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·文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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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宜於貴陽賤陰之法。

    然陽虛則陽可貴,陰虛則陰即未可賤也。

    陰盛則陰可賤,陽盛則陽即不為貴也。

    貴陽則陽不虛是為宜,貴陽則陰不盛亦為宜。

    若貴陽而陰益虛,且貴陽而陽愈盛,則大不宜。

    陰盛之病,既不可以治陰虛者統治之,則陽盛之病,亦豈可以治陽虛者混言之哉!《素問》惟「靈蘭秘典」:主明則下安,主不明則十二官危數語,有貴陽賤陰之意。

    此外則雲:百病之生,久則傳化。

    而陽氣當隔,隔者當瀉。

    故陽畜積,病當死。

    又雲:陰陽之要,陽密乃固。

    陽強不能密,陰氣乃絕。

    此其不甚貴陽之意,言下顯然。

    而更有意在言外,令人默喻得之者。

    如所雲:天氣清淨,光明者也。

    天明則日月不明,此謂大明見則小明掩,故且欲其陽之藏也,不貴也。

    又雲:蒼天之氣,清淨則志意治,順之則陽氣固,此謂陽不順降即不固密,故並懼其陽之逆也,不貴也。

    又雲:陽氣者,煩勞則張,精絕,此更謂陽若侈張,陰即因以竭絕也,不貴也。

    又雲:陽氣者,精則養神,柔則養筋,此又欲其陽之柔,而不欲其陽之剛且強也,不貴也。

    餘讀《內經》,覺陽之足以病人者,皆不為經所貴。

    所以遍檢《素問》八十一篇,欲求一貴陽之說,不可得。

    而於此數處,且若預恐來世有以陽為口實者,而人多忽之。

    他人不足責,黃氏非善解《內經》者乎?天下之病,有陰虛,有陽虛。

    而惟《傷寒論》則隻論陰盛陽盛,否則論陰亡陽亡,獨不論陰虛陽虛。

    病人少、厥陰盛而陽欲亡,所以貴陽。

    病入陽明,陽盛而陰欲亡,所以不貴陽而貴陰。

    仲景於少、厥陰盛用薑、附以回陽,貴陽也。

    於陽明陽盛用膏、黃以救陰,不貴陽而貴陰也。

    於少、厥之熱厥熱利仍為陽盛,即仍用膏、黃以固陰收陽者,貴陽而此時之陽不貴也。

    非是則少、厥之陽貴,陽明之陽不貴。

    少、厥之陰賤,陽明之陰不賤。

    不明乎此,自不能說仲景之意。

    他人不足責,黃氏非善解傷寒者乎?抑黃氏既作貴陽賤陰之說,而其言又有自相矛盾者。

    何也?凡仲景於陽明用芩、連、膏、黃時,皆為陽盛,不為陽虛。

    黃氏又自忘其曾言陽盛入腑,而變為陽敗。

    陽敗者,陽虛也。

    以仲景之見為陽盛者,至黃氏而見為陽虛,或竟是仲景不及黃氏處。

    然既認定陽虛,則竟用補陽之藥以補陽,仲景固不與爭也。

    乃於仲景膏、黃方中,忽加二冬、元參、生地、蓯蓉之陰藥以補陰,則又不是陽虛而為陰虛矣。

    陽所由盛,黃氏既終身不解,而於陽盛之病則認作陽虛之病,又於認作陽虛之病,教人盡用陰虛之藥。

    是豈病之陽盛陽虛必力與古人辯,而藥之所以治陽虛陰虛者,不必為今人分乎?嗟乎!陽明之病非他,生死出入之會也。

    若以證之於經,則亦陽強陽蓄積之會也。

    人病求醫,人豈奈此陽虛陰虛可以通治之醫何?此無他,總以陽貴陰賤四字,獨不得施諸陽明一經。

    所以處處觸喉棘舌,萬說不去,而強言之。

    異哉!黃氏一代之大醫也,餘以病人之故,亦不能為賢者諱也。

     論黃氏不識陽明病 傷寒之病,陽明為多。

    傷寒之治,陽明為要。

    治之得失,生死系焉。

    故惟能治陽明者,使其病即愈於陽明,而不更傳變,活人亦為最易。

    蓋以此時之陽明,隻是邪陷之陽明,尚非土敗之陽明也。

    黃氏乃以陷裡之實邪,認作陽虛之土敗,則其於《內經》所謂氣盛熱壯之陽明、仲景所謂土為萬物所歸,無所復傳之陽明直是不會識得。

    遂以天下最多之病罔知所措。

    於何見之?見之於所為陽明病解。

    而其於葛根芩連一證,則尤大失仲景之意者也。

    《傷寒論》:太陽病,桂枝證,醫反下之,利遂不止。

    脈促者,表未解也。

    喘而汗出者,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。

    黃氏於《傷寒懸解》解之曰:桂枝證,醫反下之,敗其中氣,表陽乘裡虛內陷。

    雖內有四逆證,外有桂枝證,而熱在胸膈,二方俱不能受,宜葛根達陽明之郁,芩、連清君相之火。

    然後中下之寒,徐可議溫。

    又於《傷寒說意》為之說曰:桂枝證,醫反下之,敗其中氣,以緻下後裡空。

    裡宜四逆,表宜桂枝。

    而膈熱壅阻,二方難用,宜葛根芩連,達胃鬱而清上熱。

    然後議溫未晚。

    豈知仲景之意不爾也,此條之下利,不如是講也。

    仲景此條蓋謂本太陽病,一經誤下,遂將太陽表證陷入陽明,即為陽明裡證。

    所陷者,實熱也,即陽邪也。

    是當專以芩、連直清陽明之裡。

    然其脈促,其證喘而汗出,則不全是陽明之裡,而尚有陽明之表。

    故一面清之以芩、連,即一面達之以葛根。

    條首之必冠以太陽者,明乎此時之病,已從太陽入陽明,不得仍從太陽治,所以不復為桂枝證,而為葛根證。

    所以不復用有桂、麻之葛根湯,而用有芩、連之葛根湯,《本經》:葛根能起陰氣。

    此既為脈促喘汗之利,則陽盛而陰欲傷矣。

    陽再盛,陰必亡。

    且將繼以白虎、承氣,適與脈遲倦臥之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