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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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中,在萬物纾解之時,它有獵得三個狐狸的象征,又因處中,故又有獲得中直之道,得君子輔佐的現象,它是正而且吉利的。
象辭上說:“九二貞吉”,是因得中道的關系。
今釋 虞翻說:“二稱田,田獵也。
變之正,艮為狐,坎為弓。
離為黃矢,矢貫狐體,二之五,曆三爻,故田獲三狐。
得黃矢。
之正,得中,故貞吉。
動得正,故得中道。
”這是從象的立場去說明的。
按:六爻之畫,初與二為地道,二在地上,故稱田。
九二失正,變陰得正,則二至四互艮,解二至四互體離。
六三1,負且乘,緻寇至,貞吝。
象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
自我緻戎,又誰咎也? 今注 1 六三:是指本卦第三爻*的爻位而言。
今譯 六三以陰處陽位,居纾解的時候,它有背負着東西,又乘在車子上面,像這樣不通時務的人,是會遭遇盜寇來搶劫的,雖正,也是很鄙吝的。
象辭上說:既背着東西,又乘着車子,這是很醜惡的。
自己使自己遭遇到兵戎的寇掠,又能歸咎于誰呢? 今釋 虞翻曰:“負背也,二變時,艮為背,謂三以四艮背五也,五來寇三時,坤為車,三在坤上,故負且乘。
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故象曰:亦可醜也。
五之二成坎,坎為寇盜,上位慢五。
下暴于二,慢藏誨盜,故緻寇至,貞吝。
象曰:自我緻戎,又誰吝也。
”這是本爻的象學說明。
按:九二變陰時,二至四互艮,解從臨來,臨外卦坤,臨五之二成屯,外卦為坎,坎為寇。
九四1,解而拇2,朋至斯孚。
象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今注 1 九四:是指本卦第四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拇:足大指叫拇。
今譯 九四以陽居陰,在解之時,有解其足指之難的象征,這是象征着,朋友到來相助,才能孚信,纾解它的災難的意思。
象辭上說:“解而拇”,是因以陽居于陰位,未當位的關系。
今釋 王弼曰:“失位不正,而比于三,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。
三為之拇,則失初之應,故解其拇,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。
”李鼎祚說:“九四體震,震為足,三在足下,拇之象。
”此二說可供參考。
六五1,君子維2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象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今注 1 六五:是指本卦第五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維:有二解,一系縛;二虞翻作惟,惟即思的意思。
今譯 六五以柔居尊位,在萬物纾解時,有君子受系縛的災難解除了,并且有孚信于小人的象征。
象辭上說:君子的災難有纾解而君子得志,則小人會退走的。
今釋 虞翻說:“君子升位,則小人退;二陽上之五,五陰小人,退之二也。
”他是從象學去說明的。
上六1,公用射隼2于高墉3之上,獲之無不利。
象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今注 1 上六:是指本卦最上一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隼:鸷鳥中傷害萬物的鳥,即祝鸠。
3 墉:城牆之意。
今譯 上六居解卦之上,它有王公射除隼鳥于高牆之上的象征,射而捉獲兇鳥,是沒有不利的。
象辭上說:“公用射隼”,是象征着解除悖亂的事物之意。
今釋 虞翻說:“上應三公,謂三伏陽也,離為隼,三失位,動出成乾,貫隼入大過死象。
故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無不利也。
坎為悖,三出成乾。
而坎象壞,故解悖也。
”按:上本與三相應,三為三公之位,故雲上應三公,六三為陰,然失位,終變成陽,故伏陽。
解二至四互離。
六三變陽則成乾。
而初至五體大過。
坎為險,故為悖。
象辭上說:“九二貞吉”,是因得中道的關系。
今釋 虞翻說:“二稱田,田獵也。
變之正,艮為狐,坎為弓。
離為黃矢,矢貫狐體,二之五,曆三爻,故田獲三狐。
得黃矢。
之正,得中,故貞吉。
動得正,故得中道。
”這是從象的立場去說明的。
按:六爻之畫,初與二為地道,二在地上,故稱田。
九二失正,變陰得正,則二至四互艮,解二至四互體離。
六三1,負且乘,緻寇至,貞吝。
象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
自我緻戎,又誰咎也? 今注 1 六三:是指本卦第三爻*的爻位而言。
今譯 六三以陰處陽位,居纾解的時候,它有背負着東西,又乘在車子上面,像這樣不通時務的人,是會遭遇盜寇來搶劫的,雖正,也是很鄙吝的。
象辭上說:既背着東西,又乘着車子,這是很醜惡的。
自己使自己遭遇到兵戎的寇掠,又能歸咎于誰呢? 今釋 虞翻曰:“負背也,二變時,艮為背,謂三以四艮背五也,五來寇三時,坤為車,三在坤上,故負且乘。
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故象曰:亦可醜也。
五之二成坎,坎為寇盜,上位慢五。
下暴于二,慢藏誨盜,故緻寇至,貞吝。
象曰:自我緻戎,又誰吝也。
”這是本爻的象學說明。
按:九二變陰時,二至四互艮,解從臨來,臨外卦坤,臨五之二成屯,外卦為坎,坎為寇。
九四1,解而拇2,朋至斯孚。
象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今注 1 九四:是指本卦第四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拇:足大指叫拇。
今譯 九四以陽居陰,在解之時,有解其足指之難的象征,這是象征着,朋友到來相助,才能孚信,纾解它的災難的意思。
象辭上說:“解而拇”,是因以陽居于陰位,未當位的關系。
今釋 王弼曰:“失位不正,而比于三,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。
三為之拇,則失初之應,故解其拇,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。
”李鼎祚說:“九四體震,震為足,三在足下,拇之象。
”此二說可供參考。
六五1,君子維2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象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今注 1 六五:是指本卦第五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維:有二解,一系縛;二虞翻作惟,惟即思的意思。
今譯 六五以柔居尊位,在萬物纾解時,有君子受系縛的災難解除了,并且有孚信于小人的象征。
象辭上說:君子的災難有纾解而君子得志,則小人會退走的。
今釋 虞翻說:“君子升位,則小人退;二陽上之五,五陰小人,退之二也。
”他是從象學去說明的。
上六1,公用射隼2于高墉3之上,獲之無不利。
象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今注 1 上六:是指本卦最上一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隼:鸷鳥中傷害萬物的鳥,即祝鸠。
3 墉:城牆之意。
今譯 上六居解卦之上,它有王公射除隼鳥于高牆之上的象征,射而捉獲兇鳥,是沒有不利的。
象辭上說:“公用射隼”,是象征着解除悖亂的事物之意。
今釋 虞翻說:“上應三公,謂三伏陽也,離為隼,三失位,動出成乾,貫隼入大過死象。
故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無不利也。
坎為悖,三出成乾。
而坎象壞,故解悖也。
”按:上本與三相應,三為三公之位,故雲上應三公,六三為陰,然失位,終變成陽,故伏陽。
解二至四互離。
六三變陽則成乾。
而初至五體大過。
坎為險,故為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