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祐集卷四 衡論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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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禦之術以稱其志。

    一隅之說不可用也。

     夫養骐骥者,豐其刍粒,潔其羁絡,居之新閑,浴之清泉,而後責之千裡。

    彼骐骥者,其志常在千裡也,夫豈以一飽而廢其志哉。

    至于養鷹則不然,獲一雉,飼以一雀,獲一兔,飼以一鼠。

    彼知不盡力于擊搏,則其勢無所得食,故然後為我用。

    才大者,骐骥也,不先賞之,是養骐骥者饑之而責其千裡,不可得也。

    才小者,鷹也,先賞之,是養鷹者飽之而求其擊搏,亦不可得也。

    是故先賞之說,可施之才大者,不先賞之說,可施之才小者。

    兼而用之,可也。

    昔者,漢高祖一見韓信而授以上将,解衣衣之,推食哺之;一見黥布而以為淮南王,供具飲食如王者;一見彭越而以為相國。

    當是時,三人者未有功于漢也。

    厥後追項籍垓下,與信約期而不至,損數千裡之地以畀之,如棄敝履。

    項氏未滅,天下未定,而三人者已極富貴矣。

    何則?高帝知三人者之志大,不極于富貴,則不為我用。

    雖極于富貴而不滅項氏,不定天下,則其志不已也。

    至于樊哙、滕公、灌嬰之徒則不然,拔一城、陷一陣,而後增數級之爵,否則,終歲不遷也。

    項氏已滅,天下已定,樊哙、滕公、灌嬰之徒,計百戰之功,而後爵之通侯。

    夫豈高帝至此而啬哉,知其才小而志小,雖不先賞,不怨,而先賞之,則彼将泰然自滿,而不複以立功為事故也。

    噫!方韓信之立于齊,蒯通、武涉之說未去也。

    當此之時而奪之王,漢其殆哉。

    夫人豈不欲三分天下而自立者?而彼則曰:“漢王不奪我齊也。

    ”故齊不捐,則韓信不懷。

    韓信不懷,則天下非漢之有。

    嗚呼!高帝可謂知大計矣。

     任相 古之善觀人之國者,觀其相何如人而已。

    議者常曰:将與相均。

    将特一大有司耳,非相侔也。

    國有征伐而後将權重。

    有征伐無征伐,相皆不可一日輕。

    相賢耶,則群有司皆賢,而将亦賢矣。

    将賢耶,相雖不賢,将不可易也。

    故曰:将特一大有司耳,非相侔也。

    任相之道與任将不同。

    為将者大概多才而或頑鈍無恥,非皆節廉好禮不可犯者也。

    故不必優以禮貌,而其有不羁不法之事,則亦不可以常法禦。

    何則?豪縱不趨約束者,亦将之常态也。

    武帝視大将軍,往往踞廁,而李廣利破大宛,侵殺士卒之罪則寝而不問。

    此任将之道也。

    若夫相,必節廉好禮者為也,又非豪縱不趨約束者為也,故接之以禮而重責之。

     古者相見于天子,天子為之離席起立,在道,為之下輿,有病,親問,不幸而死,親吊。

    待之如此其厚,然其有罪亦不私也。

    天地大變,天下大過,而相以不起聞矣,相不勝任,策書至而布衣出府免矣。

    相有他失,而棧車牝馬歸以思過矣。

    夫接之以禮,然後可以重其責而使無怨言。

    責之重,然後接之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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