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·文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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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以四逆回陽者相反。
脈促宜清,則脈促之利即宜清。
喘汗宜清,則喘汗之利亦宜清。
內外本屬一貫,虛實絕無兩歧。
黃氏意中,乃隻有當用四逆溫之之利,曾未識陽邪成實,陷入陽明尚有宜用葛根芩連兼表兼清之利。
所以一則曰議溫,再則曰議溫,其意直欲便用薑、附,而又無奈仲景之芩、連。
疊用雖字而字,多所轉折,接用宜字,一落千丈,不得不姑就原方,順文強解。
夫利之為病虛寒,則竟宜溫,實熱則竟宜清,豈有本當用溫、暫且用清,暫且用清、終當用溫之理?仲景於少、厥陽盛之利尚用白頭翁湯之連、柏,其在三陰且然,而況兩陽?其在臟病且然,而況腑病?乃《懸解》於陽明七章之首,自言太陽病將入陽明腑用葛根矣。
而又以此分作太陽病入太陰臟。
於「說意」第七條亦同。
然則仲景此條,畢竟是陽明乎?是太陰乎?是腑證乎?是臟證乎?乃忽曰脾陰虛,忽曰胃氣逆,又曰葛根芩連達胃郁,是仍非太陰脾,仍是陽明胃矣。
脾,臟也。
胃,腑也。
一陰一陽,一虛一實之分也。
虛實溫清,相反如是。
是於陽明之實、太陰之虛,胸中全未了徹,故其忽而欲清,忽而欲溫,手下全無把握。
況此時之利,既不是裡虛裡空之利。
此方之清火,亦不是清君相之火。
此人之中下,亦何嘗是有寒之中下?且何以必要用四逆、桂枝湯?而又覺兩方之難用,又何以必謂其有四逆、桂枝證?而又疑二方之不能受,既不能受,自不當用。
若果當用,有何難用?若既難用,何必議用?其稱傷寒方難用者,群兒之聲口。
自負無雙者,不應如是也。
乃陽明一經全不解仲景意,動曰土敗,曰氣敗,曰陽敗,曰中氣敗,曰腎陽亦敗。
一若下利一證,舍土敗無他說,舍溫無他法者。
夫既土敗、陽敗矣,中氣敗、腎陽亦敗矣,而仲景乃用芩、連於中陽已敗之餘,再用膏、黃於腎陽亦敗之後,黃氏既經見到,而於葛根芩連之方何以仍可遷就乎?揆其所以然,總因貴陽賤陰之見橫亙於中,而於陽明病陽盛入腑之際,仍認作可貴之陽。
於仲景用芩、連、膏、黃盡力救陰之會,仍認作可賤之陰。
則其所以說仲景之意者,果安在哉?然而陽明一經,為傷寒中最多之病,即為傷寒中最要之治。
苟陽明之不能治,又何有於他經?靈胎謂《傷寒論》是學者下手功夫,餘謂陽明證尤傷寒下手功夫也。
黃氏之不識陽明,更不能為賢者諱也。
黃氏於葛根芩連方既一誤至此,而其解白虎、承氣亦大失仲景意。
仲景之石膏所以退陽,佐甘草即可保陰,蓋不退陽則陰即不保也。
乃必於白虎湯另用元參、麥冬、生地,謂為養陰,則於仲景用石膏之意全不解矣。
仲景之大黃所以存陰,佐樸、枳所以急下,蓋不急下則陰即不存也。
乃必於承氣湯另用天冬、地黃、蓯蓉,謂為滋陰,則於仲景用大黃之意既非所解,而於樸、枳之用且相反矣。
相反之故,病家豈所能知?然即此樸、枳、蓯蓉,滋之與燥、燥之與潤並作一方,滋而是則燥非,燥而是則潤非,即在不談醫者,亦何妨於此一窮詰耶?仲景用樸、枳之燥,正在舌黑齒焦唇裂時,以此時誠如黃氏所見,熱在胸膈,膈熱壅阻。
不盪滌則陽不退,陽不退則陰將亡。
陰之亡也為陽盛,非為陰虛。
所以斷不用滋潤藥也。
乃黃氏必曰:承氣之法,能亡陽盛之微陰。
又曰:變承氣之盪滌,洩之以滋潤之品。
直若縱有承氣證,必不可用承氣湯。
遂雲:即使確有下證,必加天、地、蓯蓉,然後雖用攻下,不至亡陰。
夫仲景之下法,為確有下證設也。
若確有下證,而定不用下法,則下法將始終無用處,而直可廢此法矣。
其意大不滿於仲景,豈僅目漢以後人為群兒哉。
世之不識陽明者,原不獨一黃氏。
然他人之不識陽明,皆不及黃氏之顯,反若無從說起。
今得借黃氏暢發此論,使陽明得還仲景治法,則黃氏亦大有功於病者。
古人講學,以明道為歸。
即如朱、陸異同,亦非門戶之見。
黃氏著作等身,人所不及。
除此不經,盡堪節取。
惜無有揀金於沙,拾珊瑚於大海者。
論王清任《醫林改錯》 王清任者,直隸玉田人。
自稱鴉鴻橋勳臣。
其所指醫林之錯而必當改者,則黃帝之《素問》、越人之《難經》、仲景之《傷寒論》也。
其所由識其錯而可據以改者,則俘獲之逆酋、淩遲之犯婦、暴露犬食之殘骸剩骨也。
其言曰:前人創造醫書,臟腑錯誤,恨無可證。
乃於嘉慶二年四月,遊灤州之稻地鎮。
其時彼處小兒正染瘟疫,十死八九,多用代席裹埋。
代席者,代棺之席也。
彼處鄉風更不深埋,意在犬食,利於下胎不死。
故破腹露臟之兒,日有百數。
初未嘗不掩鼻,後念古人所以錯論臟腑,皆由未經親見。
遂不避汙穢,每日清晨就視犬食之餘。
有腸胃者多,有心肝者少。
十中看全,不過二三。
連視十日,看全三十餘人。
始知醫書所繪
脈促宜清,則脈促之利即宜清。
喘汗宜清,則喘汗之利亦宜清。
內外本屬一貫,虛實絕無兩歧。
黃氏意中,乃隻有當用四逆溫之之利,曾未識陽邪成實,陷入陽明尚有宜用葛根芩連兼表兼清之利。
所以一則曰議溫,再則曰議溫,其意直欲便用薑、附,而又無奈仲景之芩、連。
疊用雖字而字,多所轉折,接用宜字,一落千丈,不得不姑就原方,順文強解。
夫利之為病虛寒,則竟宜溫,實熱則竟宜清,豈有本當用溫、暫且用清,暫且用清、終當用溫之理?仲景於少、厥陽盛之利尚用白頭翁湯之連、柏,其在三陰且然,而況兩陽?其在臟病且然,而況腑病?乃《懸解》於陽明七章之首,自言太陽病將入陽明腑用葛根矣。
而又以此分作太陽病入太陰臟。
於「說意」第七條亦同。
然則仲景此條,畢竟是陽明乎?是太陰乎?是腑證乎?是臟證乎?乃忽曰脾陰虛,忽曰胃氣逆,又曰葛根芩連達胃郁,是仍非太陰脾,仍是陽明胃矣。
脾,臟也。
胃,腑也。
一陰一陽,一虛一實之分也。
虛實溫清,相反如是。
是於陽明之實、太陰之虛,胸中全未了徹,故其忽而欲清,忽而欲溫,手下全無把握。
況此時之利,既不是裡虛裡空之利。
此方之清火,亦不是清君相之火。
此人之中下,亦何嘗是有寒之中下?且何以必要用四逆、桂枝湯?而又覺兩方之難用,又何以必謂其有四逆、桂枝證?而又疑二方之不能受,既不能受,自不當用。
若果當用,有何難用?若既難用,何必議用?其稱傷寒方難用者,群兒之聲口。
自負無雙者,不應如是也。
乃陽明一經全不解仲景意,動曰土敗,曰氣敗,曰陽敗,曰中氣敗,曰腎陽亦敗。
一若下利一證,舍土敗無他說,舍溫無他法者。
夫既土敗、陽敗矣,中氣敗、腎陽亦敗矣,而仲景乃用芩、連於中陽已敗之餘,再用膏、黃於腎陽亦敗之後,黃氏既經見到,而於葛根芩連之方何以仍可遷就乎?揆其所以然,總因貴陽賤陰之見橫亙於中,而於陽明病陽盛入腑之際,仍認作可貴之陽。
於仲景用芩、連、膏、黃盡力救陰之會,仍認作可賤之陰。
則其所以說仲景之意者,果安在哉?然而陽明一經,為傷寒中最多之病,即為傷寒中最要之治。
苟陽明之不能治,又何有於他經?靈胎謂《傷寒論》是學者下手功夫,餘謂陽明證尤傷寒下手功夫也。
黃氏之不識陽明,更不能為賢者諱也。
黃氏於葛根芩連方既一誤至此,而其解白虎、承氣亦大失仲景意。
仲景之石膏所以退陽,佐甘草即可保陰,蓋不退陽則陰即不保也。
乃必於白虎湯另用元參、麥冬、生地,謂為養陰,則於仲景用石膏之意全不解矣。
仲景之大黃所以存陰,佐樸、枳所以急下,蓋不急下則陰即不存也。
乃必於承氣湯另用天冬、地黃、蓯蓉,謂為滋陰,則於仲景用大黃之意既非所解,而於樸、枳之用且相反矣。
相反之故,病家豈所能知?然即此樸、枳、蓯蓉,滋之與燥、燥之與潤並作一方,滋而是則燥非,燥而是則潤非,即在不談醫者,亦何妨於此一窮詰耶?仲景用樸、枳之燥,正在舌黑齒焦唇裂時,以此時誠如黃氏所見,熱在胸膈,膈熱壅阻。
不盪滌則陽不退,陽不退則陰將亡。
陰之亡也為陽盛,非為陰虛。
所以斷不用滋潤藥也。
乃黃氏必曰:承氣之法,能亡陽盛之微陰。
又曰:變承氣之盪滌,洩之以滋潤之品。
直若縱有承氣證,必不可用承氣湯。
遂雲:即使確有下證,必加天、地、蓯蓉,然後雖用攻下,不至亡陰。
夫仲景之下法,為確有下證設也。
若確有下證,而定不用下法,則下法將始終無用處,而直可廢此法矣。
其意大不滿於仲景,豈僅目漢以後人為群兒哉。
世之不識陽明者,原不獨一黃氏。
然他人之不識陽明,皆不及黃氏之顯,反若無從說起。
今得借黃氏暢發此論,使陽明得還仲景治法,則黃氏亦大有功於病者。
古人講學,以明道為歸。
即如朱、陸異同,亦非門戶之見。
黃氏著作等身,人所不及。
除此不經,盡堪節取。
惜無有揀金於沙,拾珊瑚於大海者。
論王清任《醫林改錯》 王清任者,直隸玉田人。
自稱鴉鴻橋勳臣。
其所指醫林之錯而必當改者,則黃帝之《素問》、越人之《難經》、仲景之《傷寒論》也。
其所由識其錯而可據以改者,則俘獲之逆酋、淩遲之犯婦、暴露犬食之殘骸剩骨也。
其言曰:前人創造醫書,臟腑錯誤,恨無可證。
乃於嘉慶二年四月,遊灤州之稻地鎮。
其時彼處小兒正染瘟疫,十死八九,多用代席裹埋。
代席者,代棺之席也。
彼處鄉風更不深埋,意在犬食,利於下胎不死。
故破腹露臟之兒,日有百數。
初未嘗不掩鼻,後念古人所以錯論臟腑,皆由未經親見。
遂不避汙穢,每日清晨就視犬食之餘。
有腸胃者多,有心肝者少。
十中看全,不過二三。
連視十日,看全三十餘人。
始知醫書所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