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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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過 錯中孚 綜小過 小過1,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

    飛鳥遺之音2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     今注 1 小過:卦名,小有所過之意。

    陰為小,本卦四陰二陽,故謂之小過。

    《序卦》曰:“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    ” 2 飛鳥遺之音:鳥已飛過,遺有微音。

     今譯 小過是亨通的,而利于守正,可以做小事,不可以做大事。

    就像飛鳥飛過後,吾人隻聞其微有音響一樣的小事。

    也像鳥飛不宜上至高空,而宜于低空一樣,吾人在小過之時做事,亦不宜大,而宜小,這樣就能享大吉之利。

     今釋 虞翻曰:“晉上之三,當從四陰二陽,臨觀之例,臨陽未至三,而觀四已消也。

    又有飛鳥之象,故知從晉來杵臼之利,蓋取諸此。

    柔得中而應乾剛,故亨。

    五失正,故利貞。

    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
    小謂五,晉坤為事,柔得中,故可小事也。

    大事四,剛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也。

    離為飛鳥,震為音,艮為止,晉上之三,離去震在,鳥飛而音止,故飛鳥遺之音。

    上陰乘陽,故不宜上。

    下陰順陽,故宜下大吉。

    ”按:小過自晉來,晉上九之三,六三之上,則成小過六五柔得中失位,晉上卦為離,二至四互艮,小過上卦震,故離去震在。

    上六六五皆承陽。

     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
    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
    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
    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
    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     今譯 彖辭上說:小過,是說小的事情(陰為小)可以過之,而得亨通,但過必利于守正,才能随時而行。

    柔得内外之中(六五六二),所以做小事是吉利的。

    陽剛失位而不中,所以不可以做大事。

    又本卦有飛鳥的象征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是因上則逆、下則順之故。

     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,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     今譯 山上有雷,這是小過的象征,君子體察此現象,則知不可做驚天動地之大事,乃約束自己,使行為略過于恭敬,喪事略過于哀痛,用費略過于節儉。

     今釋 侯果曰:“山大而雷小,山上有雷,小過于大,故曰小過。

    ”此可供吾人參研。

     初六1,飛鳥以兇。

    象曰:飛鳥以兇,不可如何也。

     今注 1 初六:是指本卦初爻*的爻位而言。

     今譯 初六以陰居陽位,當小過之時,宜下不宜上,而初六應于九四,故有飛鳥高飛而有兇災之害的現象。

    象辭上說:“飛鳥以兇”,是說不可如何,沒有人能救之意。

     今釋 虞翻曰:“應四,離為飛鳥,上之三,則四折入大過死,故飛鳥以兇。

    四死大過,故不可如何也。

    ”按:初六應九四,小過自晉來,晉上卦為離,上之三成小過,二至四體大過,故飛鳥以兇。

     六二1,過其祖2,遇其妣3;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

    無咎。

    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     今注 1 六二:是指本卦第二爻*的爻位而言。

     2 祖:虞翻以為祖母,指初。

     3 妣:虞翻曰:“母死稱妣。

    ”指三。

     今譯 六二居小過之時,位于初之上,超而過之,以至于三,故有“過其祖,遇其妣”的象征。

    以人事而言,君子之德雖超過其君,但須懷謙德,時有不及其君的樣子(以遠禍),唯可以接觸其臣,以相與論道,這是無咎的。

    象辭上說:“不超過其君”,是說臣子不可超過君主的意思。

     今釋 虞翻曰:“坤為喪為母,折入大過死,故稱祖也。

    妣二,過初,故過其祖。

    五變三體姤遇,故遇妣也。

    五動為君,晉坎為臣,二之五隔三,艮為止,故不及其君止。

    如承三得正,體姤遇象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