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·文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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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寒固可消,熱亦可去。

    丹溪謂:產後宜大補氣血。

    雖有他證,以末治之。

    非置他證於不問,隻是調和氣血為本,而他證第從其末耳。

    不善會丹溪大補兩字,又不免以大補害人,而不知生化湯即是大補。

    徵君加減各有至理,後人見方中有炮薑炭,遂援其例而乾薑、生薑、桂、附、丁、萸一概摻入,以為產後宜溫。

    又將丹溪所言認作黃耆、肉桂之十全大補而用之,且將川芎、桃仁疑前人之不通而去之。

    於是而生化湯遂多變相,直謂生化湯不可用。

    不知所說之不可用者,即此變相之生化湯,非此但用四分炮姜之生化湯,亦非以芎、歸、桃仁為治之生化湯也。

    靈胎言薑、桂、芍藥不可用,亦是已變之生化湯,不可不辨。

    至於胎前之保產無憂散、臨產之開交骨散,皆仗芎、歸,皆與生化同功。

    潘偉如中丞所刻《產寶》一書,當與亟齋居士《達生篇》並傳,其於胎產之道得焉矣。

     小兒驚風說 小兒之驚風,小兒之傷寒也。

    甚則傷寒中之溫病熱病也。

    急驚風是三陽證,慢驚風是三陰證。

    驚風之名,方中行、喻嘉言闢之於前,陳飛霞《幼幼集成》闢之於後。

    又有用莊在田「福幼編」之法以闢之於今者。

    其書具在,然而愈闢愈堅,卒莫能去此驚風之名者,權在病家而不操於醫家也。

    餘謂隻要有方治得驚,不必問其驚之真不真。

    凡兒病延醫,醫來必先告醫以驚,而醫漫應之。

    既漫應之,則又必以是名何驚為問。

    而於是有天釣驚、看地驚、馬蹄驚、蟹沫驚、蝦蟆驚、烏鴉驚、彎弓驚、撒手驚等名。

    實即俯仰,怵惕,躁擾諸證,隻風動二字、熱極風生四字足以概之。

    而勢有所不得已者,則以不如此說,病家即以是醫為不識驚,並驚之名而不能舉。

    於此而欲不言驚,不歷歷有以名其驚也,胡可得哉。

    前人闢之,不遺餘力。

    然而正言之不如曲從之,力奪之不如婉導之。

    餘思驚之一字,若起居如驚,狂言及驚,並驚駭,驚惕,驚悸之類。

    《內經》及《傷寒論》亦屢言之,何必定言其非。

    即風之既動,入陽明,嘔。

    入太陰,瀉。

    竄入筋中,則攣急。

    流入脈絡,則反張。

    似與《內經》「諸嘔吐酸,暴注下迫,皆屬於熱」、「諸熱瞀瘈,諸躁狂越,皆屬於火」者略同,亦何必定言其無,而徒與不識病之婦女家爭此名哉。

    凡病不外寒熱兩途,治亦不越溫清兩法。

    其所謂急驚風者,病之熱、病之實也。

    宜用清法者也,即瀉也。

    其所謂慢驚風者,病之寒、病之虛也。

    宜用溫法者也,即補也。

    其所謂急慢驚風者,則不定其為寒熱、為虛實也。

    宜用溫清合法者也,安知其不當補瀉兼行也?再論方治,則有項背強????者,仲景用葛根湯。

    有口噤齘齒,背反張,腳攣急,臥不著席者,仲景用承氣湯、或用葛根芩連湯、白虎湯、梔子柏皮湯,此皆可以治急驚。

    其有瀉利之久,為陽不內固者,仲景用真武湯。

    有真是厥冷,為陽不外衛者,仲景用四逆湯、白通湯、通脈四逆湯、吳茱萸湯。

    此皆可以治慢驚。

    既名急驚,定須清法。

    既名慢驚,定須溫法。

    陳飛霞之沆瀣一氣湯正是急驚時之良劑。

    若莊在田之逐寒蕩驚湯,是欲救其病於已成驚之後。

    餘之為是言也,更欲卻其病於未成驚之先。

    隻須認定小兒之驚即是傷寒,即是傷寒中之溫病熱病,則仲景之方俱是治驚之方。

    而驚且不成,即成亦尚可得生,夫病家豈有不樂其兒之生者?亦苦於習俗之相沿耳,則與其力闢驚字,必使醫者共明之而難,何如姑作驚論,即令病家自明之而易乎。

    方中行謂驚即是痙,自是確論。

    而嘉言傳至三陰,竭力攻之,其謬已極。

    飛霞「誤搐」、「類搐」、「非搐」言,亦似是而非。

    其用在田法者,復誤施諸未顯裡熱及外有假寒之際,則又在平時辨證之明也。

    若腦、麝、蛇、蠍、珠、黃、金石之毒,及清宮、增液之大不利於病家者,亦何必贅言哉。

     《說文》:痙,強急也。

    《玉篇》:痙,風強病也。

    以此釋驚字最切。

    而有以痙為脹者,史遊《急就章》:痿痹痮。

    顏注:痮,四體強急,難用屈伸。

    王氏補註,謂痮當作「痙」是也。

    有以痙為痹者,《易·通卦》:驗足,太陽脈虛,人多病筋急痹痛是也。

    又有以痙為痓者,《六書》:故人中寒濕,發熱,惡寒,頸項強急,身反張,如中風狀,或掣縱,口噤為痓是也。

    自此醫家遂以仲景有汗之柔痙作柔痓,無汗之剛痙作剛痓矣。

    周鶴亭太史曰:《說文》無痓字。

    《廣韻·六至》:痓,惡也。

    與《玉篇》同。

    痓,並訓惡,無強急之義。

    總之,痙變為痓,形之誤也。

    痙變為驚,聲之訛也。

    莫謂形聲訓詁無關於病,自小學之不講,而醫道亦幾於息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