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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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此其常候,但瀉心肝之火,搐止則吉,搐不止則兇。

    《針經》曰:五臟六腑之氣,皆上注於目,而為之精,精之窠為眼,骨之精為瞳子,筋之精為黑睛,血之精為絡,氣之精為白睛,肉之精為瀆束裹擷。

    痘瘡之毒發於五臟六腑,毒之甚者,眼必受之,古人留護眼之法,其意深矣。

    凡瘡出太甚,兩眼常出淚者,肝熱也,此時眼中無瘡,但內服瀉肝火之藥。

    蓋眼中之痘,常在收靨不齊之後有之,如瘡入目成膚翳者,切不可用點藥,損睛破瞳,成廢人矣。

    痘瘡收後,目不可開者,肝熱則目澀不敢開,明暗皆然,心熱是明則合,暗處則開,謂之羞明,此有餘熱在心肝也。

    如瘡未成膿,腫去目閉者,瘡已過期,收靨不齊,目閉不開者,瘡壞欲變。

    目上竄者,心絕也;直視不轉者,腎絕也;非泣而淚自出者,肝絕也;微瞑者,氣脫也;血灌瞳子者,火勝水竭,皆死候也。

     經曰:肺通竅於鼻。

    瘡疹發熱之初,噴嚏者,火邪上幹於肺,外應於鼻而癢則嚏,鼻乾黑燥者,火刑于金,金體本燥,得火反甚,急宜清金瀉火,以解其毒。

    鼻衄者,血得熱而妄行,故衄出於鼻,急與涼血瀉火以解其毒。

    鼻流清涕者,疹也,疹發於心,心肺相連,以火鍊金,熱極而反化為水也。

    瘡出之後,鼻塞不通者,熱也。

    火主?脹,瘡已成漿收靨之時,鼻塞不得息者,此鼻內有瘡,膿涕沾結,可用金銀小簪以通之,如瘡未成漿,鼻端先乾者兇。

    經曰:臟真高於肺,以行營衛陰陽也。

    邪火刑肺,肺敗不能輸精於皮毛,故皮毛焦枯,先見於鼻,營衛不行,陰陽不續,以漸遍身皆乾枯而死矣。

    凡瘡變壞,鼻中血出者,涕自流出者,鼻孔開張喘急者,肺絕之候,皆死症也。

     驗唇口牙齒 脾之竅通於口,其華在唇四白,《脈訣》雲:應唇通口氣。

    瘡疹發熱之初,口中和,唇色紅潤者吉。

    如口燥唇裂,其毒必甚,急解之。

    瘡出稠密,唇口瘡子相黏,諸瘡未發,此瘡先已戴漿,諸瘡未收,此瘡先已焦黑者兇。

    面瘡腫灌,唇上瘡裂成塊幹濺者重。

    如瘡出太密,口中臭氣者,臟腑敗壞,故息出於口也。

    瘡欲變壞,唇上縮者,脾絕也;唇下自呷者,魚口也;口中涎如膠黏者,脾津竭也,皆不可治。

    疹家唇口生瘡聲啞者,狐惑症也,不急治之,殺人。

    上片牙隸於坤土,乃足陽明胃脈之貫絡也,下片牙隸於乾金,乃手陽明大腸脈之貫絡也。

    瘡疹發熱之初,口開前闆齒燥者,裡熱也,宜以清涼之劑微解之。

    咬牙者,牙乃骨之餘,腎主骨,寒戰咬牙,毒歸於腎,必死。

    如發熱咬牙者,有欠則為肝熱,目上竄則為心熱,此欲作搐也。

    瘡已收靨,牙齦潰爛者,此內瘡未得平復也,勿作走馬疳瘡治之。

    疹後牙齦潰爛,血出肉黑氣臭者。

    此乃是走馬疳也。

     驗喉舌 咽者胃之系,主內而不出,所以司飲食也。

    喉者肺之系,主出而不內,所以司呼吸也。

    人之咽喉,乃緊要橐龠門戶也。

    經曰:一陰一陽結,謂之喉痹,一陰者,手少陰君火心主之脈氣也;一陽者,手少陽相火三焦之脈氣也。

    二脈並絡於喉。

    瘡疹之毒,君相二火主之,其火上蒸,咽喉最為先受,故發熱與出形之初,必問其咽喉痛與不痛,先與發散解利之,令毒得出,不留連於咽喉間也。

    若不知此義,以解利於先,則咽喉腫塞,飲食不入,呼吸不能,死在旦夕矣。

    如瘡出太甚,審察咽喉,若內無瘡,又不痛者,此毒已盡出,不須慮之。

    如內多瘡,又加痛苦者,切防收靨之時,嗆水吐食失聲之變。

    如病益甚,喉中氣響,汩汩如水聲者,死。

     舌者心之候。

    脈訣曰:外應舌將榮。

    又脾之脈絡於舌。

    舌之在人,延納飲食,主持聲音,其用亦大矣。

    瘡疹發熱,其舌紅潤者吉,舌燥如芒刺者,裡熱甚也,急解之。

    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