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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夬
《序卦》曰: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
夬者,決也。
韓康伯曰:益而不已則盈,故必決矣。
釋曰張氏曰:“謂益道不已,必能盡去羣陰,故決小人也。
韓康伯乃以為益盈而決,謬哉。
” 乾下兌上為夬。
揚于王庭。
虞翻曰:陽決陰,息卦也。
剛決柔,與剝旁通,乾“揚”、朱誤“陽”。
“王”,剝艮“庭”,故“揚于王庭”矣。
鄭玄曰:“夬”,決也。
陽氣浸長至於朱作“于”。
五,五,尊位也,而陰先之,是猶聖人積德,説朱作“悅”。
天下以漸,消去小人,至於受命為天子,故謂之夬。
朱、盧作“決”。
“揚”,越也。
五互體乾,乾為君,又居尊位,“王庭”之象也。
陰爻越其上,小人乘君子,罪惡上聞於聖人之朝,故曰“夬,朱誤“決”。
揚于王庭”也。
補李翺曰:自古小人在上,最為難去,葢得位得權而勢不能搖奪,以四兇,尚歷堯至舜而後能去。
嘗玩《易》之夬,夬一陰在上,五陽並進,以剛決柔,宜若易然,然爻辭俱險而不肆。
葢小人在上,故繇曰“剛長乃終”是也。
王得臣為《麈史》。
許氏《説文解字序》曰:夬“揚于王庭”,言文者,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,君子所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也。
釋曰鄭、虞義同,許斷章取義,據《象傳》“施祿及下”為説。
決小人則經正民興,天下文明,故為宣教明化書契之象,義亦相因。
孚號有厲。
虞翻曰:陽在二、五稱“孚”,“孚”,謂五也。
二失位,動體巽,巽“號”,離“光”,不變則危,故“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”。
釋曰五坎體“孚”,二動巽“號”,誠信以發號令也。
然夬當決上成乾,不可即變。
二動用事,雖視本體有離象,未為光,當以失位為危懼,故孚號而有厲。
臨事而懼,好謀而成,乃能決上終乾,陽道光明,是夬之既濟,故曰“其危乃光”。
告自邑,不利即戎。
虞翻曰:陽息動復,剛長成夬,震“告”,坤“自邑”。
夬從復升,朱誤“外”。
坤逆在上,民眾消滅。
二變時,離“戎”,故“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”。
釋曰張氏曰:“二孚號體離,似尚即戎,故戒以所尚在兵乃困窮也。
言君子之去小人,當以陽德漸散其民眾,則去之決,不當尚兵戎與之爭也。
”案:張以“邑”為小人之邑,愚謂“告自邑”者,發號施令,大戒於國,有備無患也。
“不利即戎”,俟陽德至盛而後往決之,以德服人,不用力也。
利有攸往。
虞翻曰:陽息陰消,君子道長,故“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”。
《彖》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
虞翻曰:乾決坤也。
健而説,決而和。
虞翻曰:“健”,乾,“説”,兌也,以乾陽獲陰之和,故“決而和”也。
釋曰兌為和説。
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
王弼曰:剛德齊朱、盧作“浸”。
長,一柔為逆,眾所同誅而無忌者也,故可“揚于王庭”。
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
荀爽曰:信其號令於下,眾陽危去上六,陽乃光明也。
幹寶曰:夬九五則“飛龍在天”之爻也,應天順民以發號令,故曰“孚號”。
以剛決柔,朱誤“以柔決剛”。
以臣伐君,君子危之,故曰“有厲”。
德大而朱盧作“即”。
心小,功高而意下,故曰“其危乃光也”。
釋曰荀以“厲”為危去,取亂侮亡之義,然與全經“厲”字不例。
幹以武王伐紂當之,與虞《襍卦》注同。
告自邑, 翟玄曰:坤稱“邑”也。
幹寶曰:殷民告周以紂無道。
釋曰或曰虞義與幹同。
小人已失民而猶不利即戎,須暇之義。
聖人無富天下之心,所以往則決,人心大服,馬用戰,凡去小人之道皆然。
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
荀爽曰:“不利”即尚兵戎而與陽爭,必困窮。
釋曰荀説與虞異,李葢以虞義為正。
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虞翻曰:乾體大成,以決小人終乾之剛,故乃以終也。
《象》曰:澤上於天,夬。
陸績曰:水氣上天,決降成雨。
故曰“夬”。
釋曰張氏曰:“澤氣上天,陰也,陽決之則降而為雨。
” 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乾,乾“施祿”。
“下”,謂剝坤,坤為眾臣,以乾應坤,故“施祿及下”。
乾“德”,艮“居”,故“居德則忌”。
陽極陰生,謂陽忌陰。
釋曰澤上於天,時雨將降,故法之以施祿及下,此以上六一陰為陽之用。
然卦義取陽決陰,有一陰在上,乾猶未純,故居德則忌必盡去陰邪,陽德乃大成也。
陽極陰生,夬反為遘,猶有懼也,故君子慎始而敬終。
夬書契象,百官以治,故“施祿及下”,萬民以察。
察知禁忌,徙善遠罪,故“居德則忌”。
許君《説文序》引此傳,意葢如此。
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虞翻曰:夬變大壯,大壯震“趾”,位在前,故“壯于前”。
剛以應剛,不能克之,往如失位,故“往不勝為咎”。
補“趾”,荀作“止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陽息上行,變大壯為夬,震趾向前,故曰“前趾”。
陰猶弇陽,五雖息,四失位,體兌毀折,故“壯”,“壯”,傷也,此虞義。
鄭訓“壯”“強”,則“壯于前趾”,果於行也。
“往”,謂往之四,陽自初息至四而又前,宜可往而決陰。
然四失位,初無應,以剛應剛,不能和衷協謀以克陰,故不勝為咎。
“動如失位”,“如”,讀“而”,四不應初,初欲應四,則動而失位,枉己倖功,陷入大過,故“咎”。
《象》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虞翻曰:往失位應陽,故“咎”矣。
釋曰應四陽,皆失位。
九二:惕號為戶羔反,鄭、王廙音号。
《釋文》。
莫夜,為莫,音暮,鄭如字。
《釋文》。
有戎勿恤。
虞翻曰:“惕”,懼也,二失位,故“惕”,變成巽,故“號”。
剝坤“莫夜”。
二動成離,離“戎”,變而得正,故“有戎”。
四變成坎,坎為憂,坎又得正,故“勿恤”,謂成既濟定也。
補“惕”,荀、翟作“錫”,曰:賜也。
鄭康成曰:“莫”,無也。
無夜,非一夜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釋曰“惕號”,惕懼相號戒。
鄭訓“號令”,二以五之令,申儆於下也。
“惕號莫夜”,戒不虞也。
鄭訓“莫”“無”,言警戒之豫,非一朝夕也。
“有戎勿恤”,有備無患也。
取坎離象者,由既濟中正之道以決陰息乾,非動而陷入陰也。
故有戎而勿恤,與“不利即戎”義相成。
張氏曰:“有戎而不即也,有厲而勿恤也,故曰‘決而和’。
”荀作“錫”者,謂頒錫教令以相號戒。
《象》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虞翻曰:動得正應五,故“得中道”。
九三:壯于頄,有兇。
為《釋文》:頄,求龜反,又音求,又邱倫反,王肅為音龜,江氏音琴威反。
翟玄曰:“頄”,面也,謂上,處乾首之前稱“頄”。
“頄”,頰閒骨。
三往壯上,故“有兇”也。
補“頄”,鄭作“頯”,曰:“頯”,夾面也。
蜀才作“仇”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釋曰“頄”後出字,“頯”,正字,《説文》“權也”,與鄭、翟義同。
“仇”,叚借字。
雲“三往壯上”者,謂三往應上而使上壯,君子不決小人而反應之,則小人之勢益甚。
葢為小人巧言令色所惑,當斷不斷,必受其亂,故“有兇”。
張氏謂翟意當訓“壯”“傷”,與虞同,“壯于頄”謂見傷於上,為小人飾僞所惑,則傷矣。
愚謂“壯于頄”,《書》所謂“象恭滔天”,《詩》所謂“顔之厚”,小人欺君子,陽之忌也,故“有兇”。
“君子夬夬”,不為所惑,乃“無咎”。
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。
荀爽曰:九三體乾,乾“君子”。
三、五同功,二爻俱欲決上,故曰“君子夬夬”也。
“獨行”,謂一爻獨上,與陰相應,為陰所施,故“遇雨”也。
若濡有愠,無咎。
荀爽曰:雖為陰所濡,能愠不説,朱作“悅”。
得“無咎”也。
釋曰一爻獨上與陰相應,非與小人有私也,視其罪狀以為決之之方耳。
“遇雨”,小人欲以私恩結人也。
“若濡”,覺其浼己也。
“有愠”,不為利疚,不為情累,有定識定力也,故“無咎”。
《象》曰:君子夬夬,終無咎也。
王弼曰:“頄”,面顴也,謂上六矣。
最處體上,故曰“頄”也。
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。
夫剛長則君子道興,陰盛則小人道長,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,處剛長而助柔則兇矣。
而三獨應上助小人,是以兇也。
君子處之,必能棄夫情累,決之不疑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
若不與陽為羣,而獨行殊志,應於小人,則受其困焉。
“遇雨若濡,有愠”而終無所咎也。
釋曰王弼以“遇雨若濡”為遇困,義較淺。
九四:臀無膚,其行趦趄。
為盧、周作“次且”,注及下同。
虞翻曰:二、四已變,坎“臀”,剝艮“膚”,毀滅不見,故“臀無膚”。
大壯震“行”,坎為破、為曳,故“其行趦趄”也。
盧、周無“也”字。
補“趦”,或作“趑”,或作“”,或作“次”,《説文》及鄭作“趀”。
同七私反。
“趄”,或作“跙”,或作“且”。
同七餘反。
馬融曰:“次”,卻行不前也。
“且”,語助也。
王肅曰:“趑趄”,行止之礙也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釋曰“臀無膚”,居不安也。
“其行趦趄”,行不遂也。
四體坎之位而無陰,震爻失正,故其象如此。
虞以“趦趄”為變坎象,則謂四位不當,故行宜趦趄不前進。
據《説文》,則“趑趄”正字,“為跙”俗字,“次且”叚借字。
“趀”亦“趑”之叚,“趦”者“趑”之别。
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虞翻曰:兌“羊”,二變,巽為繩,剝艮手持繩,故“牽羊”。
謂四之正得位承五,故“悔亡”。
震“言”,坎為耳,震坎象不正,故“聞言不信”也。
補“牽”,子夏作“掔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四失位而躁進,猶是羝羊之觸藩,牽制之使不與陰角,靜而正。
眾陽同心,然後可以決小人,故“悔亡”,但恐其“聞言不信”耳。
虞雲“震坎象不正”,謂四體震不正,又不變坎。
“掔”者,“牽”之固也。
《象》曰:其行趦趄,位不當也。
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虞翻曰:坎耳離目,折入於兌,故“聰不明”矣。
案:兌“羊”,四、五體兌故也。
凡卦,初為足,二為腓,三為股,四為臀,當陰柔,今反剛陽,故曰“臀無膚”。
九四震爻,震為足,足既不正,故“行趦趄”矣。
“趦”,盧、周作“趑”。
九五:為朱誤“初九”。
莧陸為《釋文》:莧,閑辯反,又胡練反。
陸,如字。
夬夬, 荀爽曰:“莧”,謂五,“陸”,謂三,兩爻決上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
“莧”者,葉柔而根堅且赤,以言陰在上六也。
“陸”,亦取此下朱有“上”字。
葉柔根堅也。
去陰遠,故曰盧、周作“言”。
“陸”,言差堅於莧。
莧根小,陸根大。
五體兌柔居上,“莧”也。
三體乾剛在下,根深,故謂之“陸”也。
補馬融、鄭康成曰:“莧陸”,商陸也。
《釋文》。
《正義》作“莧陸,一名商陸”。
王肅同。
宋衷曰:“莧”,莧菜也,“陸”,商陸也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董遇曰:“莧”,人莧也,“陸”,商陸也。
《正義》。
又曰:前人以“莧陸”為一,陸之為葉差堅於莧,莧根小,陸根大。
《輯聞》。
《子夏傳》曰:“莧”,木根草莖,剛下柔上也。
《正義》。
釋曰五主決陰而三與同功,故皆言“夬夬”。
自五視上陰近,若莧根淺,自三視上陰遠,若陸根深,其實皆言陰在上六也。
“莧陸”葉柔根堅,象柔乘剛,感陰氣之多者,故以目上。
柔脃易折,故“夬夬”,言決陰當如去草然。
馬、鄭以“莧陸”為一,“夬夬”當指五,五既決大壯五,又當決夬上也。
中行無咎。
虞翻曰:“莧”,説也,“莧”,讀“夫子莧朱作“莞”。
爾而笑”之“莧”,“陸”,朱作“睦”。
和睦也。
震為笑言,五得正位,兌為説,故“莧陸夬夬”。
大壯震為行,五在上中,動而得正,故“中行無咎”。
舊讀言“莧陸”,字之誤也,馬君、荀氏皆從俗言“莧陸”,非也。
補“莧”,一本作“莞”。
華闆反。
“陸”,蜀才作“睦”,曰:親也,通也。
《釋文》。
孟喜曰:“為陸”,獸名。
夬有兌,兌為羊也。
《路史注》。
釋曰李蓋以荀義為正,如荀説,則上六孤陰乘陽,決之易,除惡莫如盡,故“夬夬”。
剛而得中,不失之暴,故“無咎”。
虞讀“莧”如“莧爾而笑”之“莧”,今《論語》作“莞”,葢虞本《易》、《論語》皆作“”,非從艸見聲之“莧”,“”與“莞”音近相叚。
作“莧”者,虞以為形近而譌也。
“陸”,虞讀“睦”,古字通。
“為睦夬夬”,所謂“決而和”,君德正,臣心同,故“中行無咎”。
不大聲色而決去小人,由是可以剛長而光矣。
孟雲“為陸獸名”,“陸”,疑衍字,“”本山羊細角之名,葢謂經叚“”為和以見兌象。
蜀才作“睦”,從虞義。
《象》曰:中行無咎,中未光也。
虞翻曰:在坎陰中,故“未光”也。
王弼曰:“莧”,草之柔脆者也,夬之至易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
夬之為義,以剛決柔,以君子除小人也。
而五處尊位,最比小人,躬自決者也。
夫以至尊而敵於至賤,雖其克勝,未足多也。
處中而行,足以免咎而已,未為光益也。
釋曰陰尚待決,故“中未光”,言乾未純也。
虞從變坎取象,夬當終乾,不徒以爻正為濟也。
王弼説“中未光”未當。
上六:無號,終有兇。
虞翻曰:應在於三,三當“二”。
動時體巽,巽為號令。
四已變坎,之應歷險,巽象不見,故“無號”。
位極乘陽,故“終有兇矣”。
釋曰虞就夬成既濟取象,夬以息乾為濟,夬之濟,陰之兇也。
位極乘陽,明必當決之。
三不應上,上欲應三,歷險,無可號呼。
惡積罪大,終必兇而已矣。
虞雲“巽為號令”,引申為號呼,若以“號令”言,則上六乘陽。
“無號”者,在君為號令反常,在臣為放棄君命。
桀紂之君,共驩之臣,自取決滅而已。
《象》曰:無號之兇,終不可長也。
虞翻曰:陰道消滅,故“不可長也”。
姤 《序卦》曰: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。
姤者,遇也。
崔憬曰:“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”,故言“決必有遇”也。
釋曰決則必有所至,與物相遇。
故姤次夬。
巽下乾上為姤。
女壯, 虞翻曰:消卦也,與復旁通。
巽長女,“女壯”,傷也。
陰傷陽,柔
夬者,決也。
韓康伯曰:益而不已則盈,故必決矣。
釋曰張氏曰:“謂益道不已,必能盡去羣陰,故決小人也。
韓康伯乃以為益盈而決,謬哉。
” 乾下兌上為夬。
揚于王庭。
虞翻曰:陽決陰,息卦也。
剛決柔,與剝旁通,乾“揚”、朱誤“陽”。
“王”,剝艮“庭”,故“揚于王庭”矣。
鄭玄曰:“夬”,決也。
陽氣浸長至於朱作“于”。
五,五,尊位也,而陰先之,是猶聖人積德,説朱作“悅”。
天下以漸,消去小人,至於受命為天子,故謂之夬。
朱、盧作“決”。
“揚”,越也。
五互體乾,乾為君,又居尊位,“王庭”之象也。
陰爻越其上,小人乘君子,罪惡上聞於聖人之朝,故曰“夬,朱誤“決”。
揚于王庭”也。
補李翺曰:自古小人在上,最為難去,葢得位得權而勢不能搖奪,以四兇,尚歷堯至舜而後能去。
嘗玩《易》之夬,夬一陰在上,五陽並進,以剛決柔,宜若易然,然爻辭俱險而不肆。
葢小人在上,故繇曰“剛長乃終”是也。
王得臣為《麈史》。
許氏《説文解字序》曰:夬“揚于王庭”,言文者,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,君子所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也。
釋曰鄭、虞義同,許斷章取義,據《象傳》“施祿及下”為説。
決小人則經正民興,天下文明,故為宣教明化書契之象,義亦相因。
孚號有厲。
虞翻曰:陽在二、五稱“孚”,“孚”,謂五也。
二失位,動體巽,巽“號”,離“光”,不變則危,故“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”。
釋曰五坎體“孚”,二動巽“號”,誠信以發號令也。
然夬當決上成乾,不可即變。
二動用事,雖視本體有離象,未為光,當以失位為危懼,故孚號而有厲。
臨事而懼,好謀而成,乃能決上終乾,陽道光明,是夬之既濟,故曰“其危乃光”。
告自邑,不利即戎。
虞翻曰:陽息動復,剛長成夬,震“告”,坤“自邑”。
夬從復升,朱誤“外”。
坤逆在上,民眾消滅。
二變時,離“戎”,故“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”。
釋曰張氏曰:“二孚號體離,似尚即戎,故戒以所尚在兵乃困窮也。
言君子之去小人,當以陽德漸散其民眾,則去之決,不當尚兵戎與之爭也。
”案:張以“邑”為小人之邑,愚謂“告自邑”者,發號施令,大戒於國,有備無患也。
“不利即戎”,俟陽德至盛而後往決之,以德服人,不用力也。
利有攸往。
虞翻曰:陽息陰消,君子道長,故“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”。
《彖》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
虞翻曰:乾決坤也。
健而説,決而和。
虞翻曰:“健”,乾,“説”,兌也,以乾陽獲陰之和,故“決而和”也。
釋曰兌為和説。
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
王弼曰:剛德齊朱、盧作“浸”。
長,一柔為逆,眾所同誅而無忌者也,故可“揚于王庭”。
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
荀爽曰:信其號令於下,眾陽危去上六,陽乃光明也。
幹寶曰:夬九五則“飛龍在天”之爻也,應天順民以發號令,故曰“孚號”。
以剛決柔,朱誤“以柔決剛”。
以臣伐君,君子危之,故曰“有厲”。
德大而朱盧作“即”。
心小,功高而意下,故曰“其危乃光也”。
釋曰荀以“厲”為危去,取亂侮亡之義,然與全經“厲”字不例。
幹以武王伐紂當之,與虞《襍卦》注同。
告自邑, 翟玄曰:坤稱“邑”也。
幹寶曰:殷民告周以紂無道。
釋曰或曰虞義與幹同。
小人已失民而猶不利即戎,須暇之義。
聖人無富天下之心,所以往則決,人心大服,馬用戰,凡去小人之道皆然。
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
荀爽曰:“不利”即尚兵戎而與陽爭,必困窮。
釋曰荀説與虞異,李葢以虞義為正。
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虞翻曰:乾體大成,以決小人終乾之剛,故乃以終也。
《象》曰:澤上於天,夬。
陸績曰:水氣上天,決降成雨。
故曰“夬”。
釋曰張氏曰:“澤氣上天,陰也,陽決之則降而為雨。
” 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乾,乾“施祿”。
“下”,謂剝坤,坤為眾臣,以乾應坤,故“施祿及下”。
乾“德”,艮“居”,故“居德則忌”。
陽極陰生,謂陽忌陰。
釋曰澤上於天,時雨將降,故法之以施祿及下,此以上六一陰為陽之用。
然卦義取陽決陰,有一陰在上,乾猶未純,故居德則忌必盡去陰邪,陽德乃大成也。
陽極陰生,夬反為遘,猶有懼也,故君子慎始而敬終。
夬書契象,百官以治,故“施祿及下”,萬民以察。
察知禁忌,徙善遠罪,故“居德則忌”。
許君《説文序》引此傳,意葢如此。
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虞翻曰:夬變大壯,大壯震“趾”,位在前,故“壯于前”。
剛以應剛,不能克之,往如失位,故“往不勝為咎”。
補“趾”,荀作“止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陽息上行,變大壯為夬,震趾向前,故曰“前趾”。
陰猶弇陽,五雖息,四失位,體兌毀折,故“壯”,“壯”,傷也,此虞義。
鄭訓“壯”“強”,則“壯于前趾”,果於行也。
“往”,謂往之四,陽自初息至四而又前,宜可往而決陰。
然四失位,初無應,以剛應剛,不能和衷協謀以克陰,故不勝為咎。
“動如失位”,“如”,讀“而”,四不應初,初欲應四,則動而失位,枉己倖功,陷入大過,故“咎”。
《象》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虞翻曰:往失位應陽,故“咎”矣。
釋曰應四陽,皆失位。
九二:惕號為戶羔反,鄭、王廙音号。
《釋文》。
莫夜,為莫,音暮,鄭如字。
《釋文》。
有戎勿恤。
虞翻曰:“惕”,懼也,二失位,故“惕”,變成巽,故“號”。
剝坤“莫夜”。
二動成離,離“戎”,變而得正,故“有戎”。
四變成坎,坎為憂,坎又得正,故“勿恤”,謂成既濟定也。
補“惕”,荀、翟作“錫”,曰:賜也。
鄭康成曰:“莫”,無也。
無夜,非一夜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釋曰“惕號”,惕懼相號戒。
鄭訓“號令”,二以五之令,申儆於下也。
“惕號莫夜”,戒不虞也。
鄭訓“莫”“無”,言警戒之豫,非一朝夕也。
“有戎勿恤”,有備無患也。
取坎離象者,由既濟中正之道以決陰息乾,非動而陷入陰也。
故有戎而勿恤,與“不利即戎”義相成。
張氏曰:“有戎而不即也,有厲而勿恤也,故曰‘決而和’。
”荀作“錫”者,謂頒錫教令以相號戒。
《象》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虞翻曰:動得正應五,故“得中道”。
九三:壯于頄,有兇。
為《釋文》:頄,求龜反,又音求,又邱倫反,王肅為音龜,江氏音琴威反。
翟玄曰:“頄”,面也,謂上,處乾首之前稱“頄”。
“頄”,頰閒骨。
三往壯上,故“有兇”也。
補“頄”,鄭作“頯”,曰:“頯”,夾面也。
蜀才作“仇”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釋曰“頄”後出字,“頯”,正字,《説文》“權也”,與鄭、翟義同。
“仇”,叚借字。
雲“三往壯上”者,謂三往應上而使上壯,君子不決小人而反應之,則小人之勢益甚。
葢為小人巧言令色所惑,當斷不斷,必受其亂,故“有兇”。
張氏謂翟意當訓“壯”“傷”,與虞同,“壯于頄”謂見傷於上,為小人飾僞所惑,則傷矣。
愚謂“壯于頄”,《書》所謂“象恭滔天”,《詩》所謂“顔之厚”,小人欺君子,陽之忌也,故“有兇”。
“君子夬夬”,不為所惑,乃“無咎”。
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。
荀爽曰:九三體乾,乾“君子”。
三、五同功,二爻俱欲決上,故曰“君子夬夬”也。
“獨行”,謂一爻獨上,與陰相應,為陰所施,故“遇雨”也。
若濡有愠,無咎。
荀爽曰:雖為陰所濡,能愠不説,朱作“悅”。
得“無咎”也。
釋曰一爻獨上與陰相應,非與小人有私也,視其罪狀以為決之之方耳。
“遇雨”,小人欲以私恩結人也。
“若濡”,覺其浼己也。
“有愠”,不為利疚,不為情累,有定識定力也,故“無咎”。
《象》曰:君子夬夬,終無咎也。
王弼曰:“頄”,面顴也,謂上六矣。
最處體上,故曰“頄”也。
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。
夫剛長則君子道興,陰盛則小人道長,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,處剛長而助柔則兇矣。
而三獨應上助小人,是以兇也。
君子處之,必能棄夫情累,決之不疑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
若不與陽為羣,而獨行殊志,應於小人,則受其困焉。
“遇雨若濡,有愠”而終無所咎也。
釋曰王弼以“遇雨若濡”為遇困,義較淺。
九四:臀無膚,其行趦趄。
為盧、周作“次且”,注及下同。
虞翻曰:二、四已變,坎“臀”,剝艮“膚”,毀滅不見,故“臀無膚”。
大壯震“行”,坎為破、為曳,故“其行趦趄”也。
盧、周無“也”字。
補“趦”,或作“趑”,或作“”,或作“次”,《説文》及鄭作“趀”。
同七私反。
“趄”,或作“跙”,或作“且”。
同七餘反。
馬融曰:“次”,卻行不前也。
“且”,語助也。
王肅曰:“趑趄”,行止之礙也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釋曰“臀無膚”,居不安也。
“其行趦趄”,行不遂也。
四體坎之位而無陰,震爻失正,故其象如此。
虞以“趦趄”為變坎象,則謂四位不當,故行宜趦趄不前進。
據《説文》,則“趑趄”正字,“為跙”俗字,“次且”叚借字。
“趀”亦“趑”之叚,“趦”者“趑”之别。
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虞翻曰:兌“羊”,二變,巽為繩,剝艮手持繩,故“牽羊”。
謂四之正得位承五,故“悔亡”。
震“言”,坎為耳,震坎象不正,故“聞言不信”也。
補“牽”,子夏作“掔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四失位而躁進,猶是羝羊之觸藩,牽制之使不與陰角,靜而正。
眾陽同心,然後可以決小人,故“悔亡”,但恐其“聞言不信”耳。
虞雲“震坎象不正”,謂四體震不正,又不變坎。
“掔”者,“牽”之固也。
《象》曰:其行趦趄,位不當也。
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虞翻曰:坎耳離目,折入於兌,故“聰不明”矣。
案:兌“羊”,四、五體兌故也。
凡卦,初為足,二為腓,三為股,四為臀,當陰柔,今反剛陽,故曰“臀無膚”。
九四震爻,震為足,足既不正,故“行趦趄”矣。
“趦”,盧、周作“趑”。
九五:為朱誤“初九”。
莧陸為《釋文》:莧,閑辯反,又胡練反。
陸,如字。
夬夬, 荀爽曰:“莧”,謂五,“陸”,謂三,兩爻決上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
“莧”者,葉柔而根堅且赤,以言陰在上六也。
“陸”,亦取此下朱有“上”字。
葉柔根堅也。
去陰遠,故曰盧、周作“言”。
“陸”,言差堅於莧。
莧根小,陸根大。
五體兌柔居上,“莧”也。
三體乾剛在下,根深,故謂之“陸”也。
補馬融、鄭康成曰:“莧陸”,商陸也。
《釋文》。
《正義》作“莧陸,一名商陸”。
王肅同。
宋衷曰:“莧”,莧菜也,“陸”,商陸也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董遇曰:“莧”,人莧也,“陸”,商陸也。
《正義》。
又曰:前人以“莧陸”為一,陸之為葉差堅於莧,莧根小,陸根大。
《輯聞》。
《子夏傳》曰:“莧”,木根草莖,剛下柔上也。
《正義》。
釋曰五主決陰而三與同功,故皆言“夬夬”。
自五視上陰近,若莧根淺,自三視上陰遠,若陸根深,其實皆言陰在上六也。
“莧陸”葉柔根堅,象柔乘剛,感陰氣之多者,故以目上。
柔脃易折,故“夬夬”,言決陰當如去草然。
馬、鄭以“莧陸”為一,“夬夬”當指五,五既決大壯五,又當決夬上也。
中行無咎。
虞翻曰:“莧”,説也,“莧”,讀“夫子莧朱作“莞”。
爾而笑”之“莧”,“陸”,朱作“睦”。
和睦也。
震為笑言,五得正位,兌為説,故“莧陸夬夬”。
大壯震為行,五在上中,動而得正,故“中行無咎”。
舊讀言“莧陸”,字之誤也,馬君、荀氏皆從俗言“莧陸”,非也。
補“莧”,一本作“莞”。
華闆反。
“陸”,蜀才作“睦”,曰:親也,通也。
《釋文》。
孟喜曰:“為陸”,獸名。
夬有兌,兌為羊也。
《路史注》。
釋曰李蓋以荀義為正,如荀説,則上六孤陰乘陽,決之易,除惡莫如盡,故“夬夬”。
剛而得中,不失之暴,故“無咎”。
虞讀“莧”如“莧爾而笑”之“莧”,今《論語》作“莞”,葢虞本《易》、《論語》皆作“”,非從艸見聲之“莧”,“”與“莞”音近相叚。
作“莧”者,虞以為形近而譌也。
“陸”,虞讀“睦”,古字通。
“為睦夬夬”,所謂“決而和”,君德正,臣心同,故“中行無咎”。
不大聲色而決去小人,由是可以剛長而光矣。
孟雲“為陸獸名”,“陸”,疑衍字,“”本山羊細角之名,葢謂經叚“”為和以見兌象。
蜀才作“睦”,從虞義。
《象》曰:中行無咎,中未光也。
虞翻曰:在坎陰中,故“未光”也。
王弼曰:“莧”,草之柔脆者也,夬之至易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
夬之為義,以剛決柔,以君子除小人也。
而五處尊位,最比小人,躬自決者也。
夫以至尊而敵於至賤,雖其克勝,未足多也。
處中而行,足以免咎而已,未為光益也。
釋曰陰尚待決,故“中未光”,言乾未純也。
虞從變坎取象,夬當終乾,不徒以爻正為濟也。
王弼説“中未光”未當。
上六:無號,終有兇。
虞翻曰:應在於三,三當“二”。
動時體巽,巽為號令。
四已變坎,之應歷險,巽象不見,故“無號”。
位極乘陽,故“終有兇矣”。
釋曰虞就夬成既濟取象,夬以息乾為濟,夬之濟,陰之兇也。
位極乘陽,明必當決之。
三不應上,上欲應三,歷險,無可號呼。
惡積罪大,終必兇而已矣。
虞雲“巽為號令”,引申為號呼,若以“號令”言,則上六乘陽。
“無號”者,在君為號令反常,在臣為放棄君命。
桀紂之君,共驩之臣,自取決滅而已。
《象》曰:無號之兇,終不可長也。
虞翻曰:陰道消滅,故“不可長也”。
姤 《序卦》曰: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。
姤者,遇也。
崔憬曰:“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”,故言“決必有遇”也。
釋曰決則必有所至,與物相遇。
故姤次夬。
巽下乾上為姤。
女壯, 虞翻曰:消卦也,與復旁通。
巽長女,“女壯”,傷也。
陰傷陽,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