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·文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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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加芎、芷、羌、獨、荊、防、藁、蔓,又可隨證加入薄荷、桑葉、藿香、香薷、赤芍、丹皮、黑梔等藥。

    無非以輕去實,病即化大為小。

    且不定需乎白虎、承氣,而陽邪不實,陰何由傷?病必去矣。

    故敢筆之於此,以告病之甚賴有此方者,還此久亡之治法也。

     真武、四逆、通脈、白通四方合解 病之入臟而為純陰無陽之證,仲景即用驅陰回陽之法,其於理中、附子二湯並加人參為陰陽並補外,如真武、四逆、通脈、白通四方者,獨用附子回陽,各有所主,若不逐方辨晰,用之往往不當,不得謂同是附子即可漫無區別也。

    前人於四方即各有方解,而餘復為合論之曰:陽氣衰微,不能內固者,主以真武;陽氣退伏,不能外達者,主以四逆;陰盛於內,格陽於外者,主以通脈;陰盛於下,格陽於上者,主以白通。

    是故真武湯補助陽氣者也,四逆湯運行陽氣者也,通脈湯通達內外之陽者也,白通湯宣通上下之陽者也。

    於此既明,然後進而求之。

    四逆但能益陽,必加蔥白乃能通陽;白通但能通陽,必加膽汁乃能入陰。

    如此分別,一方自有一方之用,不可移易假借。

    餘每以此治今人之病,固未有不合者。

    不知人何以而絕不敢用?又何以而用之輒誤也?總之,以方試病,則方不任咎。

    以病求方,則方如已出。

    凡方之在《傷寒論》中者,專在分際得宜,六經無不然也。

    此四方者,為少、厥兩經正治之法。

    雖在燥火運中,亦未嘗無用此四方時。

    即可見寒水、濕土之運,亦有宜用寒涼時。

    總以寒邪熱邪為辨。

    若果確見為熱邪,則病之外見者雖同是四逆,而必求熱深厥深之旨,用四逆散,不用四逆湯。

    又重則如少陰有承氣三證,厥陰有白虎一證,此外更有瓜蒂散之吐法,白頭翁、豬苓湯之清法,皆與此四方之大辛熱者相反。

    吾蘇尤在涇於少、厥兩經之證各分溫、清兩途,其旨深哉。

     附子補陽人參補陰說 天下補陽之藥惟有附子,非人參也。

    參,補陰者也。

    仲景真武湯、四逆湯、通脈、白通湯,皆以附子通行十二經,為斬關奪隘之計,以救垂危,而方皆不以附子名。

    獨至附子湯,一用人參,而反以附子名其方者,何也?以方中有補陰之人參在,恐後世反輕附子而重人參,故特名附子湯,以示所重仍在附子之補陽,不即可見補陽之藥惟附子足以當之,而非人參之任乎。

    自有氣為陽,血為陰之說,而謂人參可以補氣,遂謂補氣即是補陽,不知人參不足以補氣之陽,但足以補氣之陰。

    仲景四逆加人參湯,以其利多亡血,必顧其陰而用之也。

    茯苓四逆湯,以其在汗下之後,陰已大傷而用之也。

    若一切回陽方中,總不用人參以緩附子之勢。

    乃自有張介賓「新方八陣」而補陽之法蕩然矣。

    介賓於大補元煎雲:人參補氣補陽,以此為主。

    其於四味回陽飲,附子用一二錢,而君以人參一二兩,參且十倍於附。

    宗其法者,遂若補陽非人參不辦,而附子之功用於是乎晦。

    況乎陽之能虛,多由陰盛。

    陰氣之盛者,即足以傷氣之陽。

    附子一面補陽,即一面破陰。

    火,陽也。

    水,陰也。

    附子為北方元武真神,其功專在行水,故其力又在破陰。

    其病之僅為陽虛者,但用其補陽之力耳。

    若陽之以陰盛而傷者,則更以破陰之力為補陽之助,乃足盡補陽之妙,而不可雜以補陰之參。

    由是知介賓之六味回陽飲及右歸飲、右歸丸,謬更不可勝言矣。

    其在大補元煎已雲:補精補血,以熟地為主。

    而於六味回陽飲重用熟地,亦名回陽。

    即其右歸飲,則自以為益火之劑也。

    右歸丸,則自以為培腎之陽也。

    而皆用熟地,皆以純陰之藥予以回陽之名,則下焦陰氣勢必上陵陽位,陽未回而陰益甚,不至如《內經》所謂「地氣冒明不止」。

    補陽之義,果安在哉?味其補精血之言,是直以血為陰矣。

    惟其以血為陰,故遂以氣為陽。

    而陰氣二字因此亦永不見於世。

    世之病在陰氣者,並無治法。

    而況其在陽氣乎?熟地且可謂之補陽,而況其在人參乎? 更以仲景方證之。

    一百十三方,用人參者,十有八。

    如新加湯、小柴胡湯之用人參,則以桂、胡達表,而以人參和陰也。

    白虎加人參湯、竹葉石膏湯,則以石膏退陽,而以人參救陰也。

    附理中湯、吳茱萸湯,則以剛燥之劑,已恐傷陰,而用人參養陰以配陽也。

    仲景之於人參,半為欲行汗下,恐傷津液,故必加以扶助。

    半為汗下之後,津液已傷,故必施其救援。

    無非以陰濟陽之妙。

    未有如介賓之於人參與熟地對用,而以兩儀名之者。

    是蓋不知人參但有補陰之偏功,故並不知附子始有補陽之大力。

    惟能以附子歸諸補陽,又能以人參歸諸補陰,夫然後附子之功用彰,夫然後人參之功用亦彰。

    而陽虛、陰虛兩證,始不緻就死於新方之八陣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