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·文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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犀角升麻辨二
夫犀角一物,為仲景《金匱玉函》所不取。
惟華佗《中藏經》安息香丸取以治傳屍勞等病,與腦、麝、沉、檀、獅子糞同用,是為犀角入藥之始,前此未之有也。
乃張介賓作本草,以朱奉議「如無犀角,以升麻代之」之說,直認作仲景語。
其謬一至於此,則並於仲景所用之藥與所不用之藥,皆未嘗一問矣。
他若《外臺秘要》歷載犀角方,無一不涉及惡血。
試問風寒溫熱之常,其不汗而當用汗法,不下而當用下法。
時即有如《外臺》所載犀角等證乎?不獨經疏主治悉屬吐衄下血,即如汪訒庵之《醫方集解》尚能歷數吐衄及畜血諸證。
則汪尚能知病涉於血,方用犀角,而不在可汗可下之際矣。
況畜血一證,仲景亦有桃仁承氣、抵當湯、丸,即後人尚有代抵當一方可用耶。
《臨證指南》每將犀角、牛黃與冰、麝、蛇、蠍合用。
顧景文託名天士作《溫證論治》,又以犀角視同花露,輕率用之。
而於《指南》所載顧姓一案,觀其前診尚能飲酒納穀,乃一用犀角而神昏如醉矣。
陳嫗一案,前診不過夜煩無寐,乃一用犀角而陽升風動矣。
凡此皆其復診時所自言,何竟無一人見而疑之者?噫!異矣。
犀角升麻辨三 聶久吾《痘疹慈航》以升麻葛根湯為主方,痛懲犀角、牛黃引毒內攻。
當其時,有他醫治小兒用牛黃散,一服痰喘止,神氣稍平。
自是而此兒遂無言矣。
故久吾謂:應從升散時,切不可遏其毒出之勢,立緻內攻告變。
韋君繡曰:邪在陽明,與心包相近,雖見神昏,未必便入心營。
自宜疏達向外,不得以犀角引賊入室。
予見此病多由失表所緻,表不解而入內者也。
二家之論內外,均極明顯。
不意《臨證指南》亦論內外,而曰:內閉外脫。
則其所說之內外乃大相反矣。
夫此時外為邪閉,其為閉也,是為外閉,不是內閉。
若因外閉不開以至於脫,則是內脫,不是外脫,惟其認作外脫,故不敢一用疏達肌表之藥。
惟其認作內閉,故獨敢用走散元陽之藥。
同一脫也,究以外閉內脫為是。
然亦既脫矣,誰更辨內閉外脫之非?隻四字之顛倒,用藥迥乎不同,生死於以立判。
欲明閉脫,必究內外。
病家可不知耶?夫人死自可雲脫,然此病隻是外閉,外閉得開,內本不脫。
謂之脫者,實還非是。
及其外閉既久,並解散之不能,以緻陰陽離決,即名曰脫,卻無不可。
然閉之與脫,總不一時並見,此時之外閉者,邪束陽郁之謂也。
此時之內脫者,陽盛陰涸之謂也。
以輕揚散表者解其外,而外不閉。
以撤熱存陰者救其內,而內不脫。
溫病以之,傷寒之成溫者亦以之。
此仲景之法,所以一解表一清裡而了無餘事也。
至於開竅逐穢,自是瘟疫治法,總因諸書於傷寒外但有瘟疫門而無溫熱門,故人之所病者為溫熱,而醫之所稱者皆瘟疫耳。
嗟乎!一轉移間事耳,夫豈異人任哉。
犀角膏黃辨一 《傷寒論》六經並重,而風寒溫熱之病以陽明為淵藪,其方亦以陽明為扼要。
陽明者,胃也。
仲景所用白虎、承氣之石膏、大黃,凡屬胃病,無不以此二藥而愈。
可見此時於二藥外,不必更有他藥。
即有他藥,亦不過為二藥佐使。
胡今人於此絕不一用膏、黃,而於宜清宜下時,動手便用犀角。
夫使此時而果有犀角證,豈仲景獨不見及耶?乃以仲景熱入血室之條,變作熱入心包之說,以遷就其犀角之用。
然歷檢古書,絕不見於宜清宜下時一言熱入心包者。
胡至今日而竟為此說也。
揆其所以言心包之故,莫不因乎病有神昏之故?餘先明神昏之為病,以定犀角之宜否。
夫犀角,心藥也,用犀角者以神昏而用也,以神昏之似乎心病而用也。
然而凡屬神昏之證,仲景皆系之陽明條下,尚為胃病,而非心病。
夫神昏者何?不知人不識人而已矣。
《內經·熱論》曰:陽明者,十二經脈之海。
其血氣盛,故不知人。
《金匱·中風篇》曰:邪入於腑,即不識人。
趙以德解之曰:胃為六腑總司,諸腑經絡受邪必歸於胃。
胃得之則熱甚,津液壅溢,結為痰涎,閉塞隧道。
胃之支脈上絡於心,才有壅閉,即堵其神氣出入之竅,故不識人。
徐忠可申之曰:試將頸間兩人迎脈按住,其氣即壅遏,不識人。
人迎者,胃脈也。
則不知人、不識人之屬於胃也久矣。
今何以而移之於心哉?前兩說既極曉暢,而說之尤明白者則裴兆期也。
裴曰:人謂神昏之病原於心,心清神乃清。
餘謂神昏之病原於胃,胃清神乃清。
夫藏神者心,攝神者氣。
胃氣一有不清,即不能攝神歸舍。
是神之昏不昏,專在乎胃之清不清。
不觀酒醉之人乎?酒醉之人,醉胃不醉心也。
何以神昏而言語無倫也?不觀飽食填息之人乎?飽食之人飽胃不飽心也,何以神昏而一時瞀亂也?不觀痰涎壅塞之人乎
惟華佗《中藏經》安息香丸取以治傳屍勞等病,與腦、麝、沉、檀、獅子糞同用,是為犀角入藥之始,前此未之有也。
乃張介賓作本草,以朱奉議「如無犀角,以升麻代之」之說,直認作仲景語。
其謬一至於此,則並於仲景所用之藥與所不用之藥,皆未嘗一問矣。
他若《外臺秘要》歷載犀角方,無一不涉及惡血。
試問風寒溫熱之常,其不汗而當用汗法,不下而當用下法。
時即有如《外臺》所載犀角等證乎?不獨經疏主治悉屬吐衄下血,即如汪訒庵之《醫方集解》尚能歷數吐衄及畜血諸證。
則汪尚能知病涉於血,方用犀角,而不在可汗可下之際矣。
況畜血一證,仲景亦有桃仁承氣、抵當湯、丸,即後人尚有代抵當一方可用耶。
《臨證指南》每將犀角、牛黃與冰、麝、蛇、蠍合用。
顧景文託名天士作《溫證論治》,又以犀角視同花露,輕率用之。
而於《指南》所載顧姓一案,觀其前診尚能飲酒納穀,乃一用犀角而神昏如醉矣。
陳嫗一案,前診不過夜煩無寐,乃一用犀角而陽升風動矣。
凡此皆其復診時所自言,何竟無一人見而疑之者?噫!異矣。
犀角升麻辨三 聶久吾《痘疹慈航》以升麻葛根湯為主方,痛懲犀角、牛黃引毒內攻。
當其時,有他醫治小兒用牛黃散,一服痰喘止,神氣稍平。
自是而此兒遂無言矣。
故久吾謂:應從升散時,切不可遏其毒出之勢,立緻內攻告變。
韋君繡曰:邪在陽明,與心包相近,雖見神昏,未必便入心營。
自宜疏達向外,不得以犀角引賊入室。
予見此病多由失表所緻,表不解而入內者也。
二家之論內外,均極明顯。
不意《臨證指南》亦論內外,而曰:內閉外脫。
則其所說之內外乃大相反矣。
夫此時外為邪閉,其為閉也,是為外閉,不是內閉。
若因外閉不開以至於脫,則是內脫,不是外脫,惟其認作外脫,故不敢一用疏達肌表之藥。
惟其認作內閉,故獨敢用走散元陽之藥。
同一脫也,究以外閉內脫為是。
然亦既脫矣,誰更辨內閉外脫之非?隻四字之顛倒,用藥迥乎不同,生死於以立判。
欲明閉脫,必究內外。
病家可不知耶?夫人死自可雲脫,然此病隻是外閉,外閉得開,內本不脫。
謂之脫者,實還非是。
及其外閉既久,並解散之不能,以緻陰陽離決,即名曰脫,卻無不可。
然閉之與脫,總不一時並見,此時之外閉者,邪束陽郁之謂也。
此時之內脫者,陽盛陰涸之謂也。
以輕揚散表者解其外,而外不閉。
以撤熱存陰者救其內,而內不脫。
溫病以之,傷寒之成溫者亦以之。
此仲景之法,所以一解表一清裡而了無餘事也。
至於開竅逐穢,自是瘟疫治法,總因諸書於傷寒外但有瘟疫門而無溫熱門,故人之所病者為溫熱,而醫之所稱者皆瘟疫耳。
嗟乎!一轉移間事耳,夫豈異人任哉。
犀角膏黃辨一 《傷寒論》六經並重,而風寒溫熱之病以陽明為淵藪,其方亦以陽明為扼要。
陽明者,胃也。
仲景所用白虎、承氣之石膏、大黃,凡屬胃病,無不以此二藥而愈。
可見此時於二藥外,不必更有他藥。
即有他藥,亦不過為二藥佐使。
胡今人於此絕不一用膏、黃,而於宜清宜下時,動手便用犀角。
夫使此時而果有犀角證,豈仲景獨不見及耶?乃以仲景熱入血室之條,變作熱入心包之說,以遷就其犀角之用。
然歷檢古書,絕不見於宜清宜下時一言熱入心包者。
胡至今日而竟為此說也。
揆其所以言心包之故,莫不因乎病有神昏之故?餘先明神昏之為病,以定犀角之宜否。
夫犀角,心藥也,用犀角者以神昏而用也,以神昏之似乎心病而用也。
然而凡屬神昏之證,仲景皆系之陽明條下,尚為胃病,而非心病。
夫神昏者何?不知人不識人而已矣。
《內經·熱論》曰:陽明者,十二經脈之海。
其血氣盛,故不知人。
《金匱·中風篇》曰:邪入於腑,即不識人。
趙以德解之曰:胃為六腑總司,諸腑經絡受邪必歸於胃。
胃得之則熱甚,津液壅溢,結為痰涎,閉塞隧道。
胃之支脈上絡於心,才有壅閉,即堵其神氣出入之竅,故不識人。
徐忠可申之曰:試將頸間兩人迎脈按住,其氣即壅遏,不識人。
人迎者,胃脈也。
則不知人、不識人之屬於胃也久矣。
今何以而移之於心哉?前兩說既極曉暢,而說之尤明白者則裴兆期也。
裴曰:人謂神昏之病原於心,心清神乃清。
餘謂神昏之病原於胃,胃清神乃清。
夫藏神者心,攝神者氣。
胃氣一有不清,即不能攝神歸舍。
是神之昏不昏,專在乎胃之清不清。
不觀酒醉之人乎?酒醉之人,醉胃不醉心也。
何以神昏而言語無倫也?不觀飽食填息之人乎?飽食之人飽胃不飽心也,何以神昏而一時瞀亂也?不觀痰涎壅塞之人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