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祐集卷十三 書八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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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楊節推書 洵白:節推足下,往者見托以先丈之埋銘,示之以程生之《行狀》。

    洵于子之先君,耳目未嘗相接,未嘗辄交談笑之歡。

    夫古之人所為志夫其人者,知其平生,而闵其不幸以死,悲其後世之無聞,此銘之所為作也。

    然而不幸而不知其為人,而有人焉告之以其可銘之實,則亦不得不銘。

    此則銘亦可以信《行狀》而作者也。

    今餘不幸而不獲知子之先君,所恃以作銘者,正在其《行狀》耳。

    而《狀》又不可信,嗟夫難哉!然餘傷夫人子之惜其先君無聞于後,以請于我。

    我既已許之,而又拒之,則無以恤乎其心。

    是以不敢遂已,而卒銘其墓。

    凡子之所欲使子之先君不朽者,茲亦足以不負子矣,謹錄以進如左。

    然又恐子不信《行狀》之不可用也,故又具列于後。

    凡《行狀》之所雲皆虛浮不實之事,是以不備論,論其可指之迹。

    《行狀》曰:“公有子美琳,公之死由哭美琳而恸以卒。

    ”夫子夏哭子,止于喪明,而曾子譏之。

    而況以殺其身,此何可言哉。

    餘不愛夫吾言,恐其傷子先君之風。

    《行狀》曰:“公戒諸子,無如鄉人父母在而出分。

    ”夫子之鄉人,誰非子之兄與子之舅甥者,而餘何忍言之。

    而況不至于皆然,則餘又何敢言之。

    此銘之所以不取于《行狀》者有以也,子其無以為怪。

    洵白。

     與吳殿院書 洵啟:京師會遇,殊未及從容,屬家有變故,倉遽西走,遂不得奉别,怏怅不可勝言也。

    向每見君侯,談論辄盡歡。

    而在京師逾年,相見至少,誠恐憲官職重,是以不敢數數自通,然亦老懶不出之故。

    及今相去數千裡,求複一見不可得也。

    曩曾議及故友史沆骨肉淪落荊楚間,慨然太息,有收恤之心。

    沆有兄經臣者,雖卧病而志氣卓然,以豪傑稱鄉裡,使得攝尺寸之柄,當不鹵莽。

    常以為沆死而有經臣者在,或萬一能有所雪,今不幸亦已死矣。

    追思沆平生孤直不遇,而經臣亦以剛見廢,又皆以無後死。

    當其生時,舉世莫不仇疾,惟君侯一人獨為哀闵,而數年間兄弟相繼淪喪,使仁人之心不克少施。

    嗚呼!豈其命之窮薄至于此邪!經臣死,家無一人,後事所囑辦于朋友。

    今其家遺孤骨肉存者,獨沆有弱女在襄州耳,君侯尚可以庇之,使無失所否?阻遠未能一一,伏惟裁悉。

    不宣。

    洵白。

     謝趙司谏書 洵啟:向家居眉陽,以病懶不獲問從者,常以為閣下之所在,聲之所振,德之所加,士以千裡為近,而洵獨不能走二百裡一至于門。

    縱不獲罪,固以為君子之棄人矣。

    今年秋始見太守窦君京師,乃知閣下過聽,猥以鄙陋上塞明诏。

    不知閣下何取于洵也。

    洵固無取,然私獨喜,以為可辭于世者,其不以馳骛得明矣。

    洵不識閣下,然仰聞君子之風,常以私告于朋友。

    特恨其身之不肖,不得交于當世,以遍緻閣下之美。

    所告者皆饑寒自謀不暇之人,雖告而無益。

    然猶以素不相識之故,得免于希勢苟附之嫌,是其不識賢于識也。

    今世之所尚,相見則以數至門為勤,不相見則以數至書為忠。

    夫數至門者,虛禮無用,數至書者,虛詞無觀。

    得其無用與其無觀而加喜,不得而怒,此與嬰兒之好惡無異。

    今閣下舉人而取于不相識之中,則其去世俗遠矣。

    寓居雍丘,無故不至京師。

    詹望君子,日以複日。

    頃者朝廷猥以試校書郎見授,洵不能以老身複為州縣之吏,然所以受者,嫌若有所過望耳。

    以閣下知我,故言及此,無怪。

     與孫叔靜 久承借示新文及累為訪臨,甚荷勤眷。

    文字已細觀,甚善。

    必欲求所未至,如《中正論》引舜為證,此是時文之病。

    凡論但意立而理明,不必覓事應付。

    誠未思之。

    專此,不宣。

    洵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