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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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遇其臣無咎也。

    ”按:晉内卦為坤,上之三成小過,坤象不見,而二至四體大過,大過死象,五變則三至五互姤,雜卦曰:“姤,遇也。

    ”二欲應五而隔于三,三在内卦艮,故不及于君,而遇其臣,五君位,三臣位。

     九三1,弗過防之,從或戕2之,兇。

    象曰:從或戕之,兇如何也? 今注 1 九三:是指本卦第三爻*的爻位而言。

     2 戕:殺害。

     今譯 九三處陰陽之正位,當小過之時,以陽爻位内卦之上,以防陰爻之超過,故有不能讓陰爻超過而謹防之的現象,但居小過之時,不能不過,故或為人戕而害之,這是兇的。

    象辭上說:“從或戕之”,是說如何不兇呢? 今釋 本爻的解說,系根據卦位、卦爻、卦時而立說,不與虞翻一樣。

     九四1,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,永貞。

    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

    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     今注 1 九四:是指本卦第四爻*的爻位而言。

     今譯 九四以陽處陰,當小過之時是無咎的,隻因居外卦之始,内卦之陰不能超過,所以有弗過的象征。

    又與初爻相應,所以有“遇之”的象征。

    因其位不當,如前往,必有危厲,故必有戒心,不要永遠守着自己以為的正位,當知變通之道。

    象辭上說:“弗過遇之”,是因以陽居陰,位置不當的關系。

    “往厲必戒”,是說不可能長久無咎的。

     今釋 《九家易》曰:“以陽居陰,行過乎恭。

    今雖失位,進則遇五,故無咎也。

    四體運動,位既不正,當動上居五,不複過五,故曰:弗過遇之矣。

    ”此可供吾人參研。

    按:九四以陽居陰,不當其位,故宜行過乎恭,升居于五則得位,故弗過遇之。

     六五1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2,公弋3取彼在穴。

    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     今注 1 六五:是指本卦第五爻*的爻位而言。

     2 自我西郊:中國居大陸性氣候,凡雲自西而來的,往往無雨。

     3 弋:有繩子的箭,射中鳥,則拉繩,箭可收回。

    虞翻曰:“弋,矰,繳射也。

    ” 今譯 六五以陰居陽位,當小過“宜下不宜上”之時,居尊位,故有密雲蓄積,從我西郊而來,而沒下雨的象征。

    以射而言,如公以弋射鳥于穴中,不能得回射鳥的箭,須前往穴中取,乃能得。

    象辭上說:“密雲不雨”,是居太高的關系。

     今釋 虞翻曰:“密,小也。

    晉,坎在天為雲,墜地成雨,上來之三,折坎入兌,小為密,坤為自我,兌為西,五動、乾為郊,故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也。

    公謂三也,坎為弓彈,離為鳥矢,弋,無矢也,巽繩連鳥,弋人鳥之象,艮為手,二為穴,手入穴中,故公弋取彼在穴也。

    ”按:小過自晉來。

    下卦坤,上卦為離,三至五互坎。

    坎為雲為雨,晉上之三成小過,坎象不見,而三至五互兌,二至四互巽,上震下艮,五變則三至五互乾。

     上六1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兇,是謂災眚。

    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     今注 1 上六:是指本卦最上一爻*的爻位而言。

     今譯 上六居小過之極,位最高之位,故有不能遇到,而超過的現象。

    飛鳥遇此,也将有兇,此即說有大的災害的意思。

    象辭上說:“弗遇過之”,是因為太高昂的關系。

     今釋 虞翻曰:“謂四已變之坤,上得之三,故弗遇過之,離為飛鳥,公弋得之,鳥下入艮手而死,故飛鳥離之兇。

    晉坎為災眚,故是謂災眚矣。

    ”這是本爻設辭的根據。

    按:小過九四失位,變則外卦成坤,上六得應九三,小過自晉來,晉外卦離為雉,為飛鳥,三至五互坎,上之三成小過,而離艮下象,下入艮,二至五體大過死,故飛鳥離之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