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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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剛,故“女壯”也。
補“姤”,古文作“遘”,鄭同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“柔遇剛”,陽將被傷,故象“女壯”。
苟相遇,不以義交,亂之本也。
“遘”,正字;“姤”,後出字。
勿用取女。
虞翻曰:陰息剝陽,以柔變剛,故“勿用取朱作“娶”。
女,不可與長”也。
釋曰積姤成剝,當防之於始。
張氏曰:“巽為長,初當變之四。
” 《彖》曰: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
勿用取為朱作“娶”。
女, 鄭玄曰:“姤”,遇也。
一陰承五陽,一女當五男,苟相遇耳,非禮之正,故謂之“姤”。
女壯如是,壯健以淫,故不可娶,婦人以婉娩為其德也。
補陸績《京氏易傳注》曰:一陰初生,陽氣猶盛,陰未為敵。
釋曰此經下注,李移之。
鄭訓“壯”“強”,女強壯專恣,則乘夫亂家,是傷也,與虞義相成。
據《釋文》,則鄭注“姤”字當“遘”。
不可與長也。
王肅曰:女不可取朱作“娶”。
以其不正,不可與長久也。
天地相遇,品物鹹章也。
荀爽曰:謂乾成於巽而舍於離,坤出於離,與乾相遇。
南方夏位,萬物章明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謂陽起子,運行至四月,六爻成乾,巽位在已,故言乾成於巽。
既成,轉舍於離,萬物皆盛大,坤此“坤”字朱誤在“萬物”上。
從離出,與乾相遇,故言天地遇也。
釋曰聖人為戒於方盛,防小人之道,在遇所當遇。
“天地相遇”,遇之正也。
《九家》説申荀義。
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也。
翟玄曰:“剛”,謂九五,遇中處正,教化大行於天下也。
釋曰如翟説,則是五以剛德遇中正之位,所謂“位乎天德”。
在姤家,故曰“遇”。
《象》曰“九五含章,中正也”,則中正即指五。
姚氏曰:“‘剛’,謂陽;‘中正’,謂陰;‘風行天下’,故大行。
坤出於離,一陰初生,即離象也。
陰生天地之中,正位於二,陽正位於五,故‘剛遇中正’。
‘女壯’言其消陽,‘中正’言其成離,‘復見天地之心’,謂陽在極中也。
”案:姚説本荀義申之,似於遇義尤合。
以剛遇柔,君臣相遇以正既濟之道,故“天下大行”。
姤之時義大矣哉。
陸績曰:天地相遇,萬物亦然,故其義大也。
釋曰消長治亂之機,視遇之正不正。
陰陽爭,死生分,在此時也,故其義大。
《象》曰:天下有風,姤。
翟玄曰:“天下有風”,風無不周布,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。
釋曰“天下有風”,令自上下之象。
風行無所不遇,故“遘”。
後以施命誥四方。
虞翻曰:“後”,繼體之君,姤陰在下,故稱“後”,與泰稱“後”同義也。
乾“施”,巽“命”、“誥”。
復震二月東方。
姤五月南方,巽八月西方,復十一月北方,皆總在初,故以“誥四方”也。
孔子“行夏之時”,經用周家之月,夫子傳《彖》、《象》以下皆用夏家月,是故復為十一月,姤為五月矣。
補《説文》用《易》文説“後”字,作“施令以告四方”。
“誥”,鄭作“詰”,起一反。
曰:“詰”,止也。
王肅同。
《釋文》。
魯恭曰:言君以夏至之日,施命令止四方行者,所以助微陰也。
《後漢書》本傳。
釋曰惠氏曰:“復‘閉關不省方’,所以助微陽之息。
遘‘施命誥四方’,所以布盛陽之德。
”案:鄭作“詰”訓“止”者,葢施教令以曉告四方,詰止姦慝,懼陰惡之幹盛陽,即卦辭戒女壯之義。
魯恭説本《月令》義,葢據天地相遇以陰輔陽而言。
《易》道以陰成陽而防其消,陰陽爭死生分之際,君子慎之。
古三正通用,故文王演易首乾用天正,周公作《七月》詩皆夏正,孔子傳《易》論卦氣以兌為正秋。
惟禮書史志必用當王之正,故《周禮》以建子朔為正月之吉,《春秋》書正月皆周正,此立言之體當辯者。
且時以作事,夏正得時之正,殷周改月不改令,觀《周禮》、《春秋》可見。
孔子説“行夏之時”,亦周制魯禮也。
初六:繫于金柅,為《釋文》:柅,乃履反,又女紀反。
貞吉。
虞翻曰:“柅”,謂二也。
巽為繩,故“繫柅”。
乾“金”,巽木入金,柅之象也。
初、四失正,易位乃吉,故“貞吉”矣。
補馬融曰:“柅”者,在車之下,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。
《正義》。
《説文》作“檷”,雲:絡絲趺同“跗”。
也,讀若昵。
《子夏》作“鑈”。
《釋文》。
王肅作“抳”,雲:織績之器,婦人所用。
《正義》。
蜀才作“尼”,曰:止也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《説文》:“杘篗柄也。
”“柅”,或體字,篗收絲者也。
“檷”,絡絲趺也。
“柅”與“檷”聲近,用相因,其為物以木入金,故字或從金。
《子夏傳》之“鑈”即《説文》之“檷”,故陸雲“《説文》作‘檷’”。
“柅”,婦人所用,以託戒,絲繫于柅,猶女縏於男,明初陰繫二陽則能得正。
馬雲“柅所以止輪”,亦喻陽制陰。
有攸往,見兇。
《九家易》曰:絲繫於柅,猶女繫於男,故以喻初宜繫二也。
若能專心順二則吉,故曰“貞吉”。
今既為二所據,不可往應四,往則有兇,故曰“有攸往,見兇”也。
釋曰婦人以貞一為德,非禮不行。
初、四雖正應而皆失位,不正相應,謂之失義,消道也。
故初承二則吉,應四則兇。
羸豕孚蹢躅。
為盧、周作“”,注同。
《釋文》:羸,鄭力追反,王肅劣為隨反。
蹢,直戟反,徐治益反。
躅,直録反。
虞翻曰:以陰消陽。
“往”,謂成坤,遯子弑父,否臣弑君。
夬時三動,離“見”,故“有攸往,見兇”矣。
三,夬之四,在夬動而體坎,坎“豕”、“孚”,巽繩操之,故稱“羸”也。
巽“舞”、為進退,操而舞,故“羸豕孚蹢躅”,以喻姤女望於五陽,如豕蹢躅也。
宋衷曰:“羸”,大索,所以繫豕者也。
巽為股,又為進退,股而進退,則“蹢躅”也。
初應於四,為二所據,不得從應,故不安矣。
體巽為風,動搖之貌也。
補“羸”,陸讀“累”。
“蹢躅”,古文作“”,一本作“躑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虞以“往”為上消,陰繫陽,則得正而吉,專行有所往,則上消而兇。
雲“夬時三動”者,三據遘言,遘三在夬時為四,動而體離為見。
天下之生,一治一亂,夬必有遘,遘消之兇,於夬時已可見,羸豕象是也。
遘之三,夬之四,夬四動體坎“豕”。
倒夬為遘,初陰有坎體,故稱“豕”。
巽繩操之,故“羸”。
初繫於二,故“孚”。
消時陰不能專靜,或失義相從,故“蹢躅”。
虞雲“姤女望於五陽”,宋雲“不得從應故不安”,明陰之難馴也。
陸讀“羸”“累”,係累之義。
“蹢”者,“”之隸變。
“”者,“躅”之巽體。
“躑”,後出字。
《象》曰:繫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
虞翻曰:陰道柔,巽為繩,牽於二也。
釋曰柔道當繫制於剛。
“牽”,猶制也。
九二:包有魚,無咎,不利賓。
《釋文》:包,鄭百交反,本亦作“庖”,白交反,下同。
虞翻曰:巽為白茅,在中稱“包”,《詩》曰盧、周作“雲”。
“白茅包之”。
“魚”,謂初陰,巽“魚”,二雖失位,陰陽相承,故“包有魚,無咎”。
“賓”,謂四,乾尊稱“賓”,二據四應,故“不利賓”。
或以“包”為庖廚也。
補《參同契》曰:午為蕤賓,賓服於陰,陰為主人。
“包”,或作“庖”。
荀作“胞”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釋曰《易》以陽為主,陽而稱賓,或取尊賢之義,或以陽將消,主反為賓。
虞雲“乾尊稱賓”,葢小人進則君子消,故二包初,使不得起而閒四,懼其不利賓也。
初、四易位,自四正初則可,以初代四則不可。
禮,三牲之俎歸於賓館,魚不與,故因以託義。
《參同契》説陰為主,陽為賓,遘時初陰為成卦之主,内小人外君子之勢已成,故包以防之,義不可使及賓也。
姚氏以“包有魚”為二據初得民,“不利賓”為四遠初失民,“失民,故不為之主而曰賓。
初本四應,今為二據,民屬於他,則主反為賓矣,故‘不利’。
”似於傳義密合。
荀作“胞”者,“包”之借。
《象》曰: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
王弼曰:初陰而窮下,故稱“魚”也。
不正之陰,處遇之始,不能逆近者也。
初自樂來應己之廚,非為犯應,故“無咎”也。
擅人之物以為己惠,義所不,故“不及賓”。
釋曰王弼正讀“包”“庖”。
初來順二,故“無咎”。
然非正,不可以為禮也。
九三:臀無膚,其行趦趄,為盧、周作“次且”,《象》同。
厲,無大咎。
虞翻曰:夬時動之坎“臀”,艮“膚”,二折艮體,故“臀無膚”。
復震“行”,其象不正,故“其行趦趄”。
盧、周作“次且”。
三得正位,雖則危厲,故“無大咎”矣。
案:巽為股,三居上“臀”也。
爻非柔,“無膚”,行趦盧、周作“趑”。
趄也。
補“趦趄”,或作“次且”。
詳上卦。
釋曰三在夬時為四,動之坎“臀”。
夬反為遘,由初消二,則成艮“膚”。
今二未變,折艮體,故“臀無膚”。
二本夬五,體兌毀折也。
復震“行”,伏遘巽下,其象不正,故“其行趦趄”。
夬四躁動,在夬無以決陰,在遘則息陽而反緻陰生,故其象同。
“臀無膚”,剛而不中,居不安也。
“其行趦趄”,行不遂也。
陰陽爭,故“厲”,得正,故“無大咎”。
《象》曰:其行趦趄,行未牽也。
虞翻曰:在夬失位,故牽羊。
在姤得正,故“未牽也”。
釋曰不為陰所牽。
陰陽爭,陽未失正,故“無大咎”。
君子之過,見為行不遂而已,其心無他,非小人所得牽率而從於邪也。
夬“其行趦趄”,所以未息成乾也。
遘“其行趦趄”,猶未消而為否也。
九四:包無魚,起兇。
王弼曰:二有其魚,四故失之也。
無民而動,失應而作,是以兇矣。
釋曰姚氏曰:“四不得初應,故‘包無魚’,莫之與也。
四本失位,自遠其民,民為邦本,遠民,兇所由起。
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,言陰不應而消陽也。
”案:姚説與《傳》義密合。
張氏以為四新進之士,不任去邪之責,故“包無魚”。
二不包初,則初起而代四,以小人代君子,舉錯不即民心,故兇,亦一義。
《象》曰:無魚之兇,遠民也。
崔憬曰:雖與初應而失其位,二有其魚而賓不及,若起於競,涉遠必難,終不遂心,故曰“無魚之兇,遠民也”,謂初六矣。
九五:以杞包為盧、周作“苞”,注同。
瓜,含章。
為《釋文》:包,馬、鄭百為交反。
虞翻曰:“杞”,杞柳,木名也。
巽“杞”、“包”,乾圓稱“瓜”,故“以杞包瓜”矣。
“含章”,謂五也,五欲使初、四易位,以陰含陽,己得乘之,故曰“含章”。
初之四體兌口,故稱“含”也。
幹寶曰:初、二體巽為草木,二又為田,田中之果柔而蔓者,瓜之象也。
補鄭康成曰:“杞”,柳也。
馬融曰:“杞”,大木也。
張氏曰:“杞”,苟杞也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“包”,《子夏傳》作“苞”,《釋文》。
曰:作杞匏瓜。
薛虞曰:“杞”,杞柳也,杞性柔韌宜屈橈,似匏瓜。
《正義》。
有隕自天。
虞翻曰:“隕”,落也。
乾“天”,謂四隕之初,初上承五,故“有隕自天”矣。
釋曰張氏曰:“‘苞’,蔓也,謂四變,五乾體巽,瓜蔓於杞。
”此虞義。
乾為木果,故艮體乾上為果蓏。
瓜蔓於杞而實,以陰成陽,“含章”之象。
幹氏以巽初柔爻為草,二剛爻為木。
二為田,又瓜所在,是瓜蔓於杞,陰繫於陽。
瓜實則乾之果,陰繫於陽而乾生物之功成,亦“含章”之義。
坤陰包陽“含章”,諸爻言防陰,五中正,能以陰成陽,故獨雲“含章”。
積誠畜德則天誘其衷,使與賢人相遇,陰陽正而既濟可成,故“有隕自天”。
初之四承五,“含章”也。
四降初正陰,“有隕自天”也。
《子夏》作“苞”讀“匏”,與王弼同,而義更迂曲,以是知此書六朝人所,非韓太傅原本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五含章,中正也。
有隕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
虞翻曰:巽“命”也。
欲初之四承己,故“不舍命”矣。
釋曰志在祈天永命而不敢舍。
上九:姤其角,吝,無咎。
虞翻曰:乾為首,位在首上,故稱“角”。
動而得正,故“無咎”。
釋曰上失位窮亢,無應於下,以角觸邪,吝而已,之正乃無咎。
《象》曰: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
王弼曰:進之於極,無所復遇,遇角而已,故曰“姤其角”也。
進而無遇,獨恨而已,不與物牽,故曰“上窮吝也。
” 釋曰王弼以“角”為邊隅窮盡之處。
萃 《序卦》曰: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
萃者,聚也。
崔憬曰:天地相遇,品物鹹章,故言“物相遇而後聚”。
釋曰《程傳》曰:“物相會遇則成羣。
” 坤下兌上為萃。
亨,為盧、周無“亨”字。
王假有廟。
虞翻曰:觀上之四也。
觀乾“王”,“假”,至也,艮“廟”。
體觀享祀,此下朱有“故通”二字。
上之四,故“假有廟,緻孝享”矣。
補馬、鄭、陸、虞並無“亨”字,王肅、王弼本有。
《釋文》。
周弘正曰:鬼神享德,不在食也。
《口訣義》。
釋曰觀上之四,又體觀享祀,艮“廟”,巽為入,故“王假有廟”。
卦辭例不再言“亨”,《彖》不釋此“亨”字,葢衍文。
虞注“享祀”下舊有“故通”二字,於義不合,惠删之,是也。
周氏謂人心既萃,乃能上安宗廟,使祖考來格,神享德不在食也。
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
虞翻曰:“大人”,謂五。
三、四失位,利之正變成離,離“見”,故“利見大人,亨,利貞”,聚以正也。
釋曰“亨”,謂以陽通陰,亨則貞矣。
五使四正三,易位各正,是“聚以正”。
不言初者,消息萃次豫,蹇次萃,萃當成蹇也。
愚謂三、四正則初亦正,“亨”,謂二、五陰陽應,“利貞”,謂六爻正。
萃則上下情通,能使剛柔各正,故“聚以正”也。
王者得萬國之歡心,以事其先王愛敬盡於事親,而德教加於百姓,形於四海,發號施令而民説,一出於正也。
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虞翻曰:坤為牛,故曰“大牲”。
四之三折坤得正,故“用大牲吉”。
三往之四,故“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”。
鄭玄曰:“萃”,聚也。
坤“順”,兌為説,朱作“悅”,下同。
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,説德居上待之,上下相應,有事而和通,故曰“萃亨”也。
“假”,至也。
互有艮巽,
補“姤”,古文作“遘”,鄭同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“柔遇剛”,陽將被傷,故象“女壯”。
苟相遇,不以義交,亂之本也。
“遘”,正字;“姤”,後出字。
勿用取女。
虞翻曰:陰息剝陽,以柔變剛,故“勿用取朱作“娶”。
女,不可與長”也。
釋曰積姤成剝,當防之於始。
張氏曰:“巽為長,初當變之四。
” 《彖》曰: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
勿用取為朱作“娶”。
女, 鄭玄曰:“姤”,遇也。
一陰承五陽,一女當五男,苟相遇耳,非禮之正,故謂之“姤”。
女壯如是,壯健以淫,故不可娶,婦人以婉娩為其德也。
補陸績《京氏易傳注》曰:一陰初生,陽氣猶盛,陰未為敵。
釋曰此經下注,李移之。
鄭訓“壯”“強”,女強壯專恣,則乘夫亂家,是傷也,與虞義相成。
據《釋文》,則鄭注“姤”字當“遘”。
不可與長也。
王肅曰:女不可取朱作“娶”。
以其不正,不可與長久也。
天地相遇,品物鹹章也。
荀爽曰:謂乾成於巽而舍於離,坤出於離,與乾相遇。
南方夏位,萬物章明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謂陽起子,運行至四月,六爻成乾,巽位在已,故言乾成於巽。
既成,轉舍於離,萬物皆盛大,坤此“坤”字朱誤在“萬物”上。
從離出,與乾相遇,故言天地遇也。
釋曰聖人為戒於方盛,防小人之道,在遇所當遇。
“天地相遇”,遇之正也。
《九家》説申荀義。
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也。
翟玄曰:“剛”,謂九五,遇中處正,教化大行於天下也。
釋曰如翟説,則是五以剛德遇中正之位,所謂“位乎天德”。
在姤家,故曰“遇”。
《象》曰“九五含章,中正也”,則中正即指五。
姚氏曰:“‘剛’,謂陽;‘中正’,謂陰;‘風行天下’,故大行。
坤出於離,一陰初生,即離象也。
陰生天地之中,正位於二,陽正位於五,故‘剛遇中正’。
‘女壯’言其消陽,‘中正’言其成離,‘復見天地之心’,謂陽在極中也。
”案:姚説本荀義申之,似於遇義尤合。
以剛遇柔,君臣相遇以正既濟之道,故“天下大行”。
姤之時義大矣哉。
陸績曰:天地相遇,萬物亦然,故其義大也。
釋曰消長治亂之機,視遇之正不正。
陰陽爭,死生分,在此時也,故其義大。
《象》曰:天下有風,姤。
翟玄曰:“天下有風”,風無不周布,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。
釋曰“天下有風”,令自上下之象。
風行無所不遇,故“遘”。
後以施命誥四方。
虞翻曰:“後”,繼體之君,姤陰在下,故稱“後”,與泰稱“後”同義也。
乾“施”,巽“命”、“誥”。
復震二月東方。
姤五月南方,巽八月西方,復十一月北方,皆總在初,故以“誥四方”也。
孔子“行夏之時”,經用周家之月,夫子傳《彖》、《象》以下皆用夏家月,是故復為十一月,姤為五月矣。
補《説文》用《易》文説“後”字,作“施令以告四方”。
“誥”,鄭作“詰”,起一反。
曰:“詰”,止也。
王肅同。
《釋文》。
魯恭曰:言君以夏至之日,施命令止四方行者,所以助微陰也。
《後漢書》本傳。
釋曰惠氏曰:“復‘閉關不省方’,所以助微陽之息。
遘‘施命誥四方’,所以布盛陽之德。
”案:鄭作“詰”訓“止”者,葢施教令以曉告四方,詰止姦慝,懼陰惡之幹盛陽,即卦辭戒女壯之義。
魯恭説本《月令》義,葢據天地相遇以陰輔陽而言。
《易》道以陰成陽而防其消,陰陽爭死生分之際,君子慎之。
古三正通用,故文王演易首乾用天正,周公作《七月》詩皆夏正,孔子傳《易》論卦氣以兌為正秋。
惟禮書史志必用當王之正,故《周禮》以建子朔為正月之吉,《春秋》書正月皆周正,此立言之體當辯者。
且時以作事,夏正得時之正,殷周改月不改令,觀《周禮》、《春秋》可見。
孔子説“行夏之時”,亦周制魯禮也。
初六:繫于金柅,為《釋文》:柅,乃履反,又女紀反。
貞吉。
虞翻曰:“柅”,謂二也。
巽為繩,故“繫柅”。
乾“金”,巽木入金,柅之象也。
初、四失正,易位乃吉,故“貞吉”矣。
補馬融曰:“柅”者,在車之下,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。
《正義》。
《説文》作“檷”,雲:絡絲趺同“跗”。
也,讀若昵。
《子夏》作“鑈”。
《釋文》。
王肅作“抳”,雲:織績之器,婦人所用。
《正義》。
蜀才作“尼”,曰:止也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《説文》:“杘篗柄也。
”“柅”,或體字,篗收絲者也。
“檷”,絡絲趺也。
“柅”與“檷”聲近,用相因,其為物以木入金,故字或從金。
《子夏傳》之“鑈”即《説文》之“檷”,故陸雲“《説文》作‘檷’”。
“柅”,婦人所用,以託戒,絲繫于柅,猶女縏於男,明初陰繫二陽則能得正。
馬雲“柅所以止輪”,亦喻陽制陰。
有攸往,見兇。
《九家易》曰:絲繫於柅,猶女繫於男,故以喻初宜繫二也。
若能專心順二則吉,故曰“貞吉”。
今既為二所據,不可往應四,往則有兇,故曰“有攸往,見兇”也。
釋曰婦人以貞一為德,非禮不行。
初、四雖正應而皆失位,不正相應,謂之失義,消道也。
故初承二則吉,應四則兇。
羸豕孚蹢躅。
為盧、周作“”,注同。
《釋文》:羸,鄭力追反,王肅劣為隨反。
蹢,直戟反,徐治益反。
躅,直録反。
虞翻曰:以陰消陽。
“往”,謂成坤,遯子弑父,否臣弑君。
夬時三動,離“見”,故“有攸往,見兇”矣。
三,夬之四,在夬動而體坎,坎“豕”、“孚”,巽繩操之,故稱“羸”也。
巽“舞”、為進退,操而舞,故“羸豕孚蹢躅”,以喻姤女望於五陽,如豕蹢躅也。
宋衷曰:“羸”,大索,所以繫豕者也。
巽為股,又為進退,股而進退,則“蹢躅”也。
初應於四,為二所據,不得從應,故不安矣。
體巽為風,動搖之貌也。
補“羸”,陸讀“累”。
“蹢躅”,古文作“”,一本作“躑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虞以“往”為上消,陰繫陽,則得正而吉,專行有所往,則上消而兇。
雲“夬時三動”者,三據遘言,遘三在夬時為四,動而體離為見。
天下之生,一治一亂,夬必有遘,遘消之兇,於夬時已可見,羸豕象是也。
遘之三,夬之四,夬四動體坎“豕”。
倒夬為遘,初陰有坎體,故稱“豕”。
巽繩操之,故“羸”。
初繫於二,故“孚”。
消時陰不能專靜,或失義相從,故“蹢躅”。
虞雲“姤女望於五陽”,宋雲“不得從應故不安”,明陰之難馴也。
陸讀“羸”“累”,係累之義。
“蹢”者,“”之隸變。
“”者,“躅”之巽體。
“躑”,後出字。
《象》曰:繫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
虞翻曰:陰道柔,巽為繩,牽於二也。
釋曰柔道當繫制於剛。
“牽”,猶制也。
九二:包有魚,無咎,不利賓。
《釋文》:包,鄭百交反,本亦作“庖”,白交反,下同。
虞翻曰:巽為白茅,在中稱“包”,《詩》曰盧、周作“雲”。
“白茅包之”。
“魚”,謂初陰,巽“魚”,二雖失位,陰陽相承,故“包有魚,無咎”。
“賓”,謂四,乾尊稱“賓”,二據四應,故“不利賓”。
或以“包”為庖廚也。
補《參同契》曰:午為蕤賓,賓服於陰,陰為主人。
“包”,或作“庖”。
荀作“胞”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釋曰《易》以陽為主,陽而稱賓,或取尊賢之義,或以陽將消,主反為賓。
虞雲“乾尊稱賓”,葢小人進則君子消,故二包初,使不得起而閒四,懼其不利賓也。
初、四易位,自四正初則可,以初代四則不可。
禮,三牲之俎歸於賓館,魚不與,故因以託義。
《參同契》説陰為主,陽為賓,遘時初陰為成卦之主,内小人外君子之勢已成,故包以防之,義不可使及賓也。
姚氏以“包有魚”為二據初得民,“不利賓”為四遠初失民,“失民,故不為之主而曰賓。
初本四應,今為二據,民屬於他,則主反為賓矣,故‘不利’。
”似於傳義密合。
荀作“胞”者,“包”之借。
《象》曰: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
王弼曰:初陰而窮下,故稱“魚”也。
不正之陰,處遇之始,不能逆近者也。
初自樂來應己之廚,非為犯應,故“無咎”也。
擅人之物以為己惠,義所不,故“不及賓”。
釋曰王弼正讀“包”“庖”。
初來順二,故“無咎”。
然非正,不可以為禮也。
九三:臀無膚,其行趦趄,為盧、周作“次且”,《象》同。
厲,無大咎。
虞翻曰:夬時動之坎“臀”,艮“膚”,二折艮體,故“臀無膚”。
復震“行”,其象不正,故“其行趦趄”。
盧、周作“次且”。
三得正位,雖則危厲,故“無大咎”矣。
案:巽為股,三居上“臀”也。
爻非柔,“無膚”,行趦盧、周作“趑”。
趄也。
補“趦趄”,或作“次且”。
詳上卦。
釋曰三在夬時為四,動之坎“臀”。
夬反為遘,由初消二,則成艮“膚”。
今二未變,折艮體,故“臀無膚”。
二本夬五,體兌毀折也。
復震“行”,伏遘巽下,其象不正,故“其行趦趄”。
夬四躁動,在夬無以決陰,在遘則息陽而反緻陰生,故其象同。
“臀無膚”,剛而不中,居不安也。
“其行趦趄”,行不遂也。
陰陽爭,故“厲”,得正,故“無大咎”。
《象》曰:其行趦趄,行未牽也。
虞翻曰:在夬失位,故牽羊。
在姤得正,故“未牽也”。
釋曰不為陰所牽。
陰陽爭,陽未失正,故“無大咎”。
君子之過,見為行不遂而已,其心無他,非小人所得牽率而從於邪也。
夬“其行趦趄”,所以未息成乾也。
遘“其行趦趄”,猶未消而為否也。
九四:包無魚,起兇。
王弼曰:二有其魚,四故失之也。
無民而動,失應而作,是以兇矣。
釋曰姚氏曰:“四不得初應,故‘包無魚’,莫之與也。
四本失位,自遠其民,民為邦本,遠民,兇所由起。
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,言陰不應而消陽也。
”案:姚説與《傳》義密合。
張氏以為四新進之士,不任去邪之責,故“包無魚”。
二不包初,則初起而代四,以小人代君子,舉錯不即民心,故兇,亦一義。
《象》曰:無魚之兇,遠民也。
崔憬曰:雖與初應而失其位,二有其魚而賓不及,若起於競,涉遠必難,終不遂心,故曰“無魚之兇,遠民也”,謂初六矣。
九五:以杞包為盧、周作“苞”,注同。
瓜,含章。
為《釋文》:包,馬、鄭百為交反。
虞翻曰:“杞”,杞柳,木名也。
巽“杞”、“包”,乾圓稱“瓜”,故“以杞包瓜”矣。
“含章”,謂五也,五欲使初、四易位,以陰含陽,己得乘之,故曰“含章”。
初之四體兌口,故稱“含”也。
幹寶曰:初、二體巽為草木,二又為田,田中之果柔而蔓者,瓜之象也。
補鄭康成曰:“杞”,柳也。
馬融曰:“杞”,大木也。
張氏曰:“杞”,苟杞也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“包”,《子夏傳》作“苞”,《釋文》。
曰:作杞匏瓜。
薛虞曰:“杞”,杞柳也,杞性柔韌宜屈橈,似匏瓜。
《正義》。
有隕自天。
虞翻曰:“隕”,落也。
乾“天”,謂四隕之初,初上承五,故“有隕自天”矣。
釋曰張氏曰:“‘苞’,蔓也,謂四變,五乾體巽,瓜蔓於杞。
”此虞義。
乾為木果,故艮體乾上為果蓏。
瓜蔓於杞而實,以陰成陽,“含章”之象。
幹氏以巽初柔爻為草,二剛爻為木。
二為田,又瓜所在,是瓜蔓於杞,陰繫於陽。
瓜實則乾之果,陰繫於陽而乾生物之功成,亦“含章”之義。
坤陰包陽“含章”,諸爻言防陰,五中正,能以陰成陽,故獨雲“含章”。
積誠畜德則天誘其衷,使與賢人相遇,陰陽正而既濟可成,故“有隕自天”。
初之四承五,“含章”也。
四降初正陰,“有隕自天”也。
《子夏》作“苞”讀“匏”,與王弼同,而義更迂曲,以是知此書六朝人所,非韓太傅原本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五含章,中正也。
有隕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
虞翻曰:巽“命”也。
欲初之四承己,故“不舍命”矣。
釋曰志在祈天永命而不敢舍。
上九:姤其角,吝,無咎。
虞翻曰:乾為首,位在首上,故稱“角”。
動而得正,故“無咎”。
釋曰上失位窮亢,無應於下,以角觸邪,吝而已,之正乃無咎。
《象》曰: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
王弼曰:進之於極,無所復遇,遇角而已,故曰“姤其角”也。
進而無遇,獨恨而已,不與物牽,故曰“上窮吝也。
” 釋曰王弼以“角”為邊隅窮盡之處。
萃 《序卦》曰: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
萃者,聚也。
崔憬曰:天地相遇,品物鹹章,故言“物相遇而後聚”。
釋曰《程傳》曰:“物相會遇則成羣。
” 坤下兌上為萃。
亨,為盧、周無“亨”字。
王假有廟。
虞翻曰:觀上之四也。
觀乾“王”,“假”,至也,艮“廟”。
體觀享祀,此下朱有“故通”二字。
上之四,故“假有廟,緻孝享”矣。
補馬、鄭、陸、虞並無“亨”字,王肅、王弼本有。
《釋文》。
周弘正曰:鬼神享德,不在食也。
《口訣義》。
釋曰觀上之四,又體觀享祀,艮“廟”,巽為入,故“王假有廟”。
卦辭例不再言“亨”,《彖》不釋此“亨”字,葢衍文。
虞注“享祀”下舊有“故通”二字,於義不合,惠删之,是也。
周氏謂人心既萃,乃能上安宗廟,使祖考來格,神享德不在食也。
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
虞翻曰:“大人”,謂五。
三、四失位,利之正變成離,離“見”,故“利見大人,亨,利貞”,聚以正也。
釋曰“亨”,謂以陽通陰,亨則貞矣。
五使四正三,易位各正,是“聚以正”。
不言初者,消息萃次豫,蹇次萃,萃當成蹇也。
愚謂三、四正則初亦正,“亨”,謂二、五陰陽應,“利貞”,謂六爻正。
萃則上下情通,能使剛柔各正,故“聚以正”也。
王者得萬國之歡心,以事其先王愛敬盡於事親,而德教加於百姓,形於四海,發號施令而民説,一出於正也。
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虞翻曰:坤為牛,故曰“大牲”。
四之三折坤得正,故“用大牲吉”。
三往之四,故“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”。
鄭玄曰:“萃”,聚也。
坤“順”,兌為説,朱作“悅”,下同。
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,説德居上待之,上下相應,有事而和通,故曰“萃亨”也。
“假”,至也。
互有艮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