而何?惟脈澀,形古怪,總由火盛傷陰,血氣至而血不營,故澀脈滞指也。
此明系傷暑,庸流訛執産後無虛卻有虛之死法,妄投溫熱,紅爐添炭,故火盛至如此極。
急宜涼解以救真陰,稍遲必熬盡真陰而死。
即與知母、麥冬、石膏、玄參、黃芩、花粉、栀子、生地大劑服之,又令吃冷水數碗。
一劑頗靜,三劑火熱悉退,然後進滋陰養血之劑,十日全安。
濕證 濕之為病有内外之别,又有寒濕、濕熱、虛實之别。
濕從外入者,宜汗而散之。
濕自内積者,宜滲而導之。
寒濕,宜溫而燥之。
濕熱,宜寒而滲之。
實者,宜攻其濕。
虛者,必固其正。
若認證不确必緻混投,未有不誤人者也。
濕自外入者,有天時霪雨,有地濕蒸騰,有坐卧濕地,有久着汗衣,皆侵忤而病人也。
此濕氣由皮毛侵入肌肉,令人發熱頭痛,四肢俱疼,遍身作脹,或有汗無汗,俱宜發散。
外若惡寒者,是寒濕,宜神術散、羌活勝濕湯。
如肌肉煩熱,外不惡寒者,于前方中加石膏解肌肉之熱。
若肌肉内煩,外亦惡熱者,是濕熱,治宜涼散發表,宜柴葛荊防清熱,必須柏芩、石膏,亦必君蒼術、羌活以解濕郁。
身脹發熱、惡寒兼胸痞不快,内亦有濕,宜五積散、二柴胡,表裡兼治方妥。
濕自内成者,或過貪酒、醬及一切肥潤之物,皆令濕邪内聚,或胸脹痞滿,或嘔吐惡食,或腫脹,或氣喘,或溜入大腸而為洩瀉不固,或流入筋骨而為瘛疭疼痛。
治此者須當辨明寒熱,如不渴不煩,體倦神疲,脈細濡或豁大而無力者,皆正氣虧損之寒濕證也。
濕在上者,宜理中湯兼五苓散,此溫中逐濕也。
濕在下者,宜金匮腎氣湯及桂附理陰煎,此助陽滲濕也。
倘橫侵筋骨者,于前藥内加狗脊、萆薢、菝葜庶乎有濟。
然此寒濕之證,惟元氣不足者甚多,施治必須固本,藥方難以盡言,在于臨證慎察。
如身煩脈大、口渴喜冷、聲亮、惡熱者,此濕熱證,治宜清火利濕,如大分清飲、抽薪飲、四苓散、導赤散之類擇而用之。
吉六山,五月暴病,氣喘,面紅目赤,渾身壯熱,不舍衣被,舌上白胎,口幹欲飲不欲咽,六脈浮,大小便黃赤,躁煩至極,乃寒濕内聚格陽證也。
脈浮者,濕也。
欲飲不欲咽者,寒濕在中也。
小便短赤者,乃寒濕停蓄不能化水也。
面紅目赤,口渴身熱,躁煩者,皆是陽被除逐也,與八味地黃湯。
一劑減半,三劑大安。
或問:六山此病,理中湯兼五苓散可用否?餘曰:在他人則可,在六山則不可。
數月前曾病吐血,服養血保陰之劑而愈,今用理中一派燥熱,必複傷絡脈而動血,故用地黃之靜重,引濕直達膀胱,同氣相求,取效極速,又不傷絡脈而無後患也。
聶開文,外證一身作脹,頭上手不可摸,摸則皮肉痛甚,内證小腹痛,綿綿不已,小便短黃,大便閉結,飲食無味,脈濡色悴。
其人好酒,乃酒濕凝聚,侵肌漬膚之寒濕證也。
酒濕久漬,陽氣必傷,氣虛不能化水導濕,故尿少色黃,小腹作痛,大便閉結,如霜凝冰結之象。
濕侵脾胃,故飲食無味。
治宜溫中解凍,因小腹痛苦,與暖肝煎加姜、附、川椒大劑與之。
四五劑大便通,小便長,膚脹頭痛悉愈。
或問:此證表裡俱病,一派溫中,表病從何而解?答曰:濕自内成,由内及外泛于皮膚,但得二便通利,裡濕已行而表濕亦随而散,所謂裡和表自解也。
又問:暖肝煎有枸杞,豈不助濕乎?曰:病于濕,枸杞亦濕用之,使同氣相求,導熱藥入濕處,且熱藥性浮,可藉枸杞之重而趨于下也。
喻廉敬,自雲酒量大,喜多飲,每夜臨卧吃冷水兩碗,若不吃水,夜半後必渴煩。
餘曰:此非養生之道,既要冷水解酒,莫若少飲為佳,此時年壯,故尚無恙,到血氣衰弱時,難免寒濕之病。
語後方過兩年,漸覺飲食無味,四肢骨節疼痛,迎餘診治。
餘曰:寒濕病也,上年曾許有此病,不料發得如是之早。
乃用溫經扶陽之藥,系桂、附、枸杞、杜仲、故紙之類,十餘劑無效,腿踹足趾,脹痛難抵。
細思此藥必中,何毫無效?意濕自内成,浸筋漬肉,非滲利必不能去。
更投理中湯兼五苓散,二十餘劑悉愈。
第下體常怯寒,因酒濕浸漬,已非一年,陽損氣弱,一時難回,必須培補經年,方可複舊日之健。
周乃金按:前方溫經不滲濕,本系誤治,宜手不效。
王榮瑞之子,惡心汗出,發熱昏愦,遺尿,偏廢,肢節痛,足腫,昏睡露晴,脈散無神。
因前炎熱,過飲冷水,寒濕留中之故,始發咳嗽,前醫治以滋陰止嗽,嗽不止,即更醫。
治以甘溫,仍有熟地、棗皮之類,嗽止而昏愦偏發,諸證叢生。
蓋此病起自寒濕,治溫熱以調中,助陽以滲濕,使寒從膀胱而出,濕去陽回,脾自健,骨自強,諸證無由而生。
奈治不如法,遂逆證叢起,滋陰反助濕邪,乃赍糧于盜也。
次醫用甘溫兼潤兼斂,乃留煞害命也,宜乎?痰凝濕結,塞壅中焦,排胸脹肋,停流四肢而諸證紛起也。
且寒濕久留,侵損髒氣,必至陽衰火敗,斯時昏愦者,君火敗矣。
遺尿者,相火敗矣。
惡心言乎。
夫濕有出于天氣者,有出于地氣者,有由于汗氣者,有由于飲食者,豈以不冒雨,不下水,便無濕邪乎?此病惡寒、發熱、頭痛,乃表證也。
通身作脹者,濕侵肌膚也。
此濕或因久着汗衣亦未可知。
夫汗在肌膚之内,乃津液也,津液是滋澤通身之寶,若作汗而出膚外,便是水濕。
汗衣久着,濕反侵皮膚而為病,故通體作脹,乃濕從汗入也。
不特此也,口淡無味,舌上白胎,皆是濕證,此乃内外兩感之濕證,法宜表裡兼治,若敗毒散、參蘇飲二方,俱有寒涼,反緻傷中,則大誤矣,彼無言可答。
餘即與理中湯以溫中,除在裡之濕,加桂枝、蒼術、藁本、白芷以發汗,祛在表之濕。
四劑汗出熱退,頭痛身脹俱痊,舌胎亦退。
惟飲食減常,改進附子理中湯加肉桂、雲苓,數劑食增體健,諸證皆愈。
火證 火證,有外郁之火,有内郁之火,有陰虛之火,有陽虛之火,治不求本,必緻混投,生死在于反掌。
惟外郁之火有炎暑亢陽,傷于辛苦勞役者,即傷暑之陽證也,宜從暑證門求法治之。
有外被風寒,閉塞肌膚,緻内氣郁而成熱者,其證外則發熱、惡寒、頭痛、身痛,内則氣喘、鼻幹,或口渴、胸煩,此外寒而内熱也。
治宜升陽散火,外寒開散,内氣自舒而火自消,宜于傷寒傷風門求法治之。
若内郁之火,由飲食而成者最多。
凡人之嗜好,有好食辛辣者,有好食幹燥者,久而增氣必緻生火,其病為煩躁,為渴擾,為氣喘,為便結,此火發之速,傷人亦速,而治之必不可緩也。
然有不食辛辣幹燥而亦有火者,乃因飲食乍多,壓伏陽氣,陽氣被壓,郁而為熱。
食消則郁火上沖而為病,治此内郁之火,必須清涼瀉火,并宜降氣也。
至于怒則火起于肝,欲則火起于腎,悲則火起于肺,勞則火起于脾者,此先傷而後動火,是虛者多而實者少。
第火盛時不得不清,火稍退即宜固本也。
陰虛之火即血虛水不濟火也,陽虛之火有氣虛火不歸原者,有陰盛格陽于上者,俱宜從虛損門求法治之。
張姓之子,二歲,病發熱,醫投理陰煎加附片不效,更醫雲,病重藥輕。
投桂、附、幹姜、地黃之類,大劑與之。
服二劑,病變厥逆,不省人事,方迎餘。
其證手足掉搖,氣喘痰響,眼翻口開,身熱面赤,口氣如焚,脈洪大,灌藥即嘔。
餘曰:此屬火厥,由誤進溫熱補劑之所緻也。
伊父曰:灌藥即嘔非胃寒乎?餘曰:經雲諸逆沖上,皆屬于火,此病火證火脈俱屬明顯,此嘔即火熱上沖也。
即與麥冬、花粉、石膏諸涼藥,便不嘔,服盡一劑即蘇。
因先吃熱藥過多,緻痰結氣滞,雖人事蘇醒,每至夜間陽伏之時,痰聲漉漉,乃服清火化痰十餘劑,其病方平。
夫嘔吐之證,胃寒者最多,故孫真人雲嘔家聖藥是生姜。
然有胃火上沖之嘔,而生姜又屬大忌,業醫者不可不知。
凡胃熱之嘔,脈必洪大,吐必湧猛,身必躁煩,口必煩渴,方是胃火上沖,治宜清涼。
若無以上熱證,不可妄用寒涼。
大凡小兒嘔證最多,必須詳審的實,治方無誤。
此子若非餘至,伊等見病至厥逆以為大虛,複投溫補能不死乎? 李光南,口渴善饑,食已又饑,尿黃濁如膏,便尿時尿桶堆泡一二寸,臊腥不堪聞,四肢疲軟,頭低少神,年逾七旬。
諸醫皆雲:年老虛弱,投耆術補藥,病反劇。
診脈洪大,舌色如新瓦。
餘曰:此實火病也,病名三消。
上消消渴,中消消谷,下消消腎。
脈洪者,火盛之脈也;舌灰黑者,火盛成炭之象也;四肢疲軟及頭低者,火盛則筋軟也;少神者,熱盛神昏也。
前進補藥實大誤矣,急宜瀉南補北,或可挽回。
乃用麥冬、石膏、石斛、生地、玄參之類,服三劑,尿略清,腥臊減。
惟舌色未轉,病者即欲更服補藥,不思因前誤補緻伏火内炎。
餘曰:清涼已效,何即更方?必待舌轉紅潤,可進滋陰補腎之藥。
今舌未轉紅,乃火勢尚未退,若棄清涼而用甘溫,必緻壞事。
病者多疑少信,服至七八劑,舌亦略轉紅潤,方才見效。
适逢某醫至,雲:此病大虛。
病者信之,即用熟地、棗皮、附、桂等藥,服數劑而劇。
複用餘方,始安。
暫病者,虛尚在脾,猶為易治,溫補脾胃數劑必愈。
延久者,膏脂下多,腸胃大傷,必須胃關煎、九氣丹方能取效。
若形瘦神疲者,必須大加人參,方可救濟垂危。
間有治之如法,食進神強而後重,間作瀉痢不能全愈者,乃溜下路慣,中氣無權而然,宜補中益氣湯及舉元煎助升提之氣必愈。
有諸證皆全,神氣亦強,每日大解三五次而不堅者,乃廣腸已滑,宜敦阜糕及肉蔻、五味、補骨脂之類以固之。
有愈後旬日半月,仍下膿垢一兩次者,此毒藏于腸髒曲折之處,宜鴉膽子以搜之。
有痢時患外感發熱頭痛者,宜敗毒散加陳倉米兼治痢之藥以雙解之。
治痢之法盡如是矣。
何原文之母,年逾六旬,五月初間患痢,日夜五七次不等,延醫服藥,痢漸甚,至七月初間方迎餘診。
其痢日夜七八次,形羸色慘神倦,脈六至有餘,幸脈體尚有滑象。
查前醫之藥,有消導者、有清火者、有破氣提氣者、有固澀利水者,間有投胃關煎者。
餘思年老人精氣已虧,脂膏久下,精氣必愈虧矣,況腹無脹痛,何積之有?無渴無煩,唇淡目白,何火之有?色慘神疲,正氣大損,尚堪破乎?惟胃關煎最妥,宜其有效,何亦不效乎?細查原單,術、附隻三四錢,焦姜一二錢,熟地至一兩。
前醫在座,餘曰:爾方不效者,實分兩之不善也。
餘仍投胃關煎,術、附、淮山、熟地各六錢,焦姜、扁豆各三錢,吳萸、炙草各二錢,又加故紙三錢,北味七分,服一劑,病者雲可。
次日服三劑,痢大減,日夜不過一次,于是每日三劑,間進敦阜糕,半月而痊。
此後或半月或一月仍發一次,紅白相兼。
餘曰:此痢從前延久,有寒毒藏于廣腸上節曲折之處,故中下兩焦雖健,不能逐曲窩之積而成休息痢矣。
欲去此積,惟鴉膽子能之,乃令如法服鴉膽子四十九粒。
一服未見形迹,令其再服,次日瀉出如魚腦髓一般,其病根始拔。
制鴉膽子法:将鴉膽子輕輕敲去殼,取内仁四十九粒,用龍眼肉七個,每個包鴉膽仁七粒七個共包四十九粒,空心溫水送下,随吃炒飯半碗壓之。
次日大便下出白垢,其積出矣。
倘白垢未出,即如前法再進一服,蓄積必出。
第白垢出後,仍宜溫補脾胃,以杜複蓄之原,以扶痢弱之體。
朱錫康,患痢,紅白相兼,午後發熱,渴喜滾茶,不能多飲,多即惡心腹痛,喜按揉,不可停手,停即痛甚,脈細數,皆内陽衰弱,寒邪踞中之候。
蓋寒盛于中逼陽于上,故渴欲熱飲。
多飲惡心者,茶入胃中助濕邪也。
腹痛喜揉者,陽虛也。
午後發熱者,陰盛格陽也。
紅白相兼者,古雲:白屬寒,紅屬熱,隻為冷熱不和。
此語實不盡然。
蓋鮮紅者是實熱,紫紅紫白者是虛寒也。
此人痢血乃淡紫色,皆是陰毒殘陽,治宜補脾逐寒。
與胃關煎加桂、附,服二日毫無效,主家要餘更方。
餘曰:認證無疑,藥本對證,不效者乃病重藥輕之咎,非藥誤也。
乃倍增分兩,又服二日,諸證略減。
服藥旬日後,始得全安。
若聽更方,豈不誤事乎?故凡認證的确,施治精切,必自堅定主張,決不可聽信傍阻孟浪更方,以緻誤事。
吉映廷,九月病痢,旬日方迎餘診。
面色清淡,紅白相兼,脈五至,沉部堅實,尿色短黃,煩躁不欲衣被,口不渴。
前醫有作寒治者,有消食者,有雲冷熱不和寒熱并投者。
餘曰:皆非也,此病乃熱伏于中,非寒非食也。
伊伯父雲:面色清淡,口又不渴,何據雲熱?豈以尿短色黃即是熱乎?餘曰:躁擾脈沉實者,熱伏于内也。
血鮮紅者,乃郁熱迫血下行也。
白垢乃大腸之脂亦被熱而下也。
若是寒證,當此秋深之際,焉有不欲衣被者乎?面淡不渴,果似寒證,不知熱伏于中,格陰于上,乃假寒也。
若能逐動中焦之熱,則面色即轉紅活,口必見渴矣。
即投連、芩、滑石、地榆、山楂、槟榔、青皮、枳殼、赤芍、甘草之類,服二劑煩躁略減,口渴面紅,仍用前方加花粉、麥冬、石膏,五六劑而安。
第痢愈後,每日大解二三次,略有紅白随糞而下。
察其形體,脈候俱已全安,而紅白不盡不止者,何也?餘細忖思,此中氣被郁熱擾亂數日,能不虛乎?中虛不能約束,故紅白間随糞下。
必須溫補,又恐補藥多是溫熱,慮犯誤補之咎,乃與五陰煎理脾養陰,服十劑諸病皆愈。
此證熱伏于内,有沉中堅實之脈為憑。
若煩躁一證不可執泥,熱伏于内固煩躁,陰盛格陽亦煩躁。
後之臨證者,若無沉實之脈,不可概視煩躁為實熱證也。
王樹忠,病痢,紅白相兼,腹微痛,惡食,食下胃中作脹痛更甚,脈細數,不能數,約有九至十至。
自家有知醫者在傍,雲:必要重用溫補及肉蔻固澀之劑。
餘曰:用溫則可用,補則不可。
蓋陰邪傷中,陽氣被殘,脈雖數,若非飲食塞滞中州,縱數決無如是之甚。
況惡食者即食停之證,食下胃中脹愈甚、痛愈增者,食積顯然。
彼曰:食滞必然拒按,此病不拒按者,何也?餘曉之曰:食積堆壘固拒按,此滞未至堆壘,故不拒按,然雖不拒按,亦不喜按也。
若果有寒無滞,當喜按也。
夫實則拒按,虛則喜按,人皆易知,惟此不拒按又不喜按,則知者鮮矣。
餘确認定食滞無疑者,以傷食有必惡食之一證,有食下增脹增痛之一證也,補藥多滞,積滞愈不能行,若肉蔻固澀,必緻留滞而害命。
即與大和中飲,減澤瀉加荜茇,服二劑,次日即不惡食,腹亦不痛,食下亦不脹,脈六至分明,食消滞行矣。
食消滞行方可用補,乃與附子理中湯加荜茇、淮山,五劑而安。
此病乃中寒食滞,先不溫中導滞則滞不去,滞未去而先投補澀,不惟延纏,反緻留害,然亦必察有食滞确據,方可消導,苟無食積而妄行消導,反伐脾胃生發之氣,則為禍更大。
聶頤甲,病痢,面色憔悴,中寒陽虛可知。
外證發熱頭痛,晝夜不增不減,脈六至頗滑。
前醫之藥乃溫中兼澀,治痢固宜,而不知表裡俱病,法宜兩解。
其痢下赤白,食少神疲色悴者,本中氣虛寒也。
發熱頭痛,無增減者,乃外感風寒也,此太陽太陰表裡同病者也。
徒溫中而不解外,是表不解而裡不能和,徒發表而不溫中,是内不和則表亦不能解。
與理中湯,加荜茇以溫中,合敗毒散以解表,四劑熱退表解,頭痛亦愈。
然後直進溫中補陽之藥,而痢漸減。
奈因表邪侵久,緻正氣大損,難速複原,每至便脹欲解時,忙走不及穢污衣褲,此乃正氣虛羸,不能約束之故耳。
欲圖速愈,惟人參可效。
奈人參難辨,即以耆、術、姜、附補氣升陽,久服經月始健。
黃紹益,病痢,半月後方迎餘診,脈七八至而澀,面色桃紅,渾身大熱,渴喜滾茶潤口,胃中懊惱,已噤口二日。
查前所服乃消導清火,詢其起病無熱,服藥五六日之後方發熱,熱亦由漸而甚。
餘曰:此病乃寒涼殘害脾胃陽氣而起,前醫不知病原,又投寒涼,以緻陰盛于中,格陽于外也。
何以見之?口幹欲飲不欲咽下,有寒也。
若果中焦有熱,必然愈飲愈快,豈有不欲咽者乎?胸中懊惱,乃胃虛無主,緻水停心下,如怔忡驚悸之狀也。
故戴陽于上,則面紅口幹。
格陽于外,則渾身壯熱。
逼陽于下,則孔熱孔痛,是皆寒毒踞中之使然也。
伊父曰:果然大孔熱痛,足見認證确切。
與理中湯加荜茇、肉桂以溫胃逐寒、化氣行濕。
因胃虛不能多飲,令時時呷之。
一日夜胃口頗暢,飲食頗進。
服至三日,渾身壯熱亦退,口幹亦止,痢下十減其七。
第形體尪羸至極,因痢久精氣大傷,脾胃大虧,與胃關煎加附子,漸服體亦漸肥而痢竟未全愈。
餘細忖思此病,皆因前醫誤用寒涼殘損陽氣,又妄投槟榔、木香以傷中氣,緻溜下路慣,腸滑使然。
另制九氣丹與胃關煎間服,其痢方止,調理月餘始健,實由前醫誤治以緻淹纏。
俗語雲:痢疾莫醫尾。
正謂此也。
周乃金按:寒濕之痢,溫補滲利即效,若紅痢由一種細菌發生于大腸,乃傳染病之最速者,必用殺菌之藥方效,如羌活、姜汁、樟腦、木香、明礬、川椒等是也。
傷暑 夫傷暑之病,有陰暑陽暑之分。
陰暑者,因暑而受寒也。
或避暑于高堂大廈,或乘涼于風地樹蔭,汗出膚疏,陰氣風寒乘疏侵體則病。
惡風惡寒,頭痛發熱,腰脹身疼等證,即傷風傷寒也,治法與治傷風傷寒無二。
照體虛實,尋三表之法施治可也。
又有不慎口腹,過食生冷瓜果,以緻寒涼傷内而為吐瀉、腹痛、發熱、頭痛者,此亦因暑受寒,宜治中湯。
陽暑者,因暑而受熱也。
或行奔于長途,或努力于田野,勢不能止而被熱傷,病為身體煩躁、大渴大汗、昏愦卒倒等證。
臨證宜察氣之虛實,體之陰陽。
内實者宜清涼解熱,内虛者宜甘溫固本,毫厘千裡,不可忽也。
如大渴大汗,喜冷惡熱,體煩脈實者,宜白虎湯、香薷飲、益元散、六一散及抽薪飲之類擇而用之。
如脈濡細者,乃熱傷元氣也,宜人參白虎湯、生脈散、竹葉石膏湯之類擇而用之。
若口不渴,或渴不喜冷,頭昏脈細者,此腹中陽氣随熱而越于外,陰伏于内,是中髒虛且寒也,雖身有大熱不宜清涼,宜理中湯、理陰煎、四君、養中煎之類擇而用之。
若惡心欲嘔者,停濕在胃也,宜兼五苓散以滲之。
餘月旦之孫,夏月病傷暑,醫投香薷飲,數劑無效。
察其發熱,乍進乍退,頭亦時痛時止,嘔痰惡食,脈數不能定至。
餘曰:此非外傷暑熱,必是過食生冷瓜果,停痰滞氣,損傷脾胃之證。
與治中湯加荜茇、砂仁,服二劑胸頗快,食頗進,八劑大安。
此乃因暑熱之時過食生冷為病,是因暑受寒之,陰暑證也。
朱倬有,七月病發熱,體煩頭痛,耳聾口渴,喜熱茶,兩肋氣痛,洩瀉,身脹尿赤,脈澀細而滑,仍不失有力,此外傷暑熱,内傷冷食之證也。
蓋口渴喜熱,乃寒傷于中。
兩肋作痛,乃濕聚于脅也。
洩瀉者,濕注于下。
身脹者,濕聚于内,是皆寒濕之證。
夫寒濕傷中,本當惡寒而發熱體煩。
不惡寒者,乃暑熱傷于外也。
寒賊陽,暑傷氣,氣虛則脈細、耳聾。
用六和湯,減半夏、杏仁二藥之滑腸,以砂、術、樸、苓祛内之寒濕,以香薷解外之暑熱,加青皮利胸中之結氣。
服三劑,發熱體煩俱減,氣痛亦愈,是内濕外暑俱解矣。
然濕邪擾中之後,脾虧不易複健,所以滑洩不能全愈,與胃關煎加五味、故紙數劑全安,此系外冒暑熱,内停寒濕,非與陰盛格陽者同,故香薷并入砂、術之中,亦理勢之當然,非寒濕混用之可比也。
或問:此病皆是寒濕,止有體煩似陽,然寒濕亦有體煩,陰盛格陽亦有體煩,何以體煩即認為暑熱傷于外也?答曰:寒濕盛于内而體煩,即陰盛格陽,其外證得寒則愈,煩得熱則頗靜,必欲衣被也。
此人外證得涼則靜,得熱愈煩,故知為暑熱傷于外也。
夫暑本陽邪,得熱愈煩者,是陽逢陽旺。
又傷熱必惡熱之征也,此一辨也。
又濕證體煩而脈細者,乃是壞證,以陰結于内,内陽将絕,脈乃細澀,微渺至極,必體煩而坐卧不甯也。
又傷寒門有陰盛格陽,欲坐卧于泥水之中者,脈亦細而無力,面亦戴陽,此人之煩坐卧皆可,脈雖細而有緩滑之象,不失有力,面色如常而無戴陽之熱,又一辨也。
是以知體煩非陰盛格陽,實暑熱侵擾之煩也。
羅國禮之妻,夏月産子,次日發熱頭痛。
醫雲血虛,投四物湯,熱愈甚,複投補中益氣湯加桂、附、幹姜,其病愈甚,至七日方迎餘診。
至時,婦正作永訣計,其察身熱,手不可近,煩躁,面赤口渴,脈洪大而澀。
此澀脈比尋常之澀不同,其指下與雞之喉管相似,又與密節菖蒲相符。
餘曰:此火盛傷陰之候。
壯熱煩躁,火證顯然,脈又洪大,非火而何?惟脈澀,形古怪,總由火盛傷陰,血氣至而血不營,故澀脈滞指也。
此明系傷暑,庸流訛執産後無虛卻有虛之死法,妄投溫熱,紅爐添炭,故火盛至如此極。
急宜涼解以救真陰,稍遲必熬盡真陰而死。
即與知母、麥冬、石膏、玄參、黃芩、花粉、栀子、生地大劑服之,又令吃冷水數碗。
一劑頗靜,三劑火熱悉退,然後進滋陰養血之劑,十日全安。
濕證 濕之為病有内外之别,又有寒濕、濕熱、虛實之别。
濕從外入者,宜汗而散之。
濕自内積者,宜滲而導之。
寒濕,宜溫而燥之。
濕熱,宜寒而滲之。
實者,宜攻其濕。
虛者,必固其正。
若認證不确必緻混投,未有不誤人者也。
濕自外入者,有天時霪雨,有地濕蒸騰,有坐卧濕地,有久着汗衣,皆侵忤而病人也。
此濕氣由皮毛侵入肌肉,令人發熱頭痛,四肢俱疼,遍身作脹,或有汗無汗,俱宜發散。
外若惡寒者,是寒濕,宜神術散、羌活勝濕湯。
如肌肉煩熱,外不惡寒者,于前方中加石膏解肌肉之熱。
若肌肉内煩,外亦惡熱者,是濕熱,治宜涼散發表,宜柴葛荊防清熱,必須柏芩、石膏,亦必君蒼術、羌活以解濕郁。
身脹發熱、惡寒兼胸痞不快,内亦有濕,宜五積散、二柴胡,表裡兼治方妥。
濕自内成者,或過貪酒、醬及一切肥潤之物,皆令濕邪内聚,或胸脹痞滿,或嘔吐惡食,或腫脹,或氣喘,或溜入大腸而為洩瀉不固,或流入筋骨而為瘛疭疼痛。
治此者須當辨明寒熱,如不渴不煩,體倦神疲,脈細濡或豁大而無力者,皆正氣虧損之寒濕證也。
濕在上者,宜理中湯兼五苓散,此溫中逐濕也。
濕在下者,宜金匮腎氣湯及桂附理陰煎,此助陽滲濕也。
倘橫侵筋骨者,于前藥内加狗脊、萆薢、菝葜庶乎有濟。
然此寒濕之證,惟元氣不足者甚多,施治必須固本,藥方難以盡言,在于臨證慎察。
如身煩脈大、口渴喜冷、聲亮、惡熱者,此濕熱證,治宜清火利濕,如大分清飲、抽薪飲、四苓散、導赤散之類擇而用之。
吉六山,五月暴病,氣喘,面紅目赤,渾身壯熱,不舍衣被,舌上白胎,口幹欲飲不欲咽,六脈浮,大小便黃赤,躁煩至極,乃寒濕内聚格陽證也。
脈浮者,濕也。
欲飲不欲咽者,寒濕在中也。
小便短赤者,乃寒濕停蓄不能化水也。
面紅目赤,口渴身熱,躁煩者,皆是陽被除逐也,與八味地黃湯。
一劑減半,三劑大安。
或問:六山此病,理中湯兼五苓散可用否?餘曰:在他人則可,在六山則不可。
數月前曾病吐血,服養血保陰之劑而愈,今用理中一派燥熱,必複傷絡脈而動血,故用地黃之靜重,引濕直達膀胱,同氣相求,取效極速,又不傷絡脈而無後患也。
聶開文,外證一身作脹,頭上手不可摸,摸則皮肉痛甚,内證小腹痛,綿綿不已,小便短黃,大便閉結,飲食無味,脈濡色悴。
其人好酒,乃酒濕凝聚,侵肌漬膚之寒濕證也。
酒濕久漬,陽氣必傷,氣虛不能化水導濕,故尿少色黃,小腹作痛,大便閉結,如霜凝冰結之象。
濕侵脾胃,故飲食無味。
治宜溫中解凍,因小腹痛苦,與暖肝煎加姜、附、川椒大劑與之。
四五劑大便通,小便長,膚脹頭痛悉愈。
或問:此證表裡俱病,一派溫中,表病從何而解?答曰:濕自内成,由内及外泛于皮膚,但得二便通利,裡濕已行而表濕亦随而散,所謂裡和表自解也。
又問:暖肝煎有枸杞,豈不助濕乎?曰:病于濕,枸杞亦濕用之,使同氣相求,導熱藥入濕處,且熱藥性浮,可藉枸杞之重而趨于下也。
喻廉敬,自雲酒量大,喜多飲,每夜臨卧吃冷水兩碗,若不吃水,夜半後必渴煩。
餘曰:此非養生之道,既要冷水解酒,莫若少飲為佳,此時年壯,故尚無恙,到血氣衰弱時,難免寒濕之病。
語後方過兩年,漸覺飲食無味,四肢骨節疼痛,迎餘診治。
餘曰:寒濕病也,上年曾許有此病,不料發得如是之早。
乃用溫經扶陽之藥,系桂、附、枸杞、杜仲、故紙之類,十餘劑無效,腿踹足趾,脹痛難抵。
細思此藥必中,何毫無效?意濕自内成,浸筋漬肉,非滲利必不能去。
更投理中湯兼五苓散,二十餘劑悉愈。
第下體常怯寒,因酒濕浸漬,已非一年,陽損氣弱,一時難回,必須培補經年,方可複舊日之健。
周乃金按:前方溫經不滲濕,本系誤治,宜手不效。
王榮瑞之子,惡心汗出,發熱昏愦,遺尿,偏廢,肢節痛,足腫,昏睡露晴,脈散無神。
因前炎熱,過飲冷水,寒濕留中之故,始發咳嗽,前醫治以滋陰止嗽,嗽不止,即更醫。
治以甘溫,仍有熟地、棗皮之類,嗽止而昏愦偏發,諸證叢生。
蓋此病起自寒濕,治溫熱以調中,助陽以滲濕,使寒從膀胱而出,濕去陽回,脾自健,骨自強,諸證無由而生。
奈治不如法,遂逆證叢起,滋陰反助濕邪,乃赍糧于盜也。
次醫用甘溫兼潤兼斂,乃留煞害命也,宜乎?痰凝濕結,塞壅中焦,排胸脹肋,停流四肢而諸證紛起也。
且寒濕久留,侵損髒氣,必至陽衰火敗,斯時昏愦者,君火敗矣。
遺尿者,相火敗矣。
惡心言乎。
夫濕有出于天氣者,有出于地氣者,有由于汗氣者,有由于飲食者,豈以不冒雨,不下水,便無濕邪乎?此病惡寒、發熱、頭痛,乃表證也。
通身作脹者,濕侵肌膚也。
此濕或因久着汗衣亦未可知。
夫汗在肌膚之内,乃津液也,津液是滋澤通身之寶,若作汗而出膚外,便是水濕。
汗衣久着,濕反侵皮膚而為病,故通體作脹,乃濕從汗入也。
不特此也,口淡無味,舌上白胎,皆是濕證,此乃内外兩感之濕證,法宜表裡兼治,若敗毒散、參蘇飲二方,俱有寒涼,反緻傷中,則大誤矣,彼無言可答。
餘即與理中湯以溫中,除在裡之濕,加桂枝、蒼術、藁本、白芷以發汗,祛在表之濕。
四劑汗出熱退,頭痛身脹俱痊,舌胎亦退。
惟飲食減常,改進附子理中湯加肉桂、雲苓,數劑食增體健,諸證皆愈。
火證 火證,有外郁之火,有内郁之火,有陰虛之火,有陽虛之火,治不求本,必緻混投,生死在于反掌。
惟外郁之火有炎暑亢陽,傷于辛苦勞役者,即傷暑之陽證也,宜從暑證門求法治之。
有外被風寒,閉塞肌膚,緻内氣郁而成熱者,其證外則發熱、惡寒、頭痛、身痛,内則氣喘、鼻幹,或口渴、胸煩,此外寒而内熱也。
治宜升陽散火,外寒開散,内氣自舒而火自消,宜于傷寒傷風門求法治之。
若内郁之火,由飲食而成者最多。
凡人之嗜好,有好食辛辣者,有好食幹燥者,久而增氣必緻生火,其病為煩躁,為渴擾,為氣喘,為便結,此火發之速,傷人亦速,而治之必不可緩也。
然有不食辛辣幹燥而亦有火者,乃因飲食乍多,壓伏陽氣,陽氣被壓,郁而為熱。
食消則郁火上沖而為病,治此内郁之火,必須清涼瀉火,并宜降氣也。
至于怒則火起于肝,欲則火起于腎,悲則火起于肺,勞則火起于脾者,此先傷而後動火,是虛者多而實者少。
第火盛時不得不清,火稍退即宜固本也。
陰虛之火即血虛水不濟火也,陽虛之火有氣虛火不歸原者,有陰盛格陽于上者,俱宜從虛損門求法治之。
張姓之子,二歲,病發熱,醫投理陰煎加附片不效,更醫雲,病重藥輕。
投桂、附、幹姜、地黃之類,大劑與之。
服二劑,病變厥逆,不省人事,方迎餘。
其證手足掉搖,氣喘痰響,眼翻口開,身熱面赤,口氣如焚,脈洪大,灌藥即嘔。
餘曰:此屬火厥,由誤進溫熱補劑之所緻也。
伊父曰:灌藥即嘔非胃寒乎?餘曰:經雲諸逆沖上,皆屬于火,此病火證火脈俱屬明顯,此嘔即火熱上沖也。
即與麥冬、花粉、石膏諸涼藥,便不嘔,服盡一劑即蘇。
因先吃熱藥過多,緻痰結氣滞,雖人事蘇醒,每至夜間陽伏之時,痰聲漉漉,乃服清火化痰十餘劑,其病方平。
夫嘔吐之證,胃寒者最多,故孫真人雲嘔家聖藥是生姜。
然有胃火上沖之嘔,而生姜又屬大忌,業醫者不可不知。
凡胃熱之嘔,脈必洪大,吐必湧猛,身必躁煩,口必煩渴,方是胃火上沖,治宜清涼。
若無以上熱證,不可妄用寒涼。
大凡小兒嘔證最多,必須詳審的實,治方無誤。
此子若非餘至,伊等見病至厥逆以為大虛,複投溫補能不死乎? 李光南,口渴善饑,食已又饑,尿黃濁如膏,便尿時尿桶堆泡一二寸,臊腥不堪聞,四肢疲軟,頭低少神,年逾七旬。
諸醫皆雲:年老虛弱,投耆術補藥,病反劇。
診脈洪大,舌色如新瓦。
餘曰:此實火病也,病名三消。
上消消渴,中消消谷,下消消腎。
脈洪者,火盛之脈也;舌灰黑者,火盛成炭之象也;四肢疲軟及頭低者,火盛則筋軟也;少神者,熱盛神昏也。
前進補藥實大誤矣,急宜瀉南補北,或可挽回。
乃用麥冬、石膏、石斛、生地、玄參之類,服三劑,尿略清,腥臊減。
惟舌色未轉,病者即欲更服補藥,不思因前誤補緻伏火内炎。
餘曰:清涼已效,何即更方?必待舌轉紅潤,可進滋陰補腎之藥。
今舌未轉紅,乃火勢尚未退,若棄清涼而用甘溫,必緻壞事。
病者多疑少信,服至七八劑,舌亦略轉紅潤,方才見效。
适逢某醫至,雲:此病大虛。
病者信之,即用熟地、棗皮、附、桂等藥,服數劑而劇。
複用餘方,始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