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·文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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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特不可用薑、附、丁、萸之大辛大熱者耳。
又有不吐不瀉而揮霍撩亂者,則多得之飽食之後,凡夏月猝然冒暑,惟食填太陰,亦曰飽食。
填息一證,為病最速,為禍最酷,而人多忽之。
即有知者,亦僅以停食為言,絕不信其為閉證之急者。
閉則手足肢冷,六脈俱伏,甚則喜近烈日,此乃邪閉而氣道不宣,非氣脫而脈絕不續。
其畏寒也,正其熱之甚也。
閉與脫之分,一為邪閉而脈伏,一為氣脫而脈絕。
脫者誤開,氣散而死。
閉者誤補,邪錮而死。
人之死於邪閉,定較氣脫而死者易,且較氣脫而死者速。
病家不明此理,一見邪閉,未有不疑其脫者。
況乎人之將死,總可雲脫,孰肯於此時再說是閉?於是乎病之亟宜解利者,雖有明眼,何能違眾?誰知此證隻欠一吐而已。
自吐法之不行,而凡病之可以一吐愈者,輕且一用消導而亦愈者,往往不死於補,即死於溫。
原其所以用溫之故,則以陽氣退伏於內,不能外達於表,脈道每先不利,而反見畏寒。
此時外治之法,熨蔥灼艾、熱湯沃洗類皆用溫,乃以此為據,遂謂用藥自宜於溫,不思外治湯水本無用寒之理,豈可因外治之必當用熱,而信以為服食之亦宜於熱哉。
此外更有四肢厥逆,甚至周身如冰,而竟不惡寒,反有惡熱者,此更是內真熱外假寒,即厥陰經中熱深厥深之象,輕亦熱微而厥微,豈獨不用四逆、理中,即薑湯、米飲及五苓散中之桂枝亦不可用。
而且宜用苦寒之劑,佐以挑痧刮痧等法,刺出惡血以洩熱毒者,此則並不宜於溫散溫通矣。
同治壬戍,江蘇滬瀆時疫盛行,綿延而至癸甲。
餘嘗以石膏、芩、連清而愈之者,則暑濕熱之霍亂也。
以涼水調膽礬吐而愈之者,則飽食填息之霍亂也。
其肢皆冷,而其脈皆伏。
維時大醫立方競用丁、萸、桂、附,日斃數人。
問其所以然,則曰君不見夏月井水乎?何以天令如此之熱,而井水如此之寒也?夏月伏陰在內也。
張介賓曰:人見此時之天熱,不見此人之藏寒。
天下惟格物能緻知,諸君請退,毋溷乃公。
明日厥不還,灸之不出,冷且益甚,則曰:如此熱藥,體尚不溫,設更投涼,其冷何若?病家聞之,曰唯唯否否。
卒未有能破其扃者。
《素問·六元正紀大論》曰:太陰所至,為中滿,霍亂吐下。
又曰:土鬱之發,民病霍亂嘔吐。
《靈樞·經脈篇》曰:足太陰厥氣上逆,則為霍亂。
此不定其為寒為熱者也。
惟「氣交變大論」:六己年,少宮運,歲土不及,民病飧洩霍亂,是為寒中。
然值己巳、己亥,相火在泉,民即無病。
則可見此證之屬寒者少,而屬熱者多矣。
至於《傷寒論》中所載霍亂,則有既吐且利,而大汗出,脈欲絕者。
有吐利汗出,發熱惡寒,四肢拘急,手足厥冷者。
有惡寒脈微,利止亡陰者。
有下利清穀,汗出而厥,吐已下斷,汗出而厥者。
此必有吐有利,有汗有惡寒,方是理中湯、四逆湯、四逆加參、四逆加膽汁諸方,用以運行上下,通達內外,為寒邪直入厥陰之霍亂。
若不然者,則仍暑濕熱之三氣為之,不可固執為寒。
輒死於一口之生薑紅糖米飲湯也。
王孟英《隨息居》於此證獨有見地,餘曾摭其勝而為之說。
暑瘧、暑痢論 瘧、痢之不治,多由於以實作虛。
夫瘧有虛瘧,痢有虛痢,無不因乎病久而成。
陰虛則宜補陰,陽虛則宜補陽,皆所以治瘧、痢也。
若夏秋之交,感受暑濕熱之瘧、痢,則是瘧、痢之實者。
而亦作虛治,即不然亦不敢作實治,則其瘧其痢勢必久而不除,終則果變為虛,或成瘧母,或成休息痢。
雖已受累無窮,亦尚不為大害。
然竟有淹纏而殞其生者,蓋實本不死,而惟以實作虛則竟無不死也。
《周禮》:秋時有瘧寒疾。
賈公彥疏:惟火沴金。
蓋以秋金為收令,而大火西流,蘊崇於內,遂病為瘧。
瘧脈自弦,弦數多熱,宜涼散。
弦遲多寒,宜溫散。
無痰不作瘧,宜導痰。
瘧不為汗衰,宜取汗。
取汗之法,不外柴胡一味,用以和解少陽。
仲景於少陽禁汗者禁麻黃,非禁柴胡也,非禁柴胡之屬也。
如更挾暑,必用香薷。
葉先生於暑不用香薷,於瘧不用柴胡者,以先生重名人,之以瘧延治,必已過薷、柴之會。
若他醫當病之初,輒據此以為香薷、柴胡。
葉先生所不用,而直認作不可用,則此意先昧然矣。
痢者,古稱滯下。
下字,亥駕切。
去聲。
讀作「自上下下」句之第三字。
蓋謂滯而不下,非謂下之多也。
凡裡急腹痛後重,頻並虛坐努責,數至圊而不能便,皆以滯而不下之故。
不可升提兜澀,不可滋膩溫補。
必用厚樸以洩滿,枳實以導滯,檳榔以達下。
重則須用生軍。
其挾暑者,必兼香薷飲、天水散諸方。
此則治暑痢之要道也。
彼四神丸、烏梅丸,則治五更洩瀉,厥冷久利,與此時無涉。
如其腹痛之甚,正是滯下之甚,當從痛則不通,通則不痛之說,不可誤引痛者寒也,有寒故痛之文
又有不吐不瀉而揮霍撩亂者,則多得之飽食之後,凡夏月猝然冒暑,惟食填太陰,亦曰飽食。
填息一證,為病最速,為禍最酷,而人多忽之。
即有知者,亦僅以停食為言,絕不信其為閉證之急者。
閉則手足肢冷,六脈俱伏,甚則喜近烈日,此乃邪閉而氣道不宣,非氣脫而脈絕不續。
其畏寒也,正其熱之甚也。
閉與脫之分,一為邪閉而脈伏,一為氣脫而脈絕。
脫者誤開,氣散而死。
閉者誤補,邪錮而死。
人之死於邪閉,定較氣脫而死者易,且較氣脫而死者速。
病家不明此理,一見邪閉,未有不疑其脫者。
況乎人之將死,總可雲脫,孰肯於此時再說是閉?於是乎病之亟宜解利者,雖有明眼,何能違眾?誰知此證隻欠一吐而已。
自吐法之不行,而凡病之可以一吐愈者,輕且一用消導而亦愈者,往往不死於補,即死於溫。
原其所以用溫之故,則以陽氣退伏於內,不能外達於表,脈道每先不利,而反見畏寒。
此時外治之法,熨蔥灼艾、熱湯沃洗類皆用溫,乃以此為據,遂謂用藥自宜於溫,不思外治湯水本無用寒之理,豈可因外治之必當用熱,而信以為服食之亦宜於熱哉。
此外更有四肢厥逆,甚至周身如冰,而竟不惡寒,反有惡熱者,此更是內真熱外假寒,即厥陰經中熱深厥深之象,輕亦熱微而厥微,豈獨不用四逆、理中,即薑湯、米飲及五苓散中之桂枝亦不可用。
而且宜用苦寒之劑,佐以挑痧刮痧等法,刺出惡血以洩熱毒者,此則並不宜於溫散溫通矣。
同治壬戍,江蘇滬瀆時疫盛行,綿延而至癸甲。
餘嘗以石膏、芩、連清而愈之者,則暑濕熱之霍亂也。
以涼水調膽礬吐而愈之者,則飽食填息之霍亂也。
其肢皆冷,而其脈皆伏。
維時大醫立方競用丁、萸、桂、附,日斃數人。
問其所以然,則曰君不見夏月井水乎?何以天令如此之熱,而井水如此之寒也?夏月伏陰在內也。
張介賓曰:人見此時之天熱,不見此人之藏寒。
天下惟格物能緻知,諸君請退,毋溷乃公。
明日厥不還,灸之不出,冷且益甚,則曰:如此熱藥,體尚不溫,設更投涼,其冷何若?病家聞之,曰唯唯否否。
卒未有能破其扃者。
《素問·六元正紀大論》曰:太陰所至,為中滿,霍亂吐下。
又曰:土鬱之發,民病霍亂嘔吐。
《靈樞·經脈篇》曰:足太陰厥氣上逆,則為霍亂。
此不定其為寒為熱者也。
惟「氣交變大論」:六己年,少宮運,歲土不及,民病飧洩霍亂,是為寒中。
然值己巳、己亥,相火在泉,民即無病。
則可見此證之屬寒者少,而屬熱者多矣。
至於《傷寒論》中所載霍亂,則有既吐且利,而大汗出,脈欲絕者。
有吐利汗出,發熱惡寒,四肢拘急,手足厥冷者。
有惡寒脈微,利止亡陰者。
有下利清穀,汗出而厥,吐已下斷,汗出而厥者。
此必有吐有利,有汗有惡寒,方是理中湯、四逆湯、四逆加參、四逆加膽汁諸方,用以運行上下,通達內外,為寒邪直入厥陰之霍亂。
若不然者,則仍暑濕熱之三氣為之,不可固執為寒。
輒死於一口之生薑紅糖米飲湯也。
王孟英《隨息居》於此證獨有見地,餘曾摭其勝而為之說。
暑瘧、暑痢論 瘧、痢之不治,多由於以實作虛。
夫瘧有虛瘧,痢有虛痢,無不因乎病久而成。
陰虛則宜補陰,陽虛則宜補陽,皆所以治瘧、痢也。
若夏秋之交,感受暑濕熱之瘧、痢,則是瘧、痢之實者。
而亦作虛治,即不然亦不敢作實治,則其瘧其痢勢必久而不除,終則果變為虛,或成瘧母,或成休息痢。
雖已受累無窮,亦尚不為大害。
然竟有淹纏而殞其生者,蓋實本不死,而惟以實作虛則竟無不死也。
《周禮》:秋時有瘧寒疾。
賈公彥疏:惟火沴金。
蓋以秋金為收令,而大火西流,蘊崇於內,遂病為瘧。
瘧脈自弦,弦數多熱,宜涼散。
弦遲多寒,宜溫散。
無痰不作瘧,宜導痰。
瘧不為汗衰,宜取汗。
取汗之法,不外柴胡一味,用以和解少陽。
仲景於少陽禁汗者禁麻黃,非禁柴胡也,非禁柴胡之屬也。
如更挾暑,必用香薷。
葉先生於暑不用香薷,於瘧不用柴胡者,以先生重名人,之以瘧延治,必已過薷、柴之會。
若他醫當病之初,輒據此以為香薷、柴胡。
葉先生所不用,而直認作不可用,則此意先昧然矣。
痢者,古稱滯下。
下字,亥駕切。
去聲。
讀作「自上下下」句之第三字。
蓋謂滯而不下,非謂下之多也。
凡裡急腹痛後重,頻並虛坐努責,數至圊而不能便,皆以滯而不下之故。
不可升提兜澀,不可滋膩溫補。
必用厚樸以洩滿,枳實以導滯,檳榔以達下。
重則須用生軍。
其挾暑者,必兼香薷飲、天水散諸方。
此則治暑痢之要道也。
彼四神丸、烏梅丸,則治五更洩瀉,厥冷久利,與此時無涉。
如其腹痛之甚,正是滯下之甚,當從痛則不通,通則不痛之說,不可誤引痛者寒也,有寒故痛之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