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·文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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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此之所移,又為移字訣中最大之禍。

    明明一部《傷寒論》長留天地間,其於急去熱邪,陰始可保。

    如仲景之白虎、承氣湯,小之而一去其熱,陰即不傷。

    如仲景之葛根芩連諸方,辛從甘以化陽,苦從甘以化陰,陰陽和而時雨降,頃刻間有噓枯振槁之能者,概從擯棄,且若惡聞,豈無意乎?風寒溫熱,尋常病耳。

    似此惝恍迷離,既令人於傷寒方視若畏途,並以一二肯用傷寒方者目為怪物。

    登仁壽而免夭劄,隻看《傷寒論》之興替何如。

    餘既合論兩家,而並暢發此論,所望病家之曾受此害者,一權於肺胃之間,而恍然有悟也。

     論楊慄山《傷寒瘟疫條辨》 乾隆中,楊慄山作《傷寒瘟疫條辨》。

    於四十九年甲辰自序之。

    其所制一十五方,無不暗暗用傷寒方,而又切切誡人以不可用傷寒方,此其意竟不可解。

    既而思之,或者楊氏以世人久飲狂藥,錮疾已深,若再正言厲色教人取法仲景,人既不信,即其道亦不行。

    而足以活人之《傷寒論》,勢必仍歸於廢棄。

    因而設此詭計,特將殭蠶、蟬蛻之不擔重任者,加入芩、連、膏、黃方內,使人人看似楊氏新方,而不知不覺已暗將傷寒方愈人。

    故於卷三之末,托為畏齋之言,稱其「於溫病另闢手眼,卻不於長沙論旁溢一詞。

    後有作者,不為冥索旁趨,得以隨施輒效」一段,或即是其全書點睛處歟?若果如此,則是楊氏設法度世,不惜身冒不韙,願受明者指摘,而能使昧者潛移默奪,不必醫家明其意,但求病家蒙其福。

    功歸實在,何必爭名。

    餘故於楊氏之書,猶有取焉。

    此書本為三原陳素中名堯道者所著《傷寒辨證》,於康熙戊午有自序一首。

    至嘉慶十一年丙寅,始為劉鏡浦觀察付刊。

    其在乾隆時,尚為素中未刻稿。

    書中謬作劉河間稱為雜病,妄引喻嘉言三焦解毒,誤入吳又可大頭瘟六證。

    且於陽盛格陰、但言手足溫暖、指爪紅活而不及熱厥之證,有手足冷而指頭寒者,為素中之陋。

    而楊氏承之,亦不能有所改正,則反為素中累矣。

     論章虛谷《外感溫熱》 葉天士先生一代盛名,既為其門下華邵輩所毀。

    而顧景文之溫證,又為章虛谷取而注之,改作《外感溫熱》。

    其所以改作外感者,想亦嫌其不類論溫,故謂其與仲景伏氣之溫不同,是則天士之溫,本非仲景之溫。

    而虛谷之溫,又非天士之溫矣。

    然而換一衣冠,不能使其人之性情面貌因之而皆變也。

    況果如其外感之說,而竟出於天士之意,則天士於《臨證指南》既以小風寒抵作傷寒一大法門。

    天士於溫證論治,又以小風熱抵作溫熱一大法門。

    所以傷寒一證,至天士而失傳。

    溫熱一證,亦至天士而失傳。

    而孰知皆非天士之書耶?此之般流,直若傀儡登場,沐猴牽線,不使仲景聖道盡歸澌滅不止。

    而王孟英《溫熱經緯》盡羅而緻之,皆不肯為病者計。

    嗚呼!此中之劫運,其何日已耶! 坊間再有《醫效秘傳》,亦雲是葉先生語。

    為吳子音所刻。

    《秘傳》已極不堪,至於葉、薛、繆三家醫案,非特用藥之謬,彼此相似,即詞句間亦多有雷同。

    明是一副筆墨,不問可知。

    其偽志稱薛與葉積不相能,嘗自署所居曰掃葉山莊,則豈有薛而肯從葉派者乎?繆則我之自出,不聞其有此方案。

    偏是此種躗言,最易動聽。

    不託於兩先生置之可耳,乃假借大醫,使人信從,以售其欺,害斯大矣。

    末附陸秋山「溫熱贅言」,則即王孟英所收陳平伯祖恭語。

    及章虛谷所指薛氏《濕熱條辨》者,一字不易,但改祖恭為餘,自稱拙著,不值一笑。

     附:《條辨》辨 雍乾之間,吾吳薛生白與葉天士兩先生齊名。

    天士不著書,並華邵輩亦言之。

    若一瓢薛先生,則著作才也。

    乃亦傳有《濕熱條辨》一冊,自條自辨。

    其語句、藥物,與《溫證論治》大略相同,豈薛先生而有此不合體裁之作耶?夫所謂條辨者,始於方中行之前條辨,程郊倩之後條辨。

    原是條列仲景原文於前,而作者逐條辨之於後,以其條之或有錯簡、或有剩義、或有疑字,而為之辨其疑似,辨其是非。

    雖其強題就我,各自為說,已屬無謂,然猶不失為箋、疏體也,從未有自為條而自為辨者。

    以其所條高一格書之,更有襲取仲景句法,彼意希圖傳之既久、人人看得高一格處,如仲景原文。

    我意正恐傳之既久,竟有人看得高一格處,如仲景原文,大可以偽亂真,足以欺世,之並《傷寒論》而不讀者。

    薛先生之亦有條辨,安知非即顧與吳一流人假託名賢,使為嚆矢,以見自條自辨之不自我始,而藉以自文其陋。

    且恐後之人尚有仿其體而為之者,將讕語無稽皆得冒作經傳之體,思之大可寒心。

    嗟乎!撥亂反正,黜偽存真,非吾人之責乎?欲醫理之復明,必自正文體始。

     近有《理瀹駢文》者,欲以膏藥盡廢煎藥。

    而曰:今人遇病,動輒即雲服藥,眾口一詞,牢不可破,有雖欲不服而不能者。

    夫薄貼以治外,湯液以治內,外治內治,因病而施。

    湯液始於伊尹,而岐伯先有湯液,湯液亦雲古矣。

    一旦欲盡廢之,是猶勸人吃麵,未嘗不可。

    而必曰今人腹枵,動輒煮飯,牢不可破。

    通乎?否乎?丸散膏丹,病家不能自制,且假手於何人?在法之初,自有真意。

    然恐後之樂用其法者,法又將有一大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