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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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,若自用事,則能封閉約束而不瀉矣。
脾可制之者,言門戶雖弛,倉廩猶藏,能制其水,不為濕所勝也。
至於水穀不化,則泌別無統,幽闌不關,脾亦不能自勝其濕,故自洩也。
然五虛之中,洩瀉為甚,痘瘡自利不止,鮮有痊者。
予以言斷之曰,能食者,吉;不能食者,兇。
故經雲:漿粥入口,洩住止,則虛者活。
此其驗也。
斑疹論 斑疹之症,布在方冊者,或謂心為疹,或謂心為斑,脾為疹,或謂胃為斑者,何也?經曰:少陰所至為瘍疹。
少陰者,心與腎也。
心配離,離中之陰己土也。
丁己同生於酉。
酉者,肺金,帝旺也。
腎配坎,坎中之陽戊土也。
戊癸化火而生於寅。
寅者,三焦火長生也。
斑隱隱在於皮膚中,大者成片,小者狀如蚊蚤所咬,點點赤色。
疹則成顆粒,見於皮膚之外,如疥子然,有形可摸,俗名麻子者是已。
斑之方萌,又與蚊跡相類。
發斑多見於胸腹,病人昏憒,先紅後赤者是也,傷寒熱病多有之。
蚊跡隻在於手足,病人安靜,先紅後黃者是也,內傷熱病多有之。
此二症,發斑,人常有之,非由胎毒,乃時行熱症也。
至於疹子,則與痘瘡相似,彼此傳染,但發過不再作也,乃心移熱於脾,脾移熱於肺,發而為疹。
凡病疹者,必咳嗽,火刑肺也。
丁心火,己脾土,辛肺金,皆隸於酉,造化之理同一位。
謂疹為心者,語其本也;謂疹為脾者,語其標也。
語心脾而肺在其中矣。
腎主二陰,司開闔,三焦之火亢甚,妻從夫,化合於胃而為斑。
凡病斑者,必自利,或大便結燥也。
癸腎水,戊胃土,與寅三焦相火同位者,亦造化之理。
語三焦,而心在其中矣。
故發斑見於胸腹者,三焦之位也。
蚊跡見於手足者,胃主四肢也。
疹者,母傳子也;斑者,妻從夫也,知造化之理,而治斑疹,不難矣。
五行生死論 按五行之理,生於陽者死於陰,生於陰者死於陽,抑隔別損益之數歟。
夫五臟六腑者,所以配五行也,腑為陽,臟為陰。
腑生於陰,臟生於陽,根陰根陽之義也。
腑死於陽,髒死於陰,分陰分陽之義也。
陽之所死,陰之所生;陰之所死,陽之所生。
陽極而生陰,陰極則生陽之義也。
自子至巳,為陽而統乎足;自午至亥,為陰而統乎手,亦陰陽互為其根也。
以腑言之,水火者,南北之對也。
壬膀胱水生於申。
申者,手少陽三焦位也。
經曰:三焦者,決瀆之官,水道出焉。
故壬水生於申,死於卯者,水月象也。
生於西,死於東矣。
丙小腸火生於寅,寅者,足少陽膽位也。
膽為甲木,甲祿在寅,故丙火生於寅,死於酉者,火日象也。
生於東,沒於西矣。
金木者,東西之對也,甲膽木生於亥者,風木之分。
經曰:風生木。
故甲木生於亥。
死於午者,木陽也,午則陰生而陽死矣。
庚大腸金生於巳。
巳者,六陽之位,卦應乎乾,乾為金,故庚金生於巳。
死於子者,金陰也,子則陽生而陰死矣。
此四腑生死之理也。
然木主於東而生於北者,水流趨東以生木也。
火主於南而生於東者,鑽木取火,木所生也。
金主於西而生於南者,金曰從革火所出也。
水主於北而生於西者,水西而東,金所生也。
以五臟言之,丁心火,生於酉。
酉者,肺旺之位也。
坎中之陽,乃火之原。
坎位於子,辛金所生,不能再生丁火,故丁火乘辛金生旺之氣而生於酉,所以心與肺相運而位乎上也。
死於寅者,寅乃顯明之地,丁為陰火,其光自伏矣。
癸腎水生於卯。
卯者,肝旺位也,離中之陰乃水之原。
離位於午,乙水所生,不能再生癸水,故癸水乘乙木生旺之氣,而生於卯,所以腎與肝相連而位乎下也。
死於申者,申,手少陽相火,所謂一水不能勝二火也。
又水生於一,一者,天元初動之氣也,於卦為震,在卯之中,所以癸水生於卯,而震初爻為子水也。
火生於二,二者,地元初動之氣也,於卦為巽,陽自下而上,陰自上而下,兌為少陰,巽之反也,在酉之中,所以丁火生於酉,而先初爻為丁火也。
乙肝木生於午者,乙震木也,青龍之象,寄生於午,龍從火裡出也。
死於亥者,午為一陰,至於亥而極,陰老不能生乙木也。
辛肺金生於子者,辛兌金也,白虎之象,寄生於子,虎向水中生也。
死於巳者,子為一陽至於巳而極,陽老不能生辛金也。
又肝在下,陰也,陰生於午;肺在上,陽也,陽生於子。
此四臟生死之理也。
夫陽則順者,陽道常饒,故左行而有餘,此六腑之氣常盛,而病在腑易已也。
陰則逆者,陰道常乏,故右行而不足,此五臟之氣常弱,而病在臟難愈也。
若夫脾者,己土也,離中之陰是已,故離納己。
胃土,戊土也,坎中之陽是已,故坎納戊。
己土生於酉,死於寅者,心象離而生己土,故己與丁同生死也。
戊土生於寅,死於酉者,腎配坎,腎有二枚,左為水不能生土,右為相火能生土,故戊與相火同生死也。
然脾得心之氣多而喜熱,從火化也。
胃得腎之氣多而喜寒,從水化也。
食熱則損胃,食寒則損脾,養生之道,所以貴適其寒溫,熱無灼灼,寒無滄滄也。
故傷風冷則胃強而脾弱,脾不主事,胃與右腎相火相合,而同歸於火,所以戊癸化火也。
傷熱則脾強而胃弱,胃失清化之令,脾與心火相得而緻敦阜,所以火炎則上益燥也。
苟得其養,則脾胃稟中和之氣,而陰陽無偏勝之疾;苟失其養,則脾氣歸於心,而成潰爛癢塌之瘡,胃氣歸於腎,而成陷伏青黑之變,知乎此,可以語瘡疹之治矣。
脾可制之者,言門戶雖弛,倉廩猶藏,能制其水,不為濕所勝也。
至於水穀不化,則泌別無統,幽闌不關,脾亦不能自勝其濕,故自洩也。
然五虛之中,洩瀉為甚,痘瘡自利不止,鮮有痊者。
予以言斷之曰,能食者,吉;不能食者,兇。
故經雲:漿粥入口,洩住止,則虛者活。
此其驗也。
斑疹論 斑疹之症,布在方冊者,或謂心為疹,或謂心為斑,脾為疹,或謂胃為斑者,何也?經曰:少陰所至為瘍疹。
少陰者,心與腎也。
心配離,離中之陰己土也。
丁己同生於酉。
酉者,肺金,帝旺也。
腎配坎,坎中之陽戊土也。
戊癸化火而生於寅。
寅者,三焦火長生也。
斑隱隱在於皮膚中,大者成片,小者狀如蚊蚤所咬,點點赤色。
疹則成顆粒,見於皮膚之外,如疥子然,有形可摸,俗名麻子者是已。
斑之方萌,又與蚊跡相類。
發斑多見於胸腹,病人昏憒,先紅後赤者是也,傷寒熱病多有之。
蚊跡隻在於手足,病人安靜,先紅後黃者是也,內傷熱病多有之。
此二症,發斑,人常有之,非由胎毒,乃時行熱症也。
至於疹子,則與痘瘡相似,彼此傳染,但發過不再作也,乃心移熱於脾,脾移熱於肺,發而為疹。
凡病疹者,必咳嗽,火刑肺也。
丁心火,己脾土,辛肺金,皆隸於酉,造化之理同一位。
謂疹為心者,語其本也;謂疹為脾者,語其標也。
語心脾而肺在其中矣。
腎主二陰,司開闔,三焦之火亢甚,妻從夫,化合於胃而為斑。
凡病斑者,必自利,或大便結燥也。
癸腎水,戊胃土,與寅三焦相火同位者,亦造化之理。
語三焦,而心在其中矣。
故發斑見於胸腹者,三焦之位也。
蚊跡見於手足者,胃主四肢也。
疹者,母傳子也;斑者,妻從夫也,知造化之理,而治斑疹,不難矣。
五行生死論 按五行之理,生於陽者死於陰,生於陰者死於陽,抑隔別損益之數歟。
夫五臟六腑者,所以配五行也,腑為陽,臟為陰。
腑生於陰,臟生於陽,根陰根陽之義也。
腑死於陽,髒死於陰,分陰分陽之義也。
陽之所死,陰之所生;陰之所死,陽之所生。
陽極而生陰,陰極則生陽之義也。
自子至巳,為陽而統乎足;自午至亥,為陰而統乎手,亦陰陽互為其根也。
以腑言之,水火者,南北之對也。
壬膀胱水生於申。
申者,手少陽三焦位也。
經曰:三焦者,決瀆之官,水道出焉。
故壬水生於申,死於卯者,水月象也。
生於西,死於東矣。
丙小腸火生於寅,寅者,足少陽膽位也。
膽為甲木,甲祿在寅,故丙火生於寅,死於酉者,火日象也。
生於東,沒於西矣。
金木者,東西之對也,甲膽木生於亥者,風木之分。
經曰:風生木。
故甲木生於亥。
死於午者,木陽也,午則陰生而陽死矣。
庚大腸金生於巳。
巳者,六陽之位,卦應乎乾,乾為金,故庚金生於巳。
死於子者,金陰也,子則陽生而陰死矣。
此四腑生死之理也。
然木主於東而生於北者,水流趨東以生木也。
火主於南而生於東者,鑽木取火,木所生也。
金主於西而生於南者,金曰從革火所出也。
水主於北而生於西者,水西而東,金所生也。
以五臟言之,丁心火,生於酉。
酉者,肺旺之位也。
坎中之陽,乃火之原。
坎位於子,辛金所生,不能再生丁火,故丁火乘辛金生旺之氣而生於酉,所以心與肺相運而位乎上也。
死於寅者,寅乃顯明之地,丁為陰火,其光自伏矣。
癸腎水生於卯。
卯者,肝旺位也,離中之陰乃水之原。
離位於午,乙水所生,不能再生癸水,故癸水乘乙木生旺之氣,而生於卯,所以腎與肝相連而位乎下也。
死於申者,申,手少陽相火,所謂一水不能勝二火也。
又水生於一,一者,天元初動之氣也,於卦為震,在卯之中,所以癸水生於卯,而震初爻為子水也。
火生於二,二者,地元初動之氣也,於卦為巽,陽自下而上,陰自上而下,兌為少陰,巽之反也,在酉之中,所以丁火生於酉,而先初爻為丁火也。
乙肝木生於午者,乙震木也,青龍之象,寄生於午,龍從火裡出也。
死於亥者,午為一陰,至於亥而極,陰老不能生乙木也。
辛肺金生於子者,辛兌金也,白虎之象,寄生於子,虎向水中生也。
死於巳者,子為一陽至於巳而極,陽老不能生辛金也。
又肝在下,陰也,陰生於午;肺在上,陽也,陽生於子。
此四臟生死之理也。
夫陽則順者,陽道常饒,故左行而有餘,此六腑之氣常盛,而病在腑易已也。
陰則逆者,陰道常乏,故右行而不足,此五臟之氣常弱,而病在臟難愈也。
若夫脾者,己土也,離中之陰是已,故離納己。
胃土,戊土也,坎中之陽是已,故坎納戊。
己土生於酉,死於寅者,心象離而生己土,故己與丁同生死也。
戊土生於寅,死於酉者,腎配坎,腎有二枚,左為水不能生土,右為相火能生土,故戊與相火同生死也。
然脾得心之氣多而喜熱,從火化也。
胃得腎之氣多而喜寒,從水化也。
食熱則損胃,食寒則損脾,養生之道,所以貴適其寒溫,熱無灼灼,寒無滄滄也。
故傷風冷則胃強而脾弱,脾不主事,胃與右腎相火相合,而同歸於火,所以戊癸化火也。
傷熱則脾強而胃弱,胃失清化之令,脾與心火相得而緻敦阜,所以火炎則上益燥也。
苟得其養,則脾胃稟中和之氣,而陰陽無偏勝之疾;苟失其養,則脾氣歸於心,而成潰爛癢塌之瘡,胃氣歸於腎,而成陷伏青黑之變,知乎此,可以語瘡疹之治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