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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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氣血,初非經絡臟腑之中,別有邪氣穢物,號稱曰痰,以為身害,必去之而後已者也。

    餘幼而喜唾痰,愈唾愈多,已而戒之,每喉間梗梗不可耐,輒呷白湯數口,咯出口中,用舌攪研令碎,因而漱之,百餘次津液滿口,即隨鼻中吸氣嚥下,以意送至丹田,默存少頃,咽間清泰矣。

    如未清即再漱再咽,以化盡為度。

    方咯出時,其味甚鹹,漱久則甘,世人乃謂淤濁之物,無澄而復清之理,何其謬哉。

    吾嘗渡河矣,見舟人掬濁流而入之甕,摻入礬末數分,即時澄清,此可以悟治痰之法也。

    故上焦宗氣不足,則痰聚胸膈,喉間梗梗,鼻息氣短;中焦營氣不足,則血液為痰,或壅脈道,變幻不常;下焦衛氣不足,則勢不悍痰,液隨而滯四末分肉之間,麻木壅腫。

    治其本則補之宜先,先其標則化之有法,略露端倪,以需穎者之自悟雲。

    如稠而不清,宜用澄之之法,散而不收,宜用攝之之法,下虛上溢,宜用復之之法,上壅下塞,宜用墜之之法。

    何謂澄之之法?如白礬有卻水之性,既能澄濁流,豈不足以清痰乎,然猶不可多用。

    至於杏仁亦能澄清,而濟水之性清勁,能穴地伏流,煮而為膠,最能引痰下膈,體此用之,所謂澄之之法也。

    何謂攝之之法?如大腸暴洩脫氣,及小便頻數者,益智仁一味,遂能收功,蓋有安三焦,調諸氣,攝涎唾而固滑脫之妙。

    故醫方每以治多唾者,專取其辛而能攝,非但溫胃寒而已,所謂攝之之法也。

    何謂復之之法?腎間真氣不能上升,則水火不交,水火不交,則氣不通,而津液不注於腎,敗濁而為痰,故用八味丸,地黃、山藥、山茱萸以補腎精,茯苓、澤瀉以利水道,肉桂、附子以潤腎燥。

    肉桂、附子熱燥之藥,何以能潤,曰:經不雲乎,腎惡燥,急食辛以潤之,開腠理,緻津液,通氣道,所謂復之之法也。

    何謂墜之之法?如痰涎聚於咽膈之間,為嗽為喘,為膈為噎,為眩為暈,大便或時秘而不通,宜用養正丹、靈砂丹重劑以引而下之,使不相併,所謂墜之之法也。

    至於寒者熱之,熱者寒之,微者送之,甚者從之,堅者削之,客者除之,勞者溫之,結者散之,留者行之,濕者燥之,燥者濡之,急者緩之,損者益之,逸者行之,驚者平之,薄之卻之,開之發之,見於《素問·至真要大論》者,應變不窮,尤為治痰之要法,在圓機之士,熟察而妙用之,不可一途而取也。

    若乃虛症有痰,勿理其痰,但治其虛,虛者既復,則氣血健暢,津液通流,何痰之有。

    今人乃謂補藥能滯氣而生痰,此聾聵之言,流害無窮矣。

    丹陽賀魯庵,年七十餘,膈間有痰,不快飲食,初無大害,就醫京口,投以越鞠丸、清氣化痰丸,胸次稍寬,日日吞之遂不輟口,年餘困頓不堪,僦舟來訪,問脈於餘。

    則大肉已脫,二手脈如遊絲,太谿絕不至矣。

    見餘有難色,因曰:吾亦自分必死,但膈間脹滿太甚,大便秘結不通,殊以為苦,但得稍寬,即瞑目無憾也。

    因強餘疏方,以至親難辭教,用人參、白朮之類,大劑進之,少頃如厠,下積痰升餘,胸膈寬舒,更數日而死。

    夫二丸乃時師常用之藥,本欲舒郁,適增其痞,本欲清痰,反速其斃,豈不悖哉。

    明效若斯,而病家與醫,了無幡然悔悟懲創之色,豈宿業已深,大命垂絕,故天塞其哀,而使之決不可返也耶!不然,何不論於理,而甘就屠戮者之眾也。

     頭痛 東垣雲:高巔之上,惟風可到。

    故味之薄者,陰中之陽,自地昇天者也。

    所以頭痛皆用風藥治之,總其大體而言之也。

    然患痛人,血必不活,而風藥最能燥血,故有愈治而愈甚者,此其要尤在養血,不可不審也。

    一人寒月往返燕京,感受風寒,遂得頭痛,數月不愈。

    一切頭風藥無所不服,厥痛愈甚,肢體羸瘦,扶策踵門,求餘方藥。

    餘思此症明是外邪,緣何解散不效,語不雲乎。

    治風先治血,血活風自滅,本因血虛而風寒入之,今又疏洩不已,烏乎!能愈也。

    又聞之痛則不通,通則不痛,故用當歸生血活血,用木通通利關竅血脈,而行當歸之力。

    問渠能酒乎,曰:能而且多,近為醫戒之,不敢飲。

    因令用鬥酒,入二藥其中,浸三晝夜,重湯煮熟,乘熱飲之,至醉則去枕而臥,臥起其痛如失。

    所以用酒者,欲二藥之氣上升於頭也。

    至醉乃臥者,醉則浹肌膚,淪骨髓,藥力方到。

    臥則血有所歸,其神安也。

    有志活人者,推此用之,思過半矣。

    然有火鬱於上而痛者,經雲:火淫所勝,民病頭痛。

    治以寒劑,宜酒芩、石膏之類治之。

    又不可泥於此法也。

    又有一方,用當歸、川芎、連翹、熟地各二錢,水煎六分,去渣,以龍腦薄荷二錢置碗底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