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今注今譯叙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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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易名的定義 後世有人從《易經》内容所舉例的動物,如龍啊,馬啊,象啊,彖啊,鹿啊等着眼,并且采用《系辭傳》所說,我們的老祖宗伏羲開始畫卦時有“遠取諸物”的說明,認為原始的“易”字,便是取其象形飛鳥的觀念。

    不過,此說并未引起重視。

     到了近代,有人認為“易”便是蜥蜴的簡化。

    蜥蜴這種生物,它的本身顔色随時随地變化多端,當它依附在某種物體時,它的顔色便會變成與某種物體的色相相同。

    《易經》是說明天地間事物的必然變化之理,所以便取蜥蜴作象征,猶如經書中的龍、象等一樣。

    但總不能叫它是“蜴經”,因此便取名為“易”。

    主張此說的,以日本的學者中最為強調。

    這等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,說“堯”是香爐、“舜”為蠟燭台、“禹”是爬蟲,同樣的都含有輕薄的惡意誣蔑,不值得有識者的一笑,不足道也。

     那麼《易經》的“易”字,究竟是什麼意義呢?根據道家易學者的傳統,經東漢魏伯陽著《參同契》所标出,認為“日月之謂易”的定義,最為合理。

    “易”字,便是上日下月的象形。

    《易經》學術思想的内涵,也便是說明這個天地之間,日月系統以内人生與事物變化的大法則。

     并且從近世甲骨文的研究的确有象形上日下月的“易”字。

    因此更足以證明道家傳統和魏伯陽之說:“日月之謂易”的定義之準确性。

    目前《易經》的學術思想,在西方歐、美各國,逐漸大加流行,我們自己對國家民族祖先文化準确的定名和解釋,絕對不能人雲亦雲,含糊混淆,自損文化道統的尊嚴。

     《易經》的作者 “易更三聖”,這是秦、漢以後的作者,對于上古形成易學傳統者公認的定說,也是我們現在開始研究易學者必須先了解的問題。

     秦、漢以後,儒家學者共同認定,開始畫八卦的,是我們的老祖宗伏羲氏。

    演繹八卦的,當然是周文王。

    發揚易學精義的,便是孔子。

    因此說“易更三聖”就是指畫卦者伏羲、演卦者文王、傳述者孔子。

    事實上,文王演卦而作“卦辭”,他的兒子周公又祖述文王的思想而發揚擴充之,便著了“爻辭”,為什麼三聖之中卻不提到周公呢?據漢儒的解說,根據古代宗法的觀念,父子相從,因此三聖之中便不另外提到周公了。

    關于這個問題,如此結案,是否公允而有理,還是很難認定。

     開始畫卦的,當然是伏羲,這是毫無疑問的事。

    經過文王演卦、周公祖述、孔子發揚以後,硬要賴掉周公在文化學術上的功勞,恐怕孔子夢對周公時,于心難安。

    同時,又輕易地溜掉“更三聖”的這個“更”字,也不應該。

    古文“更”字又有“曾經”的意思,所謂“易更三聖”者,是指易學經過三位聖人學者的整理,才得以發揚光大。

     由伏羲畫八卦開始,到了商、周之際,再經過文王、周公、孔子三聖的研究和著述,才建立了《周易》學術思想的系統。

    因此可知“易更三聖”一語,嚴格地說,應該是對《周易》一書而言。

    如果說對所有的易學系統來說,硬拉下伏羲來湊合三聖,似乎有點牽強。

    連帶這個問題而來的,便是“文王演易”和重複演繹為六十四卦的問題了。

     伏羲畫卦,這是古今公認的事實。

    由八卦演繹成六十四卦,卻有四種說法: (一)認為六十四卦也是伏羲所排列的。

     (二)認為六十四卦也是文王的演繹。

     (三)認為由八卦重複排演成六十四卦的,是神農氏。

     (四)認為重複演卦的人是夏禹。

     主張第一說的,以王弼(輔嗣)等為最有力;主張第二說的是司馬遷等;主張第三說的是鄭玄等;主張第四說的是孫盛等。

     要把這四種說法加以考據确定,實在不容易,而且幾乎是絕不可能的事。

    至于認定重複卦象的人是周文王,大概是從“文王演易”這個“演”字的觀念來推定的。

    其實,這個“演”字,不能硬說就是演繹六十四卦的含義,隻能說是對《周易》一書六十四卦排列的次序和方式,以及《周易》書中對卦爻辭的演義而言。

    這是無可否認的,都是文王的傑作。

    至于伏羲畫出的卦象,它的原來次序程式究竟是如何排演的?為什麼《連山易》的排列以“艮卦”為首,為什麼《歸藏易》的排列以“坤卦”為首等問題,都是值得研究的。

    王輔嗣的主張,認為重複排演六十四卦者,仍是伏羲的創作,這是最為有理的。

     十翼的作者及其他 研究易學,都須知道有漢儒鄭玄所提出的“十翼”之說。

    “翼”,當然是羽翼的意思。

    《周易》一書的内容,有十種論著,都是輔翼易學、發揚而光大之主要著作。

     這便是:(一)《上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