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·文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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斑而解毒。

    此方之所以必有五物也,乃因《醫宗必讀》正書豆豉二物,而以豬膚三物列入制度中,低一格書之,人遂但見正書之二物,不見並列之三物,仍名之曰黑膏。

    初不問原膏之名,特為豬膚而設,以救溫熱末傳之病。

    今乃用之於病初起時,此時發表清裡,為法正多,病亦未甚危篤。

    其去陽毒發斑,安危遠甚,亦何取於此義而為之乎?餘謂藥本借病以為功,惟其無是病而用是藥必不應,所以非是病而用是藥亦不靈,所以有是病而無是藥且不生。

    今病之死於諸藥者,非諸藥之即能死人也。

    且當其用諸藥時,亦未始不以為能愈人也。

    然病家但見諸藥之不曾愈病,安知此病之本不用此藥乎?故當病隨藥變。

    人謂其死於所用之藥,我謂其死於所不用之藥。

    昨日之豆豉、生地,昨日不曾用藥也。

    今日之生地、石斛,今日不曾用藥也。

    豆豉、生地、石斛之日,正是急於用藥之日。

    溫熱之病,不是可以勿藥之病。

    是日之急急延醫者,非欲是日之急急用藥乎?乃昨日無藥,今日無藥,病則不及待也。

    如之何其不昏譫,不厥,不脫?而凡所防之皆驗哉。

    自此更醫至再,皆出一途,匯所不可用之藥,排日而進。

    而獨於必當用之藥,一味不曾到口。

    於此欲病家知病所由死,不死於所用之藥,而死於所不用之藥者,有幾人哉。

    其實所不用之十餘味,亦尋常手頭藥耳。

    乃所用者,不過彼十餘味,而百無一生。

    所不用者,不過此十餘味,而十有九治。

    一彼一此,一轉移間事耳,而生死之判如此。

    華佗有言:治療不明,因循至大。

    本從微起,浸成巨候。

    種種多狀,莫有達者。

    故使愚俗,束手受斃。

    仁者見此,豈不傷哉。

    元化此言,亦賈生長太息之意也夫。

     合論珠黃散、蘇合香丸、至寶丹、紫雪丹 餘於假石膏、假黑膏之別,既言之詳矣。

    而吾蘇於溫熱病七日以後又用珠粉、牛黃二味,此即珠黃散,為外科藥也。

    不知何時摻入內科中,遂若真是內科藥者。

    吾鄉外科以王洪緒《全生集》為通行本,觀所載梅花點舌丹用珠、黃,則治瘡癤紅腫者也。

    聖愈丹用珠、黃,則治楊梅結毒及諸廣瘡者也。

    犀黃丸與當門子同用,則治橫痃乳岩等證者也。

    ?山梨峒丸之犀、黃與阿魏同用,則治跌僕損傷、腫毒危重者也。

    觀諸方柄,便知與內科無涉。

    況珠性極重,力能下死胎胞衣。

    當陽明病神昏氣窒之時,正是熱阻胸膈,急須疏達解散之時,而可用此重墜之物,壓住其欲疏欲達之氣乎?或曰石膏之性亦重,何以不虞其墜?不思石膏用煎,僅服其氣。

    珠粉用研,並服其質。

    且病家以為物價之昂者,必能起死回生,一釐也少不得,必使無纖屑之或遺。

    姑無論其性若何,即此質重而墜之一端,已與欲疏欲達之病機大相背戾。

    況此時起死回生,正有必需之藥,且不索重價乎?每當珠粉下咽,即噤口不言,並狂譫之不作,而脈之數疾頓微,反喜其狂止而人靜。

    嗟乎!狂則自此止矣,人則自此靜矣,即或此病不死,亦多成癡呆不慧之人。

    此正與犀角入肚,表邪一陷,外反不見有熱。

    病家且喜其表熱之解,同一機括也。

    至於牛黃,原載《本經》,自有對病之用。

    而東垣之言曰:牛黃入肝,治筋。

    凡中風入臟者,用以入骨追風,固可拔毒向外。

    若中經、中腑而即用之,反能引風入骨,如油入面,莫之能出。

    然則陽明經腑之溫熱,亦若中風之尚未入臟也。

    何苦引之入臟,使之動風?而案必先書防其風動,亦若胃邪並未入心,而藥用犀角送邪入心,案亦先防其熱入心包耶?向聞高麗牛黃丸為牽牛、大黃,以彼中人喜食牛肉,腸胃多厚,非此不能消導,故日日服之。

    濮生雲依問而得實,其力能日服者,可決其非貴重之牛黃也。

    此則大可取用於當行承氣之日,正恐無人肯用耳。

    若夫《局方》之蘇合香丸,所以治傳屍鬼氣,《局方》之至寶丹、紫雪丹所以救鍾乳五毒,試問陽明經腑之病,豈與傳屍勞、金石毒等乎?匯錄三方於下,不必置議,見者自明。

     蘇合香丸 療傳屍骨蒸,殗殜疰忤,鬼氣瘴瘧,痃癖丁腫,小兒驚癇,大人狐貍。

     蘇合香油 安息香 丁香 木香 沉香 檀香 熏陸香 香附 烏犀 蓽茇 訶子 硃砂 冰片 麝香 蘇合香即獅子糞,熏陸即零陵香。

     至寶丹 療難產,悶乳,胎死腹中,胞衣不下,中惡氣絕,中諸毒,中風不語,卒中客忤。

     生烏犀尖 生玳瑁屑 牛黃 雄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