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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剝床以辨,未有與3也。
今注 1 六二:是指本卦第二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辨:床之下,足之上,分辨之處。
來知德以為床之幹。
鄭玄、王弼都認為足上叫辨。
3 與:就是應與,六二當與九五為應,但此卦五為陰爻,故稱未有與也。
今譯 六二有剝落床之幹的象征,不守正道,則兇。
象辭上說“剝床以辨”,是因沒有應與之人,可以互相扶助的關系。
今釋 崔憬說:“今以床言之,則辨當在第足之間,是床梐也。
未有與者,言至三則應,故二未有與也。
”此說,可作參考。
六三1,剝之,無咎。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今注 1 六三:是指本卦第三爻*的爻位而言。
今譯 六三是有剝落它,亦沒有災咎的象征。
象辭上說“剝之無咎”,是因為失其上下之陰的關系。
今釋 本爻與上九相應,處上下之陰剝落陽時,而已獨應陽,雖失去了上下群陰小人之朋,卻能獨應于陽剛的君子,是沒有災咎的了。
所以荀爽說:“衆皆剝陽,三獨應上,無剝害意,是以無咎。
”其言頗有道理。
六四1,剝床以膚,兇。
象曰:剝床以膚,切近災也。
今注 1 六四:是指本卦第四爻*的爻位而言。
今譯 六四有剝落床,而至危害到床上人之肌膚的象征,它是兇的。
象辭上說“剝床以膚”,是說已經确切地迫近災害了。
今釋 虞翻說:“辨上稱膚,艮為膚,以陰變陽,至四乾毀,故剝床以膚,臣弑君,子弑父,故兇矣。
”王肅曰:“在下而安人者床也。
在上而處床者人也。
坤以象床,艮以象人,床剝盡以及人身,為害滋深,害莫甚焉。
故曰剝床以膚,兇也。
”此二人之說,于象、于理,皆極有道理,學者所當深思。
六五1,貫魚2以宮人3寵,無不利。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今注 1 六五:是指本卦第五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貫魚:何妥曰:“夫剝之為卦,下比五陰,骈頭相次,似貫魚也,魚為陰物,以喻衆陰也。
” 3 宮人:嫔妾。
今譯 六五處尊位,為剝之主,在剝落的時候,小人齊頭并進,像魚貫然相連一樣,君子如能以寵愛宮人嫔妾的态度,去寵愛他們,使不害正事,則沒有不利的了。
象辭上說“以宮人寵”,是說終于沒有過尤的。
今釋 崔憬說:“魚與宮人,皆陰類,以比小人焉。
魚大小一貫,若後夫人嫔婦禦女,小大雖殊,寵禦則一,故終無尤也。
”可相互參證。
虞翻說:“剝消觀五,巽為魚為繩,艮手持繩,貫巽;故貫魚也。
艮為宮室,人謂乾五,以陰代陽,五貫乾為寵人,陰得麗之,故以宮人寵,動得正,成觀故無不利也。
”按:觀,九五變陰,即成剝,觀外卦巽,互卦艮,剝外卦亦艮。
上九1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2,小人剝廬3。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
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今注 1 上九:是指本卦第六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輿:就是車的意思。
3 廬:就是房子的意思。
今譯 上九有碩大之果不食(不被剝落)的象征。
若大德的君子,則有得到車乘的象征,若小人則有被剝去屋舍的象征。
象辭上說“君子得輿”,是因為人民所仰載的關系。
“小人剝廬”,是終于不可被任用的關系。
今釋 侯果說,“艮為果、為廬,坤為輿,處剝之上,有剛直之德,群小人不能傷害也。
故果至碩大,不被剝食也。
君子居此,萬姓賴安,若得乘其車輿也。
小人處之,則庶方無控,被剝其廬舍,故曰剝廬,終不可用矣”可與本文相互說明,至于虞翻、王弼的說法,皆有參考的價值。
今注 1 六二:是指本卦第二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辨:床之下,足之上,分辨之處。
來知德以為床之幹。
鄭玄、王弼都認為足上叫辨。
3 與:就是應與,六二當與九五為應,但此卦五為陰爻,故稱未有與也。
今譯 六二有剝落床之幹的象征,不守正道,則兇。
象辭上說“剝床以辨”,是因沒有應與之人,可以互相扶助的關系。
今釋 崔憬說:“今以床言之,則辨當在第足之間,是床梐也。
未有與者,言至三則應,故二未有與也。
”此說,可作參考。
六三1,剝之,無咎。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今注 1 六三:是指本卦第三爻*的爻位而言。
今譯 六三是有剝落它,亦沒有災咎的象征。
象辭上說“剝之無咎”,是因為失其上下之陰的關系。
今釋 本爻與上九相應,處上下之陰剝落陽時,而已獨應陽,雖失去了上下群陰小人之朋,卻能獨應于陽剛的君子,是沒有災咎的了。
所以荀爽說:“衆皆剝陽,三獨應上,無剝害意,是以無咎。
”其言頗有道理。
六四1,剝床以膚,兇。
象曰:剝床以膚,切近災也。
今注 1 六四:是指本卦第四爻*的爻位而言。
今譯 六四有剝落床,而至危害到床上人之肌膚的象征,它是兇的。
象辭上說“剝床以膚”,是說已經确切地迫近災害了。
今釋 虞翻說:“辨上稱膚,艮為膚,以陰變陽,至四乾毀,故剝床以膚,臣弑君,子弑父,故兇矣。
”王肅曰:“在下而安人者床也。
在上而處床者人也。
坤以象床,艮以象人,床剝盡以及人身,為害滋深,害莫甚焉。
故曰剝床以膚,兇也。
”此二人之說,于象、于理,皆極有道理,學者所當深思。
六五1,貫魚2以宮人3寵,無不利。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今注 1 六五:是指本卦第五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貫魚:何妥曰:“夫剝之為卦,下比五陰,骈頭相次,似貫魚也,魚為陰物,以喻衆陰也。
” 3 宮人:嫔妾。
今譯 六五處尊位,為剝之主,在剝落的時候,小人齊頭并進,像魚貫然相連一樣,君子如能以寵愛宮人嫔妾的态度,去寵愛他們,使不害正事,則沒有不利的了。
象辭上說“以宮人寵”,是說終于沒有過尤的。
今釋 崔憬說:“魚與宮人,皆陰類,以比小人焉。
魚大小一貫,若後夫人嫔婦禦女,小大雖殊,寵禦則一,故終無尤也。
”可相互參證。
虞翻說:“剝消觀五,巽為魚為繩,艮手持繩,貫巽;故貫魚也。
艮為宮室,人謂乾五,以陰代陽,五貫乾為寵人,陰得麗之,故以宮人寵,動得正,成觀故無不利也。
”按:觀,九五變陰,即成剝,觀外卦巽,互卦艮,剝外卦亦艮。
上九1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2,小人剝廬3。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
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今注 1 上九:是指本卦第六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輿:就是車的意思。
3 廬:就是房子的意思。
今譯 上九有碩大之果不食(不被剝落)的象征。
若大德的君子,則有得到車乘的象征,若小人則有被剝去屋舍的象征。
象辭上說“君子得輿”,是因為人民所仰載的關系。
“小人剝廬”,是終于不可被任用的關系。
今釋 侯果說,“艮為果、為廬,坤為輿,處剝之上,有剛直之德,群小人不能傷害也。
故果至碩大,不被剝食也。
君子居此,萬姓賴安,若得乘其車輿也。
小人處之,則庶方無控,被剝其廬舍,故曰剝廬,終不可用矣”可與本文相互說明,至于虞翻、王弼的說法,皆有參考的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