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·文十一
關燈
小
中
大
不解,胃津告亡,膚冷至一晝夜,僅僅未成脫證,亦即隨其視同花露之犀角,次第而來。
然則用犀角而津告亡者,犀角又不可用矣。
此皆顧景文自己所說,皆顧景文自已所告人。
夫病之教人以必用此藥,教人以必不可用他藥者,不過恐以他藥使病增重,不過欲以此藥使病速愈,不過期其後此之種種惡候,一用此藥盡消彌於無形,故必諄諄告誡,不憚煩言,餉遺來學。
而人之生其後者,有心濟世,樂為之反復引申,一刻再刻,使其愈病之法,昭然若發聾振瞶。
而惟恐其弗傳,斷無因其用此法則液受劫、用此法則津告亡,而謂此劫液亡津之法有未可任其不傳者,然而後之人則必用其法矣。
一用其法,則所說液劫津亡者,即於初用輕劑、接用犀角時預言之而無不準。
若有先見者然,並恐不用其法,則血液未定受劫,胃津未定告亡,而所謂先見者便不十分穩足,何由取信於病家?此所以生其後者,萬不肯不用其法也。
人心愈幻,其法愈巧。
後數十年,而又有吳鞠通者。
鞠通即本顧景文「溫邪上受,首先犯肺,逆傳心包」之十二字而為《溫病條辨》,自條自辨,可發一笑者也。
開卷捏造溫病以桂枝湯主之,為仲景原文。
繼復承《指南》之訛,以喻西昌治瘟之法,謂是劉河間之所以治溫,兩失已不待言。
乃以溫病之本在中焦者,先移之於上焦,謂切不可用中焦藥,痛戒中焦之芩、連。
而其下即雲:熱邪久羈,吸鑠真陰。
邪熱久羈,肌膚甲錯,皆鞠通所自言,皆鞠通自己所告人者。
先是自制銀翹、桑鞠兩方,即顧景文之辛涼輕劑,不名一藥,而鞠通為之引申者也。
嗣是方名清宮,用犀角、牛黃。
方名增液,用元參、麥冬。
以及一甲、二甲、三甲之復脈湯、小定風珠、大定風珠,無非滋膩傷陰,引邪內陷,病至此不可為矣。
而因其「中焦篇」亦或有偶用芩、連、膏、黃時,凡溫病之一用芩、連、膏、黃,無不可去邪撤熱者,鞠通又若未嘗不知。
然苟非布置上焦,則熱邪未必久羈,真陰即未定劫鑠。
苟非訶斥芩、連,則邪熱未必久羈,肌膚又未定甲錯。
顧景文延之數日,鞠通再加「緩緩」兩字。
何以必緩緩也?不可解而實可解也。
此所以後乎鞠通者,亦萬不肯不用其法也。
以滋膩留邪之藥,緩緩延之,熱邪方盛之時,陰無不傷,病無不死。
陶節庵之《一提金》《殺車鎚》《截江綱》,書名之惡極者也。
此之一甲、二甲、三甲、定風珠,方名之惡極者也。
病何等事?醫何等人?顧可兒戲若斯乎? 再論「溫邪上受,首先犯肺,逆傳心包」十二字 此十二字者,《溫證論治》之所以發凡而起例者也。
初不言邪之何以獨傷肺,肺之何以遽傳心,但雲「若論治法,宜用辛涼輕劑延之數日」。
夫人病之熱,惟胃為甚。
胃熱之甚,神為之昏。
從來神昏之病悉屬胃家。
即使熱果入心,亦必先病及胃。
病苟僅在於肺,則斷無神昏之事,即斷無入心之理。
乃於病之明明有神昏者,特將神昏二字始終不提。
又明知神昏不屬於肺,即暗將神昏移入於心。
其曰「上受」、曰「先犯」、曰「逆傳」者,皆所以抹煞胃病之故。
再加「未入心包,邪專在肺」二句,說成此時之病不心則肺,一肺即心。
若「絕無與於陽明胃者,而不可用胃藥」之語。
適在此種種胃病之時,欲成一家之言。
翻盡千古之局,鍛鍊周內,病者不能呼冤也。
其時病者或為太陽、陽明兩經遞病,或為太陽、陽明兩經合病。
太陽行身之後,由背貫胸;陽明行身之前,由胸徹背。
肺為華蓋,位在胸背之上。
而胸為近胃,為五臟六腑之海,其清氣上注於肺。
注者,射也。
太陽之邪射肺,陽明之邪亦射肺。
而陽明為近,故必陽明胃之熱降,而在上之肺氣始安。
所病本隻在胃,肺僅為病所累,於此而必曰肺病,勢必徒用肺藥。
轉將胃之支脈絡於心,胃熱之最易蒸心者,一任其逼近心包,日逼日近,而神昏益甚。
又以為此即心病,此即肺病之傳心,輕劑之後,即用犀角。
將胃中之藥,非特擱置弗道,並且禁絕勿用,遂領胃中射肺之邪直攻心臟。
是其所以逆傳者,全賴此藥以為之也。
夫胃者,腑也。
肺與心,臟也。
本是腑病,而偏要說成臟病,遂乃舍腑治臟。
夫豈有臟腑而亦可以不分者?人病腑為輕,而臟為重。
此時一治其腑,病無不除。
亦何至領邪入臟死於非命哉!獨無如兔園冊子,隻有顧景文之《溫證論治》、吳鞠通之《溫病條辨》等物,以為道在是矣。
宜乎今日盛名之下,並臟腑之不言也。
再論胃病有神昏,肺病無神昏之理 世間原有一種肺病,其小者如咳嗆、噴嚏、頤腫、喉梗之類。
其大者如哮喘、咯血、肺癰、肺痿之類。
皆不聞有神昏而至譫妄者。
既曰肺病,斷不能有神昏。
既曰神昏,斷不僅為肺病。
既不神昏,斷不病及心包。
既不病心,斷不需用犀角。
是皆可以理斷,而不必盡通乎醫道者也。
鞠通所謂上焦病者,即景文所言之肺。
鞠通所謂不可用中焦藥者,即景文所不言之胃。
乃於景文「延之數日」上,再加「緩緩」兩字,胃不及待,釀成大熱。
或亦一用膏、黃,似乎已勝顧說。
而隨即以清宮、增液者,使胃病仍歸不治。
夫人之所病者胃,而醫之所言者肺。
神之所以能昏者在胃,而醫之所以治神昏者在心。
類皆善用移字訣,
然則用犀角而津告亡者,犀角又不可用矣。
此皆顧景文自己所說,皆顧景文自已所告人。
夫病之教人以必用此藥,教人以必不可用他藥者,不過恐以他藥使病增重,不過欲以此藥使病速愈,不過期其後此之種種惡候,一用此藥盡消彌於無形,故必諄諄告誡,不憚煩言,餉遺來學。
而人之生其後者,有心濟世,樂為之反復引申,一刻再刻,使其愈病之法,昭然若發聾振瞶。
而惟恐其弗傳,斷無因其用此法則液受劫、用此法則津告亡,而謂此劫液亡津之法有未可任其不傳者,然而後之人則必用其法矣。
一用其法,則所說液劫津亡者,即於初用輕劑、接用犀角時預言之而無不準。
若有先見者然,並恐不用其法,則血液未定受劫,胃津未定告亡,而所謂先見者便不十分穩足,何由取信於病家?此所以生其後者,萬不肯不用其法也。
人心愈幻,其法愈巧。
後數十年,而又有吳鞠通者。
鞠通即本顧景文「溫邪上受,首先犯肺,逆傳心包」之十二字而為《溫病條辨》,自條自辨,可發一笑者也。
開卷捏造溫病以桂枝湯主之,為仲景原文。
繼復承《指南》之訛,以喻西昌治瘟之法,謂是劉河間之所以治溫,兩失已不待言。
乃以溫病之本在中焦者,先移之於上焦,謂切不可用中焦藥,痛戒中焦之芩、連。
而其下即雲:熱邪久羈,吸鑠真陰。
邪熱久羈,肌膚甲錯,皆鞠通所自言,皆鞠通自己所告人者。
先是自制銀翹、桑鞠兩方,即顧景文之辛涼輕劑,不名一藥,而鞠通為之引申者也。
嗣是方名清宮,用犀角、牛黃。
方名增液,用元參、麥冬。
以及一甲、二甲、三甲之復脈湯、小定風珠、大定風珠,無非滋膩傷陰,引邪內陷,病至此不可為矣。
而因其「中焦篇」亦或有偶用芩、連、膏、黃時,凡溫病之一用芩、連、膏、黃,無不可去邪撤熱者,鞠通又若未嘗不知。
然苟非布置上焦,則熱邪未必久羈,真陰即未定劫鑠。
苟非訶斥芩、連,則邪熱未必久羈,肌膚又未定甲錯。
顧景文延之數日,鞠通再加「緩緩」兩字。
何以必緩緩也?不可解而實可解也。
此所以後乎鞠通者,亦萬不肯不用其法也。
以滋膩留邪之藥,緩緩延之,熱邪方盛之時,陰無不傷,病無不死。
陶節庵之《一提金》《殺車鎚》《截江綱》,書名之惡極者也。
此之一甲、二甲、三甲、定風珠,方名之惡極者也。
病何等事?醫何等人?顧可兒戲若斯乎? 再論「溫邪上受,首先犯肺,逆傳心包」十二字 此十二字者,《溫證論治》之所以發凡而起例者也。
初不言邪之何以獨傷肺,肺之何以遽傳心,但雲「若論治法,宜用辛涼輕劑延之數日」。
夫人病之熱,惟胃為甚。
胃熱之甚,神為之昏。
從來神昏之病悉屬胃家。
即使熱果入心,亦必先病及胃。
病苟僅在於肺,則斷無神昏之事,即斷無入心之理。
乃於病之明明有神昏者,特將神昏二字始終不提。
又明知神昏不屬於肺,即暗將神昏移入於心。
其曰「上受」、曰「先犯」、曰「逆傳」者,皆所以抹煞胃病之故。
再加「未入心包,邪專在肺」二句,說成此時之病不心則肺,一肺即心。
若「絕無與於陽明胃者,而不可用胃藥」之語。
適在此種種胃病之時,欲成一家之言。
翻盡千古之局,鍛鍊周內,病者不能呼冤也。
其時病者或為太陽、陽明兩經遞病,或為太陽、陽明兩經合病。
太陽行身之後,由背貫胸;陽明行身之前,由胸徹背。
肺為華蓋,位在胸背之上。
而胸為近胃,為五臟六腑之海,其清氣上注於肺。
注者,射也。
太陽之邪射肺,陽明之邪亦射肺。
而陽明為近,故必陽明胃之熱降,而在上之肺氣始安。
所病本隻在胃,肺僅為病所累,於此而必曰肺病,勢必徒用肺藥。
轉將胃之支脈絡於心,胃熱之最易蒸心者,一任其逼近心包,日逼日近,而神昏益甚。
又以為此即心病,此即肺病之傳心,輕劑之後,即用犀角。
將胃中之藥,非特擱置弗道,並且禁絕勿用,遂領胃中射肺之邪直攻心臟。
是其所以逆傳者,全賴此藥以為之也。
夫胃者,腑也。
肺與心,臟也。
本是腑病,而偏要說成臟病,遂乃舍腑治臟。
夫豈有臟腑而亦可以不分者?人病腑為輕,而臟為重。
此時一治其腑,病無不除。
亦何至領邪入臟死於非命哉!獨無如兔園冊子,隻有顧景文之《溫證論治》、吳鞠通之《溫病條辨》等物,以為道在是矣。
宜乎今日盛名之下,並臟腑之不言也。
再論胃病有神昏,肺病無神昏之理 世間原有一種肺病,其小者如咳嗆、噴嚏、頤腫、喉梗之類。
其大者如哮喘、咯血、肺癰、肺痿之類。
皆不聞有神昏而至譫妄者。
既曰肺病,斷不能有神昏。
既曰神昏,斷不僅為肺病。
既不神昏,斷不病及心包。
既不病心,斷不需用犀角。
是皆可以理斷,而不必盡通乎醫道者也。
鞠通所謂上焦病者,即景文所言之肺。
鞠通所謂不可用中焦藥者,即景文所不言之胃。
乃於景文「延之數日」上,再加「緩緩」兩字,胃不及待,釀成大熱。
或亦一用膏、黃,似乎已勝顧說。
而隨即以清宮、增液者,使胃病仍歸不治。
夫人之所病者胃,而醫之所言者肺。
神之所以能昏者在胃,而醫之所以治神昏者在心。
類皆善用移字訣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