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·文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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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三分同搗,雲是避重就輕之法。

    往者,吾蘇老醫馬元儀以方書麻黃,每為病家疑懼。

    維時病家恆向醫家取藥,故元儀得預用麻黃湯浸豆發芽,凡遇傷寒無汗應用麻黃者,即以湯浸之豆卷畀之。

    殆其後則取藥於肆,更無麻黃湯浸之豆卷矣。

    豆卷治濕痹證,僅一見於《金匱》薯蕷湯,入之氣血並補方中,用以宣腎。

    初不聞其發表也。

    若豆卷而能發表,則以黃豆芽作盤中飧者,不且一頓飯而汗出如浴乎?或又曰:惟其豆卷未必發表,所以改用豆豉。

    又因江西豆豉雖稱麻黃蒸窨,正恐未必果然,所以再用麻黃同搗,書於其旁,使人不覺,亦猶是元儀之意,而美其名曰過橋。

    過橋者,吳門市上有過橋面,方名即仿乎此。

    夫麻黃為一方君藥,而君藥之麻黃本不過三分之數。

    即依仲景之法,亦不過七分而止。

    豈一經旁寫,便不是君藥乎?遇無汗之傷寒,則不論正寫旁寫,皆為對證。

    若有汗之中風,汗多之溫熱,則麻黃正在禁例,不因旁寫而減成也。

    藥雖旁寫,下咽則同。

    今之用麻黃於應用葛根時,本與元儀之治傷寒無汗者相反,豈在過橋不過橋哉!奇在病家,果以旁寫之故,更不問病之可發汗不可發汗,直認作過橋面而大啖之也。

    葛根之不敢用,而獨敢用麻黃耶? 論假石膏 吾蘇又有所謂假石膏者,夫石膏而何以雲假也?藥有寒熱溫涼,溫與熱異。

    初非當用溫者,可概用熱藥也。

    涼與寒殊,亦非當用寒者,可但用涼藥也。

    所以甘寒之品,不可以代辛寒,更不可以代苦寒。

    辛則能散能潤,苦則能洩能降,甘則緩而且滿中,惟石膏具辛甘寒之性。

    用石膏者,用其辛,亦用其寒,且用其淡。

    石膏之甘,謂其淡也。

    豈與凡為甘者之甜同其用哉?今乃以宜用石膏之病,輒以不足發表之豆豉與滋膩陰寒之生地,二味同搗,名曰黑膏。

    即於二味外,再加石斛一味,其意蓋因豆豉之與生地本有膏名,而石斛又有一石字在上,遂美其名曰假石膏。

    是亦明知此時之當用石膏矣,奈病家畏真而喜假,於是乎假石膏行,而真石膏遂廢。

    不知石斛但有甘而無辛,專補虛勞羸瘦,與溫熱病全無幹涉。

    石之名同,石之用異也。

    此時再禁芩、連,則又失其苦寒洩降之道。

    寒雖同,而甘與苦相反。

    豈有相反者而可謂之相同哉?況此時惟有苦寒足以去病,而甘寒適以留病,一去一留,病亦於是乎相反。

    夫病之去留,即人之所由以生死。

    豈有生與死之相反而亦可謂之相同者?此所以必用真石膏,不得用假石膏。

    真則生而假則死。

    試問石膏之用,宜真乎?宜假乎?合之所禁芩、連,凡可以苦寒生者,亦莫不以甘寒死。

    惟病家未識異同之故,有如是之不可通融者,故似不妨以假為真耳。

    然則生地、石斛,將始終不可用乎?則又非也。

    當夫芩、連、石膏兩三劑後,熱退身涼,神清脈靜,得此八字佳境,已出死關。

    而津虧液傷,元陰尚難遽復。

    稀粥爛飯,胃納始得微開。

    即以生地養陰,石斛養胃,徐徐而作善後之圖,亦為要藥。

    隻是遲早先後間,則有確乎其不可易者。

    且夫病家之喜甘寒而惡苦寒,何哉?改習聞苦寒伐胃,甘寒益腎故也。

    然而《內經》所言:久而增氣,乃指久服黃連反兼火化者言,非指一二劑治病之黃連也。

    此時熱邪在胃,正賴苦寒之能伐胃者。

    安其胃,即以堅其腎。

    所以經又曰:腎欲堅,急食苦以堅之。

    又曰:水位之下,其補以苦。

    苦亦補也,苦豈獨主瀉乎!乃今之補,惟有甘寒,一若甘寒外皆瀉藥。

    則經又曰:少陰之主,其瀉以甘。

    少陰之客,以甘瀉之。

    彼以甘補少陰,乃正用少陰之瀉藥,使其少陰而真有待於補者,則反因其誤以為補,而日從事於瀉矣。

    明者但曰愈補愈虛,而不明言其故。

    然不若將此義昌言之,庶幾愈補愈虛之理,俾病家鹹得曉然也。

     既而假石膏外,又有假黑膏矣。

    以豆豉與生地同搗為真黑膏,以豆豉與石斛同搗為假黑膏。

    石斛之用,提早一日,而所防之變,亦早一日。

    其所以要早一日者,買藥回家時,可將二味一較量之,看其異在何處,即得之矣。

     論黑膏不全方 吾蘇方藥之有黑膏,亦已久矣。

    黑膏之始,共為五物。

    以豬膚與生地、豆豉同搗,載在《外臺秘要》,以治陽毒發斑者也。

    夫病至發斑而為陽毒,則津枯液涸,陰無以化。

    毒熾而斑不消,危殆已極。

    故必君豬膚、生地汁,以滋陰而潤膚。

    臣豆豉蒸發而達邪,佐雄黃、麝香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