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·文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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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寒固可消,熱亦可去。
丹溪謂:產後宜大補氣血。
雖有他證,以末治之。
非置他證於不問,隻是調和氣血為本,而他證第從其末耳。
不善會丹溪大補兩字,又不免以大補害人,而不知生化湯即是大補。
徵君加減各有至理,後人見方中有炮薑炭,遂援其例而乾薑、生薑、桂、附、丁、萸一概摻入,以為產後宜溫。
又將丹溪所言認作黃耆、肉桂之十全大補而用之,且將川芎、桃仁疑前人之不通而去之。
於是而生化湯遂多變相,直謂生化湯不可用。
不知所說之不可用者,即此變相之生化湯,非此但用四分炮姜之生化湯,亦非以芎、歸、桃仁為治之生化湯也。
靈胎言薑、桂、芍藥不可用,亦是已變之生化湯,不可不辨。
至於胎前之保產無憂散、臨產之開交骨散,皆仗芎、歸,皆與生化同功。
潘偉如中丞所刻《產寶》一書,當與亟齋居士《達生篇》並傳,其於胎產之道得焉矣。
小兒驚風說 小兒之驚風,小兒之傷寒也。
甚則傷寒中之溫病熱病也。
急驚風是三陽證,慢驚風是三陰證。
驚風之名,方中行、喻嘉言闢之於前,陳飛霞《幼幼集成》闢之於後。
又有用莊在田「福幼編」之法以闢之於今者。
其書具在,然而愈闢愈堅,卒莫能去此驚風之名者,權在病家而不操於醫家也。
餘謂隻要有方治得驚,不必問其驚之真不真。
凡兒病延醫,醫來必先告醫以驚,而醫漫應之。
既漫應之,則又必以是名何驚為問。
而於是有天釣驚、看地驚、馬蹄驚、蟹沫驚、蝦蟆驚、烏鴉驚、彎弓驚、撒手驚等名。
實即俯仰,怵惕,躁擾諸證,隻風動二字、熱極風生四字足以概之。
而勢有所不得已者,則以不如此說,病家即以是醫為不識驚,並驚之名而不能舉。
於此而欲不言驚,不歷歷有以名其驚也,胡可得哉。
前人闢之,不遺餘力。
然而正言之不如曲從之,力奪之不如婉導之。
餘思驚之一字,若起居如驚,狂言及驚,並驚駭,驚惕,驚悸之類。
《內經》及《傷寒論》亦屢言之,何必定言其非。
即風之既動,入陽明,嘔。
入太陰,瀉。
竄入筋中,則攣急。
流入脈絡,則反張。
似與《內經》「諸嘔吐酸,暴注下迫,皆屬於熱」、「諸熱瞀瘈,諸躁狂越,皆屬於火」者略同,亦何必定言其無,而徒與不識病之婦女家爭此名哉。
凡病不外寒熱兩途,治亦不越溫清兩法。
其所謂急驚風者,病之熱、病之實也。
宜用清法者也,即瀉也。
其所謂慢驚風者,病之寒、病之虛也。
宜用溫法者也,即補也。
其所謂急慢驚風者,則不定其為寒熱、為虛實也。
宜用溫清合法者也,安知其不當補瀉兼行也?再論方治,則有項背強????者,仲景用葛根湯。
有口噤齘齒,背反張,腳攣急,臥不著席者,仲景用承氣湯、或用葛根芩連湯、白虎湯、梔子柏皮湯,此皆可以治急驚。
其有瀉利之久,為陽不內固者,仲景用真武湯。
有真是厥冷,為陽不外衛者,仲景用四逆湯、白通湯、通脈四逆湯、吳茱萸湯。
此皆可以治慢驚。
既名急驚,定須清法。
既名慢驚,定須溫法。
陳飛霞之沆瀣一氣湯正是急驚時之良劑。
若莊在田之逐寒蕩驚湯,是欲救其病於已成驚之後。
餘之為是言也,更欲卻其病於未成驚之先。
隻須認定小兒之驚即是傷寒,即是傷寒中之溫病熱病,則仲景之方俱是治驚之方。
而驚且不成,即成亦尚可得生,夫病家豈有不樂其兒之生者?亦苦於習俗之相沿耳,則與其力闢驚字,必使醫者共明之而難,何如姑作驚論,即令病家自明之而易乎。
方中行謂驚即是痙,自是確論。
而嘉言傳至三陰,竭力攻之,其謬已極。
飛霞「誤搐」、「類搐」、「非搐」言,亦似是而非。
其用在田法者,復誤施諸未顯裡熱及外有假寒之際,則又在平時辨證之明也。
若腦、麝、蛇、蠍、珠、黃、金石之毒,及清宮、增液之大不利於病家者,亦何必贅言哉。
《說文》:痙,強急也。
《玉篇》:痙,風強病也。
以此釋驚字最切。
而有以痙為脹者,史遊《急就章》:痿痹痮。
顏注:痮,四體強急,難用屈伸。
王氏補註,謂痮當作「痙」是也。
有以痙為痹者,《易·通卦》:驗足,太陽脈虛,人多病筋急痹痛是也。
又有以痙為痓者,《六書》:故人中寒濕,發熱,惡寒,頸項強急,身反張,如中風狀,或掣縱,口噤為痓是也。
自此醫家遂以仲景有汗之柔痙作柔痓,無汗之剛痙作剛痓矣。
周鶴亭太史曰:《說文》無痓字。
《廣韻·六至》:痓,惡也。
與《玉篇》同。
痓,並訓惡,無強急之義。
總之,痙變為痓,形之誤也。
痙變為驚,聲之訛也。
莫謂形聲訓詁無關於病,自小學之不講,而醫道亦幾於息矣。
寒固可消,熱亦可去。
丹溪謂:產後宜大補氣血。
雖有他證,以末治之。
非置他證於不問,隻是調和氣血為本,而他證第從其末耳。
不善會丹溪大補兩字,又不免以大補害人,而不知生化湯即是大補。
徵君加減各有至理,後人見方中有炮薑炭,遂援其例而乾薑、生薑、桂、附、丁、萸一概摻入,以為產後宜溫。
又將丹溪所言認作黃耆、肉桂之十全大補而用之,且將川芎、桃仁疑前人之不通而去之。
於是而生化湯遂多變相,直謂生化湯不可用。
不知所說之不可用者,即此變相之生化湯,非此但用四分炮姜之生化湯,亦非以芎、歸、桃仁為治之生化湯也。
靈胎言薑、桂、芍藥不可用,亦是已變之生化湯,不可不辨。
至於胎前之保產無憂散、臨產之開交骨散,皆仗芎、歸,皆與生化同功。
潘偉如中丞所刻《產寶》一書,當與亟齋居士《達生篇》並傳,其於胎產之道得焉矣。
小兒驚風說 小兒之驚風,小兒之傷寒也。
甚則傷寒中之溫病熱病也。
急驚風是三陽證,慢驚風是三陰證。
驚風之名,方中行、喻嘉言闢之於前,陳飛霞《幼幼集成》闢之於後。
又有用莊在田「福幼編」之法以闢之於今者。
其書具在,然而愈闢愈堅,卒莫能去此驚風之名者,權在病家而不操於醫家也。
餘謂隻要有方治得驚,不必問其驚之真不真。
凡兒病延醫,醫來必先告醫以驚,而醫漫應之。
既漫應之,則又必以是名何驚為問。
而於是有天釣驚、看地驚、馬蹄驚、蟹沫驚、蝦蟆驚、烏鴉驚、彎弓驚、撒手驚等名。
實即俯仰,怵惕,躁擾諸證,隻風動二字、熱極風生四字足以概之。
而勢有所不得已者,則以不如此說,病家即以是醫為不識驚,並驚之名而不能舉。
於此而欲不言驚,不歷歷有以名其驚也,胡可得哉。
前人闢之,不遺餘力。
然而正言之不如曲從之,力奪之不如婉導之。
餘思驚之一字,若起居如驚,狂言及驚,並驚駭,驚惕,驚悸之類。
《內經》及《傷寒論》亦屢言之,何必定言其非。
即風之既動,入陽明,嘔。
入太陰,瀉。
竄入筋中,則攣急。
流入脈絡,則反張。
似與《內經》「諸嘔吐酸,暴注下迫,皆屬於熱」、「諸熱瞀瘈,諸躁狂越,皆屬於火」者略同,亦何必定言其無,而徒與不識病之婦女家爭此名哉。
凡病不外寒熱兩途,治亦不越溫清兩法。
其所謂急驚風者,病之熱、病之實也。
宜用清法者也,即瀉也。
其所謂慢驚風者,病之寒、病之虛也。
宜用溫法者也,即補也。
其所謂急慢驚風者,則不定其為寒熱、為虛實也。
宜用溫清合法者也,安知其不當補瀉兼行也?再論方治,則有項背強????者,仲景用葛根湯。
有口噤齘齒,背反張,腳攣急,臥不著席者,仲景用承氣湯、或用葛根芩連湯、白虎湯、梔子柏皮湯,此皆可以治急驚。
其有瀉利之久,為陽不內固者,仲景用真武湯。
有真是厥冷,為陽不外衛者,仲景用四逆湯、白通湯、通脈四逆湯、吳茱萸湯。
此皆可以治慢驚。
既名急驚,定須清法。
既名慢驚,定須溫法。
陳飛霞之沆瀣一氣湯正是急驚時之良劑。
若莊在田之逐寒蕩驚湯,是欲救其病於已成驚之後。
餘之為是言也,更欲卻其病於未成驚之先。
隻須認定小兒之驚即是傷寒,即是傷寒中之溫病熱病,則仲景之方俱是治驚之方。
而驚且不成,即成亦尚可得生,夫病家豈有不樂其兒之生者?亦苦於習俗之相沿耳,則與其力闢驚字,必使醫者共明之而難,何如姑作驚論,即令病家自明之而易乎。
方中行謂驚即是痙,自是確論。
而嘉言傳至三陰,竭力攻之,其謬已極。
飛霞「誤搐」、「類搐」、「非搐」言,亦似是而非。
其用在田法者,復誤施諸未顯裡熱及外有假寒之際,則又在平時辨證之明也。
若腦、麝、蛇、蠍、珠、黃、金石之毒,及清宮、增液之大不利於病家者,亦何必贅言哉。
《說文》:痙,強急也。
《玉篇》:痙,風強病也。
以此釋驚字最切。
而有以痙為脹者,史遊《急就章》:痿痹痮。
顏注:痮,四體強急,難用屈伸。
王氏補註,謂痮當作「痙」是也。
有以痙為痹者,《易·通卦》:驗足,太陽脈虛,人多病筋急痹痛是也。
又有以痙為痓者,《六書》:故人中寒濕,發熱,惡寒,頸項強急,身反張,如中風狀,或掣縱,口噤為痓是也。
自此醫家遂以仲景有汗之柔痙作柔痓,無汗之剛痙作剛痓矣。
周鶴亭太史曰:《說文》無痓字。
《廣韻·六至》:痓,惡也。
與《玉篇》同。
痓,並訓惡,無強急之義。
總之,痙變為痓,形之誤也。
痙變為驚,聲之訛也。
莫謂形聲訓詁無關於病,自小學之不講,而醫道亦幾於息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