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·文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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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痰塞之人,塞胃不塞心也。
何以神昏而瞑眩無知也?其言如此,則知神昏之為病全屬於胃,即知神昏之用藥決不在心。
若非先明神昏之何屬,則犀角之是非何由定乎。
犀角膏黃辨二 然而人於此則正有辭矣。
其言曰:今之言本草者,皆宗李時珍《綱目》。
時珍謂: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。
風邪熱毒,必先幹之;飲食藥物,必先入胃。
角乃犀之精華,足陽明胃藥也,故入陽明,解一切毒,療一切血及驚狂斑疹諸證。
子謂神昏屬胃,則犀角正是胃藥,有時珍之說在,子將何以處此?餘曰:不讀《本經》,焉識本草?人之氣血無所不通,藥之功能亦無所不到。
豈有某藥隻入某經之理?所以神農不言何藥入何經。
至張潔古、李東垣輩,始有每藥專入每經之說。
即如犀角一味,《本經》:主百毒,除邪,不迷惑魘寐。
初不言其入胃也。
即以六經論之,大明則謂煩毒入心,狂言妄語。
海藏則謂風毒攻心,睫氉熱悶。
孟詵則謂卒中惡心痛,心風煩悶。
此三家並不言胃且專言心,惟《備要》瀉心涼肝,清胃中大熱,乃始兼心胃言。
而下文便接吐血、衄血、下血等證,則知病必涉血,然後用之。
未涉乎血,即不可用。
正合時珍解一切毒,療一切血之言。
再觀《外臺》所載芍藥地黃湯用犀角,則主清化瘀血者也。
十一味方用犀角,則治熱毒下黃汁如腐爛血者也。
張文仲用犀角,則療下利惡血不止者也。
範汪麝香散用犀角,則療穀道中?瘡而便膿血者也。
益可見血生於心,而血得熱則行之理。
故時珍所說乃因胃在心下,心熱則胃未有不熱者。
心熱除,胃熱自去。
故以去心熱者謂即去胃熱。
今則熱專在胃,尚未入心。
即有心熱,亦為胃熱所累。
胃熱去,心自不熱。
病之由心及胃與由胃及心者迥乎不同。
以胃在外,心在內,其病但在胃口而藥先開其心竅,勢必將未入心包之邪一舉而送入心包。
病於是乎內陷,而神亦不復清矣。
喻嘉言曾勘一白虎證,病家欲用犀角,遂延他醫,引胃邪入心臟,其顛悖無倫較胃實證更增十倍。
醫乃辭以心偏不可救,未幾髮直頭搖,果成心絕之候。
嘉言謂,傷寒之邪,即使過經不解,蘊崇日久,亦僅蒸及心包絡,豈有直入心臟之理?乃任用犀角領邪攻心,無異獻門迎賊。
嘉言此論,實足破胃病用犀角之謬,貽福於後世也。
犀角膏黃辨三 而或又曰:病至神昏,每多狂言妄語,甚則如見鬼狀。
苟非犀角之通靈,何以除病而使病得安?餘曰:此正餘之所欲言也。
《本經》於石膏下有「除邪鬼」三字,後人不解石膏何以能除邪鬼,則將石膏之「除邪鬼」三字刪去。
《本經》於大黃下有「安和五臟」四字,後人不解大黃何以能安和五臟,則將大黃之「安和五臟」四字刪去。
經此兩者之就刪,而石膏、大黃之功用於是乎晦矣。
石膏能清陽明經熱,經熱清邪鬼自除。
大黃能清陽明腑熱,腑熱清五臟自安。
故此時之邪鬼非石膏不能除,此時之五臟非大黃不能安。
餘之用此以除邪而安臟者,蓋不可更僕數矣。
餘非不知犀為靈異之獸,可借其靈氣以辟邪。
然犀角之除邪鬼,是熱在血室者也。
石膏之除邪鬼,是熱在胃家者也。
此時熱專在氣,無涉於血,即江文通「黃連頌」亦有「禦孽辟邪長靈久視」之語,與大黃功用略同,總以邪去則正乃安耳。
若夫病之既入心包,既入血室,並非石膏、大黃所能了事者,則在肝之病必用羚羊角,亦猶入心之病之必用犀角也。
病豈必無膏、黃之不能愈,而待愈於犀角者哉!然必在用過膏、黃之後,必不在未用膏、黃之前,蓋亦有可決者。
葛根黃芩黃連湯解 陽明之有葛根芩連湯也,猶太陽之有大青龍,少陽之有小柴胡也。
太陽以桂、麻解表,石膏清裡;少陽以柴胡解表,黃芩清裡;陽明則以葛根解表,芩、連清裡。
表裡各不同,而解表、清裡之法則一。
太陽證有表裡,青龍湯皆主之。
少陽證有表裡,柴胡湯皆主之。
若陽明證而有表裡,則此湯皆主之。
乃太陽不廢青龍,少陽不廢柴胡,而葛根芩連一方獨見遺於陽明者,以人必見下利始用之,不下利即不用,而不以為是陽明主方也。
孰知此方之所用者宏,而所包者廣乎。
方中芩、連二物,非獨仲景黃芩湯、黃連湯、諸瀉心湯皆本於此,即後世升麻葛根湯、柴葛解肌湯之類,雖似變局,亦皆不外此方之成法。
凡由太、少陽陷入陽明為陽邪成實之證,不論有下利無下利,皆以此方為去實之用。
最可笑者,李時珍不解「實」字,欲將之才「十劑」:洩可去閉,葶藶、大黃之屬改作「去實」,將輕可去實,麻黃、葛根之屬改作「去閉」,則其意必謂有所積滯方可稱實。
而凡表實之當以輕藥去者,即時珍亦不得其解矣。
豈知此方隨證
何以神昏而瞑眩無知也?其言如此,則知神昏之為病全屬於胃,即知神昏之用藥決不在心。
若非先明神昏之何屬,則犀角之是非何由定乎。
犀角膏黃辨二 然而人於此則正有辭矣。
其言曰:今之言本草者,皆宗李時珍《綱目》。
時珍謂: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。
風邪熱毒,必先幹之;飲食藥物,必先入胃。
角乃犀之精華,足陽明胃藥也,故入陽明,解一切毒,療一切血及驚狂斑疹諸證。
子謂神昏屬胃,則犀角正是胃藥,有時珍之說在,子將何以處此?餘曰:不讀《本經》,焉識本草?人之氣血無所不通,藥之功能亦無所不到。
豈有某藥隻入某經之理?所以神農不言何藥入何經。
至張潔古、李東垣輩,始有每藥專入每經之說。
即如犀角一味,《本經》:主百毒,除邪,不迷惑魘寐。
初不言其入胃也。
即以六經論之,大明則謂煩毒入心,狂言妄語。
海藏則謂風毒攻心,睫氉熱悶。
孟詵則謂卒中惡心痛,心風煩悶。
此三家並不言胃且專言心,惟《備要》瀉心涼肝,清胃中大熱,乃始兼心胃言。
而下文便接吐血、衄血、下血等證,則知病必涉血,然後用之。
未涉乎血,即不可用。
正合時珍解一切毒,療一切血之言。
再觀《外臺》所載芍藥地黃湯用犀角,則主清化瘀血者也。
十一味方用犀角,則治熱毒下黃汁如腐爛血者也。
張文仲用犀角,則療下利惡血不止者也。
範汪麝香散用犀角,則療穀道中?瘡而便膿血者也。
益可見血生於心,而血得熱則行之理。
故時珍所說乃因胃在心下,心熱則胃未有不熱者。
心熱除,胃熱自去。
故以去心熱者謂即去胃熱。
今則熱專在胃,尚未入心。
即有心熱,亦為胃熱所累。
胃熱去,心自不熱。
病之由心及胃與由胃及心者迥乎不同。
以胃在外,心在內,其病但在胃口而藥先開其心竅,勢必將未入心包之邪一舉而送入心包。
病於是乎內陷,而神亦不復清矣。
喻嘉言曾勘一白虎證,病家欲用犀角,遂延他醫,引胃邪入心臟,其顛悖無倫較胃實證更增十倍。
醫乃辭以心偏不可救,未幾髮直頭搖,果成心絕之候。
嘉言謂,傷寒之邪,即使過經不解,蘊崇日久,亦僅蒸及心包絡,豈有直入心臟之理?乃任用犀角領邪攻心,無異獻門迎賊。
嘉言此論,實足破胃病用犀角之謬,貽福於後世也。
犀角膏黃辨三 而或又曰:病至神昏,每多狂言妄語,甚則如見鬼狀。
苟非犀角之通靈,何以除病而使病得安?餘曰:此正餘之所欲言也。
《本經》於石膏下有「除邪鬼」三字,後人不解石膏何以能除邪鬼,則將石膏之「除邪鬼」三字刪去。
《本經》於大黃下有「安和五臟」四字,後人不解大黃何以能安和五臟,則將大黃之「安和五臟」四字刪去。
經此兩者之就刪,而石膏、大黃之功用於是乎晦矣。
石膏能清陽明經熱,經熱清邪鬼自除。
大黃能清陽明腑熱,腑熱清五臟自安。
故此時之邪鬼非石膏不能除,此時之五臟非大黃不能安。
餘之用此以除邪而安臟者,蓋不可更僕數矣。
餘非不知犀為靈異之獸,可借其靈氣以辟邪。
然犀角之除邪鬼,是熱在血室者也。
石膏之除邪鬼,是熱在胃家者也。
此時熱專在氣,無涉於血,即江文通「黃連頌」亦有「禦孽辟邪長靈久視」之語,與大黃功用略同,總以邪去則正乃安耳。
若夫病之既入心包,既入血室,並非石膏、大黃所能了事者,則在肝之病必用羚羊角,亦猶入心之病之必用犀角也。
病豈必無膏、黃之不能愈,而待愈於犀角者哉!然必在用過膏、黃之後,必不在未用膏、黃之前,蓋亦有可決者。
葛根黃芩黃連湯解 陽明之有葛根芩連湯也,猶太陽之有大青龍,少陽之有小柴胡也。
太陽以桂、麻解表,石膏清裡;少陽以柴胡解表,黃芩清裡;陽明則以葛根解表,芩、連清裡。
表裡各不同,而解表、清裡之法則一。
太陽證有表裡,青龍湯皆主之。
少陽證有表裡,柴胡湯皆主之。
若陽明證而有表裡,則此湯皆主之。
乃太陽不廢青龍,少陽不廢柴胡,而葛根芩連一方獨見遺於陽明者,以人必見下利始用之,不下利即不用,而不以為是陽明主方也。
孰知此方之所用者宏,而所包者廣乎。
方中芩、連二物,非獨仲景黃芩湯、黃連湯、諸瀉心湯皆本於此,即後世升麻葛根湯、柴葛解肌湯之類,雖似變局,亦皆不外此方之成法。
凡由太、少陽陷入陽明為陽邪成實之證,不論有下利無下利,皆以此方為去實之用。
最可笑者,李時珍不解「實」字,欲將之才「十劑」:洩可去閉,葶藶、大黃之屬改作「去實」,將輕可去實,麻黃、葛根之屬改作「去閉」,則其意必謂有所積滯方可稱實。
而凡表實之當以輕藥去者,即時珍亦不得其解矣。
豈知此方隨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