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·文十五
關燈
小
中
大
即經所雲:少水不能滅盛火,而陽獨治。
陽獨治者,不能生養之火。
此火即由陰虛而來者也。
凡此則非實火,而為虛火。
治此火者,方可用二冬、二地、二胡及元參、石斛、蓯蓉、龜闆、鱉甲之屬。
自夫人以此等藥入之陽明熱證中,而於陽明實火治法亦因之而廢矣。
傷寒有實火,絕無虛火;雜證有虛火,亦有實火。
人惟不知傷寒無虛火,又不知雜證之有實火,而治之皆失其道耳。
火者何?人之元氣也,即少火之氣也。
無病則少火之能升能降者,化為津液。
病則氣鬱而升降失其常,非惟不化津液,而且劫奪其津液,則少火變為壯火,壯火即為實火矣。
久之而實火之不去者,又變為虛火矣。
此則實火虛火之所由來也。
若夫虛火實火之外,別有一種陰火者,則不予人以易見,故即為人所罕言。
此為龍雷之火,不燔草木,得雨而熾,即陰盛格陽之火,亦即陰極似陽之火。
經曰:重陰必陽。
火之最大者也。
陰火之為物也,見於木華「海賦」所謂:陽冰不冶,陰火潛然者。
今人言海中遇陰晦,波如燃火,以物擊之,迸散如星,當即是此火。
而如洱海水面,火高十餘丈。
吳楊隆演時濬東塘楊林江水中出火,可以燃物。
此皆以水生火,並足為陰火之證。
而於大兵之後,野有青燐,其為陰火也。
不更為身經燹火者曾經目擊者乎?此則既非實火,又非虛火,而獨為陰盛之火。
其於病也,雖見種種火象,如面赤戴陽、除中能食、手足躁擾、欲入泥水中坐,而用藥則惟大辛大熱之劑,一劑可以回陽。
自夫人仍作虛火治,或反作實火治,而雜證中之陰火獨宜從辛熱法者,又因之而廢矣。
所以然者,一誤於實火之始輒作虛火治,而曰滋陰降火。
再誤於虛火之末忽作陰火治,而曰引火歸元。
終誤於陰火之潛然者,又不知有北方元武坐鎮水邪,迎陽破陰,導龍歸海之法。
三者之火,直無一而可矣。
洞若觀火,誰則能之? 陽為陰遏陰虛陽亢兩病合論示子範 餘既成實火虛火陰火總論,女夫沈子子範讀而問曰:昔之善用升、柴以散火者,莫如東垣。
善用知、柏以降火者,莫如丹溪。
而人皆非之。
其非之者是歟?抑非之者之亦非歟?沈子固心識是非者,而必欲得餘一言以定是非。
則餘正有不得不言者矣。
東垣之用升、柴及羌、獨輩也,所以治陽為陰遏之一病也。
或寒濕久淹,陽氣下陷入陰;或過食生冷,抑遏陽氣於脾土中。
陽不得舒,則治宜升陽。
東垣之意誠是也。
而汪訒庵於升陽散火湯,存其肌熱表熱,骨髓中熱,熱如火燎,捫之烙手,多因血虛得之之柄,此則宜降之火,豈是宜升之火?於是而東垣之升、柴非矣。
丹溪之用知、柏及龜版等也,所以治陰虛陽亢之一病也。
或以陰易虧難成,故陽常有餘,陰常不足;或以陰虛生內熱,故坎中真陽飛越於上。
陰之既虛,則治宜補陰。
丹溪之意誠是也。
而戴九靈為丹溪立傳,謂其有雷非伏、龍非蟄、海不附於地則動之說。
此則陰盛之火,豈是陰虛之火?於是而丹溪之知、柏非矣。
血虛生熱,原非東垣升陽之治,而後人乃以東垣之升、柴治血虛,則是後人之非,非東垣之非也。
人以訒庵方柄,疑必是東垣手訂之書,則直非東垣而已。
陰盛格陽,原非丹溪補陰之治。
而後人乃以丹溪之知、柏治陰盛,則是後人之非,非丹溪之非也。
人以九靈立傳,疑必是丹溪心得之語,則直非丹溪而已。
夫陽為陰遏之病,隻見有陰,不見有陽者也。
東垣而後無能道之者矣。
而動稱滋陰降火者,反於此竟用陰藥,非東垣所及料也。
陰虛陽亢之病,隻見有陽,不見有陰者也。
丹溪而後人盡能言之矣。
而忽稱引火歸元者,偏於此欲用陽藥,非丹溪所及料也。
陰陽兩端,混淆無別,如此病人不能自言也。
不能自言而尚可安於不知乎。
若以火勢燎原,捫之烙手之說,移作丹溪滋陰降火之治,則正相合。
若以龍雷升騰、陰霾四合之說,認作丹溪滋陰降火之治,則正相反。
此所以陰陽虛實四字,必當知有四證,而可獨剩陰虛一證乎哉?東垣之《十書》,王宇泰、吳勉學多取他人書雜於其內,本不是東垣原本。
丹溪之《心法》,楊楚玉、王季桓多取他人方附於其間,亦未必盡丹溪原本也。
東垣為易水高弟,丹溪得太無真傳,自應各有至理。
今所傳李、朱諸書,其是耶?其非耶?餘不得而知之矣。
人於時邪病,不分傷寒、溫熱、瘟疫。
於雜證,不辨虛火、實火、陰火。
故時邪無治法,雜證亦無治法。
以所傳古人醫書半為後人妄增妄改,末由取法耳。
紀文達公嘗謂,庸妄書賈取盈卷帙,往往假託有醫名者之言,流傳於後,最足誤世。
即如東垣、丹溪之書,其可疑者正多。
得此洗刷,庶見廬山真面,俾讀李、朱書者,亦知所抉擇焉。
彥模謹識
陽獨治者,不能生養之火。
此火即由陰虛而來者也。
凡此則非實火,而為虛火。
治此火者,方可用二冬、二地、二胡及元參、石斛、蓯蓉、龜闆、鱉甲之屬。
自夫人以此等藥入之陽明熱證中,而於陽明實火治法亦因之而廢矣。
傷寒有實火,絕無虛火;雜證有虛火,亦有實火。
人惟不知傷寒無虛火,又不知雜證之有實火,而治之皆失其道耳。
火者何?人之元氣也,即少火之氣也。
無病則少火之能升能降者,化為津液。
病則氣鬱而升降失其常,非惟不化津液,而且劫奪其津液,則少火變為壯火,壯火即為實火矣。
久之而實火之不去者,又變為虛火矣。
此則實火虛火之所由來也。
若夫虛火實火之外,別有一種陰火者,則不予人以易見,故即為人所罕言。
此為龍雷之火,不燔草木,得雨而熾,即陰盛格陽之火,亦即陰極似陽之火。
經曰:重陰必陽。
火之最大者也。
陰火之為物也,見於木華「海賦」所謂:陽冰不冶,陰火潛然者。
今人言海中遇陰晦,波如燃火,以物擊之,迸散如星,當即是此火。
而如洱海水面,火高十餘丈。
吳楊隆演時濬東塘楊林江水中出火,可以燃物。
此皆以水生火,並足為陰火之證。
而於大兵之後,野有青燐,其為陰火也。
不更為身經燹火者曾經目擊者乎?此則既非實火,又非虛火,而獨為陰盛之火。
其於病也,雖見種種火象,如面赤戴陽、除中能食、手足躁擾、欲入泥水中坐,而用藥則惟大辛大熱之劑,一劑可以回陽。
自夫人仍作虛火治,或反作實火治,而雜證中之陰火獨宜從辛熱法者,又因之而廢矣。
所以然者,一誤於實火之始輒作虛火治,而曰滋陰降火。
再誤於虛火之末忽作陰火治,而曰引火歸元。
終誤於陰火之潛然者,又不知有北方元武坐鎮水邪,迎陽破陰,導龍歸海之法。
三者之火,直無一而可矣。
洞若觀火,誰則能之? 陽為陰遏陰虛陽亢兩病合論示子範 餘既成實火虛火陰火總論,女夫沈子子範讀而問曰:昔之善用升、柴以散火者,莫如東垣。
善用知、柏以降火者,莫如丹溪。
而人皆非之。
其非之者是歟?抑非之者之亦非歟?沈子固心識是非者,而必欲得餘一言以定是非。
則餘正有不得不言者矣。
東垣之用升、柴及羌、獨輩也,所以治陽為陰遏之一病也。
或寒濕久淹,陽氣下陷入陰;或過食生冷,抑遏陽氣於脾土中。
陽不得舒,則治宜升陽。
東垣之意誠是也。
而汪訒庵於升陽散火湯,存其肌熱表熱,骨髓中熱,熱如火燎,捫之烙手,多因血虛得之之柄,此則宜降之火,豈是宜升之火?於是而東垣之升、柴非矣。
丹溪之用知、柏及龜版等也,所以治陰虛陽亢之一病也。
或以陰易虧難成,故陽常有餘,陰常不足;或以陰虛生內熱,故坎中真陽飛越於上。
陰之既虛,則治宜補陰。
丹溪之意誠是也。
而戴九靈為丹溪立傳,謂其有雷非伏、龍非蟄、海不附於地則動之說。
此則陰盛之火,豈是陰虛之火?於是而丹溪之知、柏非矣。
血虛生熱,原非東垣升陽之治,而後人乃以東垣之升、柴治血虛,則是後人之非,非東垣之非也。
人以訒庵方柄,疑必是東垣手訂之書,則直非東垣而已。
陰盛格陽,原非丹溪補陰之治。
而後人乃以丹溪之知、柏治陰盛,則是後人之非,非丹溪之非也。
人以九靈立傳,疑必是丹溪心得之語,則直非丹溪而已。
夫陽為陰遏之病,隻見有陰,不見有陽者也。
東垣而後無能道之者矣。
而動稱滋陰降火者,反於此竟用陰藥,非東垣所及料也。
陰虛陽亢之病,隻見有陽,不見有陰者也。
丹溪而後人盡能言之矣。
而忽稱引火歸元者,偏於此欲用陽藥,非丹溪所及料也。
陰陽兩端,混淆無別,如此病人不能自言也。
不能自言而尚可安於不知乎。
若以火勢燎原,捫之烙手之說,移作丹溪滋陰降火之治,則正相合。
若以龍雷升騰、陰霾四合之說,認作丹溪滋陰降火之治,則正相反。
此所以陰陽虛實四字,必當知有四證,而可獨剩陰虛一證乎哉?東垣之《十書》,王宇泰、吳勉學多取他人書雜於其內,本不是東垣原本。
丹溪之《心法》,楊楚玉、王季桓多取他人方附於其間,亦未必盡丹溪原本也。
東垣為易水高弟,丹溪得太無真傳,自應各有至理。
今所傳李、朱諸書,其是耶?其非耶?餘不得而知之矣。
人於時邪病,不分傷寒、溫熱、瘟疫。
於雜證,不辨虛火、實火、陰火。
故時邪無治法,雜證亦無治法。
以所傳古人醫書半為後人妄增妄改,末由取法耳。
紀文達公嘗謂,庸妄書賈取盈卷帙,往往假託有醫名者之言,流傳於後,最足誤世。
即如東垣、丹溪之書,其可疑者正多。
得此洗刷,庶見廬山真面,俾讀李、朱書者,亦知所抉擇焉。
彥模謹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