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·文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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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黃。

    如今日之失汗而又失下耳,夫失汗失下,弊亦同於誤汗誤下,且或有甚於誤汗誤下者。

    病家安能知病之既作,舍此汗下兩法,別無可以去病者哉?又焉知病之不去,隻此失汗失下,直可以此殞其生哉? 客問於餘曰:仲景於汗下外又有吐法。

    汗下之不可失固已,若病而欲使之吐,恐更有難焉者,故吐法久廢。

    吐其可終廢乎?餘曰:仲景之吐,亦非今之所謂吐也。

    今以欲令人吐認作欲令人嘔,宜其難矣。

    不知仲景吐法是吐痰也。

    當時謂痰為飲,而飲之原出於水飲之名,亦為寒,且謂之冷。

    仲景吐法,一則瓜蒂,再則梔、豉。

    於瓜蒂證謂:胸有寒者,當吐之,以痰在膈上也。

    於梔、豉證謂:病人舊微溏者,不可與,以痰在膈下也。

    已在下則不可復令上越也。

    論中凡言:心下有水氣,水結在胸脅,水漬入胃必作利,冷結在膀胱、關元者,皆言飲,即皆言痰。

    此意惟喻嘉言知之,惜嘉言但說痰不說水,遂來汪苓友之譏,蓋苓友又不識痰之即為水耳。

    夫痰結於中,既不在表,故不宜汗;又不在腑,故不宜下。

    然則痰惟貴吐。

    仲景吐法,謂非吐痰而何?後人既不知言寒者即是水,言水者即是痰,而又誤以古之言吐,謂為欲令人嘔,此吐法之所由終廢也。

    知此而痰之既不在表、又不在腑者,舍吐其何法乎?吐之法,不屬之痰而誰屬乎?餘故知仲景之半夏、生薑、茯苓皆吐法也,吐不定在瓜蒂也。

    即後世之萊菔子、白芥子輩,亦吐法也。

    吐法實未嘗廢也。

     客問於餘曰:吐不必定為瓜蒂,則汗亦不必定為桂、麻。

    此外表藥正復不少,而何以失表者如此其多也?餘曰:世無所謂表藥也。

    藥,借病用者也。

    有表證,而凡可用以解表者,皆得稱為表藥。

    荊芥、防風,以其能散風寒也,而謂之表藥。

    羌活、獨活,以其能追遊風、搜伏風,且能以風勝濕也,而謂之表藥。

    升麻、柴、葛,以其能升清陽、起陰氣也。

    藁本、蔓荊,以巔頂之上惟風可到也,而謂之表藥。

    他若香薷清暑氣,藿香逐穢氣,白芷除眉稜骨痛,川芎、秦艽能入血而活絡,與夫紫蘇葉之祛寒,薄荷、桑葉之洩熱,是皆可以解表,故皆名為表藥。

    豈得以「不可發汗」一語,而廢麻黃者,因而盡廢之哉?況以芩、連、石膏滌經熱而表解,大黃、芒硝撤腑熱而表解,則白虎、承氣即是表藥。

    更有陽虛不能解表,而以人參、附子作其汗;陰虛不能解表,而以人參、歸、地化其汗,則參、附、歸、地亦皆解表藥矣。

    此即餘所謂藥借病用之說。

    所以麻黃髮表,而入之定喘方中即不汗;柴胡達表,而入之疏肝調經劑中即與表分無涉,皆此理也。

    人惟於荊、防以下皆謂為表藥,而於無表證者不敢用,且於有表證者亦不敢用,病其庸有豸乎? 客問於餘曰:世以「養正邪自除,邪去正乃安」二句,謂是養其正,則其邪去而其正安。

    然則凡有邪者,養正顧不重歟?餘曰:句中一「自」字、一「乃」字,非虛設也。

    夫病豈有純虛無邪者?因其正之虛而邪幹之。

    如所見之邪果由正虛不達,則宜清金,宜建中,宜安神,宜滋水涵木,宜壯水之主,益火之原,惟此補之一法,徹乎始終。

    喘亦補,脹亦補,滿亦補,多痰亦補,食不化亦補,五臟六腑十二經,無往而不用其補者,何也?補其正,始足以敵其邪。

    凡在正虛而邪不達者,若再用逐邪之藥,則邪不除而正益傷,惟不事逐邪而專力於補。

    補力既足,邪自然去。

    故曰:養正邪自除也。

    此乃虛不達邪之證。

    反是則不名為虛,而名為實。

    實者,邪也,是為當去之邪。

    何謂當去?蓋以有邪不去,即未有不傷其正者,故宜消則消,宜散則散,宜攻則攻,宜伐則伐。

    以消散攻伐者去其邪,始足以保其虛。

    若既有邪在,而徒畏虛喜補,補虛則不足,留邪則有餘,即不議補。

    而當消散不消散,當攻伐不攻伐,邪一日不去,則正一日不安。

    故曰:邪去正乃安也。

    「自」字宜輕讀,「乃」字宜重讀也。

    斯二者如霄淵之相隔,若冰炭之懸殊。

    夫豈得於邪方盛時輒以養正為言哉。

     餘於朋舊周諮,諸生問難,時有裁答。

    久不省為誰發。

    而與青浦胡生紫瑜、嘉定印生雪鴻言者居多。

    胡生從遊於梨川,印生同客於漢上,相處最長。

    其質難亦不僅止於是。

    會稽沈生少牧錄餘舊論亦最多,匯此七章,聊記一時晤對雲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