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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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。
因陽爻與陽爻具有同一性能,所以便有“邑人三百戶”的比拟了。
并且從物理的代表符号來說,乾是門,坤是戶,所以稱為三百戶。
第二個“眚”字的問題,“眚”,是有病的眼睛,看見外界虛幻光圈的現象,也有借用作為太陽外暈的“日眚”,同時還有災晦的意義。
《子夏易傳》說:“妖祥日眚。
”九二是坎卦的中爻,坎卦的上下兩爻都是陰爻,是與離卦的中爻錯變而來。
離為目,所以便以“無眚”比拟,如果安于本位而不自亂動,便不會因有病目之災而觀察錯誤。
第三個逃歸而逋竄的問題,因為坎為穴,九二爻是坎的中爻。
如果不進反退而歸守本分,就有逃歸竄伏穴中的現象。
總之,這一爻的爻辭與象辭,都是由象數而說理的。
六三1,食舊德,貞厲2,終吉。
或從王事,無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今注 1 六三:是指訟卦第三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厲:勉勵。
今譯 訟卦第三爻(六三)的現象,有保食故舊的德業,需要貞正不苟,才能度過艱危,隻要這樣自厲,結果終歸是吉的象征。
或者也有從事王事的可能,但并無所成。
象辭說:所謂保食故舊的德業,是說它有順從上位的吉兆。
今釋 本卦本爻爻辭所說的現象,是從坤卦的六三爻“或從王事,無成有終”以及“含章可貞”的相同意義演變而來。
所謂“食舊德”的意思,應該是指本卦六三爻是位于坤卦六三爻的同一原理。
所謂食,是指訟卦的六三爻,就是坎卦半象的兌象。
兌為口。
仰食于乾德,所以便構成“食舊德”的形容了。
但虞翻說:“乾為舊德。
食,謂初、四、二、已變之正。
三動得位,體噬嗑,食四,變食乾,故食舊德。
三變在坎,正危貞厲,得位,故終吉也。
”又說:“乾為王,二變否時,坤為事,故‘或從王事’。
道無成而代有終,故曰‘無成’。
坤三同義也。
”這種理由,又是另一番道理,可以并存而不相悖。
九四1,不克訟,複即命,渝2,安貞,吉。
象曰:複即命,渝,安貞,不失也。
今注 1 九四:是指訟卦第四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渝:變易。
今譯 訟卦的第四爻(九四),有不能克勝訟事的象征,要恢複固有的正命,變更初衷與動機,安于貞正,便會是吉。
象辭說:所謂恢複正命,便是需要改變反求固有的安貞,便不緻有失了。
九五1,訟,元吉。
象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今注 1 九五:是指訟卦第五爻*的爻位而言。
今譯 訟卦第五爻(九五)的現象,是本卦所謂訟的正位,也便是乾元吉慶的中心。
象辭說:所謂訟,元吉,是因為它的立場有不偏不倚而中正的現象。
上九1,或錫2之鞶帶3,終朝三褫4之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今注 1 上九:是指訟卦第六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錫:與“賜”通用。
3 鞶帶:大帶。
古時用作束衣的素絲帶子。
4 褫:奪衣叫褫。
引申會意,凡是剝奪的都叫褫。
今譯 訟卦第六爻(上九)的現象,或者得到賜贈服飾上鞶帶的诰賞,但在一天之間,又有遭受到三次褫奪的象征。
象辭說:因為以訟而争取到诰命的服飾,也沒有什麼值得尊敬的。
今釋 根據《周易》的序卦所說“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”的觀念,顯見完全以訟卦卦名字義本身的含義來說理,并且以人生生活上最基本,而且需要掙紮的飲食來作比喻。
它是從需卦九五爻“需于酒食”的觀念呼應而出的,所以鄭玄的解釋,便有“訟,猶争也。
言飲食之會,恒多争也”的見解。
這與天?水?為訟的卦象來說,應當别有出入。
本卦的爻辭,也都從争訟之訟的觀念發揮,與本卦象辭的“天與水違行,訟。
”作一綜合比較的研究,又是類比不同的。
其實,訟卦是從需卦的覆象而來。
但從需、訟兩卦的反複綜錯來研究,便可得其象數的大義了。
因陽爻與陽爻具有同一性能,所以便有“邑人三百戶”的比拟了。
并且從物理的代表符号來說,乾是門,坤是戶,所以稱為三百戶。
第二個“眚”字的問題,“眚”,是有病的眼睛,看見外界虛幻光圈的現象,也有借用作為太陽外暈的“日眚”,同時還有災晦的意義。
《子夏易傳》說:“妖祥日眚。
”九二是坎卦的中爻,坎卦的上下兩爻都是陰爻,是與離卦的中爻錯變而來。
離為目,所以便以“無眚”比拟,如果安于本位而不自亂動,便不會因有病目之災而觀察錯誤。
第三個逃歸而逋竄的問題,因為坎為穴,九二爻是坎的中爻。
如果不進反退而歸守本分,就有逃歸竄伏穴中的現象。
總之,這一爻的爻辭與象辭,都是由象數而說理的。
六三1,食舊德,貞厲2,終吉。
或從王事,無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今注 1 六三:是指訟卦第三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厲:勉勵。
今譯 訟卦第三爻(六三)的現象,有保食故舊的德業,需要貞正不苟,才能度過艱危,隻要這樣自厲,結果終歸是吉的象征。
或者也有從事王事的可能,但并無所成。
象辭說:所謂保食故舊的德業,是說它有順從上位的吉兆。
今釋 本卦本爻爻辭所說的現象,是從坤卦的六三爻“或從王事,無成有終”以及“含章可貞”的相同意義演變而來。
所謂“食舊德”的意思,應該是指本卦六三爻是位于坤卦六三爻的同一原理。
所謂食,是指訟卦的六三爻,就是坎卦半象的兌象。
兌為口。
仰食于乾德,所以便構成“食舊德”的形容了。
但虞翻說:“乾為舊德。
食,謂初、四、二、已變之正。
三動得位,體噬嗑,食四,變食乾,故食舊德。
三變在坎,正危貞厲,得位,故終吉也。
”又說:“乾為王,二變否時,坤為事,故‘或從王事’。
道無成而代有終,故曰‘無成’。
坤三同義也。
”這種理由,又是另一番道理,可以并存而不相悖。
九四1,不克訟,複即命,渝2,安貞,吉。
象曰:複即命,渝,安貞,不失也。
今注 1 九四:是指訟卦第四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渝:變易。
今譯 訟卦的第四爻(九四),有不能克勝訟事的象征,要恢複固有的正命,變更初衷與動機,安于貞正,便會是吉。
象辭說:所謂恢複正命,便是需要改變反求固有的安貞,便不緻有失了。
九五1,訟,元吉。
象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今注 1 九五:是指訟卦第五爻*的爻位而言。
今譯 訟卦第五爻(九五)的現象,是本卦所謂訟的正位,也便是乾元吉慶的中心。
象辭說:所謂訟,元吉,是因為它的立場有不偏不倚而中正的現象。
上九1,或錫2之鞶帶3,終朝三褫4之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今注 1 上九:是指訟卦第六爻*的爻位而言。
2 錫:與“賜”通用。
3 鞶帶:大帶。
古時用作束衣的素絲帶子。
4 褫:奪衣叫褫。
引申會意,凡是剝奪的都叫褫。
今譯 訟卦第六爻(上九)的現象,或者得到賜贈服飾上鞶帶的诰賞,但在一天之間,又有遭受到三次褫奪的象征。
象辭說:因為以訟而争取到诰命的服飾,也沒有什麼值得尊敬的。
今釋 根據《周易》的序卦所說“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”的觀念,顯見完全以訟卦卦名字義本身的含義來說理,并且以人生生活上最基本,而且需要掙紮的飲食來作比喻。
它是從需卦九五爻“需于酒食”的觀念呼應而出的,所以鄭玄的解釋,便有“訟,猶争也。
言飲食之會,恒多争也”的見解。
這與天?水?為訟的卦象來說,應當别有出入。
本卦的爻辭,也都從争訟之訟的觀念發揮,與本卦象辭的“天與水違行,訟。
”作一綜合比較的研究,又是類比不同的。
其實,訟卦是從需卦的覆象而來。
但從需、訟兩卦的反複綜錯來研究,便可得其象數的大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