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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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
《序卦》曰: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
泰者,通也。
崔憬曰:以禮導之必通,通然後安。
所謂“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”,通而安也。
釋曰禮達分定,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,履斯泰矣。
乾下坤上為泰。
小往大來,吉亨。
虞翻曰:陽息坤,反否也。
坤陰詘外“小往”,乾陽信内稱“大來”。
天地交,萬物通,故“吉亨”。
補馬融曰:“泰”,大也。
鄭康成曰:“泰”,通也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《乾鑿度》孔子曰:泰者,天地交通,陰陽用事,長養萬物也。
釋曰泰,通也。
以重卦言,天氣下降,地氣上升,陰陽氣通,萬物斯濟,故謂之泰。
以生爻言,乾自坤出,由復而臨而泰。
陽氣上通,乾信於内,坤詘於外,故辭稱“小往大來”。
爻在外稱“往”,在内稱“來”,往者,詘也,來者,信也。
陽息至泰,則下體之坤變而為乾,乾在下,坤在上,是天地交,陽氣上通,正乾交於坤之所。
泰正月之卦,方十月時,純陰用事,天氣上騰,地氣下降,天地閉塞而成冬。
至十一月陽始動於黃泉,故乾初曰“潛龍”。
十二月陽將出地,剛柔始交而難生,其卦為屯。
至正月東風解凍,雷以動之,陽氣始出地上,接動物,而陰凝之氣散,是“小往大來”之象。
荀注坤六二,謂“二應五,五下動之,則應陽直出,布陽氣於四方”,是其理。
由是二、五交,陰陽應,成既濟,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,故“吉亨”。
惟天地交,故“小往大來”而“吉亨”。
卦名據重卦,卦辭據生爻,其義一貫,故《彖》曰泰“小往大來,吉亨,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”。
虞雲“陽息坤反否”者,“息坤”一義,“反否”又一義。
以天氣言,泰成則息大壯,否成則消觀;以人事言,泰成則防其反否,否成則冀其反泰,《序卦》謂“物不能以終泰”、“物不可以終否”是也。
張氏曰:“乾坤消息,往來於否泰。
自遘至否,坤成乾滅,則陽息而反泰;自復至泰,乾成坤滅,則陰消而反否,故‘否泰反其類’,乃見消息之用。
”愚謂泰陰自内而去,陽自外而復,與消息本體適符,生爻反類,二而一也。
馬訓“泰”“大”者,古字“泰”與“大”通。
復小臨大,泰又自臨息成乾,乾稱大。
以乾息坤,小往大來,皆泰之所以為大也。
《彖》曰:泰小往大來,吉亨。
蜀才曰:此本坤卦。
“小”,謂陰也,“大”,謂陽也。
天氣下,地氣上,陰陽交,萬物通,故“吉亨”。
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, 何妥曰:此明天道泰也。
夫泰之為道,本以通生萬物,若“天氣上騰,地氣下降”,各自閉塞,不能相交,則萬物無由得生,明萬物生由天地交也。
釋曰天地交,則陽上達而陰消散,陽為主而陰順從,萬物由是生長,故“吉亨”。
泰之辭曰“小往大來,吉亨,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”。
“天地交”以重卦言,“小往大來”以生爻言,“吉亨”以成既濟言。
“則是”雲者,明生爻與重卦同義,既濟所由成。
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
何妥曰:此明人事泰也。
上之與下,猶君之與臣,君臣相交感,乃可以濟養民也。
天地以氣通,君臣以志同也。
釋曰泰之義主乎天地交萬物通,在人事,則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
乾君為上,坤臣為下,乾元亨坤,君德下施,坤元育乾,臣忠上格,由是二升五降,六爻各正相應,君臣一德,故“志同”。
坎為志,既濟體兩坎,“志同”之象。
内陽而外陰,内健而外順, 何妥曰:此明天道也。
陰陽之名,就爻為語,健順之稱,指卦為言。
順而陰居外,故曰“小往”,健而陽在内,故曰“大來”。
釋曰陰陽以氣言,健順以德言。
姚氏曰:“内陽,生物之原。
内健,幹事之本。
外陰所以成物,外順所以接物。
” 内君子而外小人, 崔憬曰:此明人事也。
陽為君子,在内健於行事。
陰為小人,在外順以聽命。
釋曰此以治道言,君子進則小人退,君子盛則小人化。
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謂陽息而升,陰消而降也。
陽稱“息”者,長也,起復成巽,萬物盛長也。
陰言“消”者,起姤終乾,萬物成熟,成熟則給用,給用則分散,故陰用特言“消”也。
補劉向上疏曰:《易》有否泰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。
君子道消,則政日亂,故為否,否者,閉而亂也。
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,小人道消,則政日治,故為泰,泰者,通而治也。
《詩》又雲“雨雪麃麃,見晛聿消”,與《易》同義。
所謂“小人道消”。
釋曰此所謂“吉亨”也。
泰成慮其反否,“君子道長”則不反否而上息,由大壯、夬以至純乾,是泰成既濟之事。
所謂“陽息而升”,陽升則陰伏藏,故曰“陰消而降”,陰陽本各有消長,陽長則陰消,陽消則陰長。
《易》主陽,故陽長謂之“息”,陰長謂之“消”。
陽息“起復終巽”者,十一月一陽息復,至四月六陽盡息為乾,於八卦用事之位當巽東南也。
陰消“起姤終乾”者,五月一陰消陽成姤,至十月六陽盡消純陰為坤,於八卦用事之位當乾西北也。
陰消陽實佐陽成物,虞氏謂陽息為吉,陰消為兇,據其消陽而言。
《九家》以消為給用分散,據其成物而言。
但陽主生,陰主殺,肅霜隕籜,雖以成春生之功,而其象為殺,故謂之消。
“天地之大德曰生”,“生生之謂易”,聖人之心也。
《易》扶陽抑陰,思患豫防,辯之早辯,説消息當以虞義為正。
《象》曰:天地交,泰, 荀爽曰:坤氣上升以成天道,乾氣下降以成地道。
天地二氣,若時不交,則為閉塞,今既相交,乃通泰。
後以財成天地之道,為《釋文》:財,音才,徐才載反。
虞翻曰:“後”,君也。
陰升乾位,坤女主,故稱“後”。
坤富稱“財”,守位以人,聚人以財,故曰“成天地之道”。
補“財”,荀作“裁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“後”,繼體君也,與天子之妃曰“後”名同。
虞因六五居尊,取女主象,以明傳不稱“先王”而稱“後”之意,非謂泰有女主用事之象也。
泰者,陰息陽之成,二升五,陰承陽,則有實稱“富”,故“以財成天地之道”。
荀作“裁”,理財養人,厚生正德,贊天地之化育也。
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虞翻曰:“相”,贊。
“左右”,助之。
當“也”。
震“左”,兌“右”,坤“民”,謂以陰輔陽,《詩》曰“宜民宜人,受祿于天”。
鄭玄曰:“財”,節也。
“輔相”,“左右”,助也。
“以”者,取其順陰陽之節,為出内之政。
春崇寬仁,夏以長養,秋教收斂,冬敕朱作“勑”。
蓋藏,皆可以成物助民也。
釋曰鄭讀“財”“裁”,足包荀、虞二義。
初九:拔茅茹,以其彙為《釋文》:茅,卯交反,鄭音苗。
茹,汝據反,牽引也,鄒湛同,王肅音如。
彙音胃,李于鬼反。
征吉。
王弼曰:茅之為物,拔其根而相牽引也。
茹,相牽引之貌也。
三陽同志,俱志在外,初為類首,己舉則從,若茅茹也。
上順而應,不為違距,進皆得志,故以其類“征吉”也。
補“彙”,古文作“”。
傅氏曰:“彙”,古“偉”字,美也。
董遇“彙”作“夤”,曰:出也。
鄭曰:“夤”,勤也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《釋文》繫“鄭雲勤也”於“蕫作夤,出也”之下,則鄭本亦作“夤”。
呂氏為《音訓》謂董作“蔩”,鄭作“夤”,疑所據為《釋文》與今本異。
劉向上疏曰:賢人在下位,則思與其類俱進,《易》曰“拔茅茹,以其彙征吉”。
湯用伊尹,不仁者遠而眾賢至,類相緻也。
鄭氏曰:“彙,類也。
茹,牽引也。
茅,喻君有絜白之德,臣下引其類而仕之。
” 釋曰王弼説略本荀義。
荀九二注雲“三陽俱升”,葢以見乾陽上息之象。
陰陽不可相無,純乾之時,坤陰伏下,泰三陽上升,乾盈之象,三陰下降,坤伏之象,天尊地卑,乾坤位定。
泰之極,非即否也,但泰極則君驕臣諂,外賢内佞,陰將消陽,故謂之否,猶乾盈則“亢龍有悔”,姤生於下耳。
“拔茅茹以其彙”,泰之始,非泰之極,陽方息而升,賢人思進其類以濟天下,故“征吉”。
《象》曰“志在外”,志在使外三陽俱息也,劉子政説大同,而如《漢書注》鄭氏之義。
以茅喻君有絜白之德,則當以成既濟言。
葢論卦,則内君子外小人,三陽在内,初已得君。
論爻位,則二居五為上,初為下,陽氣内充,必達於外,二有絜白之德,拔居五為君而連初,故曰“拔茅茹”。
初與三皆其類,欲進承五以亨陰,故曰“以其彙征吉”。
惟内君子,故賢人之在下者俱進,所謂“志在外也”。
此鄭氏,係注《漢書》者,非鄭君,故其説與《釋文》所載鄭注異。
鄭君“彙”作“夤”,夤,謂三。
《説文》説“夤”曰“敬惕也,從夕”,引《易》“夕惕”為證,是夕惕為夤。
泰三體乾三“夕惕”,故稱“夤”。
陽息自初至三,泰成懼其反否,須憂勤惕厲以行之,故“以其夤”。
眾賢並進,惕厲以貞泰,則不反否而上息,故“征吉”。
征,行也,陽上行,外體皆息,由大壯而夬而乾而泰之功成,故《象》曰“志在外也”。
茅,叢生之物,否巽為茅。
泰由否反,始以喻否之三陰,反之即以喻泰之三陽,諸家説泰茅茹皆謂三陽,惟虞謂否三陰。
泰之大義,反否也,息乾也,成既濟也,諸説雖不同,理實一貫。
彙者,“”之叚借字,《説文》“,草木為孛之貌”,謂草多,故引申為類義。
“”者,“”之異體。
“夤”與“彙”形近義變,董訓“出”者,葢謂其叢生上出,亦類義。
或曰《釋文》“鄭雲勤也”四字,不蒙“董作夤”之文,葢鄭亦作“彙”訓“勤”,即“謂”字之叚借,《爾雅》“謂,勤也”。
傅讀“偉”訓“美”,葢取茅絜白之意。
《象》曰: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
虞翻曰:“否泰反其類”,否巽“茅”,茹,茅根,艮為手。
彙,類也。
初應四,故“拔茅茹以彙”。
震“征”,得位應四,“征吉”。
“志在外”,盧、周無此三字。
“外”,謂四也。
釋曰虞意泰自否反,否四體巽為茅,初在下為茅根,四又體艮為手稱“拔”。
否四拔去三陰,而以其類三陽反於内,否上先反初成益得正,然後三陽盡反成泰。
泰初應四,陰陽交,二乃升五成既濟,故“征吉”。
此經下注,李移於此,否初又引荀、《九家》注未引虞,李意葢以泰否茅茹分象三陽三陰。
九二:包荒,為盧、周作“巟”,注同。
《釋文》作“苞”,雲“本又作為‘包為’,必交反,下卦同,音薄交反。
”案為:“音”上似脫一字。
翟玄曰:“荒”,虛也。
二、五相應,五虛無陽,二上包之。
補鄭康成曰:“荒”,讀為康,虛也。
《釋文》。
晁氏引為《釋文》文作“大”也。
“包”,本又作“苞”。
“荒”,又作“巟”。
《釋文》。
《説文》稱《易》作“巟”,雲“水廣也”。
釋曰“包荒”,言坤虛無君,二升五包覆羣陰也。
鄭注“虛”字,晁引作“大”,據鄭轉“荒”“康”。
經傳“康”字多美大之義,似作“大”較合。
謂二有中德當升五,包含光大,與許、虞義同。
用馮河,不遐遺。
荀爽曰:河出於乾,行於地中,陽性欲升,陰性欲承,馮河而上,不用舟斻。
朱作“航”。
自地升天,道雖遼遠,三體俱上,不能止之,故曰“不遐遺”。
釋曰二包含光大,賢人眾多,可用以濟險,故曰“用馮河”。
以足涉水曰“馮”,不曰“涉河”而曰“馮河”,示濟難當勇決。
又以見其危,當臨事而懼,與履取象“虎尾”同義。
“不遐遺”,言當深計遠慮溥施宏濟也。
乾為遠,以卦言,則二自乾之坤;以爻位言,則自地升天,皆遠。
濟艱難安天下,當規模宏遠,不可以遠而有遺忘也。
荀雲“河出於乾,行於地中”,既濟三、五皆體坎,本乾陽,今在坤下,是行地中。
四畫以上為天,三畫以下為地也,自地升天,言二當升居天位。
雲“三體俱上”者,言初、三協力助五以濟難,又以見陽當上息之義。
虞氏則惟據二升五言。
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
荀爽曰:“中”謂五,坤為此三字朱誤作“坤一”二字。
“朋”,朋亡而下,則二得盧、周無“得”字。
上居五,而行中和矣。
釋曰荀以坤三陰為朋,虞則以陽息至二兌為朋,至三又體兌,葢三陽為朋。
陰離其朋而降,陽離其朋而升,則二居五成既濟。
得上進于乾五中正之道,故“得尚于中行”。
初、三協力助五濟難,則既濟定,六位正,“無偏無黨,王道蕩蕩”,乾所以息而純也。
《象》曰:包荒得尚于中行,以光大也。
虞翻曰:在中稱“包”,荒,大川也。
馮河,涉河。
遐,遠。
遺,亡也。
“亡”讀“忘”。
失位,變得正體坎,坎為大川,為河,震為足,故“用馮河”。
乾為遠,故“不遐遺”。
兌為朋,朱誤“用”。
坤虛無盧、周作“無”。
君,欲使二上,故“朋亡”。
二與五易位,故“得上于中行”,震為行,故“光大也”。
釋曰虞讀“荒”“巟”,或其本作“巟”。
張氏曰:“息坤至二成兌,體乾九二‘見龍’,雲行雨施,中有坎體,謂之‘包巟’。
用變之正,則以震足涉坎,故曰‘用馮河’。
用者,用此包巟也。
乾體在下,坤虛在上,邑人不戒,欲使居五,不可以遠忘之。
二、五易位,初亡其朋,案為:初、三皆二朋。
而震行得上于中矣。
”案:此亦經下注。
“震為行”下,似脫“離為光,陽稱大”六字。
二德光大,故能升五成既濟,與臨五大君之“宜行中”同義。
九三: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。
為《釋文》:陂,彼僞反。
徐甫寄反,傾為也,又破河反,偏也。
虞翻曰:“陂”,傾,謂否上也。
“平”,謂三,天地分,故“平”。
“天成地平”,謂“危者使平,易者使朱本脫此四字。
傾”。
“往”,謂消外。
“復”,謂息内。
從三至上體復象,盧、周無“象”字。
“終日乾乾,反復道”,故“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”也。
盧周無“也”字。
補王逸《楚辭章句》引《易》作“頗”。
釋曰“平”,謂泰三。
陽息至三成泰,乾坤各三爻,天地分,陽出地上,陰皆從陽,天成地平,故曰“平”。
“陂”,傾也,謂否上,泰成則反否,否終則傾,猶地平極則險陂,故“無平不陂”。
《繫》所謂“易者使傾”,“易”,平也,“使”者,天道使然也。
“往”,謂陽消而之外,“復”,謂陽息而反内。
陰消至三成否,陽往詘外,故稱“往”。
否成則反泰,上反初成益體復,三陽以次反内而成泰,如天行極則還復,故“無往不復”。
所謂“危者使平”,“危”,謂否上也。
平陂往復,天運自然,聖人贊天地之化育,否必使為泰,泰不使為否。
泰三陰陽相接,天地之際,君子危之。
從三至上體復象,三終日乾乾,反其復道以貞泰,則五升而濟,陽日以息,而平者不陂矣,下“艱貞無咎”是也。
艱貞無咎。
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虞翻曰:“艱”,險;“貞”,正;“恤”,憂;“孚”,信也。
二之五,句。
得正在坎中,故“艱貞”。
坎為憂,故“勿恤”。
陽在五孚險,坎為孚,故有“孚”。
體噬嗑,食也,二上之五據四,則三乘二,故“于食有福”也。
補《説文》稱《易》作“勿卹”。
釋曰三得正,故“貞”。
二動,三在坎中,坎為險,故“艱”。
“艱貞”,言其難其慎,因時而惕,守正不變,使平者不陂,故“無咎”。
坎為加憂,稱“恤”,又為孚,三在泰否之閒,二動則體坎險,疑當“恤”。
二升五,陽德孚於陰以易濟險。
三又體坎為孚,君臣一德,君子道長,有孚於小人。
泰成既濟,陰皆從陽,無應其或不孚,故“勿恤其孚”。
“食”,如“食舊德”之食,謂祿食也。
既濟有噬嗑象為食,陽以陰作財,二、五易位,五據四陰,則三亦據二陰,此“富以其鄰”之盛者。
“戬穀罄宜,受天百祿”,故“于食有福”。
凡陽在陰上為據,虞雲“乘二”者,二自五降,故假“乘”言之,乘陽則逆,乘陰則和也。
《象》曰:無平不陂,為朱作“無往不復”。
天地際也。
宋衷曰:位在乾極,應在坤極,天地之際也。
地平極則險陂,天行極則還復,故曰“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”也。
補“無平不陂”,一本作“無往不復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際,接也。
宋意謂物極則反,是天地陰陽升降相接之處,泰與否接之時也。
張氏則曰“乾盡坤接,故戒其陂”,理互通。
六四:翩翩,不富以其鄰, 虞翻曰:二、五變時,四體離飛,故“翩翩”。
坤虛無陽,故“不富”。
兌西震東,故稱“其鄰”。
三陰乘陽,不得之應,《象》曰“皆失實也”。
補向秀曰:“翩翩”,輕舉貌。
“翩翩”,或作“篇篇”,古文作“偏偏”,《子夏傳》作“翩翩”。
並為《釋為文》。
案為:虞、宋義皆作“翩翩”,“子夏”上恐有脫文。
釋曰“翩翩”,往來動搖不定之貌。
陰承陽乃得主而定,二未正既濟,三陰皆乘陽失實,故翩翩靡所止定。
四體震為動,“翩翩”之象。
古文作“偏”,或作“篇”,皆叚借。
《象》曰“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”,則“翩翩”為二、五未易之象。
虞雲“二、五變時,四體離飛”者,取已變時象以狀未變時之翩翩不定,明二當升五,四當承之,故不直曰“二、五變”而曰“二、五變時”。
然取象太曲,讀者易誤會。
“不富以其鄰”,以《象傳》宋注及荀謙五注推之,則“鄰”,謂爻之連比者,“以”,猶與也,“其鄰”,四之鄰,謂五上也,三陰皆乘陽失實,故“不富以其鄰”。
《象》曰“皆失實”,“皆”字正釋“以其鄰”之義。
虞氏謂“兌西震東稱鄰”,五由震變為東鄰,二升。
二由兌變為西鄰。
五降。
陽以陰作財,二升五降成既濟。
五據四則三得據二,所謂“富以其鄰”,“以”,及也。
陰承陽乃有實,四承五,二承三,上亦從五應三,皆得陽而實,又陰之所以“富”也。
二五未變,未成既濟,陽無所據,故“不富以其鄰”。
陰皆乘陽,氣未通,不得之應,不成為富,故《象》曰“皆失實也”。
泰之富在二、五交,富則自及其鄰。
故《經》言“不富以其鄰”,而傳以“不富”括之,言未能財成輔相以左右民也,義亦通。
不戒以孚。
虞翻曰:謂坤“邑人不戒”,故使二升五,信來孚邑,故“不戒以孚”。
二上體坎中正,《象》曰“中心願也”,與比“邑人不戒”同義也。
釋曰“戒”,告也。
張氏曰:“三陰皆欲二升,四為之導。
”惠氏曰:“坤為邑,‘邑人不戒’,二升五,信行于坤,故孚。
比‘邑人不戒’,亦謂師二升五也。
”案:坤為邑人,坤陰欲二升五,不待告戒而信之,故“不戒以孚”。
震為言稱“戒”,二升五,震象不見而體坎孚,謂孚於陰,《象》曰“中心願”也。
《象》曰: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。
宋衷曰:四互體震,翩翩之象也。
陰虛陽實,坤今居上,故言“失實也”。
不戒以孚,中心願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乾升坤降,各得其正。
陰得承陽,皆陰心之所願也。
釋曰乾二升,坤五降,陰皆從陽相應,得主而利,故“中心願”。
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
為《釋文》:祉,音恥,一音勑子反,又音止。
《九家易》曰:五者,帝位,震象稱乙,是“帝乙”。
六五以陰處尊位,帝者之姊妹,五在震後,明其“妹”也。
五應於二,當下嫁二,婦人謂嫁曰歸,故言“帝乙歸妹”。
謂下居二,以中和相承,故“元吉”也。
虞翻曰:震“帝”,坤“乙”,帝乙,紂父。
歸,嫁也。
震為兄,兌妹,故嫁妹。
祉,福也。
謂五變體離,離為大腹,則妹嫁而孕。
得位正中,故“以祉元吉”也。
補鄭康成曰:五爻辰在卯,春為陽中,萬物以生。
生育者,嫁娶之貴。
仲春之月,嫁娶男女之禮,福祿大吉。
《周禮為·地官為·媒氏》疏。
陸希聲曰:以柔在上,帝乙妹之象。
下應於二,下嫁之象。
《會通》。
《乾鑿度》孔子曰:泰者,正月之卦也,陽氣始通,陰道執順,故因此以見湯之嫁妹,能順天地之道,立教戒之義也。
至於歸妹,八月卦也,陽氣歸下,陰氣方盛,故復以見湯妹之嫁。
以天子貴妹而能自卑,順從變節而欲承陽者,以執湯之戒,是以因時變,一用見帝乙之道,所以彰湯之美,明陰陽之義也。
又曰:本天地,正夫婦,夫婦正,王道興矣。
又曰:《易》之帝乙為成湯,《書》之帝乙,六世王。
釋曰六居五當降,此爻明陰從陽之大義,舉湯嫁妹之事為後世法。
卦體坤互震,“帝出乎震”,坤納乙,又震主春,其日甲乙,故象“帝乙”。
震為帝,又長男為兄,兌少女為妹。
五者帝位而陰居之,蒙帝者之尊,位在震後,明其為妹。
歸,嫁也,五應二,當下嫁二,故稱“歸妹”。
陰之貴者莫如帝妹,貴而當降者亦莫如帝妹,湯之嫁妹,尤能立教戒之義,明夫為妻綱不易之常道,故特著之。
於泰、歸妹均繫此辭者,泰正月卦,歸妹八月九月卦,陰陽有消長,而陰從陽之義則一,因以見殷代昏期,自九月至正月也。
繫之六五者,明五當降二,又以五爻辰在卯,周公制禮以仲春為昏月之正也。
湯稱天乙,殷禮措之廟立之主曰帝,故稱“帝乙”。
虞氏以帝乙為紂父,本《左傳》陽虎説,虎亂人,不知經義,非也。
“祉”,福也,“元”,坤元也,五下嫁二,以陰承陽,夫婦和而室家成,室家成而繼嗣生,以受祉而元吉。
坤元承乾元,生民之始,萬福之原,故“元吉”。
鄭謂“生育者,嫁娶之貴”,虞謂“妹嫁而孕”,其義一也。
雲“五變體離”者,二升五降也。
雲“離為大腹”,五降二體離也,與坤五離二“元吉”皆同義。
《象》曰:以祉元吉,中以行願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五下於二而得中正,故言“中以行願”也。
釋曰五在中,震為行,陰性欲承,五有中德,明於陰從陽、婦從夫之義。
降二承乾以行其願,柔順中正,合德坤元,故受福而大吉也。
上六:城復于隍, 虞翻曰:否艮為城,故稱“城”。
坤為積土。
隍,城下溝。
無水稱“隍”,有水稱池。
今泰反否,乾壞為土,艮城不見而體復象,故“城復于隍”也。
補鄭康成曰:“隍”,壑也。
《詩為·韓奕》正義。
“隍”,《子夏傳》作“堭”,《釋文》。
曰:“隍當作為‘堭為’。
是城下池也。
”《正義》
泰者,通也。
崔憬曰:以禮導之必通,通然後安。
所謂“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”,通而安也。
釋曰禮達分定,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,履斯泰矣。
乾下坤上為泰。
小往大來,吉亨。
虞翻曰:陽息坤,反否也。
坤陰詘外“小往”,乾陽信内稱“大來”。
天地交,萬物通,故“吉亨”。
補馬融曰:“泰”,大也。
鄭康成曰:“泰”,通也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《乾鑿度》孔子曰:泰者,天地交通,陰陽用事,長養萬物也。
釋曰泰,通也。
以重卦言,天氣下降,地氣上升,陰陽氣通,萬物斯濟,故謂之泰。
以生爻言,乾自坤出,由復而臨而泰。
陽氣上通,乾信於内,坤詘於外,故辭稱“小往大來”。
爻在外稱“往”,在内稱“來”,往者,詘也,來者,信也。
陽息至泰,則下體之坤變而為乾,乾在下,坤在上,是天地交,陽氣上通,正乾交於坤之所。
泰正月之卦,方十月時,純陰用事,天氣上騰,地氣下降,天地閉塞而成冬。
至十一月陽始動於黃泉,故乾初曰“潛龍”。
十二月陽將出地,剛柔始交而難生,其卦為屯。
至正月東風解凍,雷以動之,陽氣始出地上,接動物,而陰凝之氣散,是“小往大來”之象。
荀注坤六二,謂“二應五,五下動之,則應陽直出,布陽氣於四方”,是其理。
由是二、五交,陰陽應,成既濟,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,故“吉亨”。
惟天地交,故“小往大來”而“吉亨”。
卦名據重卦,卦辭據生爻,其義一貫,故《彖》曰泰“小往大來,吉亨,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”。
虞雲“陽息坤反否”者,“息坤”一義,“反否”又一義。
以天氣言,泰成則息大壯,否成則消觀;以人事言,泰成則防其反否,否成則冀其反泰,《序卦》謂“物不能以終泰”、“物不可以終否”是也。
張氏曰:“乾坤消息,往來於否泰。
自遘至否,坤成乾滅,則陽息而反泰;自復至泰,乾成坤滅,則陰消而反否,故‘否泰反其類’,乃見消息之用。
”愚謂泰陰自内而去,陽自外而復,與消息本體適符,生爻反類,二而一也。
馬訓“泰”“大”者,古字“泰”與“大”通。
復小臨大,泰又自臨息成乾,乾稱大。
以乾息坤,小往大來,皆泰之所以為大也。
《彖》曰:泰小往大來,吉亨。
蜀才曰:此本坤卦。
“小”,謂陰也,“大”,謂陽也。
天氣下,地氣上,陰陽交,萬物通,故“吉亨”。
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, 何妥曰:此明天道泰也。
夫泰之為道,本以通生萬物,若“天氣上騰,地氣下降”,各自閉塞,不能相交,則萬物無由得生,明萬物生由天地交也。
釋曰天地交,則陽上達而陰消散,陽為主而陰順從,萬物由是生長,故“吉亨”。
泰之辭曰“小往大來,吉亨,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”。
“天地交”以重卦言,“小往大來”以生爻言,“吉亨”以成既濟言。
“則是”雲者,明生爻與重卦同義,既濟所由成。
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
何妥曰:此明人事泰也。
上之與下,猶君之與臣,君臣相交感,乃可以濟養民也。
天地以氣通,君臣以志同也。
釋曰泰之義主乎天地交萬物通,在人事,則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
乾君為上,坤臣為下,乾元亨坤,君德下施,坤元育乾,臣忠上格,由是二升五降,六爻各正相應,君臣一德,故“志同”。
坎為志,既濟體兩坎,“志同”之象。
内陽而外陰,内健而外順, 何妥曰:此明天道也。
陰陽之名,就爻為語,健順之稱,指卦為言。
順而陰居外,故曰“小往”,健而陽在内,故曰“大來”。
釋曰陰陽以氣言,健順以德言。
姚氏曰:“内陽,生物之原。
内健,幹事之本。
外陰所以成物,外順所以接物。
” 内君子而外小人, 崔憬曰:此明人事也。
陽為君子,在内健於行事。
陰為小人,在外順以聽命。
釋曰此以治道言,君子進則小人退,君子盛則小人化。
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謂陽息而升,陰消而降也。
陽稱“息”者,長也,起復成巽,萬物盛長也。
陰言“消”者,起姤終乾,萬物成熟,成熟則給用,給用則分散,故陰用特言“消”也。
補劉向上疏曰:《易》有否泰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。
君子道消,則政日亂,故為否,否者,閉而亂也。
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,小人道消,則政日治,故為泰,泰者,通而治也。
《詩》又雲“雨雪麃麃,見晛聿消”,與《易》同義。
所謂“小人道消”。
釋曰此所謂“吉亨”也。
泰成慮其反否,“君子道長”則不反否而上息,由大壯、夬以至純乾,是泰成既濟之事。
所謂“陽息而升”,陽升則陰伏藏,故曰“陰消而降”,陰陽本各有消長,陽長則陰消,陽消則陰長。
《易》主陽,故陽長謂之“息”,陰長謂之“消”。
陽息“起復終巽”者,十一月一陽息復,至四月六陽盡息為乾,於八卦用事之位當巽東南也。
陰消“起姤終乾”者,五月一陰消陽成姤,至十月六陽盡消純陰為坤,於八卦用事之位當乾西北也。
陰消陽實佐陽成物,虞氏謂陽息為吉,陰消為兇,據其消陽而言。
《九家》以消為給用分散,據其成物而言。
但陽主生,陰主殺,肅霜隕籜,雖以成春生之功,而其象為殺,故謂之消。
“天地之大德曰生”,“生生之謂易”,聖人之心也。
《易》扶陽抑陰,思患豫防,辯之早辯,説消息當以虞義為正。
《象》曰:天地交,泰, 荀爽曰:坤氣上升以成天道,乾氣下降以成地道。
天地二氣,若時不交,則為閉塞,今既相交,乃通泰。
後以財成天地之道,為《釋文》:財,音才,徐才載反。
虞翻曰:“後”,君也。
陰升乾位,坤女主,故稱“後”。
坤富稱“財”,守位以人,聚人以財,故曰“成天地之道”。
補“財”,荀作“裁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“後”,繼體君也,與天子之妃曰“後”名同。
虞因六五居尊,取女主象,以明傳不稱“先王”而稱“後”之意,非謂泰有女主用事之象也。
泰者,陰息陽之成,二升五,陰承陽,則有實稱“富”,故“以財成天地之道”。
荀作“裁”,理財養人,厚生正德,贊天地之化育也。
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虞翻曰:“相”,贊。
“左右”,助之。
當“也”。
震“左”,兌“右”,坤“民”,謂以陰輔陽,《詩》曰“宜民宜人,受祿于天”。
鄭玄曰:“財”,節也。
“輔相”,“左右”,助也。
“以”者,取其順陰陽之節,為出内之政。
春崇寬仁,夏以長養,秋教收斂,冬敕朱作“勑”。
蓋藏,皆可以成物助民也。
釋曰鄭讀“財”“裁”,足包荀、虞二義。
初九:拔茅茹,以其彙為《釋文》:茅,卯交反,鄭音苗。
茹,汝據反,牽引也,鄒湛同,王肅音如。
彙音胃,李于鬼反。
征吉。
王弼曰:茅之為物,拔其根而相牽引也。
茹,相牽引之貌也。
三陽同志,俱志在外,初為類首,己舉則從,若茅茹也。
上順而應,不為違距,進皆得志,故以其類“征吉”也。
補“彙”,古文作“”。
傅氏曰:“彙”,古“偉”字,美也。
董遇“彙”作“夤”,曰:出也。
鄭曰:“夤”,勤也。
並為《釋文》。
《釋文》繫“鄭雲勤也”於“蕫作夤,出也”之下,則鄭本亦作“夤”。
呂氏為《音訓》謂董作“蔩”,鄭作“夤”,疑所據為《釋文》與今本異。
劉向上疏曰:賢人在下位,則思與其類俱進,《易》曰“拔茅茹,以其彙征吉”。
湯用伊尹,不仁者遠而眾賢至,類相緻也。
鄭氏曰:“彙,類也。
茹,牽引也。
茅,喻君有絜白之德,臣下引其類而仕之。
” 釋曰王弼説略本荀義。
荀九二注雲“三陽俱升”,葢以見乾陽上息之象。
陰陽不可相無,純乾之時,坤陰伏下,泰三陽上升,乾盈之象,三陰下降,坤伏之象,天尊地卑,乾坤位定。
泰之極,非即否也,但泰極則君驕臣諂,外賢内佞,陰將消陽,故謂之否,猶乾盈則“亢龍有悔”,姤生於下耳。
“拔茅茹以其彙”,泰之始,非泰之極,陽方息而升,賢人思進其類以濟天下,故“征吉”。
《象》曰“志在外”,志在使外三陽俱息也,劉子政説大同,而如《漢書注》鄭氏之義。
以茅喻君有絜白之德,則當以成既濟言。
葢論卦,則内君子外小人,三陽在内,初已得君。
論爻位,則二居五為上,初為下,陽氣内充,必達於外,二有絜白之德,拔居五為君而連初,故曰“拔茅茹”。
初與三皆其類,欲進承五以亨陰,故曰“以其彙征吉”。
惟内君子,故賢人之在下者俱進,所謂“志在外也”。
此鄭氏,係注《漢書》者,非鄭君,故其説與《釋文》所載鄭注異。
鄭君“彙”作“夤”,夤,謂三。
《説文》説“夤”曰“敬惕也,從夕”,引《易》“夕惕”為證,是夕惕為夤。
泰三體乾三“夕惕”,故稱“夤”。
陽息自初至三,泰成懼其反否,須憂勤惕厲以行之,故“以其夤”。
眾賢並進,惕厲以貞泰,則不反否而上息,故“征吉”。
征,行也,陽上行,外體皆息,由大壯而夬而乾而泰之功成,故《象》曰“志在外也”。
茅,叢生之物,否巽為茅。
泰由否反,始以喻否之三陰,反之即以喻泰之三陽,諸家説泰茅茹皆謂三陽,惟虞謂否三陰。
泰之大義,反否也,息乾也,成既濟也,諸説雖不同,理實一貫。
彙者,“”之叚借字,《説文》“,草木為孛之貌”,謂草多,故引申為類義。
“”者,“”之異體。
“夤”與“彙”形近義變,董訓“出”者,葢謂其叢生上出,亦類義。
或曰《釋文》“鄭雲勤也”四字,不蒙“董作夤”之文,葢鄭亦作“彙”訓“勤”,即“謂”字之叚借,《爾雅》“謂,勤也”。
傅讀“偉”訓“美”,葢取茅絜白之意。
《象》曰: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
虞翻曰:“否泰反其類”,否巽“茅”,茹,茅根,艮為手。
彙,類也。
初應四,故“拔茅茹以彙”。
震“征”,得位應四,“征吉”。
“志在外”,盧、周無此三字。
“外”,謂四也。
釋曰虞意泰自否反,否四體巽為茅,初在下為茅根,四又體艮為手稱“拔”。
否四拔去三陰,而以其類三陽反於内,否上先反初成益得正,然後三陽盡反成泰。
泰初應四,陰陽交,二乃升五成既濟,故“征吉”。
此經下注,李移於此,否初又引荀、《九家》注未引虞,李意葢以泰否茅茹分象三陽三陰。
九二:包荒,為盧、周作“巟”,注同。
《釋文》作“苞”,雲“本又作為‘包為’,必交反,下卦同,音薄交反。
”案為:“音”上似脫一字。
翟玄曰:“荒”,虛也。
二、五相應,五虛無陽,二上包之。
補鄭康成曰:“荒”,讀為康,虛也。
《釋文》。
晁氏引為《釋文》文作“大”也。
“包”,本又作“苞”。
“荒”,又作“巟”。
《釋文》。
《説文》稱《易》作“巟”,雲“水廣也”。
釋曰“包荒”,言坤虛無君,二升五包覆羣陰也。
鄭注“虛”字,晁引作“大”,據鄭轉“荒”“康”。
經傳“康”字多美大之義,似作“大”較合。
謂二有中德當升五,包含光大,與許、虞義同。
用馮河,不遐遺。
荀爽曰:河出於乾,行於地中,陽性欲升,陰性欲承,馮河而上,不用舟斻。
朱作“航”。
自地升天,道雖遼遠,三體俱上,不能止之,故曰“不遐遺”。
釋曰二包含光大,賢人眾多,可用以濟險,故曰“用馮河”。
以足涉水曰“馮”,不曰“涉河”而曰“馮河”,示濟難當勇決。
又以見其危,當臨事而懼,與履取象“虎尾”同義。
“不遐遺”,言當深計遠慮溥施宏濟也。
乾為遠,以卦言,則二自乾之坤;以爻位言,則自地升天,皆遠。
濟艱難安天下,當規模宏遠,不可以遠而有遺忘也。
荀雲“河出於乾,行於地中”,既濟三、五皆體坎,本乾陽,今在坤下,是行地中。
四畫以上為天,三畫以下為地也,自地升天,言二當升居天位。
雲“三體俱上”者,言初、三協力助五以濟難,又以見陽當上息之義。
虞氏則惟據二升五言。
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
荀爽曰:“中”謂五,坤為此三字朱誤作“坤一”二字。
“朋”,朋亡而下,則二得盧、周無“得”字。
上居五,而行中和矣。
釋曰荀以坤三陰為朋,虞則以陽息至二兌為朋,至三又體兌,葢三陽為朋。
陰離其朋而降,陽離其朋而升,則二居五成既濟。
得上進于乾五中正之道,故“得尚于中行”。
初、三協力助五濟難,則既濟定,六位正,“無偏無黨,王道蕩蕩”,乾所以息而純也。
《象》曰:包荒得尚于中行,以光大也。
虞翻曰:在中稱“包”,荒,大川也。
馮河,涉河。
遐,遠。
遺,亡也。
“亡”讀“忘”。
失位,變得正體坎,坎為大川,為河,震為足,故“用馮河”。
乾為遠,故“不遐遺”。
兌為朋,朱誤“用”。
坤虛無盧、周作“無”。
君,欲使二上,故“朋亡”。
二與五易位,故“得上于中行”,震為行,故“光大也”。
釋曰虞讀“荒”“巟”,或其本作“巟”。
張氏曰:“息坤至二成兌,體乾九二‘見龍’,雲行雨施,中有坎體,謂之‘包巟’。
用變之正,則以震足涉坎,故曰‘用馮河’。
用者,用此包巟也。
乾體在下,坤虛在上,邑人不戒,欲使居五,不可以遠忘之。
二、五易位,初亡其朋,案為:初、三皆二朋。
而震行得上于中矣。
”案:此亦經下注。
“震為行”下,似脫“離為光,陽稱大”六字。
二德光大,故能升五成既濟,與臨五大君之“宜行中”同義。
九三: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。
為《釋文》:陂,彼僞反。
徐甫寄反,傾為也,又破河反,偏也。
虞翻曰:“陂”,傾,謂否上也。
“平”,謂三,天地分,故“平”。
“天成地平”,謂“危者使平,易者使朱本脫此四字。
傾”。
“往”,謂消外。
“復”,謂息内。
從三至上體復象,盧、周無“象”字。
“終日乾乾,反復道”,故“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”也。
盧周無“也”字。
補王逸《楚辭章句》引《易》作“頗”。
釋曰“平”,謂泰三。
陽息至三成泰,乾坤各三爻,天地分,陽出地上,陰皆從陽,天成地平,故曰“平”。
“陂”,傾也,謂否上,泰成則反否,否終則傾,猶地平極則險陂,故“無平不陂”。
《繫》所謂“易者使傾”,“易”,平也,“使”者,天道使然也。
“往”,謂陽消而之外,“復”,謂陽息而反内。
陰消至三成否,陽往詘外,故稱“往”。
否成則反泰,上反初成益體復,三陽以次反内而成泰,如天行極則還復,故“無往不復”。
所謂“危者使平”,“危”,謂否上也。
平陂往復,天運自然,聖人贊天地之化育,否必使為泰,泰不使為否。
泰三陰陽相接,天地之際,君子危之。
從三至上體復象,三終日乾乾,反其復道以貞泰,則五升而濟,陽日以息,而平者不陂矣,下“艱貞無咎”是也。
艱貞無咎。
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虞翻曰:“艱”,險;“貞”,正;“恤”,憂;“孚”,信也。
二之五,句。
得正在坎中,故“艱貞”。
坎為憂,故“勿恤”。
陽在五孚險,坎為孚,故有“孚”。
體噬嗑,食也,二上之五據四,則三乘二,故“于食有福”也。
補《説文》稱《易》作“勿卹”。
釋曰三得正,故“貞”。
二動,三在坎中,坎為險,故“艱”。
“艱貞”,言其難其慎,因時而惕,守正不變,使平者不陂,故“無咎”。
坎為加憂,稱“恤”,又為孚,三在泰否之閒,二動則體坎險,疑當“恤”。
二升五,陽德孚於陰以易濟險。
三又體坎為孚,君臣一德,君子道長,有孚於小人。
泰成既濟,陰皆從陽,無應其或不孚,故“勿恤其孚”。
“食”,如“食舊德”之食,謂祿食也。
既濟有噬嗑象為食,陽以陰作財,二、五易位,五據四陰,則三亦據二陰,此“富以其鄰”之盛者。
“戬穀罄宜,受天百祿”,故“于食有福”。
凡陽在陰上為據,虞雲“乘二”者,二自五降,故假“乘”言之,乘陽則逆,乘陰則和也。
《象》曰:無平不陂,為朱作“無往不復”。
天地際也。
宋衷曰:位在乾極,應在坤極,天地之際也。
地平極則險陂,天行極則還復,故曰“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”也。
補“無平不陂”,一本作“無往不復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際,接也。
宋意謂物極則反,是天地陰陽升降相接之處,泰與否接之時也。
張氏則曰“乾盡坤接,故戒其陂”,理互通。
六四:翩翩,不富以其鄰, 虞翻曰:二、五變時,四體離飛,故“翩翩”。
坤虛無陽,故“不富”。
兌西震東,故稱“其鄰”。
三陰乘陽,不得之應,《象》曰“皆失實也”。
補向秀曰:“翩翩”,輕舉貌。
“翩翩”,或作“篇篇”,古文作“偏偏”,《子夏傳》作“翩翩”。
並為《釋為文》。
案為:虞、宋義皆作“翩翩”,“子夏”上恐有脫文。
釋曰“翩翩”,往來動搖不定之貌。
陰承陽乃得主而定,二未正既濟,三陰皆乘陽失實,故翩翩靡所止定。
四體震為動,“翩翩”之象。
古文作“偏”,或作“篇”,皆叚借。
《象》曰“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”,則“翩翩”為二、五未易之象。
虞雲“二、五變時,四體離飛”者,取已變時象以狀未變時之翩翩不定,明二當升五,四當承之,故不直曰“二、五變”而曰“二、五變時”。
然取象太曲,讀者易誤會。
“不富以其鄰”,以《象傳》宋注及荀謙五注推之,則“鄰”,謂爻之連比者,“以”,猶與也,“其鄰”,四之鄰,謂五上也,三陰皆乘陽失實,故“不富以其鄰”。
《象》曰“皆失實”,“皆”字正釋“以其鄰”之義。
虞氏謂“兌西震東稱鄰”,五由震變為東鄰,二升。
二由兌變為西鄰。
五降。
陽以陰作財,二升五降成既濟。
五據四則三得據二,所謂“富以其鄰”,“以”,及也。
陰承陽乃有實,四承五,二承三,上亦從五應三,皆得陽而實,又陰之所以“富”也。
二五未變,未成既濟,陽無所據,故“不富以其鄰”。
陰皆乘陽,氣未通,不得之應,不成為富,故《象》曰“皆失實也”。
泰之富在二、五交,富則自及其鄰。
故《經》言“不富以其鄰”,而傳以“不富”括之,言未能財成輔相以左右民也,義亦通。
不戒以孚。
虞翻曰:謂坤“邑人不戒”,故使二升五,信來孚邑,故“不戒以孚”。
二上體坎中正,《象》曰“中心願也”,與比“邑人不戒”同義也。
釋曰“戒”,告也。
張氏曰:“三陰皆欲二升,四為之導。
”惠氏曰:“坤為邑,‘邑人不戒’,二升五,信行于坤,故孚。
比‘邑人不戒’,亦謂師二升五也。
”案:坤為邑人,坤陰欲二升五,不待告戒而信之,故“不戒以孚”。
震為言稱“戒”,二升五,震象不見而體坎孚,謂孚於陰,《象》曰“中心願”也。
《象》曰: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。
宋衷曰:四互體震,翩翩之象也。
陰虛陽實,坤今居上,故言“失實也”。
不戒以孚,中心願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乾升坤降,各得其正。
陰得承陽,皆陰心之所願也。
釋曰乾二升,坤五降,陰皆從陽相應,得主而利,故“中心願”。
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
為《釋文》:祉,音恥,一音勑子反,又音止。
《九家易》曰:五者,帝位,震象稱乙,是“帝乙”。
六五以陰處尊位,帝者之姊妹,五在震後,明其“妹”也。
五應於二,當下嫁二,婦人謂嫁曰歸,故言“帝乙歸妹”。
謂下居二,以中和相承,故“元吉”也。
虞翻曰:震“帝”,坤“乙”,帝乙,紂父。
歸,嫁也。
震為兄,兌妹,故嫁妹。
祉,福也。
謂五變體離,離為大腹,則妹嫁而孕。
得位正中,故“以祉元吉”也。
補鄭康成曰:五爻辰在卯,春為陽中,萬物以生。
生育者,嫁娶之貴。
仲春之月,嫁娶男女之禮,福祿大吉。
《周禮為·地官為·媒氏》疏。
陸希聲曰:以柔在上,帝乙妹之象。
下應於二,下嫁之象。
《會通》。
《乾鑿度》孔子曰:泰者,正月之卦也,陽氣始通,陰道執順,故因此以見湯之嫁妹,能順天地之道,立教戒之義也。
至於歸妹,八月卦也,陽氣歸下,陰氣方盛,故復以見湯妹之嫁。
以天子貴妹而能自卑,順從變節而欲承陽者,以執湯之戒,是以因時變,一用見帝乙之道,所以彰湯之美,明陰陽之義也。
又曰:本天地,正夫婦,夫婦正,王道興矣。
又曰:《易》之帝乙為成湯,《書》之帝乙,六世王。
釋曰六居五當降,此爻明陰從陽之大義,舉湯嫁妹之事為後世法。
卦體坤互震,“帝出乎震”,坤納乙,又震主春,其日甲乙,故象“帝乙”。
震為帝,又長男為兄,兌少女為妹。
五者帝位而陰居之,蒙帝者之尊,位在震後,明其為妹。
歸,嫁也,五應二,當下嫁二,故稱“歸妹”。
陰之貴者莫如帝妹,貴而當降者亦莫如帝妹,湯之嫁妹,尤能立教戒之義,明夫為妻綱不易之常道,故特著之。
於泰、歸妹均繫此辭者,泰正月卦,歸妹八月九月卦,陰陽有消長,而陰從陽之義則一,因以見殷代昏期,自九月至正月也。
繫之六五者,明五當降二,又以五爻辰在卯,周公制禮以仲春為昏月之正也。
湯稱天乙,殷禮措之廟立之主曰帝,故稱“帝乙”。
虞氏以帝乙為紂父,本《左傳》陽虎説,虎亂人,不知經義,非也。
“祉”,福也,“元”,坤元也,五下嫁二,以陰承陽,夫婦和而室家成,室家成而繼嗣生,以受祉而元吉。
坤元承乾元,生民之始,萬福之原,故“元吉”。
鄭謂“生育者,嫁娶之貴”,虞謂“妹嫁而孕”,其義一也。
雲“五變體離”者,二升五降也。
雲“離為大腹”,五降二體離也,與坤五離二“元吉”皆同義。
《象》曰:以祉元吉,中以行願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五下於二而得中正,故言“中以行願”也。
釋曰五在中,震為行,陰性欲承,五有中德,明於陰從陽、婦從夫之義。
降二承乾以行其願,柔順中正,合德坤元,故受福而大吉也。
上六:城復于隍, 虞翻曰:否艮為城,故稱“城”。
坤為積土。
隍,城下溝。
無水稱“隍”,有水稱池。
今泰反否,乾壞為土,艮城不見而體復象,故“城復于隍”也。
補鄭康成曰:“隍”,壑也。
《詩為·韓奕》正義。
“隍”,《子夏傳》作“堭”,《釋文》。
曰:“隍當作為‘堭為’。
是城下池也。
”《正義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