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·文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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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訂《傅徵君女科》序 經生家言,每以闢去常解獨標新義,為傑出冠時之作。

    至於醫之為道,因病施治,隨證立方,宜若無所為常亦無所為新矣。

    然而一病也,有陰陽,有寒熱,有表裡,有虛實,且有真假,其病若相同,其所以為病則大異。

    世醫狃於習俗,樂於淺嘗,人雲亦雲,但就病名為治,不進求病本之何在者,比比然也。

    先生此書每論一病,必先列常解於前,而後自解之。

    非故求新,不囿於常,則自成為新耳。

    書凡《女科》二卷,《產後編》二卷。

    《女科》已列有「產後」一門,而《產後編》中各病又與《女科》卷末似一似二,或重見而疊出,或此有而彼無。

    先生本屬兩書,讀者反覺贅見。

    因揣先生於產後治法,若專為錢氏化生湯發明,因即易其名曰《生化編》,以避兩書重複,而仍不失原書本旨。

    當猶是先生之志也。

    嘗謂先生力求其新,適得其常,固非炫異矜奇者比。

    修之服膺是書有年矣,始從吳江靜安宗老處得見鈔本,繼又得海山仙館本,校讀數過。

    惜其語句叢雜,體例舛錯,且《產後編》中所列「類傷寒證」以陽明腑之胃家實屬之三陰,此其貽害非小,疑非出自先生之手。

    祝崖祁氏不雲乎,此書晉省鈔本甚夥,然多秘而不宣,彼此參考多不相符。

    則雅樂之為鄭聲所亂多矣。

    而於陽明混作三陰,似乎病至於陰經始有下法,則大背南洋之旨,猶有不可不更正者。

    因為移易篇次,改定體例,以《女科》八門釐為八卷,另附《生化》一編。

    繁者汰之,冗者節之,雜者一之。

    經營鹹豐年,斷手同治初。

    悉心讎校,乃成完書。

    誠欲求得廬山真面目,庶讀者開卷瞭然,而非敢有塗改點竄之意也。

    凡先生之亮節高行,散見於馬文甬《義士傳》、李子玉《儒林傳》及《觚剩鶴徵錄》《亭林文集》《小長蘆詩集》中者,當再蒐羅成帙,以光益是書,俾承學之士如見先生焉。

    豈但為醫家言哉。

    錄成,敘其顛末如上。

     重定綺石《理虛元鑑》序 綺石《理虛元鑑》一書,傳於其門下士趙宗田,而刻自慈溪柯君德修者也。

    惜趙不言綺石姓氏,惟於原序中約略知為勝國時人。

    其少子躬罹世變,家國滄桑,未經授梓。

    可見德修以前世無傳本。

    而德修實得利於是書,故不忍聽其沉埋剝蝕,而以梨棗壽之。

    其用心之厚,誠有如晉亭陳氏所言者。

    而德修所刊本亦未盛行於世,故世不多見。

    此本餘自友人處借鈔得之。

    服其治虛之法,於陰虛主清金,於陽虛主建中,歸本肺脾。

    超出乎專事腎家者徒以桂、附益火,知、柏滋陰之上,可與吾蘇葛可久養道丹房十藥並傳。

    惜餘所見鈔本體例混淆,先後淩躥。

    所載方或舉藥名,或為歌訣,均未盡善。

    原本不可得見,無從仇校。

    乃為第其先後,一其體例,分為五卷。

    以「理虛總論」為第一,「羅列病證」為第二,「治病餘論」為第三,「用藥宜忌」為第四,「脈法列方」為第五,而於「非弱諸證」復引申一二條以盡之。

    刪繁補漏,久之亦不記是誰語。

    總以令人不成虛勞,斯為治虛良法。

    若已為人引入怯門,則吾見其入而不見其出也。

    嗚呼!理虛之道微矣。

     重訂吳又可《瘟疫論》序 疫有兩種:曰溫,曰寒。

    以其病為大小相同、長幼相似、如役使、如徭役,故古人謂之役,後人稱為疫。

    至宋以後又稱為瘟,瘟即疫也。

    溫與寒則疫中之兩證也。

    若必以「溫」、「瘟」為一字,則豈疫之溫者可名溫溫,而疫之寒者亦可名寒溫乎?即此已說不去矣。

    又可之所謂疫,即宋以後之所謂瘟。

    故言疫不當再言瘟,言瘟不當再言疫。

    而味其所論,則實論疫中之溫者,不論疫中之寒者。

    且隻言疫中之溫者,不言不疫之溫者。

    以其所遇崇正辛巳之疫固是溫疫,不是寒疫。

    然則其為書也,自當名之曰《溫疫論》。

    乃人雲亦雲,漫不加察,書之意不錯,而書之名則錯。

    讀者不知其書名之錯,而轉謂其立論之非,則又錯中錯矣。

    呂??村曰:若以又可此書治濕溫證方合。

    此言正不盡然。

    蓋濕溫而在無疫之年則僅為濕溫之病,濕溫而為有疫之年則便是濕溫之疫。

    又可所遇既為沿門闔戶,病狀相似,則竟是疫。

    疫之狀類濕溫,則竟是濕溫之疫。

    必謂其不當言疫,可乎?書中「傳變」一節,謂有表而再表,裡而再裡者。

    有先裡後表,但裡不表者。

    及「挾熱痢」一節,謂有熱結旁流者,有膠閉而非燥結者。

    皆為又可特識,能言前人所未言,厥功偉矣。

    但其書名則定應改正,而於書中之混雜不清者亦一一釐定之。

    誠以此書實有至理,足為寒疫外之溫疫垂一治法。

    而正未可執不疫之溫自亂其例矣。

     重訂戴北山《溫熱論》序 北山此書,以溫熱與傷寒辨。

    條分縷晰,諸病疏明。

    傷寒之治不混於溫熱,溫熱之治不混於傷寒。

    誠於秦越人「四曰熱病、五曰溫病」之異於「二曰傷寒」者分疆劃界,不得飛越一步矣。

    然其書明是溫熱,而其書名則曰《廣瘟疫》。

    推其命名之意,固本於吳又可《瘟疫論》,而欲有以廣之。

    故篇中或稱疫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