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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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姚作“湟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泰極則反否,否終則傾。
當否之時,能憂勤惕厲以圖休否,則“其亡其亡,繫于苞桑”,否傾而為泰,不然,則否傾於此而泰成於彼矣。
“城復于隍”,舉否之傾者以為戒,泰反成否,乾猶在上,體艮為城,猶可為也。
否消自五至上,乾壞為坤,城反于隍,不可為矣。
坤虛稱“隍”,《釋言》曰“隍,壑也”,郭雲“城池空者為壑”。
乾本從坤息,今消而為坤,國本以民安,今民去而國危,猶城本以土積,今土崩而下反於壑。
天下之生,一治一亂,殷鑒不遠,在夏後之世。
今之否而傾者,即向之泰者也,故泰三稱“無平不陂”,而於上著“城復于隍”之象,此否之終而泰之所以興也。
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。
虞翻曰:謂二動時體師。
陰皆乘陽,行不順,故“勿用師”。
坤“自邑”,震為言,兌為口,否巽“命”,今逆陵陽,故“自邑告命”。
命逆不順,陰道先迷,失實遠應,故“貞吝”。
釋曰否雖傾而陰猶在上,泰猶未濟。
處泰之道,當以德服人,則不戒以孚而成既濟,非恃戰勝而攻克之。
苟二動體師而不能光大孚願,則非既濟之道,故“勿用師”,亦艱貞以待孚之義。
“自邑告命,貞吝”,此言傾者之不可,不待用師也。
坤“邑”,否巽“命”,體震言兌口有“告”象,命當自上出,否時乾猶在上,故有命無咎。
今傾為坤,虛邑而已,而施告命以圖存,巽象反,命莫之從,故雖貞亦吝。
《象》曰“城復于隍,其命亂也”,由其政令之亂以至于傾,既傾而思挽之,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。
上六得正,故稱“貞”,城已復于隍,陽已化為陰,以陰拒陽,陽必息,陰必消,失實則無主,遠應則無與,以亂陵治則迷逆不順,故“吝”。
不曰“兇”而曰“吝”者,命果出於正,或未至於必兇,天道不絶自新之路,聖人無富天下之心,不忍言“兇”而言“吝”。
《書》曰“天惟五年須暇之子孫”,此亦泰之所以“勿用師”也。
武王觀兵還師,以三仁在朝,猶望紂之能悛。
用師非聖人意也,迨玄黃簞壺以迎我後,則師亦不待用矣。
《象》曰:城復于隍,其命亂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乾當來上,不可用師而拒之也。
“自邑”者,謂從坤性朱誤“往”。
而降也。
“告命”者,謂下為巽,宣布君之命令也。
三陰自相告語,俱下朱誤“不”。
服順承乾也。
“城復于隍”,國政崩也。
坤“亂”,否巽“命”,交在泰上,故“其命亂也”。
釋曰“城復于隍”,由其教命亂也,“自邑告命”,雖貞猶吝,以亂濟亂,則城遂為隍,兇如何矣。
九家以“自邑告命”為從坤性而降,宣布乾之命令,葢若微子之歸周。
“貞吝”,當謂正居其所則吝,上六得正,然陰當承陽,守常而不降則吝。
若然,則“告命”之“命”與“其命亂”之“命”文同義異,恐非。
此以上經下注。
雲“國政崩”者,此釋“其命亂”之義,否巽“命”,今傾為坤,坤“亂”,其象交在泰三陽上,陰乘陽逆,故“其命亂”也。
否 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崔憬曰:物極則反,故不終通而否矣,所謂“城復于隍”者也。
釋曰天下之生,一治一亂,物不能以終通,泰極則反否。
坤下乾上為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。
虞翻曰:陰消乾,又反泰也。
謂三比坤滅乾。
以臣弑其君,子弑其父,故曰“匪人”。
陰來滅陽,君子道消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。
陰信陽詘,故“大往小來”。
“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”,與比三同義也。
釋曰“否”,閉塞也。
以重卦言,乾上坤下,天氣上升,地氣沈下,二氣特隔,物生不遂。
況之人事,上下睽離,禍亂斯作,故謂之否。
以生爻言,坤消乾由遘而遯而否,陰氣上侵,坤信於内,乾詘於外,故辭稱“大往小來”。
陰消至否,下乾成坤,乾上坤下,二體分絶,是“天地不交”。
陰氣上侵,正天地不交所緻。
否七月卦,方正月泰時,天氣下降,地氣上躋,天地和同,陽氣日息,至四月而純乾。
迨五月陰始動地中,與陽相遇,所謂“履霜”最先,井底寒泉。
六月陰漸長而陽始退,然下體猶有陽。
至七月陰出地上,天陽去地日遠,地上陽氣亦漸消入中宮。
陰氣用事,凝戾肅殺,涼風至,白露降,草木日以萎落,是“大往小來”之象。
陽為君子,陰為小人,陰消至否,坤成乾滅,小人成羣,逆節昭著,惡直醜正,君子道消,故稱“匪人不利君子貞”。
其本由於君驕臣諂,上下相蒙,而姦人得以乘機竊柄,傾覆邦家,成未濟之禍,故《彖》曰:“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。
大往小來,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,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。
”重卦生爻,其義相因,天道人事,其理一貫。
“大往小來”,陽詘外,陰信内,其極至於消觀窮剝入坤,此否成未濟之事,剝所謂“蔑貞兇”也。
“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”,當九字為句。
匪,非也,世所以否,由任匪人,否已成而匪人之禍未有已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。
知其不利,而正以休之,九五大人吉,“其亡其亡,繫于苞桑”是也。
權以濟之,五損上益初,以漸反泰是也。
虞雲“三比坤滅乾”,否成於三,三黨坤滅乾,比三“匪人”,正謂此也。
乾為君父,以坤滅乾,無父無君,是禽獸也,故曰“匪人”。
不言“兇”,有君子撥亂世反諸正,可以不兇也。
《彖》曰: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。
崔憬曰:“否”,不通也。
於不通之時,“小人道長”,故雲“匪人”。
“君子道消”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也。
釋曰五陽得正,陰消將由否成剝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。
大往小來, 蜀才曰:此本乾卦。
“大往”,陽往而消;“小來”,陰來而息也。
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, 何妥曰:此明天道否也。
釋曰天地不交為否,不交則陰上侵而陽伏藏,萬物日以衰落,讒邪熒惑,正直不容,國家日以顛危。
否之辭曰“匪人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,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”,天道之否也,“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”,人事之否也。
否則成未濟,萬物不通,天下無邦,未濟六爻失正陽陷陰中之義。
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。
何妥曰:此明人事否也。
泰中言“志同”,否中雲“無邦”者,言人志不同,必緻離散而亂邦國。
崔憬曰:君臣乖阻,取亂之道,故言“無邦”。
釋曰坤“邦”,乾為人,坤虛無人。
原野厭人之肉,川谷流人之血,城邑為虛,生民糜爛,故“天下無邦”。
聖人豫見萬世之禍,故其言沈痛如此。
上下不交,匪人用事,君子道消,君德不下施,民隱不上達,其禍至此,有國者可不慎乎。
内陰而外陽,内柔而外剛, 崔憬曰:陰柔,謂坤。
陽剛,謂乾也。
釋曰陰陽以氣言,柔剛以質言。
内陰外陽,殺氣已乘,生氣僅存。
内柔外剛,枝葉未害,根本已弱,色厲内荏,小人之道。
内小人而外君子。
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也。
崔憬曰:“君子在野,小人在位”之義也。
釋曰親小人,遠賢臣,世之所以否。
小人盤結於内,君子孤危於外,所以不可貞。
陰日長,陽日消,由觀而剝而坤,成未濟之世,則乾坤或幾乎息矣。
君子撥亂世反諸正,故否爻皆言反泰之道。
《象》曰:天地不交,否。
宋衷曰:“天地不交”,猶君臣不接。
天氣上升而不下降,地氣沈下,又不上升,二氣特隔,故雲“否”也。
釋曰“特”,猶獨也,二氣特獨而隔塞,所謂“獨陰不生,獨陽不生”。
君子以儉德辟難,不可營為朱作“榮”。
以祿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謂乾。
坤“營”,乾“祿”。
“難”,謂坤為弑君,故“以儉德辟難”。
巽為入伏,乾為遠,艮為山,體遯朱作“遁”。
象,謂“辟難”遠遁入山,故“不可營以祿”。
“營”,或作“榮”,“儉”,或作“險”。
孔穎達曰:言君子於此否時,以節儉為德,辟其危難。
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。
若據諸侯公卿而言,是辟時羣小之難,不可重受官爵也。
若據王者言之,謂節儉為德,辟陰陽厄運之難,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。
補《漢書·敘傳》曰:“不營不拔,嚴平鄭真。
”應劭曰:“爵祿不能營其志”,引此以證。
釋曰張氏曰:“儉,約也,艮為慎,乾為畏,故‘儉德’。
營,求也,坤來營乾,乾若入坤,則成未濟,故‘不可營以祿’。
”案:如張説,則“儉德”,謂儉約其德,與乾初“不易世不成名”同義。
坤營乾,實消乾,小人竊君之祿以誘君子,君子不為所惑,故“不可營以祿”。
應氏訓“營”“惑”,葢讀“熒惑”之“熒”。
“儉”,或作“險”,字之誤。
“營”,或作“榮”,並通。
愚又謂“儉德”,儉約之德也。
泰則“後以財成天地之道”,否則君子窮約以辟難。
處亂世,惟儉乃可免於難,“邦無道,富且貴焉,恥也”,況篡亂之世,其能以盜蹠餘財辱君子乎? 初六:拔茅茹以其彙,貞吉,亨。
荀爽曰:“拔茅茹”,取其相連。
“彙”者,類也。
合體同包,謂坤三爻同類相連,朱誤“遭”。
欲在下也。
“貞”者,正也,謂正居其所則“吉”也。
釋曰泰初言陽上息,否初言陰不上消。
荀意訓“茹”為牽引,雲“合體同包”,謂三陰體,如茅之叢生漸包。
雲“正居其所則吉”,謂正居下,不上消,坤在下,正也,此以卦言,不論爻位。
坤正居下,則陽來通之,故“亨”。
惠氏謂初惡未著,與二、三同類承五,二拔茅自拔承五。
而及初,茅根。
初承五,陽來貞之,猶可亨。
據《漢書》注説泰初推之,與荀義相近,皆以陰承陽言。
鄭、虞則以陽正陰言,虞謂四拔去三陰而以其類三陽反内,上先反初成益得正,故“貞吉”,由是三陽盡反成泰而濟,故“亨”。
鄭君“彙”作“夤”,葢謂拔去三陰,反否為泰,當憂勤惕厲以行之。
反泰自四易初始,“夤”,謂四,四本泰三,體乾三“夕惕”,故稱“夤”。
四之初得正息陽,故“貞吉亨”。
陰承陽,陽正陰,皆所以濟否輔君也。
《象》曰:拔茅貞吉,志在君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陰志在下,欲承君也。
案:初六巽爻,巽為草木,陽爻為木,陰爻為草。
初六陰爻草,茅之象也。
釋曰初六陰爻為草,故稱“茅”。
六二: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,亨。
荀爽曰:“二與四同功”,為四所包,故曰“包承”也。
“小人”,二也。
謂一爻獨居,閒象相承,得繫於陽,故“吉”也。
“大人”,謂五。
乾坤分體,天地否隔,故曰“大人否”也。
二、五相應,否義得通,故曰“否亨”矣。
釋曰“包”,謂以陽包陰,四以五命據三陰是也。
“承”,謂二與四同功,獨居守正,不從羣邪,閒三而承四以應五,應亦承也。
惠氏曰:“二正承五,為五所包,故曰‘包承’。
”姚氏曰:“以陽包陰,二欲以下三陰俱承五,故‘包承’。
”案:陰為小人,陰消陽則兇,承陽則吉,故“包承,小人吉”。
民從君則安,小人從君子則化為善也。
鄭注《乾鑿度》“陰得位為君子”,而荀以小人為二者,此小人與大人對,兼民言之,且小人能承陽,則化為君子矣。
“吉”者,與其為君子也。
“大人”,謂五。
“否亨”,用否道而亨。
否時陰長陽消,正否之道,小人當承陽,大人則當於包含徧覆之中,慎之以禮,防下陵上替之漸,閉塞羣邪,遏絶亂源,乃所以為亨。
《象》曰“大人否亨,不亂羣也”,否惟二、五得正,動則成未濟。
五居正,不亂於羣陰之中,否所以不成未濟而可反泰也。
此荀義,合二、五言之,虞氏則惟據二言。
《象》曰:大人否亨,不亂羣也。
虞翻曰:“否”,不也。
物三稱“羣”,謂坤三陰亂弑君,大人不從,故“不亂羣”也。
釋曰虞以“大人”為二,謂二體坤元直方,有大人之德。
雖上下未交,而包有承陽之道,使陰不上侵。
小人之吉,由大人閉塞亂源而得亨也。
物三稱羣,陰消至三,匪人為亂,二在坤中,獨守正承陽,不亂於小人之羣,所以沮遏弑禍而上下俱安也。
否,閉塞也。
虞雲“否,不”者,轉其訓以就“不亂羣”之義。
《論語》季子然問仲由、冉求可謂大臣與,夫子抑之,而卒曰“弑父與君,亦不從也”,則其凜然不可奪之節,亦可謂不亂羣之大人矣。
六三:包羞。
《象》曰:包羞,位不當也。
荀爽曰:卦性為否,其義否隔。
今以不正與陽相承,為四所包,違義失正而可羞者,以“位不當”故也。
釋曰三失位消陽,“否之匪人”也。
爻以陰承陽陽正陰為義,羣陰皆為陽所包,三亦包於四,故稱“包”。
卦性為否,如否義,上下當各守其正,二以正承陽是也。
今三以不正承四,違義失禮,以坤營乾,諂諛讒邪,乃鄙夫患得患失逆節之階,雖為四所包,不能肆惡,而可羞之實自在,故曰“包羞”。
惠氏謂坤恥為羞,承陽以正則吉,以不正則羞。
三陰皆有承陽之義,而三獨稱“包羞”者,以失正,且處否消陽之位,故《象》曰“位不當也”。
三匪人可羞而四包之者,正否之道,防制宜嚴而包容宜廣,苟小人内愧而革面,亦君子之所取也。
九四:有命無咎,疇離祉。
《九家易》曰:巽“命”,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,故“無咎”。
無命而據,則有咎也。
疇者,類也,謂四應初,據三,與二同功,故陰類皆離祉也。
離,附;祉,福也。
陰皆附之,故曰有福,謂下三陰離受五、四之福也。
補“疇”,鄭作古“”字。
《釋文》。
《爾雅》:“疇”,誰也。
郭璞引《易》“疇離祉”。
釋曰四輔五正否,承五命以據三陰,使否濟而泰。
任天下之重,而無纖毫居功自專之意,故能尊主隆民,志行而無咎,唐郭汾陽、國朝曾文正以之。
疇,類也。
離,麗也,附也。
謂三陰皆附麗於陽,受五、四之福,陰得主而利,君子正小人,所以福之也。
張氏以疇為三陽,謂三陽為類並得反泰,故離四之福,義並通。
鄭作“”,叚借字。
郭注《爾雅》訓“疇”“誰”,葢《易》家别説,即《書》“疇咨”之義。
四與初易,以五之命命初,初被疇咨,之四承五而離祉。
初志在君,得為下守正之道,故命之。
陰從陽,小人化為君子,則君子之志行,所謂亨也。
《象》曰:有命無咎,志行也。
荀爽曰:謂志行於羣陰也。
釋曰志行於陰,使各正從陽。
張氏則謂三陽反泰之志行,皆所謂“疇離祉”也。
九五:休否,大人吉。
為《釋文》:休,虛虬反,美也。
又許求反,息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否者消卦,陰欲消陽,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。
乾坤異體,升降殊隔,卑不犯尊,故“大人吉”也。
補鄭康成曰:“休”,美也。
《文選》謝靈運為《還舊園作見顔範二中書為詩》注。
釋曰五居尊,濟否之主。
“休否”,謂休美其否,濟而泰也。
九家則謂以美道用否,陰欲消陽,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。
孔氏曰:“行休美之事,遏絶小人,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。
” 其亡其亡, 荀爽曰:陰欲消陽,由四及五,故曰“其亡其亡”。
謂坤性順從,不能消乾使亡也。
盧、周無“也”字。
釋曰匪人欲剝陽使亡,大人以亡自惕,故曰“其亡其亡”。
陽德非陰所能消,休否有道,則陰固承陽者也。
“陰性順從”二語,合下句釋之。
繫于包桑。
荀爽曰:“包”者,乾坤相包也。
“桑”者,上玄下黃,以象乾坤也。
乾職在上,坤體在下,雖欲消乾,繫其本體,不能亡也。
京房曰:桑有衣食人之功,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,故以喻。
陸績曰:“包”,本也。
言其堅固不亡,如以巽繩繫也。
案:“其亡其亡”,近死之嗟也。
“其”與“幾”同,“幾”者,近也。
九五居否之時,下包六朱誤“初”。
二,二互坤艮,艮山坤地,地上即田也。
五互巽木,田上有木莫過於桑,故曰“其亡其亡,繫於包盧、周作“苞”。
桑”。
言五、二包繫,根深蒂固,若山之堅,如地之厚者也,雖遭危亂,物莫能害矣。
鄭玄曰:猶紂囚文王於羑裡之獄,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,“繫於包桑”之謂。
補“包”,亦作“苞”,鄭康成曰:“苞”,植也。
否世之人不知聖人有命,鹹雲“其將亡矣,其將亡矣”,而聖乃自繫于植桑不亡也。
《文選》曹元首為《六代論》注。
王符《潛夫論》曰:《易》稱“其亡其亡,繫于苞桑”,是故養壽之士,先病服藥,養世之君,先亂任賢,是以身常安而國脈永也。
《思賢篇》。
釋曰《繫》曰:“君子存而不忘亡,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。
”乾為存,坤為亡,五為君位,消四至五,剝及君位,陽盡入坤,則亡矣。
否時乾猶在上,若以為存而不戒,斯不旋踵而剝。
能休否而側身修行,憂勤惕厲,常曰“其亡其亡”,則陰固承陽者也,民固從君者也。
乾猶在上,坤順在下,天覆地載,上下相包,如桑之上玄下黃,本枝相承,共主居正,民心固結,上下各繫本體,匪人雖欲逞志於君,烏得而亡之?巽為繩稱“繫”,又為木稱“桑”。
“繫”者,乾坤各繫本體,陰繫於陽,陽繫於元也。
惠氏謂凡言“繫”者,皆陰繫於陽,乾坤各繫上下本體,則陰繫陽不上消,而君德在民,植基深厚,又陽所以不可亡也。
“包”者,乾坤相包,又同“苞”,植也,本也。
乾陽包陰,陰中又有伏陽,此乾元之所以能反乎内,益下成泰也。
聖人有天覆地載之德,如桑之植本於地,苞茂深固,發榮於上以衣食人。
民心戴之,賢士輔之,匪人雖欲其亡,聖自繫於苞桑不亡,如文王得四臣之助是也。
為人君者如此,則否皆可泰矣。
聖人之不亡,上繫天命,實下繫人心也。
《象》曰:大人之吉,位正當也。
崔憬曰:得位居中也。
釋曰乾在上,五中正,體乾五大人,德正當其位,故能休否而吉。
上九:傾否,先否後喜。
侯果曰:“傾”,為當作“謂”。
覆也,否窮則傾矣。
傾猶否,故“先否”也。
傾畢則通,故“後喜”也。
釋曰“傾否”,否極而傾覆,所謂“城復于隍”也。
傾者否之極,故曰“先否”。
否已傾則反泰,聖人起,撥亂世反諸正,故“後喜”。
方否之時,未至即傾,能休否則上反初成益以反泰。
不然,則消否成剝入坤。
陽窮上反下,乃由復息泰耳。
桀紂之亡,君德盡喪,湯武乃興。
夏為羿浞所傾,漢為王莽所傾,迨其惡稔天人緻誅。
而少康、光武乃重光舊物,亦是也。
或以“傾否”“反否”,否反為泰,故“先否後喜”。
否未極而反之,若殷高宗、周宣王是也。
侯雲“傾猶否”,謂傾猶是否,傾畢則通,乃喜耳。
或曰:“猶”,當“由”,由否而傾也。
《象》曰:否終則傾,何可長也。
虞翻曰:否終必傾,盈不可久,故“先否”。
下反於初成益體震,“民説無疆”,故“後喜”。
以陰剝陽,故不可久也。
釋曰否消不已必至於剝而傾入坤,是否之極也,故“先否”,剝反成復,故“後喜”。
由剝反復,與否上反益事異而義同,得民則剝可復、否可泰也。
否無可長之理,風雨漂搖,《鴟鴞》之詩所以“迨天未雨,綢繆牖戶”,及否未傾而圖反泰也。
或以“傾否”“反否”,否終則反,否何可長。
亂則必治,乾坤所以不息也。
同人 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崔憬曰:“否終則傾”,故同於人,通而利涉矣。
釋曰否者,不通也,“不通也”者,不同也。
能同於人則人亦同之,天下之志通而否反泰矣。
離下乾上為同人于野,亨。
鄭玄曰:乾為天,離為火。
卦體有巽,巽為風。
天在上,火炎上而從之,是其性同於天也。
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,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,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。
以是為人和同者,君之所為也,故謂之“同人”。
風行無所不徧,朱作“遍”。
徧朱、盧作“遍”。
則會通之德大行,故曰“同人于野,亨”。
釋曰“同人”,同於人也。
卦下離上乾,乾為天,離為火,天在上,火炎上,性同於天,故《象》曰“天與火,同人”。
其在爻,則離二應乾五,《彖》曰“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”,此同人命名之義。
乾為人,離同乎乾,下同乎上也。
卦互巽為風,天之號令,人君政教之象。
下之所以上同者,由人君德教加於百姓,形於四海,無遠弗屆,故辭稱“同人于野,亨”。
乾為野,“野”,廣遠之地,同天下之人極於廣遠。
二五應,陰陽通,上下交而志同,故“亨”。
如是可以濟天下之大難,萬國鹹寧,成既濟定,故“利涉大川”。
卦名“同人”,下同於上,辭稱“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”,上同於下,使人人尊尊親親,相愛相敬,以同於聖人之心,此乾之所,故《彖》曰“乾行也”。
此以上鄭義。
虞氏據旁通,謂師震為夫,同人巽為婦,二人同心,故曰“同人”。
師二降初為復上息成同人,則“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”。
二之應五,由震剛接巽柔,巽同乎震也,震巽同心而應乾,故有“于野”之象。
然“于野”“涉川”,非復夫婦相同之義,故《彖傳》疊出“同人曰”,而以“乾行”釋之。
據二稱“同人于宗”,《象》稱“類族辯物”,同人固有夫婦象。
但如《彖傳》文,則同人命名,謂二同乎乾甚明,當以鄭義為正。
虞氏所言,以旁通著消息。
同人之用,爻辭明之。
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崔憬曰:以離文明而合乾健,九五中正,同人於二,為能通天下之志,故能“利涉大川,利君子之貞”。
補《淮南子》曰:芒芒昧昧,與元同氣。
故至德者,言同略,事同指,上下一心,無岐道旁見者。
遏障之於邪,開道之於善,而民向方矣。
《易》曰:“同人于野,利涉大川。
”《繆稱》文。
釋曰“君子”,謂乾五。
“利涉大川”,四、上變成既濟,同人之事也。
“利君子貞”,大居正以正天下,同人之本也。
《彖》曰:同人, 《九家易》曰:謂乾舍於離,同而為日。
天日同明,以照于下。
君子則之,上下同心,故曰“同人”。
釋曰此經下注。
乾歸魂用離,離五含伏陽,即離二應乾五之象。
離為火,其精為日在天,乾舍於離,以離合乾,日之象也。
天日同明以照於下,同人之義。
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蜀才曰:此本夬卦。
九二升上,上六降二,則“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”。
下奉上之象,義同於人,故曰“同人”。
釋曰此以生爻釋卦名義,據此則同
姚作“湟”。
《釋文》。
釋曰泰極則反否,否終則傾。
當否之時,能憂勤惕厲以圖休否,則“其亡其亡,繫于苞桑”,否傾而為泰,不然,則否傾於此而泰成於彼矣。
“城復于隍”,舉否之傾者以為戒,泰反成否,乾猶在上,體艮為城,猶可為也。
否消自五至上,乾壞為坤,城反于隍,不可為矣。
坤虛稱“隍”,《釋言》曰“隍,壑也”,郭雲“城池空者為壑”。
乾本從坤息,今消而為坤,國本以民安,今民去而國危,猶城本以土積,今土崩而下反於壑。
天下之生,一治一亂,殷鑒不遠,在夏後之世。
今之否而傾者,即向之泰者也,故泰三稱“無平不陂”,而於上著“城復于隍”之象,此否之終而泰之所以興也。
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。
虞翻曰:謂二動時體師。
陰皆乘陽,行不順,故“勿用師”。
坤“自邑”,震為言,兌為口,否巽“命”,今逆陵陽,故“自邑告命”。
命逆不順,陰道先迷,失實遠應,故“貞吝”。
釋曰否雖傾而陰猶在上,泰猶未濟。
處泰之道,當以德服人,則不戒以孚而成既濟,非恃戰勝而攻克之。
苟二動體師而不能光大孚願,則非既濟之道,故“勿用師”,亦艱貞以待孚之義。
“自邑告命,貞吝”,此言傾者之不可,不待用師也。
坤“邑”,否巽“命”,體震言兌口有“告”象,命當自上出,否時乾猶在上,故有命無咎。
今傾為坤,虛邑而已,而施告命以圖存,巽象反,命莫之從,故雖貞亦吝。
《象》曰“城復于隍,其命亂也”,由其政令之亂以至于傾,既傾而思挽之,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。
上六得正,故稱“貞”,城已復于隍,陽已化為陰,以陰拒陽,陽必息,陰必消,失實則無主,遠應則無與,以亂陵治則迷逆不順,故“吝”。
不曰“兇”而曰“吝”者,命果出於正,或未至於必兇,天道不絶自新之路,聖人無富天下之心,不忍言“兇”而言“吝”。
《書》曰“天惟五年須暇之子孫”,此亦泰之所以“勿用師”也。
武王觀兵還師,以三仁在朝,猶望紂之能悛。
用師非聖人意也,迨玄黃簞壺以迎我後,則師亦不待用矣。
《象》曰:城復于隍,其命亂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乾當來上,不可用師而拒之也。
“自邑”者,謂從坤性朱誤“往”。
而降也。
“告命”者,謂下為巽,宣布君之命令也。
三陰自相告語,俱下朱誤“不”。
服順承乾也。
“城復于隍”,國政崩也。
坤“亂”,否巽“命”,交在泰上,故“其命亂也”。
釋曰“城復于隍”,由其教命亂也,“自邑告命”,雖貞猶吝,以亂濟亂,則城遂為隍,兇如何矣。
九家以“自邑告命”為從坤性而降,宣布乾之命令,葢若微子之歸周。
“貞吝”,當謂正居其所則吝,上六得正,然陰當承陽,守常而不降則吝。
若然,則“告命”之“命”與“其命亂”之“命”文同義異,恐非。
此以上經下注。
雲“國政崩”者,此釋“其命亂”之義,否巽“命”,今傾為坤,坤“亂”,其象交在泰三陽上,陰乘陽逆,故“其命亂”也。
否 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崔憬曰:物極則反,故不終通而否矣,所謂“城復于隍”者也。
釋曰天下之生,一治一亂,物不能以終通,泰極則反否。
坤下乾上為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。
虞翻曰:陰消乾,又反泰也。
謂三比坤滅乾。
以臣弑其君,子弑其父,故曰“匪人”。
陰來滅陽,君子道消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。
陰信陽詘,故“大往小來”。
“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”,與比三同義也。
釋曰“否”,閉塞也。
以重卦言,乾上坤下,天氣上升,地氣沈下,二氣特隔,物生不遂。
況之人事,上下睽離,禍亂斯作,故謂之否。
以生爻言,坤消乾由遘而遯而否,陰氣上侵,坤信於内,乾詘於外,故辭稱“大往小來”。
陰消至否,下乾成坤,乾上坤下,二體分絶,是“天地不交”。
陰氣上侵,正天地不交所緻。
否七月卦,方正月泰時,天氣下降,地氣上躋,天地和同,陽氣日息,至四月而純乾。
迨五月陰始動地中,與陽相遇,所謂“履霜”最先,井底寒泉。
六月陰漸長而陽始退,然下體猶有陽。
至七月陰出地上,天陽去地日遠,地上陽氣亦漸消入中宮。
陰氣用事,凝戾肅殺,涼風至,白露降,草木日以萎落,是“大往小來”之象。
陽為君子,陰為小人,陰消至否,坤成乾滅,小人成羣,逆節昭著,惡直醜正,君子道消,故稱“匪人不利君子貞”。
其本由於君驕臣諂,上下相蒙,而姦人得以乘機竊柄,傾覆邦家,成未濟之禍,故《彖》曰:“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。
大往小來,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,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。
”重卦生爻,其義相因,天道人事,其理一貫。
“大往小來”,陽詘外,陰信内,其極至於消觀窮剝入坤,此否成未濟之事,剝所謂“蔑貞兇”也。
“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”,當九字為句。
匪,非也,世所以否,由任匪人,否已成而匪人之禍未有已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。
知其不利,而正以休之,九五大人吉,“其亡其亡,繫于苞桑”是也。
權以濟之,五損上益初,以漸反泰是也。
虞雲“三比坤滅乾”,否成於三,三黨坤滅乾,比三“匪人”,正謂此也。
乾為君父,以坤滅乾,無父無君,是禽獸也,故曰“匪人”。
不言“兇”,有君子撥亂世反諸正,可以不兇也。
《彖》曰: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。
崔憬曰:“否”,不通也。
於不通之時,“小人道長”,故雲“匪人”。
“君子道消”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也。
釋曰五陽得正,陰消將由否成剝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。
大往小來, 蜀才曰:此本乾卦。
“大往”,陽往而消;“小來”,陰來而息也。
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, 何妥曰:此明天道否也。
釋曰天地不交為否,不交則陰上侵而陽伏藏,萬物日以衰落,讒邪熒惑,正直不容,國家日以顛危。
否之辭曰“匪人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,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”,天道之否也,“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”,人事之否也。
否則成未濟,萬物不通,天下無邦,未濟六爻失正陽陷陰中之義。
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。
何妥曰:此明人事否也。
泰中言“志同”,否中雲“無邦”者,言人志不同,必緻離散而亂邦國。
崔憬曰:君臣乖阻,取亂之道,故言“無邦”。
釋曰坤“邦”,乾為人,坤虛無人。
原野厭人之肉,川谷流人之血,城邑為虛,生民糜爛,故“天下無邦”。
聖人豫見萬世之禍,故其言沈痛如此。
上下不交,匪人用事,君子道消,君德不下施,民隱不上達,其禍至此,有國者可不慎乎。
内陰而外陽,内柔而外剛, 崔憬曰:陰柔,謂坤。
陽剛,謂乾也。
釋曰陰陽以氣言,柔剛以質言。
内陰外陽,殺氣已乘,生氣僅存。
内柔外剛,枝葉未害,根本已弱,色厲内荏,小人之道。
内小人而外君子。
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也。
崔憬曰:“君子在野,小人在位”之義也。
釋曰親小人,遠賢臣,世之所以否。
小人盤結於内,君子孤危於外,所以不可貞。
陰日長,陽日消,由觀而剝而坤,成未濟之世,則乾坤或幾乎息矣。
君子撥亂世反諸正,故否爻皆言反泰之道。
《象》曰:天地不交,否。
宋衷曰:“天地不交”,猶君臣不接。
天氣上升而不下降,地氣沈下,又不上升,二氣特隔,故雲“否”也。
釋曰“特”,猶獨也,二氣特獨而隔塞,所謂“獨陰不生,獨陽不生”。
君子以儉德辟難,不可營為朱作“榮”。
以祿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謂乾。
坤“營”,乾“祿”。
“難”,謂坤為弑君,故“以儉德辟難”。
巽為入伏,乾為遠,艮為山,體遯朱作“遁”。
象,謂“辟難”遠遁入山,故“不可營以祿”。
“營”,或作“榮”,“儉”,或作“險”。
孔穎達曰:言君子於此否時,以節儉為德,辟其危難。
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。
若據諸侯公卿而言,是辟時羣小之難,不可重受官爵也。
若據王者言之,謂節儉為德,辟陰陽厄運之難,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。
補《漢書·敘傳》曰:“不營不拔,嚴平鄭真。
”應劭曰:“爵祿不能營其志”,引此以證。
釋曰張氏曰:“儉,約也,艮為慎,乾為畏,故‘儉德’。
營,求也,坤來營乾,乾若入坤,則成未濟,故‘不可營以祿’。
”案:如張説,則“儉德”,謂儉約其德,與乾初“不易世不成名”同義。
坤營乾,實消乾,小人竊君之祿以誘君子,君子不為所惑,故“不可營以祿”。
應氏訓“營”“惑”,葢讀“熒惑”之“熒”。
“儉”,或作“險”,字之誤。
“營”,或作“榮”,並通。
愚又謂“儉德”,儉約之德也。
泰則“後以財成天地之道”,否則君子窮約以辟難。
處亂世,惟儉乃可免於難,“邦無道,富且貴焉,恥也”,況篡亂之世,其能以盜蹠餘財辱君子乎? 初六:拔茅茹以其彙,貞吉,亨。
荀爽曰:“拔茅茹”,取其相連。
“彙”者,類也。
合體同包,謂坤三爻同類相連,朱誤“遭”。
欲在下也。
“貞”者,正也,謂正居其所則“吉”也。
釋曰泰初言陽上息,否初言陰不上消。
荀意訓“茹”為牽引,雲“合體同包”,謂三陰體,如茅之叢生漸包。
雲“正居其所則吉”,謂正居下,不上消,坤在下,正也,此以卦言,不論爻位。
坤正居下,則陽來通之,故“亨”。
惠氏謂初惡未著,與二、三同類承五,二拔茅自拔承五。
而及初,茅根。
初承五,陽來貞之,猶可亨。
據《漢書》注説泰初推之,與荀義相近,皆以陰承陽言。
鄭、虞則以陽正陰言,虞謂四拔去三陰而以其類三陽反内,上先反初成益得正,故“貞吉”,由是三陽盡反成泰而濟,故“亨”。
鄭君“彙”作“夤”,葢謂拔去三陰,反否為泰,當憂勤惕厲以行之。
反泰自四易初始,“夤”,謂四,四本泰三,體乾三“夕惕”,故稱“夤”。
四之初得正息陽,故“貞吉亨”。
陰承陽,陽正陰,皆所以濟否輔君也。
《象》曰:拔茅貞吉,志在君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陰志在下,欲承君也。
案:初六巽爻,巽為草木,陽爻為木,陰爻為草。
初六陰爻草,茅之象也。
釋曰初六陰爻為草,故稱“茅”。
六二: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,亨。
荀爽曰:“二與四同功”,為四所包,故曰“包承”也。
“小人”,二也。
謂一爻獨居,閒象相承,得繫於陽,故“吉”也。
“大人”,謂五。
乾坤分體,天地否隔,故曰“大人否”也。
二、五相應,否義得通,故曰“否亨”矣。
釋曰“包”,謂以陽包陰,四以五命據三陰是也。
“承”,謂二與四同功,獨居守正,不從羣邪,閒三而承四以應五,應亦承也。
惠氏曰:“二正承五,為五所包,故曰‘包承’。
”姚氏曰:“以陽包陰,二欲以下三陰俱承五,故‘包承’。
”案:陰為小人,陰消陽則兇,承陽則吉,故“包承,小人吉”。
民從君則安,小人從君子則化為善也。
鄭注《乾鑿度》“陰得位為君子”,而荀以小人為二者,此小人與大人對,兼民言之,且小人能承陽,則化為君子矣。
“吉”者,與其為君子也。
“大人”,謂五。
“否亨”,用否道而亨。
否時陰長陽消,正否之道,小人當承陽,大人則當於包含徧覆之中,慎之以禮,防下陵上替之漸,閉塞羣邪,遏絶亂源,乃所以為亨。
《象》曰“大人否亨,不亂羣也”,否惟二、五得正,動則成未濟。
五居正,不亂於羣陰之中,否所以不成未濟而可反泰也。
此荀義,合二、五言之,虞氏則惟據二言。
《象》曰:大人否亨,不亂羣也。
虞翻曰:“否”,不也。
物三稱“羣”,謂坤三陰亂弑君,大人不從,故“不亂羣”也。
釋曰虞以“大人”為二,謂二體坤元直方,有大人之德。
雖上下未交,而包有承陽之道,使陰不上侵。
小人之吉,由大人閉塞亂源而得亨也。
物三稱羣,陰消至三,匪人為亂,二在坤中,獨守正承陽,不亂於小人之羣,所以沮遏弑禍而上下俱安也。
否,閉塞也。
虞雲“否,不”者,轉其訓以就“不亂羣”之義。
《論語》季子然問仲由、冉求可謂大臣與,夫子抑之,而卒曰“弑父與君,亦不從也”,則其凜然不可奪之節,亦可謂不亂羣之大人矣。
六三:包羞。
《象》曰:包羞,位不當也。
荀爽曰:卦性為否,其義否隔。
今以不正與陽相承,為四所包,違義失正而可羞者,以“位不當”故也。
釋曰三失位消陽,“否之匪人”也。
爻以陰承陽陽正陰為義,羣陰皆為陽所包,三亦包於四,故稱“包”。
卦性為否,如否義,上下當各守其正,二以正承陽是也。
今三以不正承四,違義失禮,以坤營乾,諂諛讒邪,乃鄙夫患得患失逆節之階,雖為四所包,不能肆惡,而可羞之實自在,故曰“包羞”。
惠氏謂坤恥為羞,承陽以正則吉,以不正則羞。
三陰皆有承陽之義,而三獨稱“包羞”者,以失正,且處否消陽之位,故《象》曰“位不當也”。
三匪人可羞而四包之者,正否之道,防制宜嚴而包容宜廣,苟小人内愧而革面,亦君子之所取也。
九四:有命無咎,疇離祉。
《九家易》曰:巽“命”,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,故“無咎”。
無命而據,則有咎也。
疇者,類也,謂四應初,據三,與二同功,故陰類皆離祉也。
離,附;祉,福也。
陰皆附之,故曰有福,謂下三陰離受五、四之福也。
補“疇”,鄭作古“”字。
《釋文》。
《爾雅》:“疇”,誰也。
郭璞引《易》“疇離祉”。
釋曰四輔五正否,承五命以據三陰,使否濟而泰。
任天下之重,而無纖毫居功自專之意,故能尊主隆民,志行而無咎,唐郭汾陽、國朝曾文正以之。
疇,類也。
離,麗也,附也。
謂三陰皆附麗於陽,受五、四之福,陰得主而利,君子正小人,所以福之也。
張氏以疇為三陽,謂三陽為類並得反泰,故離四之福,義並通。
鄭作“”,叚借字。
郭注《爾雅》訓“疇”“誰”,葢《易》家别説,即《書》“疇咨”之義。
四與初易,以五之命命初,初被疇咨,之四承五而離祉。
初志在君,得為下守正之道,故命之。
陰從陽,小人化為君子,則君子之志行,所謂亨也。
《象》曰:有命無咎,志行也。
荀爽曰:謂志行於羣陰也。
釋曰志行於陰,使各正從陽。
張氏則謂三陽反泰之志行,皆所謂“疇離祉”也。
九五:休否,大人吉。
為《釋文》:休,虛虬反,美也。
又許求反,息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否者消卦,陰欲消陽,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。
乾坤異體,升降殊隔,卑不犯尊,故“大人吉”也。
補鄭康成曰:“休”,美也。
《文選》謝靈運為《還舊園作見顔範二中書為詩》注。
釋曰五居尊,濟否之主。
“休否”,謂休美其否,濟而泰也。
九家則謂以美道用否,陰欲消陽,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。
孔氏曰:“行休美之事,遏絶小人,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。
” 其亡其亡, 荀爽曰:陰欲消陽,由四及五,故曰“其亡其亡”。
謂坤性順從,不能消乾使亡也。
盧、周無“也”字。
釋曰匪人欲剝陽使亡,大人以亡自惕,故曰“其亡其亡”。
陽德非陰所能消,休否有道,則陰固承陽者也。
“陰性順從”二語,合下句釋之。
繫于包桑。
荀爽曰:“包”者,乾坤相包也。
“桑”者,上玄下黃,以象乾坤也。
乾職在上,坤體在下,雖欲消乾,繫其本體,不能亡也。
京房曰:桑有衣食人之功,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,故以喻。
陸績曰:“包”,本也。
言其堅固不亡,如以巽繩繫也。
案:“其亡其亡”,近死之嗟也。
“其”與“幾”同,“幾”者,近也。
九五居否之時,下包六朱誤“初”。
二,二互坤艮,艮山坤地,地上即田也。
五互巽木,田上有木莫過於桑,故曰“其亡其亡,繫於包盧、周作“苞”。
桑”。
言五、二包繫,根深蒂固,若山之堅,如地之厚者也,雖遭危亂,物莫能害矣。
鄭玄曰:猶紂囚文王於羑裡之獄,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,“繫於包桑”之謂。
補“包”,亦作“苞”,鄭康成曰:“苞”,植也。
否世之人不知聖人有命,鹹雲“其將亡矣,其將亡矣”,而聖乃自繫于植桑不亡也。
《文選》曹元首為《六代論》注。
王符《潛夫論》曰:《易》稱“其亡其亡,繫于苞桑”,是故養壽之士,先病服藥,養世之君,先亂任賢,是以身常安而國脈永也。
《思賢篇》。
釋曰《繫》曰:“君子存而不忘亡,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。
”乾為存,坤為亡,五為君位,消四至五,剝及君位,陽盡入坤,則亡矣。
否時乾猶在上,若以為存而不戒,斯不旋踵而剝。
能休否而側身修行,憂勤惕厲,常曰“其亡其亡”,則陰固承陽者也,民固從君者也。
乾猶在上,坤順在下,天覆地載,上下相包,如桑之上玄下黃,本枝相承,共主居正,民心固結,上下各繫本體,匪人雖欲逞志於君,烏得而亡之?巽為繩稱“繫”,又為木稱“桑”。
“繫”者,乾坤各繫本體,陰繫於陽,陽繫於元也。
惠氏謂凡言“繫”者,皆陰繫於陽,乾坤各繫上下本體,則陰繫陽不上消,而君德在民,植基深厚,又陽所以不可亡也。
“包”者,乾坤相包,又同“苞”,植也,本也。
乾陽包陰,陰中又有伏陽,此乾元之所以能反乎内,益下成泰也。
聖人有天覆地載之德,如桑之植本於地,苞茂深固,發榮於上以衣食人。
民心戴之,賢士輔之,匪人雖欲其亡,聖自繫於苞桑不亡,如文王得四臣之助是也。
為人君者如此,則否皆可泰矣。
聖人之不亡,上繫天命,實下繫人心也。
《象》曰:大人之吉,位正當也。
崔憬曰:得位居中也。
釋曰乾在上,五中正,體乾五大人,德正當其位,故能休否而吉。
上九:傾否,先否後喜。
侯果曰:“傾”,為當作“謂”。
覆也,否窮則傾矣。
傾猶否,故“先否”也。
傾畢則通,故“後喜”也。
釋曰“傾否”,否極而傾覆,所謂“城復于隍”也。
傾者否之極,故曰“先否”。
否已傾則反泰,聖人起,撥亂世反諸正,故“後喜”。
方否之時,未至即傾,能休否則上反初成益以反泰。
不然,則消否成剝入坤。
陽窮上反下,乃由復息泰耳。
桀紂之亡,君德盡喪,湯武乃興。
夏為羿浞所傾,漢為王莽所傾,迨其惡稔天人緻誅。
而少康、光武乃重光舊物,亦是也。
或以“傾否”“反否”,否反為泰,故“先否後喜”。
否未極而反之,若殷高宗、周宣王是也。
侯雲“傾猶否”,謂傾猶是否,傾畢則通,乃喜耳。
或曰:“猶”,當“由”,由否而傾也。
《象》曰:否終則傾,何可長也。
虞翻曰:否終必傾,盈不可久,故“先否”。
下反於初成益體震,“民説無疆”,故“後喜”。
以陰剝陽,故不可久也。
釋曰否消不已必至於剝而傾入坤,是否之極也,故“先否”,剝反成復,故“後喜”。
由剝反復,與否上反益事異而義同,得民則剝可復、否可泰也。
否無可長之理,風雨漂搖,《鴟鴞》之詩所以“迨天未雨,綢繆牖戶”,及否未傾而圖反泰也。
或以“傾否”“反否”,否終則反,否何可長。
亂則必治,乾坤所以不息也。
同人 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崔憬曰:“否終則傾”,故同於人,通而利涉矣。
釋曰否者,不通也,“不通也”者,不同也。
能同於人則人亦同之,天下之志通而否反泰矣。
離下乾上為同人于野,亨。
鄭玄曰:乾為天,離為火。
卦體有巽,巽為風。
天在上,火炎上而從之,是其性同於天也。
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,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,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。
以是為人和同者,君之所為也,故謂之“同人”。
風行無所不徧,朱作“遍”。
徧朱、盧作“遍”。
則會通之德大行,故曰“同人于野,亨”。
釋曰“同人”,同於人也。
卦下離上乾,乾為天,離為火,天在上,火炎上,性同於天,故《象》曰“天與火,同人”。
其在爻,則離二應乾五,《彖》曰“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”,此同人命名之義。
乾為人,離同乎乾,下同乎上也。
卦互巽為風,天之號令,人君政教之象。
下之所以上同者,由人君德教加於百姓,形於四海,無遠弗屆,故辭稱“同人于野,亨”。
乾為野,“野”,廣遠之地,同天下之人極於廣遠。
二五應,陰陽通,上下交而志同,故“亨”。
如是可以濟天下之大難,萬國鹹寧,成既濟定,故“利涉大川”。
卦名“同人”,下同於上,辭稱“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”,上同於下,使人人尊尊親親,相愛相敬,以同於聖人之心,此乾之所,故《彖》曰“乾行也”。
此以上鄭義。
虞氏據旁通,謂師震為夫,同人巽為婦,二人同心,故曰“同人”。
師二降初為復上息成同人,則“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”。
二之應五,由震剛接巽柔,巽同乎震也,震巽同心而應乾,故有“于野”之象。
然“于野”“涉川”,非復夫婦相同之義,故《彖傳》疊出“同人曰”,而以“乾行”釋之。
據二稱“同人于宗”,《象》稱“類族辯物”,同人固有夫婦象。
但如《彖傳》文,則同人命名,謂二同乎乾甚明,當以鄭義為正。
虞氏所言,以旁通著消息。
同人之用,爻辭明之。
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崔憬曰:以離文明而合乾健,九五中正,同人於二,為能通天下之志,故能“利涉大川,利君子之貞”。
補《淮南子》曰:芒芒昧昧,與元同氣。
故至德者,言同略,事同指,上下一心,無岐道旁見者。
遏障之於邪,開道之於善,而民向方矣。
《易》曰:“同人于野,利涉大川。
”《繆稱》文。
釋曰“君子”,謂乾五。
“利涉大川”,四、上變成既濟,同人之事也。
“利君子貞”,大居正以正天下,同人之本也。
《彖》曰:同人, 《九家易》曰:謂乾舍於離,同而為日。
天日同明,以照于下。
君子則之,上下同心,故曰“同人”。
釋曰此經下注。
乾歸魂用離,離五含伏陽,即離二應乾五之象。
離為火,其精為日在天,乾舍於離,以離合乾,日之象也。
天日同明以照於下,同人之義。
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蜀才曰:此本夬卦。
九二升上,上六降二,則“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”。
下奉上之象,義同於人,故曰“同人”。
釋曰此以生爻釋卦名義,據此則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