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六經原文讀法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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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則病。
) 太陽病,發熱汗出者,此為榮弱衛強,故使汗出。
欲救邪風者,桂枝湯主之。
(疏洩失宜,謂之邪風,乃木氣失調之氣。
) 病人臟無他病,時時發熱自汗出,而不愈者,此為衛氣不和也。
先於其時發汗則愈,宜桂枝湯。
(榮偏疏洩故弱,衛不交榮故強,上章同意。
以上二章論榮病。
) 太陽病,服桂枝湯,煩不解,先刺風池風府,卻與桂枝湯則愈。
(刺通形質,氣化易於運動。
二穴在大椎旁。
) 酒客家不可與桂枝湯,得湯則嘔,以酒客不喜甘故也。
(酒客胃熱,甘性壅緩助熱,熱性往上,故嘔。
) 凡服桂枝湯吐者,其後必吐膿血也。
(桂枝湯多熱藥,吐膿血者,血熱也。
以上三章,論桂枝湯用法。
) 傷寒,脈浮緊,不發汗,因緻衄者,麻黃湯主之。
(麻黃湯衄前之法,既衄則不可用。
) 太陽病,脈浮緊,發熱身無汗,自衄者愈。
(衄亦是汗義,故愈。
) 太陽病,脈浮緊,無汗發熱身疼痛,八九日不解,表證仍在者,麻黃湯主之。
服藥已,微除,其人發煩,目瞑劇者,必衄衄乃解。
所以然者,陽氣重故也。
(睡則陽氣下降而生相火,故曰陽氣重。
以上三章論衛病。
) 脈浮緊者,法當身疼痛,宜以汗解。
假令尺中遲者,不可發汗。
何以知之?然以榮氣不足,血少故也。
(不可發汗,言不宜用麻黃湯,原劑發汗耳。
用極輕劑麻黃便合。
) 傷寒,發汗宜解,半日許復煩,若脈浮數者,可更發汗,宜桂枝湯。
(既服麻黃湯發汗,不可再用麻黃湯。
以上二章,論麻黃湯用法。
) 太陰脾臟病 病,發熱頭痛,脈反沉不差,身體疼痛,當溫其裏,宜四逆湯。
(發熱頭痛身體疼痛表證,脈沉臟寒裏證。
有表證脈當浮,今脈沉故曰反。
沉為裏證之脈,臟陰寒故脈沉。
) 下利清穀,不可攻表,汗出必脹滿。
(臟寒攻表,裏氣更虛,故汗出脹滿。
)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,先溫其裏,乃攻其表。
溫裏宜四逆湯,攻表宜桂枝湯。
(裏氣乃表氣之本,故當先溫裏氣。
裏氣的陽氣充足,表氣自能外解。
倘先解表,則裏陽更虛矣。
攻字作治字解,非攻伐之攻,詩經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,攻玉者治玉也。
古人文法,常有如此者。
) 太陰病,脈浮者可發汗,宜桂枝湯。
(已見吐利腹滿,乃稱太陰病。
臟病忌汗,臟病脈浮,更當溫裏。
此章申明上章脈沉先溫之義耳。
若無吐利腹滿,則不能稱太陰。
如曰四日太陰之太陰,乃榮衛之事,詳傳經篇。
以上四章論太陰臟病與榮衛表病同時發現,宜先溫裏然後解表。
) 少陰腎臟病 少陰病,二三日至四五日,腹痛,小便不利,下利不止,便膿血者,桃花湯主之。
(下利而尿短腹痛,濕寒木鬱,此膿血,濕寒證也。
陽虛木陷,故下膿血。
) 少陰病,二三日不已,至四五日,腹痛,小便不利,四肢沉重疼痛,自下利者,此為有水氣。
其人或咳,或小便利,或不利,或嘔者,真武湯主之。
(尿利為下焦虛寒,尿不利為水塞土濕木鬱,腹痛,肢重咳嘔,皆水寒使然。
) 少陰病,吐利,手足厥冷,煩躁欲死者,吳茱萸湯主之。
(煩躁欲死,胃陽將亡矣。
故以溫降胃陽為治。
) 少陰病,下利,脈微濇,嘔而汗出,必數更衣,反少者,當溫其上,灸之。
(利減汗出而嘔,陽亡於上,故當溫上。
更衣入厠大便也。
) 少陰病,下利,白通湯主之。
(少陰下利,陰寒疑滯,故治以溫通。
以上五章,論少陰臟病。
) 少陰病,下利,脈微者,與白通湯。
利不止,厥逆無脈,乾嘔煩者,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。
服湯脈暴出者死,微續者生。
(陽欲離根上熱下寒,溫藥中兼養陰之法。
陰不藏陽則脈暴出,陰能藏陽則脈微續。
) 少陰病,下利清穀,裏寒外熱,手足厥逆,脈微欲絕,身反不惡寒,其人面色赤,或腹痛,或乾嘔,或咽痛,或利止脈不出者,通脈四逆湯主之。
其脈即出者愈。
(身熱面赤腹痛乾嘔,皆中下陽亡之證。
以上二章論少陰病生死的關係。
) 少陰病,脈微沉細,但欲臥,汗出不煩,自欲吐,至五六日自利,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。
(吐痢忽作,又加煩躁中亡陽滅故死。
) 少陰病,吐利,煩躁,四逆者,死。
(吐痢汗出肢冷,皆為逆。
) 少陰病,四逆,惡寒而身蜷,脈不至,不煩而躁者死。
(不煩而躁,中亡陽散。
) 少陰病,惡寒,身蜷而利,手足逆冷者不治。
(惡寒而利,又加肢冷,陽亡不復,故不治。
) 少陰病,下利止而頭眩,時時自冒者死。
(陽氣離根,向上飛越,故下利止而眩冒。
) 少陰病,六七日,息高者死。
(中氣離位而上浮,故息高。
以上六章,論少陰陽亡死證。
此等死證,非醫藥所誤而成,乃陽亡也。
) 少陰病,吐利,手足不厥冷,反發熱者不死。
脈不至者,灸少陰七壯。
(手足不厥,又見發熱者,陽復也。
) 少陰病,惡寒而蜷,時自煩欲去衣被者,可治。
(煩欲去衣被者,陽復也,故可治。
) 少陰病,下利,若利自止,惡寒而蜷臥,手足溫者,可治。
(利止肢溫,此陽復也。
) 少陰病,脈緊,至七八日自下利,脈暴微,手足反溫,脈緊反去者,為欲解也。
雖煩,下利必自愈。
(緊去肢溫脈微,此陽復也。
此之下利,必止一次,乃臟氣復和之利。
以上四章,論少陰陽復不死證。
) 少陰病,始得之,反發熱,脈沉者,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。
(熱為表證,沉為裏證,解表溫裏,雙解之法。
) 少陰病,得之二三日,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。
以二三日無裏證,故微發汗也。
(無裏證不用附子,此乃偏重微發汗之言。
以上二章論少陰裏證與營衛表證同時發現,表裏雙解之法。
) 少陰病,脈細沉數,病為在裏,不可發汗。
(臟陰病裏陽微,故忌發汗以散陽氣。
臟病隻宜溫寒不宜發汗。
上章麻黃,兼表證也。
) 少陰病,脈沉者急溫之,宜四逆湯。
(申上章陰臟不可發汗之意。
) 少陰病,咳而下利譫語者,被火氣劫故也,小便必難,以強責少陰汗也。
(火氣發汗傷津,熱藥亦火氣之類也。
) 少陰病,但厥無汗,而強發之,必動其血,未知從何道出。
或從口鼻,或從目出,是名下厥上竭,為難治。
(下則陽厥,上則陰竭,故為難治。
) 少陰病,脈微不可發汗,亡陽故也。
陽已虛而尺脈弱澀者,復不可下之。
(發汗能亡陽,下亦能亡陽。
以上五章,論少陰裏病不可汗。
) 厥陰肝臟病 傷寒脈促,手足厥逆者,可灸之。
(肝臟陽微,不能四達,故脈促肢冷。
) 乾嘔,吐涎沫,頭痛者,吳茱萸湯主之。
(肝臟俱寒,胃陽亦敗,陽微陰逆,現證如此。
) 病人手足厥冷,言我不結胸,少腹滿按之痛者,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。
(此木氣寒由於水氣寒之證也。
以上三章論厥陰肝臟病之溫法。
) 傷寒,厥而心下悸者,宜先治水,當與茯苓甘草湯,卻治其厥。
不爾,水漬入胃,必作利也。
(水氣阻格心氣下降之路,心氣不降故悸。
此一章,論治水之法。
如不先治水而用溫藥治厥,水被溫藥蒸迫入胃,故必作利。
) 嘔而脈弱,小便復利,身有微熱,見厥者難治,四逆湯主之。
(嘔則上逆,尿利則下脫,脈弱又厥,故難治。
) 發熱而厥,七日下利者為難治。
(陽越於外,又滅於內,七日下利,陽難復矣。
以上二章,論厥陰臟病生死的關係。
) 傷寒,發熱下利至甚,厥不止者死。
(陽越於外,又絕於內,故主死也。
) 傷寒六七日,不利,便發熱而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死。
有陰無陽故也。
(七日來復之期,忽然發熱下利汗多,陽亡矣。
) 傷寒,發熱下利厥逆,躁不得臥者死。
(躁不得臥,陽氣脫根,陽脫外散,故發熱也。
) 傷寒六七日,脈微,手足厥冷,煩躁,灸厥陰,厥不還者死。
(七日當陽氣來復之期,厥不還,陽不復也。
) 下利手足厥冷,無脈者,灸之不溫,若脈不還反微喘者,死。
(中氣消滅,故見微喘。
) 下利後脈絕,手足厥冷,睟頻率還,手足溫者生,脈不還者死。
(睟時一周時也。
) 傷寒,下利日十餘行,脈反實者死。
(下利脈當微弱,陽亡不能運化則脈實。
以上九章,論厥陰陽亡死症。
) 傷寒五六日,不結胸,腹濡脈虛復厥者,不可下。
此為亡血,下之死。
(腹濡為中虛血寒,故下之即死。
) 傷寒脈遲,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。
脈遲為寒,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,腹中應冷,當不能食。
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下利,脈沉弦者,下重也,脈大者為未止,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,雖發熱不死。
(發熱不兼下利厥躁者,此發熱為陽復。
此一章,論厥陰陽復不死證。
) 下利脈沉而遲,其人面少赤,身有微熱,下利清穀者,必鬱冒汗出而解,病人必微厥。
所以然者,其面戴陽,下虛故也。
(面赤微熱,陽氣上盛,下利清穀,陽氣下虛,汗出則上下和平,故微厥病解。
) 下利脈數有微熱,汗出令自愈。
設復緊,為未解。
(脈數得汗,陽氣通調,脈復緊,陽仍未通也。
以上二章,論厥陰臟病陽復病解證。
) 陽明胃腑病 問曰:陽明病外證雲何?答曰:身熱汗自出,不惡寒反惡熱也。
(汗自出反惡熱,胃家陽實之現象。
) 問曰:病有得之一日,不惡熱而惡寒者,何也?答曰:雖得之一日,惡寒將自罷,即自汗出而惡熱也。
(胃家陽實,故惡寒之表證易罷。
) 問曰:惡寒何故自罷?答曰:陽明居中土也,萬物所歸,無所復傳。
始雖惡寒,二日自止,此為陽明病也。
(陽明病胃陽實,乃胃家自病,經文傳字。
含意甚多,詳傳經篇。
) 傷寒,脈浮而緩,手足自溫者,是為係在太陰。
太陰者身當發黃,若小便自利者,不能發黃。
至七八日大便硬者,為陽明病也。
傷寒轉係陽明者,其人湒湒然微汗出也。
(此借太陰以證陽明。
脈緩肢溫,太陰陽明所同,陽明則緩而實,便硬汗出,太陰則否。
以上四章,論陽明腑病之外證。
) 問曰:何緣得陽明病?答曰: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,此亡津液,胃中乾燥,因轉屬陽明,不更衣,內實大便難者,是名陽明也。
(胃陽原來偏旺,津傷燥結,則內實便難。
) 本太陽病,初得病時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也。
(胃陽原來偏旺,故表氣鬱胃陽則實。
若表病汗解,裏陽即不偏實。
) 問曰:病有太陽陽明,有正陽陽明,有少陽陽明,何謂也?答曰:太陽陽明者,脾約是也。
正陽陽明者,胃家實是也。
少陽陽明者,發汗利小便已,胃中燥,煩熱,大便難是也。
(太陽發汗多,津液傷,則腸胃約結,為脾約。
胃家實,乃陽明實證。
來自榮衛與少陽,皆虛證也。
以上三章,論陽明胃腑病之來路。
) 陽明病,不吐不下,心煩者,可與調胃承氣湯。
(不吐不下,津液未傷,心煩乃胃家實之漸。
) 太陽病,若吐若下若發汗,微煩,小便數大便因硬者,與小承氣湯和之愈。
(和字之意,乃調和非洩下,服後便軟為和。
表證以罷,乃可用小承氣湯。
) 陽明病,脈遲,雖汗出不惡寒者,其身必重,短氣,腹滿而喘,有潮熱者,此外欲解,可攻裏也,手足濈然而汗出者,此大便已硬也,大承氣湯主之;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,外未解也,其熱不潮,未可與承氣湯;若腹大滿不通者,可與小承氣湯,微和胃氣,勿令大洩下。
(此遲字乃緩象,陽明之緩有實象,非虛緩。
但有惡寒,即是表證尚在。
未成陽之據。
此上三章,論陽明腑病初成之微下法。
) 陽明病,自汗出,若發汗,小便自利者,此為津液內竭,雖硬不可攻之。
當須自欲大便,宜蜜煎導而通之,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,皆可為導。
(凡下證,總要胃家實,此乃肛門燥結而已。
) 趺陽脈浮而濇,浮則胃氣強,濇則小便數,浮濇相搏,大便則難,其脾為約,麻仁丸主之。
(胃家陰液表傷,不能下降,則陽強而上浮。
) 陽明病,本自汗出,醫更重發汗,病已差,尚微煩不了了者,此大便必硬故也。
以亡津液,胃中乾燥,故令大便硬。
當問其小便,日幾行。
若本小便日三四行,今日再行,故知大便不久出;今為小便數少,以津液當還入胃中,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
(便硬則陽熱偏盛,故煩,雖煩,胃家並不實。
問小便關係大,如不問而用承氣湯則壞矣。
此數位乃數目之數。
) 脈浮而芤,浮為陽,芤為陰,浮芤相搏,胃氣生熱,其陽則絕。
(浮為陽盛,芤為陰虛。
絕乃絕對,非絕滅也。
)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,為自和也;汗出多者,為太過。
陽脈實,因發其汗出多者,亦為太過。
為陽絕於裏,亡津液,大便因硬也。
(陽實又多汗,故陰絕對,然非胃家實之實。
) 傷寒四五日,脈沉而喘滿,沉為在裏,而反發其汗,津液越出,大便為難,表虛裏實,久則譫語。
(沉滿為裏實,發汗則表虛。
久則屎燥故譫語。
) 汗出譫語者,以有燥屎在胃中,此為風也。
須下之,過經乃可下之,下之若早,語言必亂,以表虛裏實故也。
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
(風,乃本身木氣疏淺之氣,言汗出傷胃津液也。
過經,過六日。
下之則愈二句,接為風也三字讀,便明顯。
以上七章論陽明便硬,因津液被傷之虛證。
) 陽明病下之,心中懊憹而煩,胃中有燥屎,可攻。
腹微滿,初頭硬後必溏,不可攻之。
若有燥屎者,宜大承氣湯。
(不可攻為主,必潮熱滿痛拒按,乃可攻也。
腹為滿上,加若僅二字讀,便明顯。
) 得病二三日,脈弱無太陽柴胡證。
煩躁心下硬,至四五日,雖能食,與小承氣湯,少少與微和之,令小安。
至六日,與承氣湯一升。
若不大便六七日,小便少者,雖不能食,但初頭硬,後必溏,未定成硬,攻之必溏。
須小便利,屎定硬乃可攻之,宜大承氣湯。
(太陽二字,疑係少陽二字,無少陽而心下硬,故宜和。
能食為無燥屎,然煩躁心下硬,亦須和之。
不能食為有燥屎,然尿少,但初硬後必溏也。
心下硬為少陽證許少陽中。
以上二章,論陽明便硬先硬後溏之虛證。
) 陽明病,譫語發潮熱,脈滑而疾者,小承氣湯主之。
因與承氣湯一升,腹中轉矢氣者,更服一升;若不轉矢氣,勿更與之。
明日不大便,脈反微濇者,裏虛也,為難治,不可更與承氣湯也。
(滑脈按有力,然疾則不實矣。
可下脈必緩實,非宿食之滑疾,非實脈。
故用承氣反濇。
譫語潮熱脈反微濇,故為難治。
) 傷寒,若吐若下後不解,不大便五六日,上至十餘日,日晡所發潮熱,不惡寒,獨語如見鬼狀。
若劇者,發則不識人,循衣摸床,惕而不安,微喘直視,脈弦者生,脈濇者死,微者但發熱譫語者,大承氣湯主之。
若一服利,止後服。
(弦為木氣生氣,濇為無生氣。
微者句,指無獨語諸證。
以上二章論陽明之敗證。
) 發汗不解,腹滿痛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(燥土傷及太陰之陰。
) 陽明病,發熱汗多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(燥土傷及少陰之陰。
) 傷寒六七日,目中不了了,睛不和,無表裏證,大便難,身微熱者,此為實也。
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(燥土傷及厥陰之陰。
以上三章,論陽明非常實證。
) 陽明證,其人善忘,必有畜血。
所以然者,必有久瘀血,故令善忘。
屎雖硬,大便反易,其色必黑,宜抵當湯下之。
(腎主藏智,腎氣傷則善忘,黑為腎色。
) 病人無表裏證,發熱七八日,雖脈浮數者,可下之。
假令已下,脈數不解,合熱則消穀善饑,至六七日不大便者,有瘀血也,宜抵當湯。
若脈數不解,而下利不止,必脋熱而便膿血也。
(浮數可下,乃設問詞。
消穀善饑,血瘀生風。
浮數熱在經不在腑,熱在經故便膿血。
以上二章,論陽明蓄血之證。
) 陽明病,下血譫語者,此為熱入血室。
但頭汗出者,刺期門,隨其實而瀉之,濈然汗出,則愈。
(但頭出汗,肝膽經熱,刺期門以瀉肝膽熱。
此一章,論陽明病之婦人熱入血室證。
) 太陽病,項背強,幾幾,汗出惡風者,桂枝加葛根湯主之。
(幾幾直硬意,陽明經不前降,則後陷而直硬。
足陽明經主前降,手陽明經主後升。
手陽明經能後升,足陽明經則前降。
) 太陽病,項背強,幾幾,無汗惡寒者,葛根湯主之。
(幾幾之項強,榮衛鬱而陽明經氣亦動也,故雙解之。
)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,必自下利,葛根湯主之。
(榮衛之氣,與腸胃陽明燥熱,之氣混亂。
熱則氣動,熱氣動則自下利。
) 太陽與陽明合病,不下利但嘔者,葛根加半夏湯主之。
(混亂之氣盛於下則利,盛於上則嘔。
) 太陽與陽明合病,喘而胸滿者,不可下,麻黃湯主之。
(有榮衛之惡寒,有陽明之脈大,曰合病。
) 陽明病,脈浮無汗而喘者,發汗則愈,宜麻黃湯。
(此章與上章均重在喘字,故主麻黃,喘為肺實。
陽明之喘,肺氣燥實。
內傷之喘,多肺氣虛。
) 陽明病,脈遲,汗出多,微惡寒者,表未解也,可發汗,宜桂枝湯。
(遲有緩象,言不數也。
以上七章,論榮衛與陽明胃腑經氣同病治法。
) 太陽病,外證未解者,不可下也,下之為逆。
欲解外者,桂枝湯主之。
(外證未解而下之,榮衛內陷矣,故稱為逆。
) 夫病脈浮大,問病者言,但便硬耳。
設利之為大逆。
硬為實,汗出而解。
何以故,脈浮當以汗解。
(脈浮為表證,脈大為腑證,腑證兼表證,當先解表,與表證兼臟證,當先溫臟,為對待理法。
) 傷寒,不大便六七日,頭痛有熱者,與承氣湯。
其小便清者,知不在裏仍在表也,當須發汗;若頭痛者必衄,宜桂枝湯。
(頭疼有熱,陽明不降,故衄。
此頭痛乃額角痛,膽經上逆故痛。
) 二陽並病,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澈,因轉屬陽明。
續自微汗出,不惡寒,若太陽病證
) 太陽病,發熱汗出者,此為榮弱衛強,故使汗出。
欲救邪風者,桂枝湯主之。
(疏洩失宜,謂之邪風,乃木氣失調之氣。
) 病人臟無他病,時時發熱自汗出,而不愈者,此為衛氣不和也。
先於其時發汗則愈,宜桂枝湯。
(榮偏疏洩故弱,衛不交榮故強,上章同意。
以上二章論榮病。
) 太陽病,服桂枝湯,煩不解,先刺風池風府,卻與桂枝湯則愈。
(刺通形質,氣化易於運動。
二穴在大椎旁。
) 酒客家不可與桂枝湯,得湯則嘔,以酒客不喜甘故也。
(酒客胃熱,甘性壅緩助熱,熱性往上,故嘔。
) 凡服桂枝湯吐者,其後必吐膿血也。
(桂枝湯多熱
以上三章,論桂枝湯用法。
) 傷寒,脈浮緊,不發汗,因緻衄者,麻黃湯主之。
(麻黃湯衄前之法,既衄則不可用。
) 太陽病,脈浮緊,發熱身無汗,自衄者愈。
(衄亦是汗義,故愈。
) 太陽病,脈浮緊,無汗發熱身疼痛,八九日不解,表證仍在者,麻黃湯主之。
服藥已,微除,其人發煩,目瞑劇者,必衄衄乃解。
所以然者,陽氣重故也。
(睡則陽氣下降而生相火,故曰陽氣重。
以上三章論衛病。
) 脈浮緊者,法當身疼痛,宜以汗解。
假令尺中遲者,不可發汗。
何以知之?然以榮氣不足,血少故也。
(不可發汗,言不宜用麻黃湯,原劑發汗耳。
用極輕劑麻黃便合。
) 傷寒,發汗宜解,半日許復煩,若脈浮數者,可更發汗,宜桂枝湯。
(既服麻黃湯發汗,不可再用麻黃湯。
以上二章,論麻黃湯用法。
) 太陰脾臟病 病,發熱頭痛,脈反沉不差,身體疼痛,當溫其裏,宜四逆湯。
(發熱頭痛身體疼痛表證,脈沉臟寒裏證。
有表證脈當浮,今脈沉故曰反。
沉為裏證之脈,臟陰寒故脈沉。
) 下利清穀,不可攻表,汗出必脹滿。
(臟寒攻表,裏氣更虛,故汗出脹滿。
)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,先溫其裏,乃攻其表。
溫裏宜四逆湯,攻表宜桂枝湯。
(裏氣乃表氣之本,故當先溫裏氣。
裏氣的陽氣充足,表氣自能外解。
倘先解表,則裏陽更虛矣。
攻字作治字解,非攻伐之攻,詩經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,攻玉者治玉也。
古人文法,常有如此者。
) 太陰病,脈浮者可發汗,宜桂枝湯。
(已見吐利腹滿,乃稱太陰病。
臟病忌汗,臟病脈浮,更當溫裏。
此章申明上章脈沉先溫之義耳。
若無吐利腹滿,則不能稱太陰。
如曰四日太陰之太陰,乃榮衛之事,詳傳經篇。
以上四章論太陰臟病與榮衛表病同時發現,宜先溫裏然後解表。
) 少陰腎臟病 少陰病,二三日至四五日,腹痛,小便不利,下利不止,便膿血者,桃花湯主之。
(下利而尿短腹痛,濕寒木
陽虛木陷,故下膿血。
) 少陰病,二三日不已,至四五日,腹痛,小便不利,四肢沉重疼痛,自下利者,此為有水氣。
其人或咳,或小便利,或不利,或嘔者,
) 少陰病,吐利,手足厥冷,煩躁欲死者,吳茱萸湯主之。
(煩躁欲死,胃陽將亡矣。
故以溫降胃陽為治。
) 少陰病,下利,脈微濇,嘔而汗出,必數更衣,反少者,當溫其上,灸之。
(利減汗出而嘔,陽亡於上,故當溫上。
更衣入
) 少陰病,下利,白通湯主之。
(少陰下利,陰寒疑滯,故治以溫通。
以上五章,論少陰臟病。
) 少陰病,下利,脈微者,與白通湯。
利不止,厥逆無脈,乾嘔煩者,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。
服湯脈暴出者死,微續者生。
(陽欲離根上熱下寒,溫
陰不藏陽則脈暴出,陰能藏陽則脈微續。
) 少陰病,下利清穀,裏寒外熱,手足厥逆,脈微欲絕,身反不惡寒,其人面色赤,或腹痛,或乾嘔,或咽痛,或利止脈不出者,通脈四逆湯主之。
其脈即出者愈。
(身熱面赤腹痛乾嘔,皆中下陽亡之證。
以上二章論少陰病生死的關係。
) 少陰病,脈微沉細,但欲臥,汗出不煩,自欲吐,至五六日自利,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。
(吐痢忽作,又加煩躁中亡陽滅故死。
) 少陰病,吐利,煩躁,四逆者,死。
(吐痢汗出肢冷,皆為逆。
) 少陰病,四逆,惡寒而身蜷,脈不至,不煩而躁者死。
(不煩而躁,中亡陽散。
) 少陰病,惡寒,身蜷而利,手足逆冷者不治。
(惡寒而利,又加肢冷,陽亡不復,故不治。
) 少陰病,下利止而頭眩,時時自冒者死。
(陽氣離根,向上飛越,故下利止而眩冒。
) 少陰病,六七日,息高者死。
(中氣離位而上浮,故息高。
以上六章,論少陰陽亡死證。
此等死證,非醫藥所誤而成,乃陽亡也。
) 少陰病,吐利,手足不厥冷,反發熱者不死。
脈不至者,灸少陰七壯。
(手足不厥,又見發熱者,陽復也。
) 少陰病,惡寒而蜷,時自煩欲去衣被者,可治。
(煩欲去衣被者,陽復也,故可治。
) 少陰病,下利,若利自止,惡寒而蜷臥,手足溫者,可治。
(利止肢溫,此陽復也。
) 少陰病,脈緊,至七八日自下利,脈暴微,手足反溫,脈緊反去者,為欲解也。
雖煩,下利必自愈。
(緊去肢溫脈微,此陽復也。
此之下利,必止一次,乃臟氣復和之利。
以上四章,論少陰陽復不死證。
) 少陰病,始得之,反發熱,脈沉者,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。
(熱為表證,沉為裏證,解表溫裏,雙解之法。
) 少陰病,得之二三日,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。
以二三日無裏證,故微發汗也。
(無裏證不用附子,此乃偏重微發汗之言。
以上二章論少陰裏證與營衛表證同時發現,表裏雙解之法。
) 少陰病,脈細沉數,病為在裏,不可發汗。
(臟陰病裏陽微,故忌發汗以散陽氣。
臟病隻宜溫寒不宜發汗。
上章麻黃,兼表證也。
) 少陰病,脈沉者急溫之,宜四逆湯。
(申上章陰臟不可發汗之意。
) 少陰病,咳而下利譫語者,被火氣劫故也,小便必難,以強責少陰汗也。
(火氣發汗傷津,熱藥亦火氣之類也。
) 少陰病,但厥無汗,而強發之,必動其血,未知從何道出。
或從口鼻,或從目出,是名下厥上竭,為難治。
(下則陽厥,上則陰竭,故為難治。
) 少陰病,脈微不可發汗,亡陽故也。
陽已虛而尺脈弱澀者,復不可下之。
(發汗能亡陽,下亦能亡陽。
以上五章,論少陰裏病不可汗。
) 厥陰肝臟病 傷寒脈促,手足厥逆者,可灸之。
(肝臟陽微,不能四達,故脈促肢冷。
) 乾嘔,吐涎沫,頭痛者,吳茱萸湯主之。
(肝臟俱寒,胃陽亦敗,陽微陰逆,現證如此。
) 病人手足厥冷,言我不結胸,少腹滿按之痛者,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。
(此木氣寒由於水氣寒之證也。
以上三章論厥陰肝臟病之溫法。
) 傷寒,厥而心下悸者,宜先治水,當與茯苓甘草湯,卻治其厥。
不爾,水漬入胃,必作利也。
(水氣阻格心氣下降之路,心氣不降故悸。
此一章,論治水之法。
如不先治水而用溫藥治厥,水被溫藥蒸迫入胃,故必作利。
) 嘔而脈弱,小便復利,身有微熱,見厥者難治,四逆湯主之。
(嘔則上逆,尿利則下脫,脈弱又厥,故難治。
) 發熱而厥,七日下利者為難治。
(陽越於外,又滅於內,七日下利,陽難復矣。
以上二章,論厥陰臟病生死的關係。
) 傷寒,發熱下利至甚,厥不止者死。
(陽越於外,又絕於內,故主死也。
) 傷寒六七日,不利,便發熱而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死。
有陰無陽故也。
(七日來復之期,忽然發熱下利汗多,陽亡矣。
) 傷寒,發熱下利厥逆,躁不得臥者死。
(躁不得臥,陽氣脫根,陽脫外散,故發熱也。
) 傷寒六七日,脈微,手足厥冷,煩躁,灸厥陰,厥不還者死。
(七日當陽氣來復之期,厥不還,陽不復也。
) 下利手足厥冷,無脈者,灸之不溫,若脈不還反微喘者,死。
(中氣消滅,故見微喘。
) 下利後脈絕,手足厥冷,睟頻率還,手足溫者生,脈不還者死。
(睟時一周時也。
) 傷寒,下利日十餘行,脈反實者死。
(下利脈當微弱,陽亡不能運化則脈實。
以上九章,論厥陰陽亡死症。
) 傷寒五六日,不結胸,腹濡脈虛復厥者,不可下。
此為亡血,下之死。
(腹濡為中虛血寒,故下之即死。
) 傷寒脈遲,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。
脈遲為寒,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,腹中應冷,當不能食。
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下利,脈沉弦者,下重也,脈大者為未止,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,雖發熱不死。
(發熱不兼下利厥躁者,此發熱為陽復。
此一章,論厥陰陽復不死證。
) 下利脈沉而遲,其人面少赤,身有微熱,下利清穀者,必
所以然者,其面戴陽,下虛故也。
) 下利脈數有微熱,汗出令自愈。
設復緊,為未解。
(脈數得汗,陽氣通調,脈復緊,陽仍未通也。
以上二章,論厥陰臟病陽復病解證。
) 陽明胃腑病 問曰:陽明病外證雲何?答曰:身熱汗自出,不惡寒反惡熱也。
(汗自出反惡熱,胃家陽實之現象。
) 問曰:病有得之一日,不惡熱而惡寒者,何也?答曰:雖得之一日,惡寒將自罷,即自汗出而惡熱也。
(胃家陽實,故惡寒之表證易罷。
) 問曰:惡寒何故自罷?答曰:陽明居中土也,萬物所歸,無所復傳。
始雖惡寒,二日自止,此為陽明病也。
(陽明病胃陽實,乃胃家自病,經文傳字。
含意甚多,詳傳經篇。
) 傷寒,脈浮而緩,手足自溫者,是為係在太陰。
太陰者身當發黃,若小便自利者,不能發黃。
至七八日大便硬者,為陽明病也。
傷寒轉係陽明者,其人湒湒然微汗出也。
(此借太陰以證陽明。
脈緩肢溫,太陰陽明所同,陽明則緩而實,便硬汗出,太陰則否。
以上四章,論陽明腑病之外證。
) 問曰:何緣得陽明病?答曰: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,此亡津液,胃中乾燥,因轉屬陽明,不更衣,內實大便難者,是名陽明也。
(胃陽原來偏旺,津傷燥結,則內實便難。
) 本太陽病,初得病時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也。
(胃陽原來偏旺,故表氣
若表病汗解,裏陽即不偏實。
) 問曰:病有太陽陽明,有正陽陽明,有少陽陽明,何謂也?答曰:太陽陽明者,脾約是也。
正陽陽明者,胃家實是也。
少陽陽明者,發汗利小便已,胃中燥,煩熱,大便難是也。
(太陽發汗多,津液傷,則腸胃約結,為脾約。
胃家實,乃陽明實證。
來自榮衛與少陽,皆虛證也。
以上三章,論陽明胃腑病之來路。
) 陽明病,不吐不下,心煩者,可與調胃承氣湯。
(不吐不下,津液未傷,心煩乃胃家實之漸。
) 太陽病,若吐若下若發汗,微煩,小便數大便因硬者,與小承氣湯和之愈。
(和字之意,乃調和非洩下,服後便軟為和。
表證以罷,乃可用小承氣湯。
) 陽明病,脈遲,雖汗出不惡寒者,其身必重,短氣,腹滿而喘,有潮熱者,此外欲解,可攻裏也,手足濈然而汗出者,此大便已硬也,大承氣湯主之;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,外未解也,其熱不潮,未可與承氣湯;若腹大滿不通者,可與小承氣湯,微和胃氣,勿令大洩下。
(此遲字乃緩象,陽明之緩有實象,非虛緩。
但有惡寒,即是表證尚在。
未成陽之據。
此上三章,論陽明腑病初成之微下法。
) 陽明病,自汗出,若發汗,小便自利者,此為津液內竭,雖硬不可攻之。
當須自欲大便,宜蜜煎導而通之,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,皆可為導。
(凡下證,總要胃家實,此乃肛門燥結而已。
) 趺陽脈浮而濇,浮則胃氣強,濇則小便數,浮濇相搏,大便則難,其脾為約,麻仁丸主之。
(胃家陰液表傷,不能下降,則陽強而上浮。
) 陽明病,本自汗出,醫更重發汗,病已差,尚微煩不了了者,此大便必硬故也。
以亡津液,胃中乾燥,故令大便硬。
當問其小便,日幾行。
若本小便日三四行,今日再行,故知大便不久出;今為小便數少,以津液當還入胃中,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
(便硬則陽熱偏盛,故煩,雖煩,胃家並不實。
問小便關係大,如不問而用承氣湯則壞矣。
此數位乃數目之數。
) 脈浮而芤,浮為陽,芤為陰,浮芤相搏,胃氣生熱,其陽則絕。
(浮為陽盛,芤為陰虛。
絕乃絕對,非絕滅也。
)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,為自和也;汗出多者,為太過。
陽脈實,因發其汗出多者,亦為太過。
為陽絕於裏,亡津液,大便因硬也。
(陽實又多汗,故陰絕對,然非胃家實之實。
) 傷寒四五日,脈沉而喘滿,沉為在裏,而反發其汗,津液越出,大便為難,表虛裏實,久則譫語。
(沉滿為裏實,發汗則表虛。
久則屎燥故譫語。
) 汗出譫語者,以有燥屎在胃中,此為風也。
須下之,過經乃可下之,下之若早,語言必亂,以表虛裏實故也。
下之則愈,宜大承氣湯。
(風,乃本身木氣疏淺之氣,言汗出傷胃津液也。
過經,過六日。
下之則愈二句,接為風也三字讀,便明顯。
以上七章論陽明便硬,因津液被傷之虛證。
) 陽明病下之,心中懊憹而煩,胃中有燥屎,可攻。
腹微滿,初頭硬後必溏,不可攻之。
若有燥屎者,宜大承氣湯。
(不可攻為主,必潮熱滿痛拒按,乃可攻也。
腹為滿上,加若僅二字讀,便明顯。
) 得病二三日,脈弱無太陽柴胡證。
煩躁心下硬,至四五日,雖能食,與小承氣湯,少少與微和之,令小安。
至六日,與承氣湯一升。
若不大便六七日,小便少者,雖不能食,但初頭硬,後必溏,未定成硬,攻之必溏。
須小便利,屎定硬乃可攻之,宜大承氣湯。
(太陽二字,疑係少陽二字,無少陽而心下硬,故宜和。
能食為無燥屎,然煩躁心下硬,亦須和之。
不能食為有燥屎,然尿少,但初硬後必溏也。
心下硬為少陽證許少陽中。
以上二章,論陽明便硬先硬後溏之虛證。
) 陽明病,譫語發潮熱,脈滑而疾者,小承氣湯主之。
因與承氣湯一升,腹中轉矢氣者,更服一升;若不轉矢氣,勿更與之。
明日不大便,脈反微濇者,裏虛也,為難治,不可更與承氣湯也。
(滑脈按有力,然疾則不實矣。
可下脈必緩實,非宿食之滑疾,非實脈。
故用承氣反濇。
譫語潮熱脈反微濇,故為難治。
) 傷寒,若吐若下後不解,不大便五六日,上至十餘日,日晡所發潮熱,不惡寒,獨語如見鬼狀。
若劇者,發則不識人,循衣摸床,惕而不安,微喘直視,脈弦者生,脈濇者死,微者但發熱譫語者,大承氣湯主之。
若一服利,止後服。
(弦為木氣生氣,濇為無生氣。
微者句,指無獨語諸證。
以上二章論陽明之敗證。
) 發汗不解,腹滿痛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(燥土傷及太陰之陰。
) 陽明病,發熱汗多者,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(燥土傷及少陰之陰。
) 傷寒六七日,目中不了了,睛不和,無表裏證,大便難,身微熱者,此為實也。
急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(燥土傷及厥陰之陰。
以上三章,論陽明非常實證。
) 陽明證,其人善忘,必有畜血。
所以然者,必有久瘀血,故令善忘。
屎雖硬,大便反易,其色必黑,宜抵當湯下之。
(腎主藏智,腎氣傷則善忘,黑為腎色。
) 病人無表裏證,發熱七八日,雖脈浮數者,可下之。
假令已下,脈數不解,合熱則消穀善饑,至六七日不大便者,有瘀血也,宜抵當湯。
若脈數不解,而下利不止,必脋熱而便膿血也。
(浮數可下,乃設問詞。
消穀善饑,血瘀生風。
浮數熱在經不在腑,熱在經故便膿血。
以上二章,論陽明蓄血之證。
) 陽明病,下血譫語者,此為熱入血室。
但頭汗出者,刺期門,隨其實而瀉之,濈然汗出,則愈。
(但頭出汗,肝膽經熱,刺期門以瀉肝膽熱。
此一章,論陽明病之婦人熱入血室證。
) 太陽病,項背強,幾幾,汗出惡風者,桂枝加葛根湯主之。
(幾幾直硬意,陽明經不前降,則後陷而直硬。
足陽明經主前降,手陽明經主後升。
手陽明經能後升,足陽明經則前降。
) 太陽病,項背強,幾幾,無汗惡寒者,葛根湯主之。
(幾幾之項強,榮衛鬱而陽明經氣亦動也,故雙解之。
)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,必自下利,葛根湯主之。
(榮衛之氣,與腸胃陽明燥熱,之氣混亂。
熱則氣動,熱氣動則自下利。
) 太陽與陽明合病,不下利但嘔者,葛根加半夏湯主之。
(混亂之氣盛於下則利,盛於上則嘔。
) 太陽與陽明合病,喘而胸滿者,不可下,麻黃湯主之。
(有榮衛之惡寒,有陽明之脈大,曰合病。
) 陽明病,脈浮無汗而喘者,發汗則愈,宜麻黃湯。
(此章與上章均重在喘字,故主麻黃,喘為肺實。
陽明之喘,肺氣燥實。
內傷之喘,多肺氣虛。
) 陽明病,脈遲,汗出多,微惡寒者,表未解也,可發汗,宜桂枝湯。
(遲有緩象,言不數也。
以上七章,論榮衛與陽明胃腑經氣同病治法。
) 太陽病,外證未解者,不可下也,下之為逆。
欲解外者,桂枝湯主之。
(外證未解而下之,榮衛內陷矣,故稱為逆。
) 夫病脈浮大,問病者言,但便硬耳。
設利之為大逆。
硬為實,汗出而解。
何以故,脈浮當以汗解。
(脈浮為表證,脈大為腑證,腑證兼表證,當先解表,與表證兼臟證,當先溫臟,為對待理法。
) 傷寒,不大便六七日,頭痛有熱者,與承氣湯。
其小便清者,知不在裏仍在表也,當須發汗;若頭痛者必衄,宜桂枝湯。
(頭疼有熱,陽明不降,故衄。
此頭痛乃額角痛,膽經上逆故痛。
) 二陽並病,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澈,因轉屬陽明。
續自微汗出,不惡寒,若太陽病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